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1981年在内罗毕签订,1983年生效,到1984年1月共有13个国家参加。主要内容: 要求成员国履行义务,禁止在本国使用的商标或任何其他为商业目的而用的标记中,含有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标志(由蓝、黄、黑、绿、红五种颜色的五个圆圈从左至右交错排列而成)。条约不仅禁用与这个图案颜色相同、排列相同的标志,也禁用与之颜色不同担排列相同的标志。但在这个条约生效前已经使用、或在某个国家加入条约前已在该国使用的与上述相同的标志,则不在禁用之列。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Nairobi Treat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ic Symbol1981年9月,21个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主持召开的内罗毕外交大会上签订,并于1983年1月生效。联合国成员国均可加入该条约。截至1987年1月止,共有成员国32个。条约旨在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奥林匹克会徽由蓝、黄、黑、绿、红色圆环交错排列而成。条约要求各成员国承担义务,禁止在本国使用的商标或任何其他标记中,含有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标志,拒绝为任何包含奥林匹克会徽图形或相似图形的标记提供注册。在一国参加条约之前已在该国取得注册的或已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记,不在禁用之列。为报道奥林匹克运动会或其他有关活动的宣传手段中可以使用。在获得奥林匹克委员会许可而将会徽用于商业用途时,必须向委员会支付使用费。条约内容既有工业产权领域的,又有版权领域的。条约的工作语言为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作品 ☛ 00004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