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务员有效执行公务,提高办事速度和效率的保证,也是对公务员起码的要求。工作纪律的内容包括:
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是指严重不负责任,疏于职责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擅离职守,办理私事; 采取怠工或其他降低工作效率的怠慢行为; 处理公务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等等。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提高行政效率,每一位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完成工作任务,这是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
2.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对抗上级的决议和命令的行为是指国家公务员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拒不执行上级决议和命令的行为。由于行政机关实行层级制,分层管理,执行上级决议和命令不仅是由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行政机关工作需要决定的。
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压制批评,是指国家公务员为了防止他人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采取非正当手段,使其不敢提出或者不再坚持批评意见的行为。打击报复,是指国家公务员对批评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或直接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任何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帮助、督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更好地执行公务,以更好地行使人民交给他们的权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是违宪、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4.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是指公务员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故意用虚假事实欺骗领导和群众,使之信以为真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或向下级通报公务时,谎报成绩,隐瞒问题;在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调查、取证或质询时,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 隐瞒国家规定的应该回避的亲属关系; 隐瞒国家规定必须申报的财产和收入等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往往使领导者作出错误的决策,采取错误的行动,造成工作上的混乱和被动。实事求是是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也是取信于民和正确执行公务的前提条件。
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工作秘密是指为了工作需要,而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指公务员将在执行职务中获取的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泄露给依法律规定不能知道或者不必知道的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国家秘密的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工作秘密的泄露会使行政工作遭受损失,带来不必要的被动。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的执行者,由于职业性质,保守工作秘密,是作为公务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6.在外事活动中不得从事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在外事活动中,公务员的言行与国家的形象和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公务员理应在外事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保持民族气节。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树立我国的良好形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外事活动方面的纪律。这些纪律同样适用于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