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 上】
凡二十章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
告子此論即‘無善無不善’之説也。蓋以為杞柳之性,本無善不善之可分,及其矯揉而為之桮棬,然後乃為可用之器,而得謂之善人之為。仁義亦然也。注以為‘如荀子性惡之説’者,恐失之,言矯揉則同,而言其本則不同故也。若曰告子見得性有不善,須拗他方善云爾,則彼所謂杞柳者,方其未為桮棬之時,又豈有不善之可言哉?
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
杞柳之性本不期於桮棬,必待戕賊而後得之,人之為仁義豈彼比哉?禍仁義,言以仁義為禍也。注謂‘為仁義之禍’,亦恐失之矣。
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
湍水,水之在山而處高者,故可決而東,亦可決而西,唯其所導,不擇東西。人性初無善惡之可分,至其有善不善,皆在其所導者,亦猶是也。告子論性常主無善無不善,而杞柳之説既以戕賊見屈,故又稱變而為此説也。○程子謂荀子之言性,杞柳之論也;楊子之言性,湍水之論也,朱子因之以為告子杞柳、湍水之義。然‘性惡’與‘善惡混’、與‘無善無不善’,其意之所主各不同,恐不可以杞柳、湍水之喻,輒舉而類之彼、類之此也。
告子曰:‘生之謂性。’
此言凡人物自其始生,皆有不學而能者,是之謂性。如食色,亦其一也。注所謂‘知覺運動者’即是已。蓋凡此所謂知覺運動之自其始生,不學而能者,皆未有善不善之可分,故其為説如此。朱子以為‘告子論性,前後四章,語雖不同,其大指不外乎此’者,信矣。
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曰:‘然。’
知覺運動,自其始生,不學而能者,凡物皆然。以是為性,亦猶物之白者,不詢其何狀,同名之白也。故孟子舉以為問,而告子謂然也。○注:‘孟子再問而告子曰然,則是謂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愚竊疑朱夫子之論性,亦常以為人物之生,同稟天地之理以為其性,特有偏全之異,似與孟子之言性微有不同。若曰犬與牛皆有人性之一偏,而人具其體之全,豈其然乎?毁璧碎珠本同一性,不可以偏全之間而差人物之性也。
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
夫玉、雪、羽三者,其白雖同,而白非性也,若論其性,三者皆異。然則犬、牛、人之生固若不異,亦可謂其性同乎?告子猶知其未也。苟知犬之性不可同於牛,牛之性不可同於人,則生之不可以謂之性,不已明乎?○朱子謂:‘性,形而上者也;氣,形而下者也。’竊以為有不然也。夫易所言‘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者,豈非以未賦形之前,其賦形之理已具於冥冥之上,故曰‘形而上者謂之道’。既賦形而在下,則又各隨其形而含其理以為之才,故曰‘形而下者謂之器’乎?今人物之性,則乃器之含其理以各為之才者,故曰‘天命之謂性’。又曰:‘心之官則思’,‘此天之所與我者’。又曰:‘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我固有之’,‘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皆有是形而含此理之謂,恐不可曰形而上者也。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内也。’
此亦猶前章之意。告子固以仁義為非性,而於仁義又分内外。蓋見方外為義,而不知方之之自我,亦猶愛之之自我也。
曰:‘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與?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
彼白而我白之,雖白者在彼,而其白之者在我,於此亦足以明義之為内而不為外。然此猶以白之之無以異,而義之所以為内者疑於未彰。若夫長馬之長與長人之長,則其分自别,不可曰從其長於外,則所謂義者可知矣。
曰:‘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悦者也,故謂之内。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悦者也,故謂之外也。’
悦,謂以是為當理而得於心也。凡言為悦者,其義皆同。
季子聞之曰:‘敬叔父則敬,敬弟則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然則飲食亦在外也?’
知飲湯飲水之由我,則亦可見敬叔父敬弟之皆自内而非在外也。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
告子之言,其所主者本如此。所謂生與食色者,特推此為説耳。先儒於此似亦有未及察焉,故於杞柳、湍水之喻,則又謂有不同也。○朱子謂‘蘇氏、胡氏之説蓋如此’,此又恐其未然。夫蘇氏所謂‘不得已而曰中曰一’,及謂‘一與中始支’者,其所指而為性之狀,卒未有可執而明,但見其怳忽不測,若有若亡,是固未嘗知性為何物,而强以老莊所言道體之虚無者,為贊嘆其靈妙至極之義。文定五峯之説,特掇其餘論耳。然其曰‘不得已而曰中曰一’,其曰‘纔説善時,便與惡對’,其曰‘道義全具,不可以善惡辨’者,彼皆以為太上之道,非思議所能及,名物所得加,其與告子所言‘無善無惡,唯在矯揉誘導之間’者,意蓋有天壤之不相侔矣,舉而同之,不亦疏乎?然愚竊以為蘇、胡氏之説,好為宏大侈肆,而顧昧其實,反不如告子之質檏也。
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
此亦猶楊子善惡混之説。注謂‘即湍水之説’,恐其本有不同也。
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情之為言實也,猶所云物之情。莊子亦曰‘如求得其情’,此蓋言性之實,即可以為善也。注謂‘情者,性之動也。人之情,本但可以為善不可以為惡’,又舉四端為説。然此所謂情者,終恐其不如此也。
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
才,即所謂性也。非天之降才爾殊,亦謂性未嘗有或不同也,此蓋言人之為不善者,非性之罪也。注謂‘性既善則才亦善’,恐其未然也。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筭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仁義禮智皆性所具,思則得,不思則失。其或得或失,分差無筭者,皆由於不能盡其性之故也。○注:‘恭者,敬之發於外者;敬者,恭之主於内者。’此亦恐其有不如此者。夫恭敬二者,德雖相近而義亦不同,抑遜之謂恭,謹畏之謂敬。抑遜之意存於心,則恭在内矣;抑遜之意見於貌,則恭在外矣。雖敬亦然。見尊長而深執抑遜,無敢或失於在己之節者,恭也;見尊長而克致謹畏,無敢不盡於事上之禮者,敬也。恭豈偏在外,而敬豈偏在内耶?且如‘居處恭,執事敬’,何者為内,而何者為外也?
詩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
天之生此人也,自其一身以至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與凡形之所具,身之所接,無大無小,無近無遠,無非物也。人於是也,必仁以思其施報,義以宜其可否,禮以節其輕重,智以行其道,信以誠其事。此五者,乃所謂則也,皆德之懿而民心之恒所秉有,故凡名為人者,莫不同好之也。孟子引孔子説詩之辭,以明人性之善本自如此。聖人所云,非我始為此言也。○程子分性與才,失孟子之指,朱子已辨之矣。至其所為論氣之説,則愚竊以為未得乎聖賢言性之意也。夫孔孟曾思之所以懇懇於此者,又豈有他哉?凡皆欲以喻之於人,使知彝則本吾所秉有,而為生民之同好,能顧焉率焉以復其初,無失乎天之所命於我者而已。若夫形氣有清濁,而愚智之不能無間,則人人而知之,彼四子者豈思慮有所不及,獨不知論此之為備也哉?顧以為無事於言而不言耳,蓋聖賢所以言性,正為此愚不肖者開昏惑、祛迷蔽,示其所由之路,闢其所入之門,非為中人以上設也,則又何事於論氣也?聖賢固不肯為無益之言,即據孟子前後論性之説觀之,亦可以知其意之所存也。自程子為此論,先儒守之,以為不可廢。朱子至以程子為密,曰‘性雖本善,而不可無省察矯揉之功’,誠如是也。彼為性善之論者,抑將欲其但信吾性之善而坐待善之自為吾有,若守株而待兔者之為乎?無其使知善之根於吾心而反而求之,率循而無所違乎?且彼自知其氣之昏弱者,又將不於此所謂性之善者而求之,將别致省察矯揉之功以至於道乎?苟為不然也,則向所謂省察矯揉之功,恐無毫髮之賴於知其氣之昏弱,而所賴者唯在於知性之善耳。今使天下而有孟子説,無程子論,雖稟氣之極於昏弱者,即不害其進於善矣;有程子論,無孟子説,人舉將自暴自棄矣。然則所謂密者,果安在乎?
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
同是一種之穀,而其播而耰之也又同地同時,則其出土同,而成熟亦同,此無他,其性同故也。若其或有不同者,則是亦由土地有不一,膏澤有不均,糞鉏之功有不齊而然也,非麰麥之性或異也。彼三者即孔子所謂習也。
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嗜)〔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悦我心,猶芻豢之悦我口。’
孟子論性多矣,亦未有如此章之理明義盡,使人曉然而易知也。學者苟能深思默契而信其必然,則其於為善必無疑沮退縮而甘於暴棄也。
孟子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蘖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
以山之有材比人之有性,而斧斤之伐、牛羊之牧喻邪欲之反覆戕害,使良性寖亡也,下文所言者是也。夫斧斤能斬山之木而不能斷木之根,萌蘖隨生,此皆漸滋於日夜之所休息,蘇回於雨露之所濡潤,生意之發動者,亦已微矣。於斯時也,苟得其養而去其害,將見向之微者日以條達,期復舊日之美。今則不然,摧殘剪割之餘氣遺類若存而若亡者,又為牛羊之所踐牧,至是則萌蘖亦不復生而山乃濯濯矣。人徒見今之濯濯者,而不知昔之本美也,彼濯濯者又豈山之性也?○注以‘息’為‘生長’,恐未然。此若為生長之義,所謂萌蘖之生者,便重複而語不成理矣。且此雖兼言日夜,而所重在夜,夜則斧斤得停故也,詳下文可見矣。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
言人有仁義之心,猶山之有材,及其邪欲侵蝕,良心放失,則亦猶山木之見剪於斧斤,而無一日之停。然彼斧斤與邪欲,亦不能不暫隙於日夜之中得以休息。邪欲既隙,良心復萌,察乎平旦之氣,便可見矣,而但其眹甚微,亦若存若亡而已。誠令養之有方而斷去邪欲之害,則亦可以復本性之善。乃其朝晝之所為,如牛羊之踐牧,梏之又梏,反覆不已,向之休息於斧斤之暫隙,萌眹微動者,遂遏絶而不可復存矣。至是則去禽獸不遠,人見其如此,以為其性實然,此又豈人性之實固然也?○是豈人之情,猶云是豈人之實也。
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唯心之謂與?
注謂:‘以明心之神明不測,得失之易,而保守之難。’此等處恐不當言‘神明不測’,使讀者易眩。又程子以為‘心豈有出入?亦以操舍而言耳’,蓋有取范淳夫女之言。然人心之出入不可諱也,纔看在此,忽復在彼,遠則千里之外,而近猶一室之内,見飛鴻則在鴻,見潛魚則在魚,心果無出入乎?大學‘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方不見不聞之時,是心也在外乎?在内乎?入乎?出乎?且既曰‘亦以操舍而言’,夫‘操則存,舍則亡’,存者非入,而亡者非出乎?何以謂心豈有出入也?愚竊謂此段論人心不過數語,而極形容之妙,非聖人不能至此也。朱子又言:‘淳夫女,必天資高見,此心常湛然,安定無出入。’心無出入,非聖莫可,豈一女子天資高所能得?夫其心湛然而安定者,燭理如止水之善於鑑形,此女尚不識人心之有出入,則其心不返舍矣。若謂范女以其心安定,故所言如此,彼孔孟者,獨其心不能安定,故所言亦如是歟?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見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
此亦猶上章之意。一日之曝,即日夜之所息;十日之寒,即梏之反覆者也。小則左右之嬖,大則鄒衍、淳于髡之徒,莫非寒之者也。
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
此又明為善為不善,皆在一心操舍之間,亦如前章所言。其以為鴻鵠將至,思援弓而射之者,乃所謂心之出也。非其智之不若,則性同焉故耳。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生所欲而死所惡,乃人之常情。然所欲所惡又有甚於是者,義與不義之謂也。由是而權二者之輕重,從其所甚,則舍生取義,即熊掌之擇非徒然也。○注:‘欲生惡死,衆人利害之常情。’夫欲生惡死,豈衆人之為利害者乃有此心?雖聖人亦然。恐不可如此説耳。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如使人情所欲所惡皆相反也,求生避死即無所不為,何苦而為是殺身也哉?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但以其欲惡之甚於生死者若是,故生可求而有不求,死可辟而有不辟也。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蓋此欲惡之正,人之同得於天者,不以賢愚而有間,獨賢者能守而勿喪,愚者則不能。此其所以分,亦何以明賢愚之同有是心也,下文所言者是也。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嘑爾而與,左傳所謂‘嗟來之食’是也,有哀矜之心而無恭敬之意矣。蹴爾而與,則慢侮益甚,雖哀矜之心亦不見矣。以此為恥辱,甘死而不受,足以明人無賢愚,其情一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得,猶德也。得我,謂德我也。簞食豆羹雖薄,得失關乎死生,則於身甚重;萬鍾雖厚,脂潤止于宫室、妻妾與夫所識,則於身甚輕。辭甚重而受甚輕,情有反易矣。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
愷樂好生之謂仁,輕重制宜之謂義。仁以接物,義以正事。所存乎中,故曰心;所由而行,故曰路。○注引程子之言:‘心如穀種,仁則其生之性。’又曰:‘但謂之仁,則人不知其切於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可見其為此身酬酢萬變之主。’程子之言以備仁之一義,則可;若曰‘所謂仁者,其理不過如此’。以此為仁之説,將以懸之天下,詔夫學仁者,無乃或近於僻,而又淺有不足以得其理,而反增其惑乎?且既已取此説為孟子所言‘仁,人心’之義矣,亦又何憂於人之不知其切己也,而必待夫反而名之曰人心,然後其義乃見也?得非以向所説仁者有理弱而不能明故耶?又以仁為酬酢萬變之主者,亦恐未安。若如此,仁與義不復有辨矣。
舍其路而(不)〔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
舍其路則行失其正,放其心則所存者亡。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無尺寸之膚不愛焉,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
善不善,如寒暖飢飽,及凡係一身之所疾苦、所便安者皆是也。人之於一身,所以考驗其善與不善以致其養者,亦非有他術,但心自取之而已。
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
以賤害貴,以小害大,則賤小者雖善而貴大者不善矣。善與不善,皆吾所自考驗而知,初非難見。人既於其身寸膚皆愛,如可以兼養而無所失,則孰不願之?今不能然,固當度其輕重,寧使賤小而有不善,無使貴大而失其善。是故養小而失大者未免作小人,養大而失小者不害為大人。
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則為狼疾人也。
狼疾,未詳其義,疑謂心有反戾之疾者。注謂:‘狼善顧,疾則不能,故以為失肩背之喻。’理亦未長。苟病非在頸脰,何妨於顧?恐不可以但言‘疾’而作不能顧之義也。○上文喻養賤而失其貴,此喻養小而失其大。
飲食之人無有失也,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
使貪嗜飲食之人果無所失,則口腹之比於尺寸之膚,輕重不侔矣。然而為人所共賤,以其徒養口而失於養心,所養者小而所失者大也。心之比口腹,亦猶口腹之於寸膚也。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
從,其義如‘吾從周’之‘從’。
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弗〕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物亦物也,耳目亦物也,物之與物交則引之,故耳目每為物所蔽而不能自反。獨心則不然,所能者思,近而一身,遠則萬物,苟思其理,無不得焉。其或不得,則亦不思之故耳。此乃天之所與我為明而體之大者,能先立乎此,則耳目之小不能奪也。蓋凡物之有形有聲者,耳目皆司之,在衆體為大。然耳目能視聽而不能思,非心則無以察其可否之當而易誘於物,故心比耳目為尤大而居衆體之尊。是以以心而從乎耳目則為小人,以耳目而從乎心則為大人。○注:耳目‘蔽於外物,則亦一物而已。又以外物交於此物,〔其〕引之而〔不〕去〔難矣〕’,恐無此重複之義。況耳目豈待蔽於物而後方為一物乎?其未蔽之前不為物,而既蔽之後乃始為物,其義有可指論者歟?此章之意明其如此,又何所據也?又言此三者皆天之所以與我者,亦恐其不然也。
今之人脩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
得其末而棄其本,忘其所以致,豈非大惑哉?亡,謂亡其身也。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
初不勉力於仁而欲試其區區,冀獲為仁之利。及其所試不效則其心益怠,以為仁不足為也,不勝不仁矣,此其黨於不仁,蓋莫甚焉。夫杯水之微不能救車薪之火,人非至愚,孰不知之?如梁惠之移粟移民而望民之多於鄰國,皆是類也,豈不哀哉?
亦終必亡而已矣。
此亦謂終必亡身而亡國也。
孟子曰:‘五穀者,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荑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此亦戒夫為仁不强者,猶前章之意也。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
彀,謂引弓擬鵠射法,所以正其矢道者,所謂彀率是也。莊子‘游於羿之彀中’,‘而(其)不中者,命也’。注謂:‘彀,弓滿也。滿而後發,射之法。’夫滿而不中者,天下皆是,又豈足以為射之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