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心 下】
凡三十八章
仁人無敵於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
注:‘書本意乃謂商人自相殺,非謂武王殺之也。孟子之設是言,懼後世之惑,且長不仁之心。’恐此亦未得孟子之意。夫孟子豈不以為以至仁伐至不仁,雖百萬之衆,固當皆解甲投戈,若崩厥角,又安有倒戈相攻之事乎?夫有敵之者然後有相攻,若無敵我者,則攻無所施,此豈争殷人與周人區區辨論於梃刃之異者也?若謂孟子故設是言,是為一事而再失矣。
征之為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戰?
焉用戰,言人安有欲戰者,亦猶前章之義也。
貊稽曰:‘稽大不理於口。’
不理,不順其理,言横被口語也。
孟子曰:‘賢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以其昭昭,使人昭昭’,有諸己而後求諸人也。‘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責人則明,恕己則昏也。
孟子謂高子曰:‘山徑之蹊閒,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閒不用,則茅塞之矣。今茅塞子之心矣。’
‘蹊閒’之‘閒’恐為衍文。介然,少也。為閒,有閒也。言高子學少進而中廢,與其舊所得而皆失之也。趙氏謂:‘高子,齊人,嘗學於孟子,去而學他術。’不知何所考也。
曰:‘是奚足哉?城門之軌,兩馬之力與?’
注‘此章文義本不可曉’,恐亦無不可曉者耳。
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天道者,天之所以覆育萬物,使各得其所者也。聖人代天理物,有天道之責,此蓋言人於父子非不欲全其愛,而有時乎不得;於君臣非不欲畢其忠,而有時乎不得;於賓主與賢否,非不欲申其敬而致其辨,有時乎不得;聖人於行道濟世,亦非不欲無負其責,有時乎不得,則此無非命也。然父子之恩不可以不盡其愛,君臣之分不可以不盡其忠,賓王之際、賢否之間不可以失其敬而亂其辨,斯世斯民終不可以遂忘之而無所拯,則此有不可諉之以命而不盡吾之心者,故曰‘有性焉’。○先儒皆以為仁義禮智,天道之稟於人有厚薄清濁,是所謂命也。愚竊謂此乃向所為氣質之説,不能無大失乎。此章之義而深乖思孟所以示人之意,何者?假使仁義禮智四者,天之所命於人有薄與濁,則人雖欲率之而為道,將不可得矣。是為子思之言,未免於失,誠使子思而失,則亦未敢知。如不可謂之失也,程朱所論又安得無失乎?又天之命之既薄且濁,則性之善者抑將誰與之?而誰受之?亦何所寄存而可以學而盡之也?此則其為説不免於自相矛盾矣。又先儒所指以為天道者,不過謂夫天理而已,聖人所以為聖人者,為其能盡乎天理,若於此而有所謂薄與濁,則又豈得為聖人?此尤舛於理而先儒未及察也,深所慨然。且此章所言曰性曰命者,其反覆之意可見,則亦豈有先後之不同其義者?兩先生既於上文明其所以為命者矣,而及至下文其取義乃有所不同者,何也?夫曰‘命則一也’,而或以為有生之所遇,或以為稟生之所得,獨不悟為説之不類乎?蓋孟子之意,以為耳目口鼻四體之用,莫非性也,而其於聲色、臭味、安逸,未免有得之不得,則繫乎命。仁義禮智與夫聖人之於天道,亦莫非性也,而其於父子、君臣、賓主、賢否之間與夫道之行也,亦不免有得之不得,則此又命也。然前五者不可謂之性而求其必得,則當安於命而已,故曰‘有命焉’。後五者亦不可諉之命而謂無奈何,則期盡吾心而已,故曰‘有性焉’。此其分别性命以為内外之辨者,不已明乎?
大而化之之謂聖。
化,謂能變化。大者能大而未至於化,則猶不可以與於權,若化則能權矣。權者,量事適可,隨時處變而無不合於道者也。注‘其大者泯然無復可見之迹’,恐失之。若是,則乃所謂不可知之謂神者矣。又云‘不思不勉,從容中道,而非人力之所能為矣’,義甚未晰。若是化不可為之意,則恐又不當語無漸次如是。若其不然也,此亦莫非人之事,又豈可謂非人力所能也?
或問之曰:‘若是乎從者之廋也?’曰:‘子以是為竊屨來與?’曰‘殆非也。夫子之設科也,往者不追,來者不(拒)〔距〕。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矣。’
或人之問蓋譏孟子受無行之人,容之門下。孟子答之以謂:‘彼之從我而來者,其志亦豈本在於竊屨?不過曰求道也,則吾何以逆其為辱行而先拒之也?’問者於是自覺其言之失而云云也。
孟子曰:‘人皆有所不忍,達之於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為,達之於其所為,義也。’
所不忍,下文所言害人是也。所不為,穿踰是也。所忍凡所傷害於物者,所為凡可羞恥之事也。如下文‘未可以言而言,可以言而不言’者是也。
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踰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
充者,積實之意,所謂‘充其類’者是也,與上文所言‘達之’者語異而義同。害人,上文所言‘所不忍’是也。穿踰,上文所言‘所不為’是也。
人能充無受爾汝之實,無所往而不為義也。
行之卑汙者為人所賤,則皆爾汝之矣。無受爾汝之心,衆所同有,能充其實,則所為無不義矣。○注‘中心必有慚忿而不肯受之之實’,義殊未晰。又别為一説云:‘惡爾汝之名,反之身而去其有可爾汝之行,是能充其無受爾汝之實也。’新安陳氏以為此乃用趙注之説,與集注不同,意義較明白。
人病舍其田而芸人之田,所求於人者重,而所以自任者輕。
此言不攻其惡而攻人之惡,是猶舍其田而芸人之田也。責人以美則求於人者重矣,己不為善則所自任者輕矣。○注:‘此言不守約而務博施之病。’於孟子所言之指遠矣。南軒以為不務在己者而責諸人,斯為得之矣。
孟子曰:‘堯舜,性者也;湯武,反之也。’
此與上篇所言‘性之、身之’,其指一也。但上言‘身之’者,行於身之謂也;此言‘反之’者,復其性之謂也。吕氏以無意有意為‘性、反’之辨,於義無所明,但見其意度仿像而為之説也。
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于禄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
‘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十二字當自為一簡,言性者之事也。自‘哭死而哀’至‘非以正行也’二十七字又當自為一簡,與下文皆言反之者之事也。正,預期其效也,如‘必有事焉而勿正’之‘正’。為行而期其效,則求以此而為人所善也,意在為名。‘哭死而哀、經德不回、言語必信’,此三者皆理之當然,初非為私而為之也,即下文‘行法以俟命’者是也。○注‘三者皆自然而然,非有意而為之也’,‘聖人之事,性之之德’,恐失。蓋此簡編有誤,先儒未及覺,故未免為説之如此耳。
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
此結上文之意,皆言反之者之事。○先儒皆以此為反之者之事矣,朱子獨於‘修身以俟命’,則取義與此不同,何也?上云修身,此言行法,亦豈有以異乎?○吕氏又謂:‘法由此立,命由此出,聖人也。雖聖人亦豈能出天之命?喜為大言,不自知其徒誤人耳。’
孟子曰:‘養心莫善於寡欲。其為人也寡欲,雖有不存焉者,寡矣;其為人也多欲,雖有存焉者,寡矣。’
言養心貴於寡欲。寡欲,則其心雖或有不存之時,常少;多欲,則其心雖或有存焉之時,亦少也。
曰:‘“何以是嘐嘐也?言不顧行,行不顧言,則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為踽踽涼涼?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原也。’
為斯世,猶云行斯世。注‘但當為此世之人’,恐未暢。○愚謂鄉原之所以為德之賊而為聖人之所深惡者,無他,其心不直故也。彼其意常在媚世,安得為直?
君子反經而已矣。經正,則庶民興;庶民興,斯無邪慝矣。
此一簡疑有誤,蓋與上文意似不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