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 上】
‘孟子見梁惠王’章
孟子見梁惠王。
李氏霈霖曰:七篇俱是一筆寫成文字。孟子既著書以道自任,即自稱孟子,何害?如後來子瞻作論,亦嘗用‘蘇子曰’之類,不必定後人所加也。○東陽許氏曰:孟子至梁時,魏尚為侯,此章稱之為王,乃著書之時追書耳。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按:惠王見賢,則初不暇他言,首問利吾國,故孟子對之以此。蓋‘何必曰利’者,言王之不當言利也。‘亦有仁義而已’者,言仁義之外更無他道也。
采地注。
按:前漢刑法志曰‘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新安陳氏曰:‘仁有温然慈愛之意,義有截然斷制之意。止義之用為尤切。’小注。
按:孟子初見梁惠王,其第一言發‘仁義’二字,其意深矣,故下文節節皆並言仁義。而於此獨只言義字者,似是省文之例,恐非有他意也。不然則此一節專就君臣上説,故只言義也。又或以利與義對言,故只言義也。今陳氏云云,其説雖好,而似有違於本文之旨,未知如何。
未有仁而遺其親,未有義而後其君。
按:上一節言征利之效至於不奪不饜,此一節言仁義之效至於不遺不後,即所以推演上文‘何必曰利,亦有仁義’兩言之意也。
此言仁義未嘗不利。注。
按:此利字與孟子所言利字不同,蓋‘何必曰利’者,利欲之利也;‘未嘗不利’者,仁義之利也。利欲之利,必至於子不仁而遺親,臣不義而後君,則此孟子之所以為戒於魏君也。仁義之利,自至於子仁而親親,臣義而尊君,則集注此説所以發明孟子之意也。
仁義而已,何必曰利。
按:上文曰‘何必曰利,仁義而已’,於此又倒言‘仁義而已,何必曰利’,重言互言,丁寧反復,以明其仁義之外,斷不可言利,其意深矣。
此孟子之書所以造端託始之深意。注。
按:孟子開卷第一義,首言仁義、利欲之辨,如將一刀劈將去,所以謹夫學者心術之初也。其造端託始之意,可謂深切矣。○沙溪曰:義利之辨,乃學者第一義,故造為一書之端,託於始初也。○按:春秋胡傳云:平王‘晩年失道滋甚,乃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於是三綱淪,九法斁,人望絶矣’,‘春秋於此蓋有不得已焉耳〔矣〕,託始(於)〔乎〕隱,不亦深切著明也哉’!集注所謂託始者,似原於此矣。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章
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
按:此一節其發語與上章‘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者相類。此皆先揭一章大旨,而後方於下文節節分開説去,以為照應。蓋上章‘何以利吾國’云云,即解上‘何必曰利’也。‘未有仁,未有義’云云,即解上‘仁義而已’也。此章所引詩云云,即解上‘賢者樂此’也。所引書云云,即解上‘不賢者不樂’也。上下兩章,同一規模也。
經之營之
韻書:營,匝居也。一曰度也。東西為經,周回為營。又縱横而度曰經,周[1] 旋曰營。
與民偕樂,故能樂也。
論範引詩曰:‘文王始於憂勤,終於逸樂。’此其證也。‘王在靈囿、麀鹿濯濯’,此皆和氣之所薰蒸,盛德之所感召。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章
河内凶,則移其民於河東。
蔡氏清曰:設若河内、河東俱凶,則惠王又將何以處之?甚矣,為國在行王政也。王政行,則三年耕有一年之食,九年耕有三年之食。所謂‘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者矣。
移粟,民自移其粟。小注。
按:章下文曰‘塗有餓莩而不知發’,故此注説疑如此。然所謂‘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内’者,既承上文‘寡人之於國,盡心’而言,則其移民移粟皆是王之所移,而非民之所自為也。然則此注‘自移其粟’之説,未知如何也。
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
蔡氏清曰:這不似聖人辭氣。雖説得恁活落,折得來痛快,終是有許多闔闢變化。先儒謂孟子未免有戰國氣習。
兵以鼓進,以金退。注。
周禮大司馬‘辨鼓鐸鐲鐃之用’,‘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羣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鳴鐃,且卻’是也。○東陽許氏曰:鐲進鐃退,鐸兼進退。後世戰陳蓋專以金聲退。
不違農時
李氏禎曰:‘不違農時’對下‘百畝之田’一段,‘數罟不入’對下‘五母之畜’一段,‘斧斤以時’對下‘樹之以桑’一段,‘養生喪死無憾’亦隱隱關照孝悌之義矣。此所謂法制未備,而先因天地自然之利也。
禮記王制:‘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小注。
本注:‘梁,絶水取魚者。’周禮注云:‘水堰也。堰水為(闊)〔關〕[2]空,以笱承其空。’月令:仲春‘鷹化為鳩’。此言鳩化為鷹,必仲秋也。罻羅,皆捕鳥之網。此皆順時序,廣仁意也。’○嚴陵方氏曰:獺祭魚,蓋孟春之月;豺祭獸,蓋季秋之月。魚,陰物也,其性隨陽而上。春為陽中,魚於是時易取焉,故獺祭魚而入澤梁者,因以為取魚之候也。獸,陽物也,其質乘陰而成。秋為陰中,獸於是時可取焉,故豺祭獸而田獵者,因以為取獸之候也。虞,澤虞也。周官有山虞,有澤虞。月令於季秋之月言‘草木黄落’,‘蟄蟲咸俯’。注:垂頭也。則凡此所言,皆主季秋可知。
新安陳氏曰:‘法制未備,謂聖人未行井田法以前。’小注。
按:集注所謂‘法制未備’者,蓋言於是時只有養生送死之禮而已。如下文所謂‘五畝樹桑’、‘五十衣帛’、‘鷄狗之畜’、‘七十食肉’、‘百畝之田,勿奪其時’、‘謹庠序教,申以孝悌’等事,皆未及備也,是以於下文集注方始曰‘盡法制品節之詳’。以此觀之,此節所云者,可見其此等法制之未備也。今陳氏只以未行井田為言,則似未完備矣。
五十者可以衣帛。
按集注曰:‘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以此觀之,五十以前不可以衣帛也。然内則曰二十‘可以衣裘帛’,以此觀之,五十之前亦可以衣帛也,此與孟子之説不同。王制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亦與孟子之説不同矣。○蔡氏清曰:‘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飽’,此孟子自疏也,安得偏據漢儒之王制?○林次崖曰:必五十然後衣帛,未五十者所衣為何?古有桑麻。麻,壯者之所衣。今之木棉來自外國,起于季世,想三代之時未有也。必七十然後許食肉,少壯之人不是都不得食,其食有時,不若老者之常用也。
鷄豚狗彘之畜。
豚與彘何别?韻書云:‘豚,豕子也。’然則彘乃是豕之大者。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
伊川先生曰:古者百步為畝,百畝當今之四十一畝也,古以今之四十一畝之田,八口之家可以無飢,今以古之二百五十畝猶不足,農之勤惰,相懸如此。○仁山金氏曰:古者六尺為步。畝廣六尺,其長六百尺。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王制云:‘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注:‘行養老之禮必於學,以其為講明孝悌禮義之所也。’
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
王制云:輕任并,重任分,頒白者不提挈。
孟春犧牲毋用牝。注。
月令注曰:不欲傷其生育。
月令,孟春之月,‘命樂正入學習舞,乃修祭典。止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小注。
本注:習舞教學者,以習舞之事禁止伐木,以盛德在木也。孩蟲,蟲之稚者。胎,未生者。夭,方生者。飛鳥,初學飛之鳥。
惠王不能制民之産。注。
按:制民之産,如上文所謂‘五畝樹桑、百畝勿奪’之類也。今塗有餓莩而惠王不知發,則其不能制民之産者可知也。
王者,天下之義主也。注。
蔡氏清曰:義云者,蓋合則從,不合則去之意矣,如云君臣以義合也。○按:義主與所謂義帝一般。
新安陳氏曰:‘司馬温公、李泰伯尚不達此,而非孟子固哉。’小注。
按:司馬温公作疑孟説,李泰伯作常語以詆孟子之不尊周室而勸諸侯行王道。
‘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章
寡人願安承教。
孫氏正義曰:此一段宜與前段合為一章,趙氏分别之。
殺人以梃與刃。
按,釋名云:梃,木片。○此章首節‘願安承教’者,蓋承上章而言,故其下數節亦略應上章。所謂‘殺人以梃與刃與政’應上‘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所謂‘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應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也,‘野有餓莩’應上‘塗有餓莩’也,‘惡在其為民父母’反應上‘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也。
疊山謝氏曰:‘此章‘極言人君不行仁政,視民[3]猶獸也。’小注。
按:此既曰‘率獸而食人’,則是乃視民不如獸也。今曰猶獸,則‘猶’字恐失之輕也。
‘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强焉’章
史記魏世家:‘魏伐趙趙告急於齊。’小注。
沙溪曰,史記魏世家:‘魏伐趙趙告急於齊。’綱目及通鑑史略皆曰:‘魏伐韓韓請救於齊。’所言不同,當考。○又曰,綱目:‘周顯王十六年,齊伐魏以救趙。二十八年,齊伐魏以救韓。’此兩事也。虜太子在二十八年,實惠王三十年也。史記以伐趙為惠王三十年事,亦與綱目不同。
願比死者一灑之。
蔡氏清曰:不可謂死者為太子申,亦不可謂凡死於戰者是指其先人言也,謂晉國當我先人時,天下莫强焉。及寡人之身,乃喪敗如此。寡人恥之,欲為先人一雪其恥。○按:蔡氏以死者為惠王之先人,其言似巧,但惠王不應以先人斥言死者,且文勢不順,未知果得其本旨也。
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
按:獨舉秦楚而言,即所以答‘西喪地,南辱楚’之問故也。
朱子曰:‘魏地迫近於秦,無時不受兵。止孟子之言似若容易,蓋當時之人止直擣至函谷關可見。’小注。
按:自‘魏地迫近於秦’至‘孟子之言似若容易’,乃廖德明問也。自‘當時之人’以下,即朱子答廖者。而今輯注通首尾合作朱子説者,未知其何以也。
慶源輔氏曰:‘深耕易耨,則薄税斂之所致也。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則省刑罰之所致也。’小注。
按:以本文文勢次第觀之,省刑罰,薄税斂,然後民力紓而方可得深耕易耨矣。深耕易耨,衣食有餘,然後方可以修禮義矣。由是觀之,自‘深耕易耨’至‘修其孝悌忠信’者,統言省刑罰,薄税斂之效也,故集注曰:‘君行仁政,則民得盡力於農畝,而又有暇日以修禮義。’蓋所謂仁政,即省刑罰,薄税斂者是也。自‘盡力農畝’即深耕易耨也。至‘以修禮義’,即修其孝悌忠信也。即言其效也。‘觀君行仁政’之下下一則字,則‘盡力農畝’以下之統言其效者自可見矣。今輔氏以‘深耕易耨’為‘薄税斂’之所致,‘以修其孝悌忠信’為‘省刑罰’之所致,如是分開説,似涉細碎,恐失本文及集注之意也,未知如何。
樂於效死。注。
按:修其孝悌忠信者,非但為樂於效死而已。第以對惠王‘願比死者一灑之’問看,則所謂‘樂於效死’者,其意方襯貼矣。
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
按:‘奪其民時’者,即不能省刑薄税而然也。‘使不得耕耨’者,即不能深耕易耨之謂也。‘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者,即與‘入事父兄,出事長上’者相反也。
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
按:此一節應上節制梃撻秦楚之意,如此則可以比死者灑也。○朱子曰:孟子亦是作為底人。如云:‘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非不用兵也,特其用兵,不若當時戰國之無義理耳。
仁者無敵,王請勿疑。
按:仁者無敵,是施仁政於民之效也。
勿軒熊氏曰:‘孟子獨惓惓於齊梁〔者〕,欲得志行乎中國也。’小注。
按:孟子當戰國時,非時君卑辭厚幣以招之則不往也。是時,魏惠、齊宣皆以禮招賢,故孟子至而勸行王道,豈為欲得志行於中國,故獨惓惓於齊梁也?若使孟子只欲為得志行於中國,則其時如韓、趙、燕、衛、魯、宋等國,莫非中國也,然而孟子未嘗至焉,無一言及於王道,何也?熊氏之説似失之,未知如何。
‘孟子見梁襄王’章
望之不似人君。
伯羽問:‘“望之不似人君”,此語孔子還道否?’朱子曰:‘孔子不説。孟子忍不住,便説。’○蔡氏清曰:凡聖賢之至於其國而見其君,皆是欲觀其動静以卜吾道之興廢。不然,至彼何為?今見襄王氣象如此,其不足與有為決矣,故出以語人而去之。
與,猶歸也。注。
按:此歸字似本於下文‘民歸’之歸字也。
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枯)〔槁矣〕。止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
按:旱,譬當時之虐政也。枯,譬民之憔悴也。雨,譬仁政也。浡然興之,譬民之歡忻鼓動也。
‘齊宣王問齊桓、晉文之事’章
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荀子曰:‘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霸。〔是〕何也?’曰:‘齊桓,五霸之盛者也,前事則殺兄而争國;内行則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閨門之内,盤樂奢汰,以齊之分半也。奉之而不足;外事則詐邾,襲莒,并國三十五。其行事也若是其險汙淫汰〔也〕。彼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程子曰:孟子責管仲功烈如此其卑,孔子謂‘如其仁,如其仁’,孔門何以羞稱五霸也?七十子之徒皆未能作得管仲之功。所以羞稱者,只為錯了大本,不知學耳。
無已,則王乎?
董子曰:古之人造文字者,三畫而連其中者謂之王。三畫,天地與人也;連其中,通其道也,取其天地與人之才而三通之。非王者〔其〕孰能若是乎?
保民而王。
按:保民,即王者事也。此章自此以下許多曲折,皆自‘保民而王’四字推説去也。
將以釁鍾。
孫氏正義曰:‘釁鍾’之‘釁’謂之釁,亦治亂謂之亂之類也。○周禮春官大祝‘隋釁’注,‘鄭司農云:“隋釁,謂薦血也,凡血祭曰釁。”古者器成而釁以血,所以厭變怪禦妖釁。’
塗其釁郄。注。
郄,韻書或作‘
’,或作‘
’,或作郤,即隙字也。史記張釋之傳曰:‘錮南山猶有郤。’荀子曰:‘入郄穴而不偪。’
觳觫若無罪。
四書彙考:‘觳觫,言牛將就屠而體縮恐懼也。’觳,本古文斛字,見周禮。其字从穀省,穀而角之是斛也。牛之‘恐懼’字當作‘豰觫’。豰从豕,尾懼之貌;觫从角,角懼之貌。○按:‘觳觫若此’,‘若’字或連‘觳觫’讀,此以‘然’字意看也;或連‘無罪’讀,此以如字意看也,未知孰是。
是心足以王矣。止王之不忍也。
按:此王字即上‘保民而王’之‘王’也,下文所謂‘此心之合於王、王之不王’及‘然而不王之王’,皆一意也。○蔡氏清曰:‘不忍’二字,此一章之骨子。孟子只得齊宣王‘吾不忍其觳觫’一句,遂執着‘不忍’字,一開一闔,百方開導,要他察識而擴充之。
王笑曰:‘是誠何心哉?’
按:觀此笑字,當時齊王求其心而不得之實狀宛然可見。凡酬酢之際,設難以問,至於拶到處,求其端不得而不能對,則必蘧然而笑。
東陽許氏曰:‘上言“臣固知王之不忍也”,下言“彼惡知之”,蓋宣王見牛,不忍之心雖發而不自知其為仁之端,故以知與惡知相對説。’小注。
按:以本文之意觀之,所謂‘彼惡知之’者,蓋言今王以小羊易大牛,則彼百姓者惡知王之不愛財云也。苟以‘彼惡知之’一句聯上‘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而讀下來,則其意躍如矣。今許氏似以‘彼惡知之’一句深看了,蓋其意以上文‘固知王之不忍’為齊王見牛不忍之心,惟孟子知之,以此段‘彼惡知之’為齊王見牛不忍之心,衆人則不知云,故其下曰‘以知與惡知相對説’,其説雖似精巧,而恐非本文之正義也。
王説曰。
按:‘悦’應上笑字。蓋笑者,聞孟子設難之問,不得其由而笑也;悦者,因孟子開發之言,戚然動心而悦也。
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按:‘舉百鈞、察秋毫’,比恩及禽獸也。‘不舉一羽、不見輿薪’,比功不至百姓也。
百姓之不見保。
按:此‘不見保’之保字,反應上‘保民而王’之保字。下文‘推恩保四海、(不足)〔無〕以保妻子’,兩‘保’字亦應上‘保民而王’之保字。
雙峯饒氏曰:‘人性靈,所以仁民易;物無知,如何感得他動?所以愛物難。’小注。
按:集注所謂仁民易者,蓋以萬物之中,人為最貴,而人之與人又同類而相親,故其愛之也易。豈以人性靈,故謂之仁民易也?所謂愛物難者,蓋以物之與人雖同生于天地間,而既與人為異類,又不得不有時資以為用,但不為無故而暴殄耳,故其愛之也,比乎人則難。所謂難者,非謂全不愛也。今以愛物比於愛人,則謂愛人易而愛物難耳。豈以物無知,故謂之愛物難也?古人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者,次第難易,其理自然如此也。饒氏之説恐失之,未知如何。
舉斯心加諸彼。
按:此段舉吾老老之心推而加諸人之老,舉吾幼幼之心推而加諸人之幼也,此則保民而王之要道也。其下所謂保四海者,是言保民之效驗也。今宣王能推恩於既見之牛,而不能推恩於不見之民,則是不善於舉斯心而加諸彼者可知也。
雙峯饒氏曰:‘運於掌與視諸掌不同,運屬行,視屬知。那個是易知,這個是易行。’小注。
按:‘運於掌、視諸掌’,究其本意,大抵只言其易也,恐未説到知行上也。今饒氏云云,未知其如何也。
度,然後知長短。
按:人親而物疏,人近而物遠,此乃天理自然而然者。今王能愛物而反不能愛民,則其失於權度甚矣。
心為甚。
蔡氏清曰:今有一匹布,不用丈尺,以二丈為一丈。若人君於民物之間失所權度,至於恩及禽獸而功不至百姓,則其差視以二丈為一丈者相去如何?是甚乎?不甚乎?
本然之權度。注。
蔡氏清曰:本然之權度,謂當然之理,不容人為者也。蓋人之一心,萬理具焉。孰為重,孰為輕,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權度。
興甲兵,危士臣。
按:齊王不忍於牛之觳觫,而能忍於危士臣,則是王不知所以稱量之要,故孟子設此以為問也。
吾何快於是?將以求吾所大欲。
按:‘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即是‘欲闢土地,朝秦楚,莅中國〔而〕撫四夷’之末流餘禍,初非二事也,然宣王於此則曰‘吾何快於是’,於彼則曰‘求吾所大欲’,反欲快心於‘闢土地,朝秦楚’之事,可謂惑矣。
王笑而不言。
按:王之所大欲是‘闢土地,朝秦楚,莅中國〔而〕撫四夷’之事也。王自量形勢,決不可容易為之,故不得向人明説,只為笑而不言。
其如是,孰能禦之?
按:此段叫應上‘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一段。
願夫子輔吾志。
按:宣王有此‘輔吾志’之言,則其志固善矣。第宣王所謂志,只在於‘闢土地,朝秦楚’,故孟子雖告以制民産之法而終不能用也。
‘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止‘然後驅而之善’。
按:下段所謂‘五畝宅、百畝田’,即仰事俯畜之事。所謂‘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即‘驅而之善’之道也。
樂歲終身飽。
終身苦。
退溪曰:樂歲,非止一年也。民生一世之中,凡遇樂歲皆樂飽,樂是終身飽也。○沙溪曰:終,極也,終身而飽。苦者,極其身心之苦,樂而無餘之意也。○按:退溪説恐是。蓋‘終身飽’是舉一生而言也,言一生之内,遇豐年之時則飽腹安樂,雖遇凶年之時得免於死亡也。‘終身苦’言一生之内,雖遇豐年之時飢餓困苦,若遇凶年之時則未免於死亡也。近來朴世堂以為‘樂歲終厓身飽’,‘樂歲終厓身苦’,其言艱澀,恐失孟子本文文義也。
奪於功利之私。注。
按:此功利之私,即是‘闢土地,朝秦楚’之私欲也。○此章大旨不出於‘保民’二字,以此二字節節推看,則一章首尾可以融貫矣。自‘寡人者可以保民’至‘固知王之不忍’,即是因王不忍牛之心而知此心之可以保民也。自‘誠有百姓’至‘謂我愛’,即是設難以問,使王苟反求不忍之實,則乃可以保民也。自‘無傷也’至‘我心戚戚’,即是言王之見牛而不忍者,是仁心發見之端也,因此發見知其反本以推之,則可能保民也。自‘有復於王’至‘不用恩焉’,即是言王能於愛物而不能於仁民,是不能保民也。自‘不為者’至‘折枝之類’,即是言王之不能保民者由不為而然,非不能而然也。‘老吾老,幼吾幼’一節,即是言保民之實事也。‘權,然後知輕重’一節,即是言愛物仁民、知所輕重,則可以知保民也。‘興甲兵,危士臣’一節,即是言不能保民之由也。自‘求吾所大欲’至‘鄒敵楚哉’,即是言不能保民之事也。‘今王發政施仁’一節,即是言仁政為保民之本也。‘無恒産’一節,即是言人君之不能保民者,常由於罔民也。‘明君制民’一節,即是言先王之能保民也。‘今也制民’一節,即是言時王之不能保民也。自‘王欲行之’至‘不王者未之有’,即是言如此然後方可以保民也。
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按:此王字叫應上文‘德何如,則可以王’之一王字。蓋上文王問:‘德何如,則可以王(也)〔矣〕?’此一段即孟子對以‘如此,則可以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