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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155離婁 上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0_155離婁 上

【離婁 上】

凡二十八章
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詩意蓋謂於先王典章無或失愆,無或遺忘,率於是而由之。率,皆也。注謂‘不過差遺忘者,以其循用舊典故也’,與詩本指微異。蓋此引詩,言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朱子據此而為之説耳。
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繼,猶又也。未嘗不殫目力,目力不足以盡方員之妙,故又為規矩以盡其妙;未嘗不殫耳力,耳力不足以極五音之變,故又為六律以極其變;非不殫心思,心思不足以周四海之廣,故又為仁政以廣其恩。
故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
丘陵之於高也,川澤之於下也,規矩之於方員也,六律之於五音也,先王之道之於為政也,皆因其利者也。○此一段明徒善不足以為政。
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衆也。
此明徒法不能以自行。
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
無道揆,則不竭心思以行堯舜之道矣;無法守,則不行仁政以遵先王之法矣。不信道、犯義,以道言;不信度、犯刑,以法言。○此言既無仁心又無仁政,不止徒善、徒法之失而已,則禍之不振也宜矣。
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國之災也;田野不闢,貨財不聚,非國之害也。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矣。’
此反覆上文之意。賊,害也,害民者並興也。○南軒謂‘邪説暴行並作而國隨喪’,以賊民為禍賊之人矣。
言則非先王之道。
注:‘非,詆毁也’,此蓋謂其所言者皆非先王之道也。○鄒氏以自‘是以惟仁者’至‘喪無日’為責君,自‘詩云“天之方蹶”’至‘謂之賊’為責臣,今未見其必然也。
詩云:‘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于服。侯服于,天命靡常。士膚敏,祼將于京。’孔子曰:‘仁不可為衆也。夫國君好仁,天下無敵。’
注以殷士為商孫子之臣,恐士當亦謂之孫子耳。‘仁不可為衆’言與仁者敵,無所用其衆,以其兵雖衆而不能抗仁者之師,失其所以為衆故也。注又以此為‘猶所謂難為兄難為弟’,從而解之云‘兄賢難做他弟,弟賢難做他兄’,太丘之言若曰‘元方難為(弟)〔兄〕,季方難為(兄)〔弟〕[1]’,則解之固當如此,且與‘仁不可為衆’語勢相近。今直云‘元方難為兄,季方難為弟’,是其意似謂元方難為季方之兄,季方難為元方之弟,弟不劣於兄,而兄未優於弟,兄弟之優劣等耳,與向所云語勢不類。今乃反其辭以取義如此,誠有難曉者矣。
今也欲無敵於天下而不以仁,是猶執熱而不以濯也。詩云:‘誰能執熱,逝不以濯?’
注:‘恥受命於大國,是欲無敵於天下也。’恐不宜如此拘泥。此因上文言‘必為政於天下’,及言‘國君好仁,天下無敵’,而反覆其義如此爾。夫欲無敵於天下,人情所同,豈獨恥受命於大國者方有是心?孟子之意又豈在獨勸小國以行仁,大國則否也?○此章言不能自强,則當服事强大以順乎天;苟能自强,則雖强大亦將服事於我。不能逆天,此所謂小德役大德者。然則自强之術亦唯在師文王而行仁政而已。注以為‘不能自强,則聽天所命;脩德行仁,則天命在我’。其稱天命,上下不同義,未能無疑。孟子所言二者皆天,乃謂天道如此,注所云‘理勢之當然’是也。詩之所言‘天命靡常’,乃謂天以向所命殷者命周,為無常也。所言之意各自有在,不可一之也明甚。今曰‘天命在我’,則為合於詩義矣,其曰‘聽天所命’,將謂天之所命在於强大乎?彼弱小之事强大,理勢固當,而言强大者是有天命,則殆於不可。蓋以天命為天理之所當則失於下,以為天意所歸則失於上,終不可混其義也。
孔子曰:‘小子聽之!清斯濯纓,濁斯濯足矣,自取之也。’
引此以明安其危,利其災,樂其所以亡者,無非自取也。
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自作之孽,是自取之禍也。○注以為‘此章言心存則有以審夫得失之幾,不存則無以辨於存亡之著’,蓋以心之存不存為仁不仁矣。然心存云者不足以盡仁之義,而其義之明又不如仁之著,人所易曉,則於開後學之意未知如何。且其所謂‘心存則有以審夫得失之幾’者,章内所未有,推此章而自為説可矣,若曰此章之言如此,則恐不可也。此章之意,蓋言人之不仁者但知縱欲,不知慮患,忠言不能入,卒於自取敗亡而已,其所以警人者深矣。
今之欲王者,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苟為不畜,終身不得。苟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
以七年之病而求三年之艾,亦見其時已晩而不可少緩矣。及今畜之,生猶可冀,顧求之不力,必終於死而不救。仁之於為國也,其急亦猶艾之於病,不可少緩。若謂後時而怠,則終亦亡而不救而已。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
言非禮義,其言不合於禮義也。言不合禮,行不由義,皆暴棄其身者也。不合禮則悖慢而自傷害,不由義則昏蔽而自棄絶。言不合禮,故不可與有言;行不由義,故不可與有為。
孟子曰:‘道在爾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
親親長長,於人道則為切近,於人事則為順利。以此自為,以此教人,則天下自治。不然而欲求天下之治,則愈遠而愈難也。
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
注:‘不明乎善,不能即事窮理,無以真知善之所在也’,朱子之論格致,此為最切,讀大學之説者不可不反察乎此也。
率土地而食人肉。
土地固不能食人肉,然為土地之故而殺人,則是為率此土地以食人肉也。
任土地者次之。
注:‘任土地,謂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責’,任之為義,恐不如此。竊謂‘任’如‘任土作貢’之‘任’,言各任土地之宜,種植五穀也。任土地者,乃興利聚斂之臣。大學所謂‘長國家而務財用,必自小人’者,正謂此流也。
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與)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
徐氏度謂‘格者,物之所取正也’,深得格字之義。朱子每以‘格’為‘至’,‘有恥且格’則謂‘為至於善,有恥且至’,終不成意義,蓋未有以‘至’為‘至於善’之義者。格物則謂為窮至事物之理,其曰‘至物’亦不成語義,故更添一窮字,以為窮理之義,至是則有所謂窮而無所謂至矣。格之為義,豈有微涉於窮也?格君、格物為語,則同正君正物以義,則明不能易其義於此而必易之於彼,蓋亦有所以失也夫。○程子以為‘心之非即害於政,不待發之於外也’,此有可疑。所謂發之外者,似指用人行政之失,然心之非必觀乎發於外者而後可知,不然則亦無由逆探其内而知之也。孟子之意豈不謂用人行政固不足盡正其謬?然觀於此,可以知其心之所偏,先攻其心之偏使就於正,向所謂‘不足盡正其謬’者不待正而自正,亦無事於為之也。蓋知人必觀其外,正人必攻其内,善醫者察病而知臟腑之不足,治其臟腑而病不攻自去矣。是以孔子之言觀人曰‘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孟子謂‘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遯辭知其所窮’,故曰‘發於其心,害於其政’。亦未有不待發之於外,而逆知其心之非者也。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
言易,言者以所不能為能,以所不知為知。使其無以踐其言、副其實而受人之責,則亦可以知懼而改其失,但未嘗有責故耳。注謂‘以其未遭失言之責故耳’,似指言語輕脱,有謬錯之失者。此亦可備一義,而恐非本指也。
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將歸己。視天下悦而歸己,猶草芥也。惟為然。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
得者,得親之心而備悦適歡愉之樂;順者,順親之意而盡恪恭愛敬之誠。人不能全人倫而備其樂,則人不可以為人子;不能勤子職而盡其誠,則子不可以為子矣。然得乎親之本在順乎親,能盡其誠,又備其樂,然後始可以為子而為人矣。○注於曰得曰順者,未契其指,故為人為子之義亦無所明,而唯云‘汎言、愈密’而已,恐未可如此説也。
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
盡事親之道則能順乎親矣,厎豫則能得乎親矣。盡於事親而瞽瞍亦既厎豫,父父子子,人倫乃定,如此而天下化之,故為父子者亦無不定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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