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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170滕文公 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0_170滕文公 下

【滕文公 下】

陳代曰不見諸侯宜若小然’章
朱子曰:‘不忘’二字是活句。小注。
蔡氏清曰:‘不忘’是活句,言是拚了能不顧利害,不是説定要死于溝壑而喪其元。
王良
王良者,晉大夫,善御,九方歅之子,一名郵無正
終日而不獲一禽止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
按:此段引王良事,重釋上文不可枉尺直尋之意也。終日不獲一禽,是不為枉尺而直尋故也;一朝獲十禽,是為枉尺而直尋故也。彼王良,御者也,而猶不欲為枉尺直尋之事,故辭與嬖奚乘也。
舍矢如破。
詩本注‘舍矢如破,巧而力也。’
射者發矢皆中而力。注。
按:此力字即釋‘舍矢如破’之破字。‘而力’二字,一本作‘其的’。
御者且羞與射者比,比而得禽獸,〔雖〕若丘陵。
按:與射者比,即枉尺得禽獸。若丘陵,即直尋也。‘比而得禽獸,〔雖〕若丘陵’,應上‘大則以王,小則以霸’。
如枉道而從彼。 枉己者,未有能直人。
按:所謂枉道者,是枉己之道也。然則枉道、枉己只是一事也。
景春公孫衍張儀’章
景春
趙氏舊注曰:景春,孟子時人,為從横之術者。
豈不誠大丈夫哉。
周禮: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
是焉得為大丈夫乎?丈夫之冠也。
按:下‘丈夫’是汎言,男子之通稱也,與上‘大丈夫’其意自别也。
女子之嫁也。
按:‘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此兩句皆古禮,故於此並引之。其實重在下句,故‘母命’以下只言女子事,不復言丈夫事。
周霄問曰’章
周霄問曰:‘古之君子仕乎?’
按:周霄遽問‘古之君子仕乎’,其意蓋欲以此試孟子不仕諸侯之意也,故到下文‘仕如此其急,君子之難仕,何也’,其意方應。大抵意自初欲問‘君子之難仕,何也’,故先問‘古之君子仕乎’。
夫人蠶繅。
月令曰:季春之月,后妃齋戒,親東鄉躬桑。東鄉,迎時氣也。躬桑,自採桑也。禁婦女毋觀,不得為容觀之飾。省婦使咸省其箴綫縫製之事也。以勸蠶事。使盡力於蠶事也。蠶事既登,成也。分繭分布於衆婦之繅者。稱(事)〔絲〕效功,以多寡為功之上下。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孟夏之月,蠶事畢,后妃獻繭。后妃受内命婦之獻繭。乃收繭税,外命婦養蠶,亦用國北近郊之公桑。近郊之税十一,故亦税其繭十之一。其餘入己,而為其夫造祭服。受桑多則税繭多,少則税亦少。以桑為均,(皆)以桑為均(齊),貴賤長幼如一,貴,謂卿大夫之妻。賤,謂士妻。長幼,婦之老少者。如一,皆税之十一也。以給郊廟之服。[1]
惟士無田,則亦不祭。
按:田,即上文所謂圭田也。‘惟士’之‘士’,即上文所謂失位之士也。
先古小注。
祭義本注:‘先祖也。’
夫人副褘受之。注。
祭義本注:‘副之為言覆也。婦人首飾所以覆首者。’褘,衣也。○周禮:副、褘皆祭服。○吴氏程曰:副,編髮為之,所以覆首為飾。褘(衣,)與翬同。刻繒為(翟)〔之〕形而彩盡之,綴於衣。[2]
繅,三盆手。注。
按:繅是繹繭為絲也,亦作繰。○方氏曰:夫人之繅,止于三盆,猶天子之耕,止于三推。
三宫之夫人。小注。
祭義本注:三宫,在天子則謂三夫人,在諸侯之夫人則立三宫,半后之六宫也。
媒妁
白虎通:妁,酌也,斟酌二氏以成配合也。
彭更問曰’章
傳食
蔡氏清曰:傳,張戀反,與‘傳車’之‘傳’同。韻書‘驛遞,驛馬也[3]’。
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補不足。止得食於子。
按:羨,指我所有之粟布也。不足,指我所無之梓匠輪輿也。今若不以我之所有羨餘者,易其所無之梓匠輪輿,則粟與布皆積於無用,而便皆有餘矣。苟或通功易事,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則彼梓匠輪輿之類,皆為得食於我也。上言粟與布,而於此只言‘得食’,不言衣者,省文也。蓋先言此梓匠輪輿之得食於子,將以證為仁義者之不得食於子也。
曰:‘食志。’
蔡氏清曰:此〔則〕彭更執拗之辭也。初問謂‘士無事〔而〕食,不可’,(則)〔已〕是主于食功矣。見孟子説出一段有功處,彼卻逃之于食志,此所以終見破于孟子理(到)〔道〕之言也。[4]
孟子戴不勝’章
戴不勝
萬姓統譜云:戴,宋戴公之後,以謚為氏。○孫氏正義曰:戴不勝,字盈之
子謂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於王所。
萬姓統譜云:宋王偃淫虐。戴不勝薛居州曰:‘陳善閉邪,惟善士為能之。子善士也,獨不能善王哉?’居州曰:‘子不聞乎:君猶素也,臣猶染也,染於青則青,染於黄則黄。白沙在泥,將染而黑矣,予其奈何!’
公孫丑問曰不見諸侯何義’章
段干木踰垣而避之,泄柳閉門而不納。
吕氏春秋:段干木學於卜子夏子夏居西河之上,魏文侯師之,因是知段干木之賢。過其閭,則軾之。文侯往見干木,干木避之。文侯‘立倦,不敢息’。○説苑:繆公聞子柳賢,往見之,子柳閉門不納。或曰:‘子以匹夫而枉國君之駕,何若是哉?’子柳曰:‘吾聞君子道行則樂其志,不行則樂其身。天下誠有欲治之君能行其道,則雖徒步以朝,固猶為之。不然,是徒徼國君之榮也。’
淪於汙賤而(不)〔可〕恥。注。
按:不恥,一本作‘可恥’,小注輔氏説亦以為‘可恥’。今觀‘可’字似勝於‘不’字,然‘不’字亦好。蓋集注之説主不及者而言也,謂此不及者淪於汙賤而不以為恥也。輔氏説主曾子、子路之説而言也,謂曾子、子路云云者是皆淪於汙賤而可恥也。兩説各有所主,恐不為病。
公都子曰’章
公都子曰‘外人皆稱夫子好辯’止‘予不得已也’。
按:此‘不得已’三字,當深味之。蓋當治世而正道大明,人心無邪,則無所事於辯也。若當亂世而異端充塞,人心不正,則聖賢安得嘿然坐視,任其恣肆而終不為之辯哉?此所以為不得已而有辯也,非無事而好自為辯也。衆人不知此意,只以辯觀孟子,故疑於好辯也。
天下之生久矣。
趙氏舊注曰:‘天下之生’,生民以來也。
洚洞注。
按:洚洞,似是氾濫浩闊之意。
慶源輔氏曰:‘此一治,氣化人事相參者也。’小注。
蔡氏清曰:‘之一治,以人事挽回氣化也。’不必如輔氏云氣化人事相參。堯禹同時,豈今日氣衰,明日氣盛?若論堯禹之生,則是氣化之盛矣,但非本旨。
之身,天下又大亂。
按:此章節節言一治一亂,獨於此必下‘大亂’字,可想時之亂,其亂也極矣。‘堯舜既没’至‘民不得衣食’,是大概言堯舜道衰,暴君代作而為一亂也。自‘邪説暴行又作’至‘及之身,天下又大亂’,於此方言至而又大亂也,故‘大亂’上特下一又字。
慶源輔氏曰:‘此一亂,氣化人事相符者也。’小注。
蔡氏清曰:或謂此只是人事。暴君‘壞宫室以為汙池、棄田以為園囿’,干氣化甚事!
雙峯饒氏曰:‘“暴行”通上下而言,必有邪説糊塗了個理義,然後暴行始作。’小注。
蔡氏清曰:‘誠哉是言。’唐高宗欲廢王后,許敬宗倡為田舍翁多收拾斛麥之説以贊之,然後廢立始成;王安石將行新法以罔民利,必假周禮以文之,如惠卿云‘有一年一變者、布法象魏’之類是也。自古及今,大抵皆〔然〕。有暴行,必有邪説以文之。
慶源輔氏曰:‘此一治,又氣化人事相參者也。’小注。
蔡氏清曰:迹其實而觀之,人事更居多焉。
致治之法垂於萬世,是亦一治也。注。
按:上文集注凡兩言‘此一治也’,至此始言‘是亦一治’,加一亦字。蓋夫子不得君師之位以致治化於當世,而但以致治之法垂於萬世。其所以垂於萬世者,是亦一治,故曰‘亦一治也’,此亦字當深味之。下文‘吾為此懼’下注所謂‘是亦一治’者,又此意也。
‘無父無君,是禽獸’止‘率獸食人,人將相食’。
按:章首所謂‘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者,至此始入題而發明之。其意以為楊墨之害,終至於‘無父無君’,‘率獸食人,人將相食’之地,故予不得已有此辨斥,初非好辯而然云爾。○之道行,則人皆為我,是無君也;之道行,則人皆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即便是充塞仁義也。充塞仁之極,必至於弑父;充塞義之極,必至於弑君,是所謂‘率獸食人,人將相食’也。○孟子以異端比於夷狄禽獸,故此章自首至尾多用‘夷狄、禽獸’字。而於此段深闢楊墨,乃曰‘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又曰‘率獸食人’,蓋以楊墨之道為無異於禽獸,而前後所引‘夷狄、禽獸’將以為證於此也。
東晉〔之〕清談止梁武帝事佛。小注。
按:東晉〔之〕清談,即言楊氏之流弊也;梁武事佛,即言墨氏之流弊也。
慶源輔氏曰:‘是與公明儀所謂“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者類矣。’小注。
按:人將相食,是孟子言,非公明儀之説也。輔氏云云恐誤矣。
吾為此懼止放淫辭。
按:此懼字與上文所謂‘孔子懼’之‘懼’其意同。蓋孔子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而為懼也,孟子以楊無父無君而為懼也。○孟子既以‘距楊墨、放淫辭’為自任,則是豈端嘿而能距能放耶?必須明言楊墨之道畢竟至於無父無君、率獸食人之害,然後方可使當時曉然,後世明知。此孟子所以不得不極言明辨,是出於不得已也,而世人之不知者,遂以好辯疑之也。
之害甚於楊墨。注。
仁山金氏曰:佛氏寂滅類,而禪定立脱之説過之;慈悲普施類,而平等無生之説過之。蓋兼無父無君之教而資率獸食人之患者,所以其害為尤大。
周公兼夷狄。
蔡氏清曰:‘伐、滅國五十,不曾説有夷狄。’但暴行邪説、無父無君者,是皆夷狄也。大抵滅國五十内,豈無夷狄?趙氏謂‘奄國在淮夷之北’,是亦夷狄也。
我亦欲正人心止以承三聖者。
按:孟子之距楊,所以承之抑洪水、周公之兼夷狄驅禽獸、孔子之成春秋也,其自任之重可見矣。○蔡氏清曰:‘正人心,息邪説,距詖行,放淫辭’四句亦有序。蓋人心不正,所以邪説得〔乘〕[5] 間而入;邪説既入,行亦隨而詖矣;詖行既行,于是互相倡和,又有一段淫辭成一篇説話文字。故云云。
慶源輔氏曰:‘欲人之察其心,而知邪説〔之〕真可畏也。’小注。
按:此言欲人察孟子不得已好辯之心,而知邪説之真可畏也。
問:‘邪説詖行如何分?’雙峯饒氏曰:‘説既邪僻,其行必偏詖。’小注。
按:異端邪僻之道,在於心則為邪心,發於言則為邪説,見於事則為詖行。初則萌於心而出於口,終乃見於行事,元非有兩樣,只是一串貫來也。
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
按:不曰聖人,而曰聖人之徒,蓋異端與聖學自分兩邊,若能言距異端,則是亦聖賢一邊之人也。
匡章陳仲子’章
陳仲子
高士傳:陳仲子,字子終,齊人也。楚王遣使聘以為相。仲子曰:‘僕有箕帚之妻,請入計。’乃謂妻曰:‘今日為相,明日結駟連騎,食方〔丈〕於前。’妻曰:‘左琴右書,樂在其中矣。結駟連騎,所安不過容膝;食方〔丈〕於前,所甘不過一肉。今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懷楚國之憂。〔亂世多害〕,恐先生不保命也。’仲子(乃)相與逃去,為人灌園。[6]
往將食之。
按:將,韻書:奉也,持也。
禄萬鍾。
按:,即上篇所謂‘大夫’之蓋也。蓋地也。
以兄之禄為不義之禄止不義之室而不居也。
按:‘以兄之禄為不義之禄而不食’者,應上‘仲子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歟?抑亦盜跖之所樹歟’三句。‘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應上‘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歟?抑亦盜跖之所築歟’三句。
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止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按:上文既曰‘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也’,此又曰‘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重言之以明其終不可以為蚓也。蓋以仲子不食母之食、不居兄之室者觀之,則其所操,誠絶類矣,此所以必如蚯蚓之無求於世,然後方可謂充其操也。今妻之食、於陵之居,不必義於母之食、兄之室,而仲子既食於妻,又居於於陵,則是終不若蚯蚓,而其操尚有未充也。苟欲如蚓而可,則是雖仲子必不得為,而亦不能為也。蓋孟子之意,不是使仲子充其所操必如蚯蚓而後已也,此只是明其終不可為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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