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 下】
凡十章
陳代曰:‘不見諸侯,宜若小然。’
小,狹隘也,言孟子之不見諸侯似於狹隘而不廣。注以‘小’為‘小節’,恐與本指微異。
孟子曰:‘昔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
甘於溝壑則貧賤不能移,甘於喪元則威武不能屈。虞人兼此二善,故孔子舉而稱之也。
且夫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為與?
為利而已者,未嘗不忘大義而貪小利。今枉尺直尋出於為利,為利不已,將復枉尋求以直尺矣。故曰‘此亦可為乎’?
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枉己者未有能直人,則但見其枉而不見其直矣,又安有所謂尋尺者耶?
牲殺
未殺曰牲,既殺曰殺,皆謂犧牢也。
脅肩
言縮肩於脅,諂媚者之為態有如此者。注以為‘竦體’,竦體乃嚴敬之貌,非側媚之態也。
今兹未能。
今兹,今年也。
堯舜既没,聖人之道衰。暴君代作,壞宫室以為汙池,民無所安息;棄田以為園囿,使民不得衣食。邪説暴行又作,園囿、汙池、沛澤多而禽獸至。及紂之身,天下又大亂。
代作,相代而迭作也。壞宫室則民無所安息,棄田則衣食無所出矣。
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知我,謂知其救世垂訓之深意。罪我,謂罪其無位而託權。蓋聖人作春秋由不得已,非樂而為之,故以自引罪也。若曰亂臣賊子以禁其欲之故而罪孔子,則恐不可也。彼亂賊之所以禁欲而不得肆者,誠懼聖人之大法故耳。苟有罪之之意,則何所憚而不敢為惡也?孔子亦自憂亂賊之見罪,則不足以為聖人,而又無事於作也。
率獸食人,人將相食。
言仁義之道壅絶而不行,則始而率獸食人,卒乃人將相食。蓋人道滅熄將不止,公明儀所憂而已。○注:‘大亂將起,是亦率獸食人而人又相食也。’義恐未明。
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
有能言以距楊墨,則是亦聖人之徒也。
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
言必如蚓之食槁壤,飲黄泉,無人道以相與,然後方可以盡乎其所執以為道者也。
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
蚓唯如是,故能無待而足,若人則不然,必居室而食粟。室或不能自築,有為之築者;粟或不能自樹,有為之樹者。今仲子所居非其自築,其所食非其自樹,則己不能如蚓之無待矣。況其所待而築、所待而樹者,其人未必皆有伯夷之義,得無如盜跖之不義又不可知。是仲子固不免居不義之室而食不義之粟矣,其可獨以兄為不義而不欲居其室、食其粟乎?
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不)〔弗〕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以母所殺為不義而不食,妻之所易則雖不義而食之;以兄所居為不義而不居,於陵之築則雖不義而居之,可謂輕重失其類矣。然仲子既不為蚓而猶為人,則亦不能無室與粟之須於人,是終無以充其操矣。如欲充其操,必為蚓而後可也。○仲子不欲以非義近其身,其初心豈亦不善?然徒守其所執之偏,不知人倫之重有大於此而不可廢者。使仲子知齊國之輕於桮羹,則必無此矣。夫孔子拜陽貨之蒸豚,而仲子哇母之鵝,豈不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