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10_123萬章 上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0_123萬章 上

【萬章 上】

凡九章。
或問 首章之説。曰:諸説皆善。而尹氏盡性之云尤精。但張子所謂‘怨其不我愛’,恐非舜與孟子之意。以五十而無父母,亦無所考。姑從楊氏之説可也。
精義 楊氏曰:孟子言舜之怨慕,非深知之心不能及此。據惟患不順于父母,不謂其盡孝也。凱風之詩曰:‘母氏聖善,我無令人。’孝子之事親如此,此孔子所以取之也。孔子曰:‘君子之道四,未能一焉。’若乃自以為能,則失之矣。’○又曰:‘其至孝矣,五十而慕。’蓋人少則慕父母,而鮮能終身慕,因物有遷也。故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生三十徵庸,至五十,則是數者其有之矣,而不足以解憂,惟順父母為足以解憂,則‘終身慕’可知矣。而言‘五十而慕’者,以此也。○尹氏曰:舜之號泣,無以解憂故也。人悦之好色富貴不足以解憂,非盡性則不能也。
或問 二章之説。曰:‘不告而娶’已見於七篇矣。游氏之意,亦為曲盡。象欲殺舜事,程子之言至矣。其曰‘人情天理,於是為至’者,尤為精切,學者所宜反復而深思,未易草草領略也。其所謂萬章之言,則林氏論之為詳,然學者止欲識得之心耳,此亦不足深論也。林氏曰:司馬公以為,是時將以天下禪舜,瞽雖愚,亦豈不利其子與兄之為天下而欲殺之乎?【眉批】 ‘之為’之‘為’恐作‘有’。不然,‘下’字當作‘子’字。借使殺之,必誅己,宜亦有所不敢矣。蘇氏以為,之側微已能使瞽象之不格姦矣,豈至此而猶欲害之哉?以此皆疑孟子之誤。惟程子以為此非孟子之言,乃萬章傳聞之誤,而孟子有不假辯耳。是數説者,恐其皆未安也。蓋天下之事,有不可以常情測度者,使瞽象而猶知利害之所在,則亦未為甚頑且傲,而之所處,亦未足為天下之至難矣。不格姦者,但能德之不陷於刑戮,若家語所謂‘索而殺之,未嘗可得’,即此焚廩浚井之事也。且聖賢於世俗傳聞之事,有非實者必辯而明之,以曉天下後世,豈有知其不然而不敏辯者哉?○曰:張子諸説如何?曰:張子於過化之語,已失其文義。至施之於此,尤為不類。其曰‘與人為善’,曰‘隱惡’,曰‘行其所無事’亦然。蓋此事要切在兄弟天性處。今以他事雜之,及為失其指歸。若因彼以及此,則可耳。其曰‘道無權正之别,權與正一’者,語亦傷快。若曰‘告而娶’,正也;不告而娶,權也。然既是當為之事,則權與正一,而無輕重之别。如此而言,則庶乎其備矣。其曰:‘瞽叟不見百官牛羊。雖使不見,亦恐無全然不知之理。’其曰‘備之有素’,曰‘在吾術内’者,似非所以語之心也。○曰:楊氏謂舜惟恐不獲於者,如何?曰:之所以然者,不為是也。但其兄弟之愛發於自然,不以殺己而有變耳。若曰惟恐不獲於,而後同其憂喜焉,則是畏其殺己,而幸其寬己,亦非所以語聖人矣。
精義 伊川曰:‘不告而娶,須是識得意。若使便不告而娶,固不可。其父頑,過時不為娶。去治之,堯命瞽使舜娶,舜雖不告,固告之矣。之告之也,以君治之而已。今之官府治人之私者亦多,然而象欲以殺舜為事,奚為不治?蓋象之殺舜,無可見之迹。發人隱慝而治之,非也。’又曰:‘孟子言舜完廩浚井之説,恐未必有此事。論其理而已矣。在上,而使百官事于畎畝之中,豈容得以殺兄,而使二嫂治其棲乎?學孟子者,以意逆志可也。’○問:‘聖人與天道何異?’曰:‘無異。’‘聖人可殺否?’曰:‘聖人智足以周身,安可殺也?只如今有智慮,人已害他不得,況于聖人。’曰:‘昔瞽叟使舜完廩浚井,知其欲殺己而逃之乎?’曰:‘本無此事。此是萬章所傳聞。孟子更不能理會這下事,且只説心也。如下文言“琴朕,干戈朕,二嫂使治朕棲”,為天子,安有是事?’又曰:‘“憂亦憂,喜亦喜。”蓋人情天理,于是為至。舜之于象周公之于管叔,其用心一也。’○張子曰:‘“象憂喜,舜亦憂喜。”所過者化也,與人為善也,隱惡者也,所覺者先也。’又曰:‘好問,好察邇言,隱惡揚善,與人為善,憂亦憂,喜亦喜,皆行其所無事也。過化也,不藏怒,不宿怨也。’○游氏曰:告而娶,義之小者也;廢人之大倫,罪之大者也。瞽瞍之頑,告則不得娶。知之宜審矣,故受不告之名而不忍陷父于廢大倫之罪。如必先告,俟其不從,然後違之,則是重拂其親之意,而反彰其惡也。故其不告,君子以為猶告。○楊氏曰:‘讀書須看古人立意所發明者何事,不可只于言上理會。如萬章問“象日以殺為事”,孟子答舜所以處之之道,其意在説聖人誠信無僞,此尤不可不知。若從枝葉上理會,只如欲使“二嫂治朕棲”之語,此豈可信?在上,不容有如此等人。若或有之,不知則已,然堯於舜既以女妻之,其弟如此,豈有不知?知則治之矣。’又曰:‘孟子稱舜憂亦憂,喜亦喜”,此語最宜味之。夫之意,惟恐不獲于象也,則象自喜,夫豈有僞乎?是以謂之“不藏怒,不宿怨”。’○問:‘象日以殺舜為事,而終不為所殺,何也?’曰:‘在上,天下豈容有殺兄者乎?此語自是萬章所傳之謬。據書所載,但云傲而已。觀萬章之言,傲何足以盡之。其言殺舜之時,堯已妻之二女,又使其子九男、百官皆事于畎畝之中,必不敢。但萬章所問,其大意不在此,故孟子當時亦不暇辨。’○尹氏曰:臣觀此一章,人情天理于是為至。
【三 章】
精義 尹氏曰:聖人之心,一言以蔽,曰:‘公而已矣。’常人作為以求之,則有差焉。不可不知也。
或問 四章之説。曰:程子説詩之解,鮮矣。范氏此數章於文義極疏,而大義則密,告君之道所當然也。
精義 伊川曰:不以文害辭。文,‘文字’之‘文’,舉一字是文,成句是辭。詩不可為解,一字不行,卻遷就他説。如‘有不顯’,自是作文當如此。○尹氏曰:萬物紛處則見諸天,衆言殽亂則折諸聖。微孟子,孰能考其實而知其正哉?
【五 章】
精義 尹氏曰:堯不能以天下私與舜,非孟子不足以識之。‘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誠哉是言也。後世以天人為二道者,豈窮理者哉?
或問 舜禹避位之説,或者疑之,以為舜禹之為相,攝行天子之事久矣。至此而復往避之,有如天下歸之而朱均不順,則將從天下而廢其君之子邪?抑將奉其君之子而違天下之心邪?是皆事之至逆,而由避有以致之也。至不度天命而受位矣,避之而天下不從,然後不敢為,匹夫猶且恥之,而謂為之哉?是其説也奈何?曰,愚嘗聞之師曰:‘聖人未嘗有取天下之心也。舜也、禹也、也,於其君之老也,奉命以行其事而已,未嘗攝其位也;於其君之終也,位冢宰,總百官,以行方喪之禮而已,未嘗繼其統也。及夫三年之喪畢,則當還政嗣君而告歸之時也。於是去而避之,亦禮之常而事之宜耳。然其避去也,其心固惟恐天下之不吾釋也。舜禹蓋迫於天命人心而不獲己者。若,則求仁而得仁,又何恥之有哉?’論者之學不足以及此,而狃於利害權謀之習,妄意以為聖賢之心亦若己之心而已矣。蓋以曹操不肯釋兵歸國之心而為舜禹謀,則宜其以為不當去位而避朱均。以曹丕累表陳讓之心以為舜禹謀,則宜其幸舜禹之得之,而以之不得為可恥也。嗚呼!學者能反是心以求之,則聖人之心庶乎其可見矣。○曰:程子所論外丙、仲壬之年,商書固有‘成湯既没,太甲元年’之云矣。或以邵子皇極之書考之亦然。彼蓋以數推之,其不誤矣。曰:書序之文,本非正經,未足據也。且事之有理者可以驗,其有迹者可以證。如其不然,而又無所繫於大義,則亦論而闕之可也。數之茫昧,吾所未學,又安能必其可信而隨人以信之邪!且魏惠、襄之年見於竹書明甚,史記蓋失其實。邵子之書乃從史記,而不取竹書,又安知其能不誤邪!
精義 伊川曰: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司馬遷以私意妄窺天道而論伯夷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者,可謂善人。非邪,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窺測。如曰‘何為而夭,何為而壽’,皆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也。○又曰:霍光廢昌邑,其始乃之罪。當時不合立之,只被見是武帝孫擔當不過,須立之也,此又與伊尹立太甲不同也。伊尹知太甲必能思庸,故放之三年。當時既崩,太丁未立而死,外丙方二歲,仲壬方四歲,故須立太甲也。太甲又有思庸之資,若無是質,伊尹亦不立也。史記以孟子二年四年之言,遂言崩六年之後,太甲方立,不知年只是歲字。頃吕望之曾問及此,亦曾説與他。後來又看禮,見‘王巡狩’、‘問百年’者,益知書傳亦稱歲為年。‘二年’、‘四年’之説,縱别無可證,理亦必然。且看尚書,分明説‘成湯既没,太甲元年’,又看‘王徂桐宫居憂’,三年,終能思庸,‘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可知,凡文字理是,後不必引證。○楊氏曰,孟子曰:‘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唐虞禪,(商)〔殷〕繼’,皆天也,聖人何容心哉?奉天而已。横渠先生曰:‘之孝,武王之武,皆不幸也。征伐豈其所欲哉,不得已焉耳。’故曰‘未盡善也’。帝王之號,亦因時而已,皆非有心迹之異也。○尹氏曰,孔子曰:‘唐虞禪,(商)〔殷〕繼,其義一也。’惟孟子識之,故曰‘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舜禹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非人之所能為也。知前聖之心者,無如孔子;繼孔子者,孟子而已。
或問 七章之説。曰:程子‘覺’字之説至矣。特後段所引‘達可行於天下’,自與前段文意相反,豈其記録之誤!若如前段之説,則此所謂‘天民’,但言天所生之民耳。其曰‘天民之先覺’,蓋曰‘天生此民之中,特為先覺者而已’。吕氏以五就為無傷於先覺,蓋以論語‘先覺’之説論之,非此章之旨也。又以五就桀為孔子所不為,此亦未可知,而所論學者之事則正矣。楊氏‘樂堯之道’之説,似亦過之。夫田夫野老之所日用,固莫非堯舜之道。然堯舜之所以為堯舜者,其盛德大業之全體,非一端所能盡。而伊尹之所樂,亦豈其專在於此而已哉?此蓋生於禪者之説。昔有以此問某人:‘如何是堯舜之道者?’某人答云:‘江上一犂春雨。’傳者悦其新奇高妙,而不深考於其實,遂取以為説而張大之,其亦誤矣。且如其言,則伊尹之耕於野,其於堯舜之道,固已親見之久矣,又何必堯舜其君,堯舜其民而後為親見之耶!其論‘一介千駟’之説,則善也。○曰:道義一物,非其義則非其道矣。一介不妄取予,則其大者亦可知矣。而既曰‘非義’,又曰‘非道’;既曰‘一介’,又曰‘天下千駟’,何也?曰:道義云者,兼舉體用而言。曰‘一介千駟’,極其多少而言也。蓋人之氣質不同,器識有異,或務大而忽少,或拘小而遺大,故必兼舉而極言之,然後足以見其德之全耳。夫豈贅於言哉?
精義 明道曰:‘我天民之先覺者,謂我乃天生此民中盡得民道而先覺者也。既為先覺之民,豈可不覺其未覺者。及彼之覺,亦非分我之所有以予之,皆彼自有此義理,我但能覺之而已。’又曰:‘民之先覺,譬之皆睡,他人未覺來,以我先覺,故揺擺其未覺者亦使之覺。及其覺也,元無少欠,蓋亦未嘗有所增加也,適一般爾。天民云者,蓋是全盡得天生斯民底事業。“天之生斯民也,將以斯道覺斯民”,蓋言天生此民,將以此道覺此民,則元無少欠,亦無增加,未嘗不足。“達可行于天下者”,謂其全盡天之生民之理,其術亦足以治天下國家故也。’○或問伊川:‘釋氏有一宿覺、言下覺之説,如何?’曰:‘何必浮圖。孟子嘗言覺字矣。曰:“以先知覺後知,以先覺覺後覺。”知是知此事,覺是覺于理,古人云“共君一夜話,勝讀十年書”。若于言下即悟,何啻讀十年書。’又曰:‘君子之學,則使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而老子以為非以明民,將以愚之,其亦自賊其性與?’○明道曰,伊尹曰:‘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予,天民之先覺者也,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釋氏之云覺,甚底是覺斯道?甚底是覺斯民?○吕氏曰:‘伊尹知道之在我,當使天下均被其澤,不知時之不可以有為,不見治亂之有間。所謂先覺者,覺其在我者爾,五就湯桀,其無傷于先覺乎?’又曰:‘孟子言伊尹,聖之任,匹夫匹婦有不被其澤,若己推而納諸溝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然猶未及聖人之大成者,豈非聖人之憂天下不如是乎?蓋亦有命無必而已。如五就湯桀孔子之所以不為。今學者任道之心,不可不如伊尹視天下不得其所與失其性,若有疾痛在身,未有不求其所以治者。其得志、不得志,則亦有命,如疾不可不治愈,不愈則有命存焉。’○楊氏曰:‘夫盈天地之間,孰非道乎?道而可離,則道有在矣。譬之四方有定位焉,適東則離乎西,適南則離乎北,斯則可離也。若夫無適而非道,則烏得而離耶?故寒而衣,飢而食,日出而作,晦而息,耳目之所視聽,手足之所舉履,無非道者,百姓所以日用而不知也。伊尹耕于莘之野,以樂堯舜之道。夫堯舜之道,豈有物可玩而樂之乎?即耕于有莘之野是已,此農夫、田父之所日用者。而伊尹之樂有在乎是。若伊尹,則所謂知之者也。’又曰:‘堯舜之道豈遠乎哉?孝弟而已矣。弟不弟,乃在乎行止疾徐之間,人病不求耳。伊尹樂堯之道,即耕于有莘之野,是以寒而衣,飢而食,日出而作,晦而息,無非道也。孔子之相師亦道也,百姓日用而不知耳,知之則無適而非道也。’又曰:‘一介之與萬鍾,若論利,則有多寡;若論義,其理一也。伊尹惟能一介知所取與,故能禄之以天下弗顧,繫馬千駟弗視。自後世觀之,則一介不以與人為太吝,一介不以取諸人為太潔。然君子之取與,適于義而已。予之嗇,取之微,雖若不足道矣,然苟害于義,又何多寡之間乎?孔子公西赤之富,不恤其請;于原憲之貧,不許其辭,此知所予者也。孟子言“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此知所取者也。’又曰:‘伊尹獨不言風者,伊尹澤及天下,故不言風也。’又曰:‘道一而已矣,人心之所同然,無二致也。聖人先得人心之所同然者,故伊尹曰“予,天民之先覺者也”,衆人特夢而未始覺耳。而伊尹以斯道覺斯民,非外襲而取之以予民也,特覺之而已矣。’○尹氏曰:宜乎,君子之所為,衆人不識也。
或問 八章之説,程子所謂‘聖人非不知命,然於人事不得不盡’,此説非是者,奈何?曰:人事即天命也。人事不盡,則禍患乃其自取,而天命不立矣。故盡人事者,是乃所以順夫天命而謹守之,此知命所以‘不立乎巖牆之下’也。若曰‘已知命之若彼,而姑盡其事之如此’,則是乃天人義命判然二物。且聖人之知命也未嘗審,而其行事或出於苟然矣。○曰:其論‘無義、無命’者,如何?曰:處置者,求合乎義也;放下者,順受乎命也。○曰:諸説如何?曰:義命之際,吕密而楊疏,而尹氏為君言之,亦可謂得其要矣。
精義 伊川曰:‘孔子既知桓魋不能害己,又卻微服過宋。舜既見之將殺己,而又憂亦憂,喜亦喜。國祚長短自有命數,人君何用汲汲求治。禹稷救飢溺者,過門不入,非不知飢溺而死者自有命,又卻救之如此其急。數者之事,何故如此,須思量到道並行而不相悖處可也。今且説聖人非不知命,然于人事不得不盡,此説未是。’又曰:‘人之于患難,只有一個處置,盡人謀之後卻須泰然處之。有人遇一事則心心念念不肯捨,畢竟何益。若不曾處置了放下,便是無義、無命也。’○吕氏曰:辭受有義,得不得有命,皆理之所必然。有命有義,是有可得可受之理,故舜可以受堯之天下;無命無義,是無可得可受之理,故孔子不主彌子以受衛卿,二者義命有自合之理,無從而間焉。有義無命,雖有可受之義,而無可得之命,究其理,安得以受之,是謂義合于命,故益避啓而不受之天下;有命無義,雖有可得之命,而無可受之義,亦安得而受之,是謂命合于義,故中國授室養弟子以萬鍾,為孟子之所辭,二者義命有正合之理,時中而已焉。○楊氏曰:義命常相隨,無義則無命也。○尹氏曰:觀近臣,以其所主;觀遠臣,以其所為主,此不易之論,萬世之法也。萬章親炙孟子,猶于或説有疑焉,烏在其知義命哉!去聖愈遠,邪説異論,蓋不止於此矣。
或問 九章之説。曰:范氏詳且明矣,其論百里奚隱於市井,本無干穆公之意。聖賢未遇,不恥鄙賤之事,而惡不由其道以得富貴,此意甚正,宜深味之。所引莊子之言亦甚善,其辨史記之失尤佳。然按左氏之言,則媵秦穆姬者乃井(百)〔伯〕[1],非百里奚也。尹氏之説,則切中時俗之弊矣。范氏曰:古之聖賢未遇之時,鄙賤之事,不恥為之,如百里奚為人養牛,無足怪也。惟是人君不致敬盡禮,則不可得而見,豈有先自汙辱以要其君哉?莊周曰:‘百里奚爵禄不入於心,故飯牛而牛肥,使穆公忘其賤,而與之政。’亦可謂知百里奚矣。伊尹百里奚之事,皆聖賢出處之大節,故孟子不得不辨。
精義 尹氏曰:當是時也,好事者之論,大率類此。蓋以其不正之心度聖賢故也。

☚ 10_122離婁 下   10_124萬章 下 ☛
00002202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