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工“工”系突厥语音译,意为“村镇”、“村堡”。清乾隆(1736—1796)以后对撒拉族聚居地区的统称。每“工”以一个较大村落为中心, 管辖附近几个小村庄,相当后来乡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时分“内八工”和“外五工”,合称“十三工”。前者指位于黄河南岸今循化县城以西的街子工、查加工、苏只工、查汉大寺工和县城以东的清水工、崖曼工、张尕工、孟达工; 后者指位于黄河北岸今化隆县境内的甘都工、卡尔岗工、上水地工(亦称群科工)、黑城子工(亦称扎巴工)、十五会工。两者除不同地区的区别外, 还含有“内”是纯聚居区,“外”是多民族杂居区。一说“外”系“内”的繁衍支系。反映了该族人口的蕃衍和发展。 十三工清乾隆(1736—1795)后对撒拉族聚居地区“内八工”和“外五工”的合称。※“工”,突厥语音译,指村镇、城堡等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乡,管辖数村。前者指位于黄河南岸今循化县城以西的街子工、查加工、苏只工、查汉大寺工和县城以东的清水工、崖曼工、张尕工、孟达工;后者指位于黄河北岸今化隆县境内的甘都工、卡尔岗工、上水地工(亦称群科工)、黑城子工(亦称扎巴工)、十五会工(县城附近)。两者除地区不同外,还含有“内”、“外”之别,“内”是纯撒拉人居区,“外”是多民族杂居区。一说“外”系“内”的繁衍支系。反映了该族人口的增长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