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兒憲相大學問目
【題 解】
答兒憲相大學問目作者李漢膺(一七七八—一八六四),字仲模,號敬庵,本貫真寶。幼志於學,無意仕途,一生專心經學研究,兼善書藝、音律、詩文,晚年致力於弟子培養。一八四九年七十二歲時薦任假監役,一八五七年八十歲時被任命為通政大夫檢知中樞府事,一八六〇年官至敦寧府都正。學統上遵從退溪學説,對四端七情説和心性理氣尤感興趣。現傳有文集敬庵集十三卷六册,本書收録於卷七,就兒子李憲相對大學的疑問給予答辯,涉及了大學的全部内容以及小注,關於明德和格物尤為詳細。(李明學)
序首兩‘大學’,或異音讀,或同音讀,未知孰是。
上‘大學’,書名;下‘大學’,學名。異音讀,各有所據。然學之所以得名,以是書故也,則同音讀亦無不可。
小注雲峯胡氏曰‘智則心之神明’云云,恐未免認心為性之病。
胡氏之説雖似有病,然孟子曰‘智之實,知斯二者是也’,通書曰智曰知,朱子曰‘知覺,智之事’,又曰‘上蔡所謂知覺,正謂知寒暄、識飢飽之類。推而至於酬酢,亦是此知覺,無别物也’,解‘致知’之知字曰‘心之神明,妙衆理而宰萬物也’。觀此諸説,則可知心與智别無兩個知覺也。然則其所謂‘心之神明,所以’云云者,不可謂無所本。而況所以二字實指體而言也,則不當輕加論貶。更詳之。
‘王宫、國都以及閭巷,莫不有學’,‘學’是大小學校之學。閭巷亦皆有大學,不然,則天下之十五歲童子,安能盡聚於天子之大學乎?
王宫、國都、閭巷之學,皆兼大小而言也。按大全井田類説曰:‘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行、書計之事,始知家室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王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其有秀異者移之於鄉學,鄉學之秀異者移之於國學。學於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學;學於大學,其有秀者名曰造士。’以此推之,黨塾之間皆有小學、大學,視其才學之所就而漸升之,以至於天子之學。所謂‘次第節目之詳’云者,蓋兼此等而言也。
明德,以章句及小注朱子説觀之,似祗是心。而必合性情而言,故或以為心,或以為本心,或以為心性情渾,或以為心性情統稱。畢竟是何物?
明德之義,所舉諸説皆可通,而本心之説稍勝矣。蓋合理氣、統性情者,心也。而專言其本體,則便是性,而無不同,故曰‘道心’,曰‘仁義之心’,曰‘良心’,曰‘仁,人心也’。語類曰‘虚靈自是心之本體’,答程正思曰‘此心有正而無邪’,勉齋答楊知仁書曰‘明德不言性而言心,此但當答以心之明便是性之明,初非有二物,則直切簡徑。今觀所答,未免以心性為二物。大學所謂明德,則心便是性,性便是心。所答之病,既誤以心性為兩物,而又欲安排合併,故頗覺費力’云云,此則專言之心也。曰‘人心’,曰‘其心三月不違仁’,曰‘操則存,舍則亡’,朱子答朱飛卿曰‘心有昏明清濁之别’,又曰‘謂性便是心,則不可謂心便是性’,此則對性而偏言之心也。然則明德雖是心,而只曰心,則無以見得於天之虚靈實體無不同;曰‘心性渾’,曰‘心,性情統稱’,則又無界分賓主之辨。此所以云‘本心之説稍勝於諸説中’者。而至於必合體用之義,則本注朱子説已盡之,不必更疑,而新安陳氏所謂‘與心字釋“人之神明,所以具衆理而應萬事”、知字釋“心之神明,妙衆理而宰萬物”者互相發’者是也。
‘有時而昏’,既為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云,豈非歇後乎?
‘有時’云者,似歇後而非歇後也。蓋方言明德之得於天者初無不同,而其本體之明則未嘗息之義,則雖以氣拘欲蔽之故而不免有昏昧之時,此處主意專在‘未嘗息’三字,故於拘蔽、昏昧處略綽輕説過了,即以然字承接反之,文勢意脈不得不然矣。如是看則何如?
‘知止’一章以功效言之,然‘知止’即知明德、新民、止至善所在之處,‘有定’以下正是言效處。
此章以一章言,則‘知止’為綱領,而‘有定’以下為效驗。於‘有定’吐可見。以三綱領為工夫,則自‘知止’為功效,故章句曰:‘物格知至,則知所止矣。’或問云‘物格知至,是知所止’,亦以效驗言。若就章内分言之,則止就至善上説物格之效,定就知上説知止之效,静就心上説意誠之效,安就身上説心正之效,慮就事上説身修之效,得,明德、新民皆得止於至善,誠正修齊治平之效。
‘物有本末’章章句‘此結上文兩節之意’,以他章例觀之,則當云‘結上文兩節之意,而又起下兩章’云云,而不然者,何也?蓋下兩章‘先后’字本此章‘知所先後’字故耳。
明德、新民、知止、能得之為當先當後,自成一部文義,而視承上接下之義較重,故特結而不暇於賺連下也。然大學一書,旁通曲推之義,無乎不在,則盧玉溪之説亦可謂善讀矣。學者依此致思焉,何妨之有?
八條目皆言‘欲則先’云,而獨於‘致知’易以在字者,何也?若以為‘格物、致知非兩樣工夫,才明彼即曉此,非比上七條各有等級先後’云爾,則下章‘而后’之例還與七條同矣。
八條目中‘致知’獨言在之義,所説已得之。下章‘而后’之例還同他條,則朱子已言之。或問:‘“物格而后知至”一句,或謂物格而知便至,如此則與下文“而后”之例不同。’曰:‘看他文勢,只合與下文一般説。〔但〕且謂之物格,則不害其為一事一物〔在〕。到知(至),則雖萬物〔亦〕只一個〔知〕。故必理無不窮,然後知方可盡。今或問中卻少了他〔這〕意思。[1]’此正説破‘而后’之義,而但上下章意同語異之義未及辨破。細繹文勢,則‘先后’字雖同而實異。先則必有后,后則必有先,此則同矣。而先字有逆推之義,故等級著;后字有順就之義,故等級微。欲如此必先為彼,為彼而后如此,固不有順逆之異乎?是故雖以物我一理,非有兩樣物事之義,猶可渾同於七條之例矣。然則與上章各成義例,不必深致疑於不同也。
格物之義,反覆究之,終不能乳入。蓋既曰‘格,至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又曰‘物理之極處無不到’,又曰‘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又曰‘格,盡也’,‘窮盡事物之理到十分方是格物’,又曰‘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之謂也’。合此諸説而觀之,則格之一字包得至也、盡也、到也、極也四意,然後可以該括得,顧不煩縟而不切乎?且‘極處’吐上則以為厓、下則以為是為一説,上下皆為厓為一説;到字或以為我到,或以為理到,皆未知適從。
格物之義,朱子説雖多,合而觀之,其義益明,則何可謂煩而不切?夫一字含諸意者,傅演反覆者,自是注釋之體。必語單而文簡,然後方為切乎?況經文有上下順逆之異,則章句不能不變其語勢。或出於或問,或録於語類,非一時之言,則句語文勢何可盡同?而所以釋格字之義則未始不同也。朱子曰‘格物之説,程子説之詳矣。其所謂“格,至也,格物而至於極則物理盡”者,語句俱到。夫必即是物而以求其理,而不至夫物之極,則物之理有未窮,而吾之知有未盡,故必至其極而後已,所謂“格物而至於極則物之理盡”者也’,此可見朱子所述之意,而格物之義顧不切乎?至於上下‘極處’吐及我到、理到之義,退陶先生與奇高峯書曰:‘方其言格物也,則固是我窮至物理之極處;及其言物格也,則豈不可謂物理之極處隨吾所窮而無不到乎?’然則上‘極處’吐厓,下‘極處’吐是,可知;而到字,上則為我到,下則為理到,亦可決矣。然其後先輩多以朱門無理自到之言,故上下到字皆作到盡之義看,然吾意則不妨並與上到字皆作理到看。蓋格雖我格,而理則終是物理,其到也非物理而何?然何敢質言,當更玩繹耳。
‘淇澳’章章句云‘皆言其治之有緒而益致其精’,有緒與致精,通治骨角、玉石而言,故以‘皆言’二字總之。蓋既切而復磋,既琢而復磨者,以其次序而言則有緒也,以其漸工而言則致精也,與上兩皆字通貫一意。而小注以有緒屬之切磋,致精屬之琢磨,恐失本意。
有緒、致精之分屬切磋、琢磨,注説誠誤。東陽許氏已有是説矣。
‘聽訟’章,聽訟、無訟是明德、新民之所以為本末也。章句所釋既合於經傳本意,而小注朱子説反以使無訟為末,所以使無訟為本,未知何意。
聽訟之為末,使無訟之為本,傳文及章句無復疑晦。小注朱子説未知其意,則闕之可也。
‘誠於中’之誠字,是專指小人之為不善而言乎?饒雙峯以為兼善惡者,其義何如?
小人為惡之亦得誠名,雖若可疑,而誠者實也,為惡也實,則非誠而何?蓋上章言君子為善之誠,此章言小人為惡之誠,‘曾子曰’章兼善惡之不可掩而勸戒之,‘富潤屋’章言君子誠之效,而以誠申結之,四章互明而各有主。饒氏雖因‘此謂’二字而言,終非本意。
‘正心’章兼存養省察之義,雲峯胡氏言之,然終不若中庸之明白易見,願聞其詳。
此章存養之説,胡氏説是也。大學無存養,先儒雖有是説,然夫存養,正心之謂也,非存養不可。心者虚靈而主於身,虚故易滯,靈故易動;易滯故易有物,易動故易失主,此所以心不正也。是故‘正心’章先言不能虚而不得其正之病,後言不能主而不得其正之病,使之審病而治病。省察,審病之法也;存養,治病之藥也。既審病則兼預防,既治病則兼效驗。蓋省察然後知其‘四有’,而使之不有;存養然後能自不動,而保其主宰。然則‘正心’一章之為存省之功,豈不明且著乎?況章句之察字、存字、敬字又丁寧而反覆,則又何疑焉?但無戒懼一節,故與中庸語有詳略,而意無欠闕。雖以存省先後言之,‘知止’章已言存省定静,即存養之意也;安慮,即省察之謂也。以此而言,經與傳皆言存省,何疑乎不若中庸之明白乎?但曹南冥以三綱領為開卷第一存養地,此則不敢知耳。
‘一有’之義,或曰‘一於有’,或曰‘一或有’。先輩論議多端,未知如何。
‘一有’之一,退陶先生與月川辨論,以‘一番’之一為定。而近代后山翁則以‘一個’之一為勝。然反覆究之,終有疑晦。若作‘一於有’看,則稍通。蓋傳文之‘有所’,章句之‘欲動情勝’,非一番、一個之所能遽致也。且小注朱子諸説,如‘此心常常不平’,如‘所謂有所,〔則〕是〔被〕他為主於内[2]’,如‘事之未來先有個期待之心,已應過又留在心下不能忘。如今人多是才怒,雖有可喜事亦所不喜;才喜,雖有可怒事亦所不怒’,皆一於有之意,故云。然大賢之論如此,亦不敢質言,姑言所見如此。
‘或不能不失其正’,欲動情勝之後,不失其正者寡矣。或字終有可疑。
此段與上‘有時而昏’同一句法,序文中‘氣質之稟或不能齊’亦微有這意思。蓋訓詁之文專主委曲宛轉,而恐或偏滯,故文法例多如此,活看則似不至深疑。
‘齊家’章結語‘此謂身不修’云云,視上下例,此獨反結。
‘修身’以上皆為明明德,而不出吾身上事。至於‘齊家’,始為新民事,而身為之本,故變其文體,必以工夫承經文結語而反結之,益致其身不可不修之意。
‘治國’章易‘在’以必字,蓋自家而國,顯有大小、遠近之别,故著必字以加警耶?
此必字與上反結之意同。蓋自身而家,自家而國,關節每大,故輒加其丁寧之意,亦承經文結語分厚薄。
‘保赤子’章章句‘又明立教之本’云云,教者即國之事君、事長、使衆也,本是孝悌慈也,端是孝悌慈之端也。而玉溪盧氏以明德為本,以明德之發見為端。蓋孝悌慈雖是明德中物事,然直以孝悌作明德看,則似欠界分,不幾於以孝悌謂仁之本之失乎?
盧氏之説所以如此者,其意蓋以‘識其端’之端直作孝悌慈看,則恐欠分曉,故以明德為本,以明德之發為孝悌慈之端。如是則端字下落似差勝。然傳文本無此意,只以孝悌慈為所以成教之本,則章句所謂‘立教之本’非孝悌慈而何?夫明德,體也;孝悌慈,用也。然孝悌慈對事君、事長、使衆,亦自為本。況方言用時,不應深一節而言體也。界分之説,看得頗精;謂仁之證,説得頗切。
‘治國’章主於化,‘平天下’章主於推,而亦有化推互發處,故金仁山之言如此,似不為無據。不然,兩章皆以孝悌慈為言,而治國之必以化,平天下之必以推,抑何義?
‘治國’、‘平天下’兩章固有化推互言處,而各有攸主。蓋此章專是教道,若以身教者從之意,孝悌慈之教於家者乃所以國之事君、事長、使衆之道,非謂我推而民效也。觀‘所以’二字可知。如云此道理即為彼底道理也,故章句云‘國之所以事君、事長、使衆之道,不外乎此’云云,然則與上‘不出家’云云及下‘興仁、興讓’一串語脈也。‘有諸己’以下正文言恕,章句言推,然專以反躬盡己為主,便是忠,而異乎凡言推矣。以此言之,金氏之説未知其必然。治國以化,平天下以推之義,則大學一書,忠恕而已。忠者,明德之事;恕者,新民之事,忠然後可以恕。化者,推之本也。此可見用力之有序,本末之先後矣。
各章皆有結語,而獨‘平天下’章無之,何也?
此章之獨無結,難以推究。然八條目皆有兩個意,自章首至章末,其意不變,故即以‘此謂’結上‘所謂’。此章則雖以‘所謂’起頭,然以‘是以’二字結上齊家治國之意,而起下絜矩,即以絜矩移‘平天下’上,單言之縱横反覆,皆是一意。則此一章特為平天下之道,而治國之意已隔遠矣。到此而曰‘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云爾,則可謂無著落矣,所以無結者以此耶?或平天下、治國雖有大小之異,而别無二道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