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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2_274章句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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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02_274章句大全

【章句大全】

孔氏之遺書。
蒙引曰:此書乃孔子誦而傳之以詔後世者也,故曰‘孔氏之遺書’。凡言遺者,皆其人既往而物猶存之謂也。○又曰:此‘孔氏’當兼孔子曾子説,如云老氏釋氏,亦非專指老聃釋迦也,凡為〔其〕學者皆是也。○氏,言其世也。
入德之門。
大學窮理正心,變化氣質,故曰‘入德之門’;論語言語政事,日用當行之理,故曰入道之門。
為學次第。
小學注曰:謂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之序也。
次之。
或問曰:是書垂世立教之大典,通為天下後世而言者也;應機接物之微言,或因一時一事而發者也。是以是書之規模雖大,然其首尾該備而綱領可尋,節目分明而工夫有序,無非切於學者之日用;之為人雖切,然而問者非一人,記者非一手,或先後淺深之無序,或抑揚進退之不齊,其間蓋有非初學日用之所及者。此程子所以先是書後,蓋以難易緩急言之,而非以聖人之言為有優劣也。○蒙引曰:如論語‘志於道’章、‘興於’章,孟子‘盡心知性’章、‘人有恒言’章,亦皆有次第,但不如大學之規模全備而節目詳明,故云次之也。○記聞録曰:須先讀大學以立其本體,次讀以為修治壁落之地,此之所以次乎大學之書也。
先是書後,而不及中庸
或問曰:至於中庸,則又聖門傳授極致之言,尤非後學之所易得而聞者,故程子之教未遽及之。豈不又以為既通,然後可以及此乎?蓋不先乎大學,無以提挈綱領,而盡之精微;不參之,無以融貫會通,而極中庸大歸趣。然不會其極於中庸,則又何以建立大本、經綸大經,而讀天下之書、論天下之事哉?
庶乎不差。
通考程氏復心曰:不由是而學,則記誦詞章之習、虚無寂滅之教,與夫權謀術數、百家衆技,皆紛然雜出,此其所以差也。
○小注:朱子云云。
條辨曰:朱子所謂次讀論語以立根本,次讀孟子以觀其發越者,亦以論語體處多,孟子用處多。然體處不缺用,用處亦不缺體也。
‘大學之道’云云。
明德
或問曰:天道流行,附纂黄氏洵饒曰:天道指太極,流行指陰陽。發育萬物,其所以為造化者,陰陽五行而已。而所謂陰陽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後有是氣;及其生物,則又必因是氣之聚而後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後有以為健順仁義禮智之性,必得是氣然後有以為魂陽之靈。魄陰之靈。五藏五行之質。百骸萬物之象。之身。周子所謂‘無極之真,以理言。二五之精,以氣言。妙理氣之莫測。合理氣之無間。而凝’凝則有是形而各一其性。者,正謂是也。存疑曰:陰陽五行有對待、有流行,在人亦然。四肢百骸、五臟六腑,此對待也;血氣周流於一身,與四時相為流通,此流行也。四肢百骸,在外者也;五臟六腑,在内者也。外之肢骸分屬於内之臟腑,肢骸臟腑又屬於一心。蓋人之臟腑惟心居中最貴而獨虚,血氣周流於一身,皆統會於是。然以其理而言之,則萬物一原,固無人物貴賤之殊;以其氣而言之,則得其正且通者為人,人得其氣之正,故是理通而無所塞。得其偏且塞者為物。物得其氣之偏,故是理塞而無所通。是以或貴或賤,而不能齊也。彼賤而為物者既牿猶桎梏,謂拘攣而暴殄之。於形氣之偏塞,而無以充其本體之全矣。惟人之生乃得其氣之正且通者,而其性為最貴。故其方寸之間,虚靈洞徹,萬理咸備,蓋其所以異於禽獸者正在於此,而其所以可為而能參天地以贊化育者亦不外焉,是則所謂明德者也。○語類曰,問:‘明德便是仁義禮智之性否?’曰:‘然。’○又曰,問:‘所謂仁義禮智是性,明德是主於心而言?’曰:‘這個道理在心裏光明照徹,無一毫不明。’○大全經筵講義曰: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至明而不昧者也。○通考吴氏季子曰:自夫太極之理與陰陽五行之氣妙合而凝,形既生矣,則所謂明德者已炳然於方寸間,至虚靈,至空洞,湛乎如水之無波,瑩乎如鏡之無塵。天地之高深,鬼神之幽隱,事物之繁浩,幾微之渺綿,雖萬有不同,而其理悉具,觸之即覺,感之即通。在謂之‘降衷’,在謂之‘秉彝’,在中庸謂之性,在大學謂之心,其為明德一耳。○黄氏洵饒曰:合心與性而言,謂之明德。○吕晩村曰:心非明德,心所具者乃明德耳。○又曰:有謂明德是心之體,不知此明德兼身心性情,合體用而言,不止心體。○黄際飛曰‘大學言心不言性’,此語最是鶻突。何嘗不言?性即仁義禮智之理載在心裏,所謂明德者也。○明德專以理言,不當雜以氣。朱子因首章明德二字,恐學者不知理之頓放所在,故特兼氣言之,正所謂‘論氣不論性不明,論性不論氣不備’之意。○不曰‘明心’而曰‘明德’者,心有時而昏,德本體之明也。○退溪先生曰:性與明德雖近,然性者人物所稟公共淵微之理,明德乃指人之所得靈昭該括之名。則理雖同,而所以得名者不無少異。○栗谷先生曰:合心性而總名之曰明德。○湖上遺事曰:只是一個心也,而有曰心、曰性、曰明德之不同,何也?夫明德不可謂之性,亦不可專謂之心。先儒言明德者,心之表德也。蓋此心之虚靈不昧者,静而能盛載是性,動而能敷施是性,故就夫心而指其德别名之曰明德,如名之有表德也。
明明德
或問曰:然接上‘明德’釋説來。其通也〔或〕不能無清濁之異,其正也〔或〕不能無美惡之殊。故其所賦之質,朱子曰:賦如俗語云分俵均賦[1]之意。清者智而濁者愚,美者賢而惡者不肖,又有不能同者。必其上智大賢之資,乃能專其本體而無(所)〔少〕不明;其有不及乎此,則其所謂明德者已不能無蔽而失其全矣。然而本明之體已得之於天,終有不〔可〕得而昧者。是以雖其昏蔽之極,而介然之頃介音甲,焂然之頃也。一有覺焉,則即此空隙之中而其本體已洞然矣。問:須是就這些覺處,便致知充廣將去?朱子曰:然。如擊石之火只是些子,纔引著,便可以燎原。若必欲等大覺了方去格物致知,如何等得這般時節。是以聖人施教,既已養之於小學之中,而復開之以大學之道。其必先之以格物致知之説者,所以使之即其所養之中,而小學所養之中。因其所發以啓其明之之端也;繼之以誠意正心修身之目者,則又所以使之因其已明之端而反之於身,以致其明之之實也。夫既有以啓其明之之端,而又有以致其明之之實,則吾之所得於天而未嘗不明者,豈不超然無有氣質物欲之累,而復得本體之全哉?是則所謂明明德者,而非有所作為於性分之外也。
新民
或問曰:其所謂明德者,又人人之所同得,而非有我之得私也。向也俱為物欲之所蔽,則其賢愚之分固無以大相遠者。今吾既幸有以自明矣,則視彼衆人之同得乎此而不能自明者,方且甘心迷惑,没溺於卑汙苟賤之中而不自知也,豈不為之惻然,而思有以教[2]之哉?故必推吾之所自明者以及之,始於齊家,中於治國,而終及於平天下,使彼有是明德而不能自明者亦皆有以自明,而去其舊染之汙焉。是則所謂新民者,而亦非有所付畀增益之也。○存疑曰:明德曰明,至民則曰新者,凡民類多舊染,洗濯而新之,則在乎上之人也。又曰:新民不專是教,兼有養事,或問‘不惟有以化之,而又有以處之’是也。○淺説曰:新之者,經畫區處,與之以為善之資;開導引掖,示之以為善之路。慮其倦也,為之鼓舞作興;防其背也,為之懲戒禁止。○語類曰:自謂能明其德而不屑乎新民者,如佛便是;不務明其明德而以政教法度為足以新民者,如管仲之徒便是;又有略知二者之當務,顧乃安於小成,狃於近利,而不求止於至善之所在者,如前日所論王通之事是也。
至善
或問曰:德之在己而當明與其在民而當新者,又皆非人力之所為,而吾之所以明而新之者,又非可以私意苟且而為也。是其所以得之於天而見於日用之間者,固已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則。玉溪盧氏曰:至善乃太極之異名而明德之本體,得之於天而有本然一定之則者,至善之體,乃吾心體統之太極;見於日用之間而各有本然一定之則者,至善之用,乃事事物物各具之太極也。程子所謂‘以其義理精微之極,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而傳所謂君之仁、臣之敬、子之孝、父之慈、與人交之信,乃其目之大者。〔陳氏曰〕:自其小者言之,如重與恭即手足所當止之處,聰與明亦視聽所當止之處。[3]
止於至善。
或問曰:衆人〔之〕心固莫不有是,指至善。而或不能知;學者雖或知之,而亦鮮能必至於是而不去。此為大學之教者所以慮其理雖粗復而有不純,己雖粗克而有不盡,且將無以盡夫修己治人之道,故必指是而言,以為明德新民之標的也。欲明德而新民者誠能求必至是,而不容其少有過不及之差焉,則其所以去人欲而復天理者無毫髮之遺恨矣。○吕晩村曰:有謂止至善為成終之學,不然也。止至善兼始終,不專終也。○又曰:止至善之事只附在明新兩綱領上,更無第三項用力處,故止至善只説知不説行。非止至善無行,行即在明新内也。○條辨曰:朱子謂‘道理十分盡頭,無一毫不盡,故曰至善’,此指一事而言。是本義正訓;又謂‘十件事做得九件(若)〔是〕[4],一件不盡,亦不是至善’,此恐推説。
至善即中
通考勿軒熊氏曰:至善,以來相傳之中道。自始學言之則謂之至善,其極致謂中。○晦齋李先生曰:至善與中,名雖異而實同。○栗谷答成牛溪書曰:至善之體,即未發之中,而天命之性也;至善之用,即事物上自有之中,而率性之道也;止於至善者,即時中之中,而修道之教也。至善上分性道,而著教字不得者,至善是專指正理,不兼人事而言故也。惟‘止於至善’乃人事也,德行也。中字上通性道教而言者,中者兼性情德行而言故也。中有二義,而聖賢言中,多指行處。足下乃以中為體,以至善為用,無乃未安耶?蓋以正理對德行而言,正理為體,德行為用;正理如規矩,德行如用規矩做德行相似。且足下以時中之中為率性之道,此亦似誤。時中是修道者也,若以此為率性之道,則道乃因人而有者也,烏可哉!中者,性之德也,大本也;和者,情之德也,達道也;時中者,致中和者也,立大本而行達道者也,毫釐不可有差。且未發之中只是吾心之統體一太極也,不可便唤做理之一本處,‘易有太極’之太極也。足下所謂‘以吾心對事物而言,則吾心為體,事物為用’者,甚是。但以吾心對天道而言,則天道為體,吾心為用矣。統體中也有體用,各具中也有體用。以‘易有太極’之太極觀之,則吾心之一太極亦是各具中之統體也,‘易有太極’之太極乃統體中之統體也。‘易有太極’之太極,水之本源也;至善與中之所從出。吾心之一太極,水之在井者也;至善之體,即中之體。事物之太極,水之分乎器者也。至善之用,即中之用。若曰至善與中同實而異指,足下‘同實異指’之示至當,但其主意不是。至善即吾心與事物上本然之中,同實處。○至善是當然之則也,必先見吾心之則,可以知事物之則。何謂吾心之則?未發之中是也。何以見之?能敬則見之。故程子曰:‘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而專指正理而言;異指處。中即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正理,而同實處。兼指德行而言。異指處。中庸之理是至善也,中庸之行是止至善也。中和,是至善之體用也。致中和,是止至善。節節推之,莫不相應。○又答曰:至善是十分是處,中亦十分是處。明德有個至善,則明德有個中;新民有個至善,則新民有個中。明德之體即至善之體,而未發之中;明德之用即至善之用,而已發之中。明明德者,即立大本而行達道者也。
三‘在’字。
張氏師曾曰:在,猶當也。章句以‘當因’、‘又當’、‘皆當’釋三‘在’字工夫,則有‘明、新、止’三者。
總節
指南曰:明明德、新民、止至善,以分言、合言為次序。分言明明德當止於至善,新民亦當止於至善;合言明明德、新民,亦當止於至善。
○章句:大人
條辨曰:小則曰子者,以未離乎子弟之職也;大則曰人者,以充滿乎形氣而為人也。人大學亦大,故有明德、新民、止至善之事。雖亦不離乎小學之理,而極盡乎本然之量,故文又‘因小學之成功,以著大學之明法’。○大人,猶言成人。
所得乎天
性理字義曰:大概德者得也,不能離得個得字。古經書雖是多就做工夫實有得上説,然亦有就本原來歷上論。如所謂明德者,是人生所得於天,本來光明之理具在吾心者,故謂之明德。如‘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敬其兄’,此便是得於天本明處。○通考吴氏曰:德者,得也。‘得乎天’是釋德之為義。
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
通考景氏曰:‘虚靈’指氣言,‘不昧’指理言。○吴氏曰:明德是心統性情,一心之全體也。分言之,明屬心,兼理氣;德屬性,該體用。朱子釋之備矣。虚靈不昧者,心也,釋明字;具衆理、應萬事者,統性情也,釋德字。○條辨曰:‘虚靈不昧’是統體解明德,‘具衆理’、‘應萬事’是分説他體用。惟虚故具衆理,惟靈故應萬事。‘具衆理’、‘應萬事’只在‘虚靈不昧’裏面,故下‘以’字、‘而’字。乃胡雲峯輩俱以‘虚靈不昧’為心,‘具衆理’為性,‘應萬事’為情;又或以‘虚靈不昧’為明,‘具衆理’、‘應萬事’為德,種種差謬。想彼只見得心是虚底事物,離卻心説德便不見明字義耳,豈知心離了明德,則無了道心,只有人心,更何能虚靈,亦並無以‘具衆理而應萬事’矣。黄際飛於此發得分明。際飛説見‘明德’條下。○‘虚靈不昧’以明德之體段言,‘具衆理’、‘應萬事’以明德之實而言。○‘虚靈不昧’以氣言,‘具衆理’、‘應萬事’以理言。
因其所發而遂明之。
語類曰,問:‘明明德是於静中本心發見,學者因其發見處從而窮究之否?’曰:‘不特是静,雖動中亦有發見。孟子將‘孺子將入井’處〔來〕明(底)〔這〕道理[5],蓋赤子入井,人所共見,能於此發端處推明,便是明。’○又曰:學者便當因其明處下工夫,一向明將去,致知格物皆其事也。○又曰,問:‘明之之功,莫須讀書為要否?’曰:‘固是要讀書。然書上有底便可就書理會,若書上無底便可就事上理會,若古時無底便只就而今理會。’○條辨曰,學曾問:‘朱子謂發見“不特是静,雖動中亦發見”,如何是静中發見?’曰:‘只未與交物,一念清明,這明德自有發見處。故朱子謂:“一日之間,其發也無時無數,只要人識認得,操持(之)〔充〕[6]養將去。”曰“操持(之)〔充〕養將去”,則知明之工夫,不但省察。’○蒙引曰:‘遂明之’者,格物致知以啓其明之之端,誠意正心修身以致其明之之實也。○陸稼書曰:格致誠正修皆屬中庸致和一邊工夫,而所謂‘立天下之大本’者,大學固未及之。緣大學一書是初學入德之門,故只從發動處説起,且先有小學主敬一段工夫在前,非若中庸是一貫之學,必合動静言之也。大學之格致誠正修,猶論語之‘非禮勿視、聽、言、動’,皆制於外以養其内之功。○條辨曰:蓋學者明之之功若不於自露端倪處下手,更無頭路。如孟子説‘故者以利為本’之意,其所發雖就一端之萌動處言,因以遂明之,卻是存養省察兼用工夫。乃陸稼書誤認。○又曰:‘因其所發’是初下手工夫,‘遂明之’便涵全體工夫,‘以復其初’便昭於止至善,已該極盡地頭。○明,光明也。兼知行而言之。
事理當然之極。
通考趙氏曰:‘當然’者,善也,其極則至善也。○存疑曰:此既就明德、新民説,傳復以仁敬孝慈信説,非有二乎?曰:以明德、新民語事理,統言之也;以仁敬孝慈信語事理,析言之也,其實一也。蓋所以為德者不外乎仁敬孝慈信。○又曰:此方是解字義,未便説到明德、新民處,要其歸則不外是。
事理、天理非二。
條辨曰:把至善放在事上看,便是事理當然之極;對人欲之私看,便見其為天理之極,無有二也。○栗谷曰:事理者,總言天理之在事物者,而省文曰事理,而吾心之理亦在其中矣。恐不可以天理、事理為在心、在事之别。
三綱缺一不成。
條辨曰:不明明德,便無根源;不新民,便是自私;明明德、新民不止於至善,則小成苟安,而非極至之地。
○小注:理與氣合,所以虚靈。
栗谷曰:理氣元不相離,非有合也。此説可疑。
盧氏:虚者心之寂,靈者心之感。
考疑曰:按,南溪朴氏嘗論此曰‘虚者,瑩然虚明之謂;寂者,寂然不動之謂。寂只管静時氣象,虚則通乎動静。文字雖相近,而意味氣象大煞不同’,栗谷亦曰‘雖未感物,靈固自若,不可曰“靈者心之感”’。此二説可破盧氏之非。
黄氏云云。
陸稼書曰:黄氏曰‘虚靈不昧,明也;具衆理、應萬事,德也’,此説亦不是。‘虚靈不昧’是德之明處,‘具衆理’、‘應萬事’亦是德之明處。淺説曰‘夫德而謂之明者,以其虚而且靈,具仁義禮智之性於中,而足以應夫萬事也’,最是。
東陽許氏云云。
條辨曰:按,有是當然之理,故有是當然之法,進為之方即從當然之理生來。惟蒙引看道字通徹。‘則近道矣’,正以‘知所先後’,能循進為之方,已得當然之道也。○蒙引曰:道字,前輩訓作方法,蓋方法即道也。孟子‘君子行法以俟命’條集注曰:‘法者,天理之當然〔者〕也。’天理之當然,獨非道乎?
新安吴氏云云。
栗谷曰:章句釋‘至善’處以‘事理’言,是天理之在事者也;以人物對舉,則言‘天理’。文字雖異,而義則一也。説乃分一本萬殊,鑿矣。‘知止而后有定’云云。
知止而后有定。
或問曰:能知所止,則方寸之中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新安陳氏曰:章句云‘知之則志有定向’,此云‘事物皆有定理’,合二説其意方備。能知所止,則此心光明;見得事物皆有定理,而志方有定向。○語類曰:定亦有淺深,如學者思慮凝定,亦是定;如道理(徒)〔都〕[7]見得徹,各止其所,亦是定。○通考吴氏季子曰:夫明德、新民,莫不有截然一定之則存乎其中,加之錙銖則太過,減之毫髮則不及。是乃學者之所當止,謂之至善者也。然使不致其知以究極義理之精微,則惟見夫道之浩浩,無所措手,吾心且疑且信,晃漾摇曳,汎乎若不繫之舟,放乎中流,不知所届。自夫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良知之天表裏洞徹,無所障碍,真見理之當然,而在我之不容不然者,猶飢之食、渴之飲,必至此後已,則此心始主乎一,而有據依之地矣。故曰‘知止而后有定’。○蒙引曰:‘止於’之止,以工夫言;‘知止’之止,以實理言。不曰‘至善’而曰‘止’者,正以見至善在所當止也。
定而后能静。
或問曰:理既有定,則無以動其心而能静矣。新安陳氏曰:理既有定,則心之所主更無外慕,凡外物皆無以動之而能静。○通考吴氏季子曰:人之常情,心無所主,則一與物接,皇惑躁動方寸之間,第見夫憧憧往來而靡所歸宿,膠膠擾擾而靡所止定,千條萬端,始不勝其多矣。使其得所據依,卓有定向,始乎由是,終乎由是,不願乎外,不見物而遷,則塗轍專一,工夫簡易,事不期省而自省,心不期清而自清,萬感俱寂,一真自如,太空無雲,虚室生白。非天下之至静,其孰能與於此?故曰‘定而后能静’。○蒙引曰:此静字比常説‘動静’不同,此是知邊静。日用之間動静不一,此静固自如也。[8]吴氏季子謂‘萬感俱寂,一真自如’,是認作行説,不是。
静而后能安。
或問曰:心既能静,則無所擇於地而能安矣。○語類曰:能安者,以地位言也。在此則此安,在彼則彼安;在富貴亦安,在貧賤亦安。○通考吴氏季子曰:身以心為主,心以身為役,而天理物欲迭相乘除。若心之所安既不徇乎理,隨事物而引之,即身之所行必不能處於是理之正矣。古之聖賢,‘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患難行乎患難,素夷狄行乎夷狄’,隨其所寓,是理存焉,往往無入而不自得焉,惟其静而已。蓋静則紛華盛麗之物皆無所投其隙,天理純全,不受陵奪,自然心廣體胖,安而行之,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而無復疑貳畏沮之患矣。故曰‘静而后能安’。
安而后能慮。
或問曰:能安,則日用之間從容閒暇,事至物來有以揆之而能慮矣。○通考吴氏季子曰:精詳出於閒暇之餘,錯謬起於造次之頃。此理也,亦勢也。天下之事物,公私邪正,曲直是非,雜然前陳,而聽吾之所自擇者不知其幾。吾將觸物而應之,隨事而處之,必欲物物得其宜,事事適其可,非精思熟慮不能也。然人孰不欲思慮之精熟,而終於臨事顛錯者,則以其胸中之利欲交戰,焦然不寧,而無以揆度於事物之間耳。既静而安,則泰宇恬然,優游泮涣;以一觀衆,以逸待勞;物來能名,事至能應;權焉而知輕重,度焉而知長短。孰可取,孰可予,予者不傷惠,而取者不傷廉;孰當辭,孰當受,受者不為貪,而辭者不為矯。仕止久速之不侔,惟其時而已;忠敬文質之異尚,惟其當而已。之‘極深研幾’,之‘以義制事’,中庸之‘文理密察’,皆是也。故曰‘安而后能慮’。○條辨曰:慮字甚重,是知與得交接頭吃緊着力處。後面‘誠意’章説慎獨必曰‘審其幾’,‘正心’章説忿懥等必曰‘有之而不能察’,都暗與此慮字相照。○晦齋先生曰:慮,思也,程子所謂‘能致其知,則思日益明’者是也。蓋格物而知止,則於事物當然之則皆有定見,而心無妄動危殆之累,其思慮益明矣。
慮而后能得。
或問曰:能慮則隨事觀理,極深研幾,無不各得其所止之地而止之矣。○通考吴氏季子曰:人之不欲為善者不足論也,固有欲為善而不得以為善者矣;為善而不欲造其極者亦不足論也,固有欲造其極而不得而造其極者矣。為君,吾知其止於仁,激於忿懥則為暴,雖欲仁而不可得;為臣,吾知其止於敬,蔽於寵利則為欺,雖欲敬而不可得。推以至於子之孝、父之慈、友之信,莫不皆然。凡吾心願焉而不得以遂吾心者,何可勝計。是故‘定、静、安、慮’非難,而‘得’為難也。功深而力到,德盛而仁熟,稱停適中,區處盡善,然後隨所欲而得之,求仁而得仁,尚志而得志,從容中道,至於不思而得之域,左右逢原而有深造自得之功,如炊而熟,如種而收,如射而中,如獵而獲,莫不各副其本然,而靡有遺憾。此‘大而化之’之境,‘從心不逾矩’之時,而大學之所謂至善也。故曰‘慮而后能得’。
總節
或問曰:此推本上文之意,言明德、新民所以止於至善之由也。○又曰:既真知所止,則其必得所止,固已不甚相遠。其間四節蓋亦推言其所以然之故有此四者,非如孔子之‘志學’以(及)〔至〕[9]‘從心’,孟子之‘善信’以至‘聖神’,實有等級之相懸,為終身經歷之次序也。○朱子答李時可書曰:所論定静只是知止之效,不須言養之以定静,又别做一項工夫也。○答黄子厚書曰:定静安是未有事時胸次灑然,慮是與事接時對同勘合也。○語類曰:‘知止’至‘能得’是説‘知至’、‘意誠’中間事。○通考吴氏季子曰:五者,至善之節次也。大學篇端三語以‘至善’終之,此為詳言其節次耳。○蒙引曰:‘知止’是平時講究工夫,‘慮’又是臨時研審工夫。○記聞録曰:知得盡,則無歧貳迷錯之患,而自然定;志既定,則無摇奪眩惑之累,而心自静;心既静,則無狂駭懾劫之累,而身便安。知止而至於安,後有事務到面前,始去秤量輕重、酬酢萬變,為慮。‘得’是事為之得其至善者。蓋自知止至於安是格致之極功,而誠正齊平皆慮而後得,初非明德、新民之外别有此一段工夫也。
以此節分配八條。
黄際飛曰:‘物格知(止)〔至〕,則知所止矣’,後節章句分明以知止二字接‘物格知至’。本節章句‘志有定向’,‘定向’字分明接意字,有定向則意誠也。‘心不妄動’,非謂心正乎;‘所處而安’,非謂身修乎?家國天下皆有事,‘處事精詳’以至於得,非謂家齊國治天下平乎?○條辨曰:按,朱子既明以‘知止’至‘能得’為‘知至’、‘誠意[10]’間事,又何得以‘志有定向’為意誠,‘心不妄動’為心正,‘所處而安’為身修,‘處事精詳以至於得’為家齊國治天下平乎?借注改頭换面以晦聖學,安得不辨!
此節在八目之前。
入學圖説曰:此節於經雖在八目之前,是乃承章首綱領之工夫而言知止之效,以言‘明明德’、‘新民’得‘止於至善’,故經一章以工夫、工效相間言之。三綱領以工言,而此節以效言,‘物有本末’一節兼工效而結之;八目前一節以工言,而後一節以效言,‘自天子’一節以工結之,而‘本亂’一節以效而反結之。以是而觀,則‘知止’一節雖在八目工夫之前,其立言自有序矣。且三綱領,‘明德’雖重,而‘止至善’亦其體要也。八目釋‘明德’、‘新民’而無此一節,則‘至善’雖兼二者無所不在,亦不容無一言以釋之也。若循綱領三言之序,置釋‘至善’之語於八目之後,則是‘止至善’若在‘平天下’之後而别為一事也,故宜繼綱領而言之於八目之前。夫言其功,則先分本末而後及其體要;言其效,則專提體要而兼統其本末,其立言亦可謂有法矣。
○章句:所在
通考勿軒熊氏曰:‘所在’二字,此道之用散在萬物,其體實具於人之一心。
志有定向。
條辨曰:朱子於‘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之上又加‘方寸之間’四字,則正不脱志説。俗解反疑語類‘既定於理’句不如章句‘志有(正)〔定〕向’句。夫不曰‘理有定’而曰‘定於理’,非志定於理而何也!
所處而安。
雖似指身,而實是所知之安耳。孟子‘居之安’,則合知行而言。
○小注:‘安而后能慮’,非顔子不能。
退溪先生答許美叔問曰:朱子‘非顔子不能’之語,特一時偶主一意而云耳。若答李敬子問,此條則曰‘經之所言是學之等級,然知有淺深,得有大小,存乎其人,難以一概論也’,此乃周遍不落一邊之論。
‘物有本末’云云。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
通考吴氏季子曰:天下之物莫不有本,木之千柯萬葉本於根,水之千流萬脈本於源。至於人,則凡吾之所與接,如父子兄弟之親、夫婦朋友之倫、天地人物之紀,雖紛然不同,而其本皆在於身。天下之事莫不有始,為九仞之山者始於一簣,行千里之途者始於一蹴。至於人,則凡吾之所當講,如道德性命之原、仁義禮智之端、孝弟忠信之理,雖雜然不同,而其始皆在於心。○蒙引曰:‘物有本末’,先自治而後治人也;‘事有終始’,行以知為先也。
物事
通考吴氏季子曰:物者,指形體而言也。明德在己,新民在彼,彼己相對而形體見焉,故曰物。事者,指作為而言也。‘知止’其用力,‘能得’其成功,功力相因而作為形焉,故曰事。○蒙引曰:物與事自不侔,事即是物中之事,特以其皆有先後之序,故對舉而言耳。
本末、終始
或問曰:明德、新民,兩物而内外相對,故曰‘本末’;知止、能得,一事而首尾相因,故曰‘終始’。○通考吴氏季子曰:‘本末’如心之於身,身之於家;‘終始’如正而後修,修而後齊。
知所先後。
蒙引曰:‘知止’知字深,此知字淺。此知字又在於‘知止’之前。
近道
或問曰:誠知先其本而後其末,先其始而後其終也,則其進為有序,而至於道也不遠矣。
○章句:結上文。
不結則空虚,有恍惚之病。恐有周流散敗之患,故必結之。
‘古之欲明明德’云云。
古之
蒙引曰:此古字,孔子三代之隆時言也,思古傷今之意。
明明德於天下。
或問曰:篇首之言‘明明德’,以‘新民’為對,則固專以自明為言矣。後段於平天下者復以‘明明德’言之,則似新民之事亦在其中,何其言之不一而辨之不明耶?曰:篇首三言者,則大學之綱領也;而以其賓主對待、先後次第言之,則‘明明德’又三言之綱領也。至此後段,然後極其體用之全而一言而舉之,以見夫天下雖大,而吾心之體無不該;事物雖多,而吾心之用無不貫。蓋必析之有以極其精而不亂,然後合之有以盡其大而無餘。此又言之序也。玉溪盧氏曰:言‘明明德’與‘新民’對,則大學之體用猶二;言‘明明德於天下’,則大學之體用非二矣。吾心之體,即明德之虚而具衆理者也;吾心之用,即明德之靈而應萬事者也。能‘析之極其精而不亂’,則知吾心之用無不貫矣;能‘合之盡其大而無餘’,則知吾心之體無不該矣。不析之而遽欲合之,則有虚空恍惚之病;徒析之而不能合之,則有支離破碎之病。必析之極其精,然後合之盡其大。此二句〔其義無窮〕真西山嘗(稱)〔誦此〕[11]。而繼之曰‘小德川流,大德敦化’,又繼之曰‘吾道一以貫之’,其旨深矣。○蒙引曰:首之以‘明明德於天下’,至國家則只曰治、曰齊,不復以明明德貫之者,舉一而包其餘也。○問:此明德二字,畢竟是在己之明德耶,抑天下之明德耶?曰:畢竟是己之明德也。明德二字豈可屬人?○記聞録曰:明天下之明德,亦吾明德中事。吾之明德既明,而又能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則兹豈非明吾明德於天下者耶?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或問曰:身之主即心也,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則身無所主,雖欲勉强以修之,亦不可得而修矣。○存疑曰:修身須兼身之所具、所接説。傳中視聽食是就所具説,孝弟慈是就所接説。
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
或問曰:心之發則意也,一有私欲雜乎其中,而為善去惡或有未實,則心為所累,雖欲勉强以正之,亦不可得而正矣。○存疑曰:‘正心’是心之應物得其當,‘誠意’是發心真實要為善。○吕晩村曰:心本無不正,緣意之不誠習熟,而本體亦有病。故心指渾全之體,意指其零星發動之端,猶中庸之未發已發而有中和之名,其實原非二物。○條辨曰:按,‘意者心之所發’,則似意在心後,而欲誠意者當先正心矣。不知與物相感處卻是意,物一動意而意即牽引其心,故欲正心者必先誠意。○陳真晟曰:誠意為鐵門關,‘主一’二字乃其玉鑰匙。○辨曰:朱子謂‘意是動,心是該動〔静〕[12]。身對心而言,則心正是内。能如此修身,是内外都盡’,此數語不但使此處條目分明,並後四章傳文都透徹也。惟意是發動處,故‘誠意’章指出慎獨;惟心該動静,故‘正心’章忿懥等之‘不得其正’是説心之動處要省察,不在之‘視不見’等當‘敬以直之’便是要存養也,然都是内裏面做工夫。親愛、畏敬、傲惰、哀矜,便是由内以形於外者,故修身是内外都盡。○李禎曰:吕晩村謂心體本無不正,安有忿懥等四者不得其正之病,可知從意之習熟生來。予謂此中尚有辨。若但從意之習熟生來,則既誠意後宜無忿懥矣,又何必别立‘正心’傳乎?正為意是我自内發底,忿懥、好樂、恐懼、憂患是我先未有是意,而物忽來感我方有底,但少不加察便易偏了,豈可盡歸咎於意,此所以着都要做工夫。但為意所牽引以致不正者亦有之,故必意誠而后心正耳。○條辨曰:劉蕺山云誠意之後心無不正,何以傳文釋‘正心’,又有‘不得其正’、‘心不在焉’之病?豈知正心、誠意各有頭項工夫,正是制乎其發以養其所存,養其所存又以善乎其發。反覆相因,方為完密。
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
或問曰:知則心之神明,玉溪盧氏曰:‘神明’字與‘虚靈’字相為表裏。虚主理言,靈兼氣言,先言虚後言靈,見心之體不離用;神兼氣言,明主理言,先言神後言明,見心之用不離體也。○新安陳氏曰:心本神明之物,知,人心之所以神明者。惟神明,所以妙也。妙衆理妙,猶言能運用衆理也。‘運用’(者)〔字〕[13]有病,故只下得妙字。○黄氏曰:理是不動底物,不著妙字,如何發得許多理出來。而宰萬物者也。問:宰是主宰之宰,宰制之宰?曰:主便是宰,宰便是制。人莫不有,而或不能使其表裏洞然,無所不盡。則隱微之間,真妄錯雜,雖欲勉强以誠之,亦不可得而誠矣。
致知在格物。
或問曰:至於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所謂理也。人莫不知,而或不能使其精粗隱顯究極(其)〔無〕餘,則理所未窮,知必有蔽,雖(或)〔欲〕勉强以致之,亦不可得而致矣[14]。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觀理以格夫物。格者,極至之謂,如‘格於文祖’之格,言窮之而至其極。○朱子答江德功書曰:人之生也固不能無是物,不明其物之理,則無以順性命之正而處事物之當,故必即是物以求之。知求其理而不至夫物之極,則物之理有未窮,吾之知有未盡,故必至其極而已。此所謂格物而至於物,則物理盡者也。夫格物可以致知,猶食所以為飽也。今不格物而自謂有知,則其知也妄矣;不食而自以為飽,則其飽也病矣。○存疑曰:這物字所該極廣,後之齊治平許多事,皆在這物字内。○又曰:格物者,是格之於内,不是格之於外。格之於内者,物雖在外,其理則具於吾心故也。所謂‘致知在格物’,不是求之外。○辨曰:‘欲(其)〔與〕先字差慢得些子,在字又緊得些子。’曰:慢是節次大,緊是節次小,亦非格物、致知可當一條目。今人率當一條目説了,豈知朱子已明云‘格物是逐物格將去,致知則是推得漸廣’,‘格物是物物上窮其至理,致知是吾心無所不至;格物是零細説,致知是全體説’。可見工夫雖無兩層生熟偏全之候,則亦不可比而同之也。故有問格物而知便至,似與下‘而后’之例不同者,朱子謂‘看他文勢,只合與下一般也’。○又曰:朱子謂‘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動若静[15],凡居處飲食言語無不是事,無不各有個天理人欲’,則物字已該内外精粗而言。人只將静坐當無事,便謂物無可格,不知須驗敬肆,這便是格。敬是善,肆便是惡,敬未到十分,雖善而非至善也。故曰‘徹上徹下,表裏洞徹’。
八條功夫功效有順逆。
‘欲’、‘其’語意有力,使學者不敢輕進。於教人做工處,必溯流求源然後有力,故先言逆。
治平非出位犯分。
或問曰:‘治國平天下,天子諸侯之事,卿大夫以下(蓋)〔皆〕無與焉。今大學之教乃例以“明明德於天下”為言,豈不為思出其位,犯非其分,而何以得為為己之學哉?’曰:‘天之明命,有生之所同得,非有我之得私也。是以君子之心豁然大公,其視天下無一物而非吾心之所當愛,無一事而非吾職之所當為。雖或勢在匹夫之賤,而所以其君、其民者,亦未嘗不在其分内也。又況大學之教乃為天子之元子、衆子,公卿大夫士之適子,與國之俊秀[16]而設,是皆將有國家之責而不可辭者。則其所以素教而預養之者,安得不以天下國家為己事之所當然,而預求有以正其本、清其源哉!後世教學不明,為人君父者慮不足以及此,而苟循於目前,是以天下之治日常少,亂日常多;而敗國之君、亡家之主常接於當世,亦可悲矣。論者不此之監而反以聖法為疑,亦獨何哉!大抵以學者而視天下之事,以為己事之所當然而為之,則雖甲兵錢穀籩豆之事,皆為己也;以其可以求知於世而為之,則雖割股廬墓、弊車羸馬,亦為人耳。善乎張子敬夫之言曰“為己者,無所為而然也”。’
○章句:意者心之發。
蒙引曰:問,‘傳之七章忿懥等四者皆心之用也,若意則心之發,同乎異乎?’‘本體只是心,心初發時有善惡兩路,是意;若心之用,則全行出外來,卻又在意之後矣。’
必自慊而無自欺。
通考吴氏曰:本作‘必自慊而毋自欺’,殊未是。蓋‘自慊’乃‘毋自欺’之後效,難以居先。
○小注:‘誠意’注雲峯説。
栗谷先生曰:雲峯説未瑩。蓋性發為情,未必皆善;意是緣情計較,不但念頭而已。雲峯説單指四端之情,非通指善惡之情。而學者誤見此論,以為情無不善,誤矣。‘性發為情’、‘心發為意’云者,殊未曉得。若心性分二,則道器可離;情意分二,則人心有二本。須知性心情意只是一路,而各有境界。何謂一路?心之未發為性,已發為情,發後商量為意,此一路。何謂各有境界?心之寂然不動是性境界,感而遂通時是情境界,因所感而紬繹商量為意境界。只是一心,各有境界。‘物格而後知至’云云。
物格而后知至。
或問曰:物格者,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之謂也。理之在物者既詣其極而無餘,則知之在我者亦隨所詣而無不盡矣。○辨曰:物格是就物上説,知至是就心上説。‘至’本作‘盡’説,語類‘外無不周,内無不具’、‘光明洞(徹)〔達〕[17],無處不照’等説,皆發明盡字也。○附纂黄氏洵饒曰:不曰‘物格而後知致’,而曰‘知至’者,即知自至,物格之外再無致知工夫也。○退溪先生曰:物麻多。格為隱後厓。如此,則中含無不到之意。○問:‘物格云者,是心到於物,抑理到於心?’敬堂張先生曰:‘不消言如此,只是物之理自到盡無餘云耳。’
知至而后意誠。
或問曰:知無不盡,則心之所發能一於理而無自欺矣。
意誠而后心正。
又曰:意不自欺,則心之本體物不能動而無不正矣。〇辨曰:意誠是就發念之動處説,心正是該動静之全體説。
心正而后身修。
或問曰:心得其正,則身之所處不至陷於所偏,而無不修矣。
七‘后’字
附纂黄氏洵饒曰:七‘后’字,自始而終、自本而末以推其效驗之次序,欲人之知所后也;上文六先字是自末而本、自終而始以逆溯其工夫之端緒,欲人之知所先也。
格物、物格
按:‘格物’是我窮至事物之極處,心之用也;‘物格’是物理之極處隨吾所窮而無不到,理之用也。
八條不言敬。
存疑曰:八條不言敬,而敬自無不該。若以誠意當敬,則敬列於八條目,而不能貫通乎上下矣。
總節
蒙引曰:物既格則知便至,知既至則意可誠,意既誠則心可正,心既正則身可修,以至齊家治國平天下,逐節皆用可字,其意方完。若曰‘意誠心便正,心正身便修’云云,則只用一個格物,而諸事都完了,而何用八條目,又何用曰誠意、曰正心、曰修身云云哉?
○章句:物理之極處無不到。
釋義曰:駱峯申先生釋云,物理極處。仍按指傳十章之末曰:假如言讀此書自卷初至此處無不盡也,苟知此意,則雖釋云極處亦無妨。又曰:極處到者,窮格到此耳。曾見李復古説心到極處,此説非也。若謂心到,則是屬知止,非物格也。○退溪先生答奇明彦書曰:‘物格’與‘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之説,謹聞命矣。前此所以堅執誤説者,只知守朱子‘理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之説,以為我可以窮到物理之極處,理豈能自至於極處,故硬破‘物格’之格、‘無不到’之到,皆作己格、己到看。近金而精傳示左右所考出朱先生語及理到處三四條,然後乃始恐怕己見之差誤。於是盡底裏濯去舊見,虚心細思,先尋個理所以能自到者如何。蓋先生説見於補亡章或問中者,闡發此意,如日星之明。其曰‘理在萬物,而其用實不外一人之心’,則疑若理不能自用,必有待於人心,似不可以自到為言,然而又曰‘理必有用,何必又説是心之用乎’,則其用雖不外乎人心,而其所以為用之妙實是理之發見者,隨人心所至而無所不到、無所不盡,但恐吾之格物有未至,不患理不能自到也。然則方其言‘格物’也,則固是言我窮至物理之極處;及其言‘物格’也,則豈不可謂物理極處隨吾所窮而無不到乎!是知‘無情意、造作’者,此理本然之體也;其隨寓發見無不到者,此理至神之用也。向也但有見於本體之無為,而不知妙用之能顯行,殆若認理為死物,其去道不亦甚遠乎!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云云。
修身為本。
通考吴氏季子曰:人之一身接乎其外,而心藴乎其中,致知則因物之理推之而已,誠意則即心之發實之而已。是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四者,皆為此身設也。身乎身乎,其百事之根柢乎,其萬化之權輿乎!一顰一笑,風俗係焉;一舉一動,儀表關焉。如水之波别,疏為河渠,散為溝洫,不勝其衆而同此源也;如木之支分,敷為支葉,暢為華實,不勝其繁而同此根也。
總節
趙起伯問:‘三綱八目之工夫功效反覆言之,即以此文附者,何歟?’退溪先生答曰:‘八目中,修身為大,故特拈出言之。’又問:‘何不言誠意,言修身歟?’曰:‘以八目次第言之,則正心、修身固皆以誠意為之首也。以國家天下對身而言,則心與意皆在一身之内,故特以修身言之。’又問:‘天子、庶人等位不同,齊治平之效,庶人固不能及。何以舉天子、庶人而一言之耶?’曰:‘雖庶人,條目工夫亦須先做得,而自當隨分施行耳。此意或問中庸中備論之,今不致詳於此。’
○章句:正心以上,皆所以修身。
存疑曰:見修身之該格致、誠正也。
舉此而措。
辨曰:措字亦不可忒煞看輕了。措之家便有齊之事,措之國便有治之事,措之天下便有平之事。但道理在修身以上做透,則推己及人,知之既明,處之自當,故曰‘舉此而措之’耳。
‘其本亂而’云云。
本末
李禎曰:經中而揭本末,正以本末是明德與新民、格致誠正修與齊治平之大界劃,所以十傳中提出本末釋之。儒謂不當釋本末,亦於聖經未透徹耳。
所厚者薄。
陸稼書曰:末節或問雖將本末、厚薄對説,然今講家多云‘“所厚者薄”即是那末不治的起頭處,言其本既亂,即所厚如家已先薄了,又何況國與天下!則本之不可亂也明甚’。如此説甚好,與或問亦不相礙。
總節
通考吴氏季子曰:‘所厚’二字,文公以為指家而言。蓋父子骨肉之恩,理之所當然,而人心之所不能已者也。以國對家而言,則家厚於國;以天下對國而言,則國又厚於天下。大學既以‘本末’二字發明修身以上之事,故又以‘厚薄’二字發明齊家以下之事。夫天下國家,一理而已矣,君子之心豈當有厚薄哉!然理雖一而分則殊,則夫宜厚宜薄,蓋有天理之當然,而不可以致詰者。反此則非人情,而吾心不能以自安矣。是故厚於其所厚,薄於其所薄,雖聖賢不能以强同所同者,各當其可耳。老吾老以及人老,不以人老而先吾老也;幼吾幼以及人幼,不以人幼而先吾幼也。人之弟,視吾弟有間矣;人之長,較吾長不侔矣。庸敬以事伯兄可也,若鄉人之酌,則不過於斯須;纓冠以救同室可也,若鄰墻之鬥,則不妨於閉户。由是觀之,豈非家之厚於國乎!先京師後諸夏,不以諸夏加京師也;惠中國以緩四方,不以四方加中國也。荒服之政教,視甸服則略矣;遠郊之賦入,較近郊則重矣。小雅治外之詩不及治内之詳,明堂四夷之位不在諸侯之列。由是觀之,豈非國之厚於天下耶!家之厚於國,故欲治國必先齊其家;國之厚於天下,故欲平天下必先治其國。如使施於家者薄,則施於國者可知矣;施於國者薄,則施於天下者又可知矣。梁惠王驅所愛子弟以殉之,故糜爛其民而不恤;唐明皇一日殺三子,故杖殺其臣而不顧。薄於家者,豈復厚於國乎!二世重法以誅公卿,故忍於發閭左之民;武帝株連以興大獄,故敢於窮漠北之兵。薄於國者,豈敢厚於天下乎!○入學圖説曰:夫經既陳八目,而又提身與家以結之者,身為明德之極而天下之本,家為新民之始而天下之則故也。
章句:結上文。
正結、反結者,順逆相因而錯綜成文,言語之法。
正結、反結
按:逆推節文勢雖逆,而其曰正心、誠意,則語有順,故以‘修身’正結之;順推節文勢雖順,而其曰物格、知至,則語有逆,故以‘本亂末治’反結之。
右經一章。
孔子之言。
通考東陽許氏曰:明明德、新民、止至善及兩言八條目,共四十三字,先王立學教人之法,餘皆孔子發明之言。看三‘在’字及‘古之’字可見矣。
更 互也。
别 分也。
之言、之意
按:孔子已成章而曾子傳舊而已,故曰言;門人因曾子常言之意而傳述之,非成章以授之,故曰意。
舊本
按:鄭玄之本。康成後漢時人。
深淺始終。
通考韓氏古遺曰:格致為誠之始,誠為格致之終;誠為正之始,正為誠之終;正為修之始,修為正之終;齊為治之始,治為齊之終;治為平之始,平為治之終。合而言之,自格致至平天下為大始終。觀經文六個欲字、一個在字、六個先字、七個后字,傳文六個在字、一個極字,則終始‘不盡釋’者;又觀‘若無統紀’、‘深淺始終’處,即是‘文理接續,血脈貫通’處。
今不盡釋。
心經曰:解盡太煩,則恐或反累正意故也,且以不盡之意詳著或問耳。○‘今不盡釋’指‘淺深始終’,如格物淺而始,致知深而終。
若無統紀。
按:如首章引,以為前,以為後。
康誥曰:‘克明德。’

或問曰:文王之心渾然天理,亦無待於克之而自明矣。然猶云爾者,亦見其獨能明之,而他人不能,又以見夫未能明者之不可不致其克之之功也。○問:‘“克明德”,克,能也。或問中卻作“能致其克之之功”,又似克治之克,如何?’朱子:‘此克字雖訓能字,然克字重,是他人不能而文王獨能之。若只作能明德,語意便都弱了。凡字有(文)〔訓〕義一般而聲響頓異,如云“克宅〔厥〕心”、“克明〔峻〕德”之類可見。[18]’○蒙引曰:克,止是能也。語録云克是‘真個會’的意思,或問文王‘亦無待於克之而自明’,是皆説得克字太重,而與章句有不同,或者强而合之,非也。此處分明是不同,蓋章句是後來所修。○通考吴氏季子曰:若‘明’則衆人之所同,‘克’則文王之所獨。蓋人不能而己能之,斯謂之克。
太甲曰:‘顧諟天之明命。’
顧諟天之明命。
或問曰: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故人之明德非他也,即天之所以命我而至善之所存也,是其全體大用蓋無時而不發見於日用之間。常目在之,而真若見其參於前倚於衡也,則成性存存而道義出矣。西山真氏曰:成性者,言天之與我者自有渾成之性,如俗言見成渾淪之物是也。我但當存之又存,不令頃刻失之,則天下之道義皆從此出。道義,如事君事長之類也。○蒙引曰:顧字有惟恐失之意,卻發得好。蓋惟恐或失,便是戒慎,便是慎獨。不然,纔放下即怠肆矣。○又曰:或問中云‘太甲則明天之未始不為人,而人之未始不為天也’。若一依或問,則‘明命’字獨重,而‘顧諟’之意反輕矣。益信章句是後來所改定,其義尤精。此類略舉一二端,餘皆理會。○附纂吴氏季子曰:有生之初,天固以此明德畀付之矣。其畀付之者即命也,故不謂之‘明德’而謂之‘明命’。
帝典曰:‘克明峻德。’
峻德。
蒙引曰:或以‘峻德’為‘光被四表,格於上下’者,非也。蓋‘明峻德’只就帝堯一身言,乃‘至誠無息’處。‘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則是‘徵則悠遠’以後事。○辨曰:以極盡明德地而言,則曰‘止於至善’;以充滿明德分量而言,則曰‘克明峻德’,原非有二。
皆自明也。
皆自明。
通考吴氏季子曰:合三而論,雖其旨不同,要皆自明其德耳。蓋天下之理,己昏昏者,不能使人之昭昭。而新民之功必自吾之明德始,苟反之吾身猶未能使本心之德瑩徹光明,則雖欲天下之人各明其德,胡可得哉!故大學之教必以自明為先務,自明則能明民矣。傳大學者引三而斷之以‘自明’之一語,不亦深切而著明乎!
右傳之首章。
或問曰:康誥通言明德而已,大甲則明天未始不為人,而人未始不為天也,帝典則專言成德之事而極其大焉。其言之淺深亦略有序矣。
不曰一而曰首。
按:别‘經一章’,故云首。
盤銘’云云。
‘苟日新’三句
陸稼書曰:此三句總是無時不戒懼,無時不格致誠正修,總是一個‘顧諟天之明命’。

附纂吴氏季子曰:新之一字,其進德之機括歟,其作聖之塗轍歟?新者何?遷善改過曰新,去穢養華曰新,日異而月不同、月異而歲不同曰新。
總節
或問曰:‘沐浴之盤,而所刻之辭如此,何也?’曰:‘人之有是德,猶其有是身也。德之本明,猶其身之本潔也;德之明而利欲昏之,猶身之潔而塵垢汙之也。一旦存養省察之功真有以去其前日利欲之昏而日新焉,則亦猶其疏瀹澡雪而有以去其前日塵垢之汙也。昔成湯所以反之而至於聖者,正惟有得於此,故稱其德者有曰“不邇聲色,不殖貨利”,又曰“以義制事,以禮制心”;有曰“從諫(不)〔弗〕咈”,“改過不吝”,又曰“與人不求備,檢身若不及”,此皆足以見其日新之實。至於所謂‘聖敬日躋’云者,則其言愈約而意愈切矣。’○存疑曰:看來新民工夫,自新蓋居其半。或問説新民兼化之、處之二事,自新則是化之也,故傳者釋齊家治國平天下俱離不得此身,良有以也。
康誥曰:‘作新民。’
作新民。
或問曰:‘康誥之言“作新民”,何也?’曰:‘武王之封康叔也,以之餘民染汙俗而失其本心也,故作康誥之書而告之以此,欲其有以鼓舞而作興之,使之振奮踴躍,以去其惡而遷於新,舍其舊而進乎新也。然此豈聲色號令之所及哉?亦自新而已矣。’○通考黄氏洵饒曰:井田、學校,作之之具;孟子放勳‘勞、來、匡、直’,作之之術。新民,止於至善。○蒙引曰:蓋之民染之汙俗已深,至武王布以惟新之化,民亦皆有自新之機矣。但在上者未有振作而成就之,則亦未便能濯然一新耳,故武王康叔告之云云。○又曰:按或問書傳皆以為作新乎民,惟章句以為作其自新之民。蓋或問是舊説,章句是後來所删定,當以章句為正。○陸稼書曰:‘康誥’節乃正言新民之事。本文‘新民’二字,依注以‘民之自新’言,與經文‘新民’之新字不同。蓋民心雖蔽於氣稟物欲,而四端必有時而發見,此是自新之機,固民之所自有也,特上之人不能迎其機而作振之,故隨發而隨滅。工夫全在作字上,此作字即‘新民’新字。○記聞録曰:‘作新民’,言作其自新者耳。使民全無自新之意,則雖有上之人鼓作之方,而有唤醒不起者矣。然使民而能自新者,亦在上之人自新而已。夫人心莫不皆同,而上有日新之德,則其觀感薰襲,興起其同然之善心者,有不能自已者矣。
○章句:鼓之
即所以舞之也。
○小注:陳氏云云。
辨曰:陳氏謂‘自新之民已能改過遷善,又從而鼓舞振作之’,亦是錯看自新二字;東陽許氏謂‘民心皆有此善,才善心發見便是自新之機,因其欲新而鼓舞之’,看來與朱子亦微異。朱子是謂其本有新底道理,只提撕警責,自然興起,非必因其善心發見有自新之機而後振起之也,但惟其本有此理,因有善心之發。
曰‘雖舊邦’云云。

陸稼書曰:這命字是氣數之命,與‘顧諟天之明命’命字不同。
總節
或問曰:之有邦,自后稷以來千有餘年,至於文王,聖德日新,民亦丕變,故天命之以有天下。是其邦雖舊,而命則新。蓋民之視效在君,而天之視聽在民。君德既新,則民德必新;民德既新,則天命之新亦不旋日矣。
○章句:文王能新其德以及於民,而始受天命。
陸稼書曰:這便是新之至善。不重新命,只重所以新命處。○辨曰:本文不僅曰新命,而曰‘其命惟新’,其字中便包有‘文王能新其德以及於民’十字在内,非僅從上二節推原而來。曰‘始受天命’,正見不如此則天命難受。故陸稼書謂‘不重新命,只重所以新民處’,發揮最好。
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陸稼書曰:變‘至善’言‘極’字,極是極至之謂。然有二義,有以至當為極至者,皇極、太極之類是也;有以窮盡為極至者,四極、六極之類是也。至善之名本取至當之義,此章説到新命卻似窮盡之義。然注只以至善二字代極字,不另作一解,蓋窮盡處亦只是事事至當而已,二義實一義也。○黄際飛曰:極者,即經‘至善’至字。章句‘事理當然之極’、‘天理之極’、‘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極處無不到’、‘物理之極處無不到’、補傳‘以求至乎其極’,許多極字皆是此極字,總以解‘至善’至字。故語類曰‘善字輕,至字重’。○不曰‘至善’而曰‘極’者,至極之義,標準之名,指明德新民之標的。
右傳之二章。
蒙引曰:大抵論之德,則皆是自新、新民而各用其極(字)〔者〕[19],固無淺深;但據所引之詞,則略有淺深。蓋是大學傳文之體,所謂‘淺深始終,至為精密’者云爾。○辨曰:此章釋‘新民’,只言新民當用其極足矣,而必言自新、新民‘無所不用其極’者,見自新不用其極,断無新民能用其極之理,即所謂‘明德為本’、‘修身為本’之意也。看後章、‘齊’、‘治’、‘平’章俱不脱修身,總此意。
云邦畿千里’云云。
惟民所止。
通考吴氏季子曰:千里之内,是惟衣冠禮樂之所萃,非復陋邦僻壤之比,人咸曰:‘此吾所當止之地。’○蒙引曰:‘惟民所止’之止,止居之止也;‘物各〔有〕所當止’之止,止至善也。借(物)〔彼〕之詞,寓此之意。[20]
○章句:物
又曰:物字所該者廣。自君臣父子以至於語默之類,皆有所當止之至善,語其綱則曰明德、新民耳。
○小注:陳氏云云。
辨曰:許氏云‘王畿居天下之中’,一中字妙甚。蓋王畿天下之中,故為民所當止;至善為事物之理之中,故為事物所當止。曰‘各有所當止之處’,自重至善説,自是當止之處也。陳新安汎説止字,便混。
云緡蠻黄鳥’云云。
總節
辨曰:‘邦畿’節先劃個至善與人看,引‘黄鳥’示人當知至善而止之,本自明白。而黄氏反以天理本然人事對説,甚為多事。○通考吴氏季子曰:黄鳥一名搏黍,禽之至微也。‘緡蠻’之詩因是而比興焉。相彼鳥矣,載飛載鳴,止於棘未安也,集於桑未善也,顧瞻丘隅,厥有美蔭,罼羅之所不擾,彈射之所不驚,實為可止息之地,乃託之以棲其身。世之學者,顧不能止於至善,則是其形雖人,而智不逮於微禽也。夫子説,寧不為之浩嘆乎!○此節以至微之物發之,欲人知所警省;下節以至聖之德發之,欲人知所視效。
○章句:人當知所當止之處。
蒙引曰:此知字兼‘能得’意。胡氏以對‘能得’言,恐太泥。○辨曰:只重知字,蒙引謂此知止内包有行字,必欲兼得止説,不得傳者(遂)〔逐〕漸引入之旨。下包文王,方是得样子。
云穆穆文王’云云

如絲之緒,愈續而愈長。

如火之光,愈熾而愈烈。
敬止
李禎曰:陸稼書謂二字兼體用看。仁敬孝慈信乃就‘敬止’中抽出其目之大者言,非可與‘敬止’分體用。此説不可從。
止於仁。
蒙引曰:‘視民如傷’、‘仕者世禄’之類可見。○發政施仁,必先鳏寡孤獨。
止於敬。
三分天下以服事可見。
止於孝。
‘一日三朝’、‘雞鳴問寢’之類可見。
止於慈。
教育,皆至於德為聖人,而稱天下之達孝,可見。
止於信。
如治之時,‘耕者九一’,‘關市譏而不征’之類,信以守之,終始不移,可見。
‘為人子止於孝’,不先父而先子。
黄氏洵饒曰: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故先言子。
總節
或問曰:此因聖人之止以明至善之所在也。蓋‘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是以萬事庶物莫不各有當止之所。但所居之位不同,則所止之善不一,故為人君則其所當止者在於仁,為人臣則其所當止者在於敬,為人子則其所當止者在於孝,為人父則其所當止者在於慈,與國人交則其所當止者在於信。是皆天理人倫之極致,發於人心之不容已者。
○章句:深遠。
無淺露切迫之意。
精微之藴。
或問曰:舉其德之要而總名之,則一言足矣;論其所以為是一言者,則其始終本末,豈一言之所能盡哉!得其名而不得其所以名,則仁或流於姑息,敬或墮於阿諛,孝或陷父,而慈或敗子,且其為信亦未必不為尾生白公之為也。○通考東陽許氏曰:精是明白之至理,指五事而言;微是五事中纖悉之事,及每事之間曲折隱微處。○記聞録曰:敬中有許多名目,孝中有許多節次,莫非學者所究格處耳。
云瞻彼澳’云云
菉竹猗猗。
通考吴氏季子曰:竹之為物,在在有之,而淇園之竹名天下,則以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特異於他地也。猗猗者,豐美之貌。詩人假此以形容武公之德彰著而不可掩者如此。
瑟僩赫喧。
存疑曰:先有是嚴敬存於中,然後方有是輝光著於外。此二句雖均是得之之驗,然自有先後表裏之别。○吕晩村曰:俗多以上二句為工夫,此二句為功效,非也。
恂慄、威儀
或問曰:恂慄者,嚴敬之存乎中也;威儀者,輝光之著乎外者也。此其所以‘粹[21]面盎背’、‘施於四體’,而為‘止於至善’之驗也。○蒙引曰:或問以‘恂慄’、‘威儀’為得之之驗,看來亦不必把作效驗看。何也?嚴敬存於中,若以為是盛德至善之效驗,則君子盛德至善之實事又果何在?蓋但以對求之之方〔言〕[22],則為得之之驗耳,讀者以意逆志可也。況章句云‘恂慄、威儀,言其德容表裏之盛’,以在内者為德之盛,在外者言其容之盛也。在内者既為德之盛,如何又以為盛德之效驗!又曰:章句於‘恂慄’則合解曰‘戰懼也’,於‘威儀’則分解曰‘威,可畏也;儀,可象也’。‘恂慄’二字便當合看,如敬謹之意,斷不可分貼。存疑曰:威儀,赫喧之實也。
以切磋、琢磨、瑟僩、赫喧、不可諠配八條目。
切磋者,格致工夫也;琢磨者,誠正修工夫也;瑟僩,心正之效也;赫喧,身修之效也;不可諠者,齊治平之效也。○或以四者分配致知誠正修,不知‘自修’兼誠正修,‘恂慄’兼心意,妄分不得,故章句、或問都無此説。
切磋知,琢磨行。
按:切磋就知上説止至善,琢磨就行上説止至善。
瑟僩赫喧。
按:此不是做工夫處,是成就後氣象自如此。
盛德至善。
或問曰:盛德,以身之所得而言也;至善,以理之所極而言也。○朱子曰:盛德至善,言聖人事,蓋渾然一理,不可得而分者。但以人言則曰德,以理言則曰善,又不為無辨矣。○黄氏洵饒曰:德以理之得於心者言,善以理之見於事者言。○吕晩村曰:此與下節皆從頌美中見其止善,其所以皆不忘,正其善之至也。主意全在末二句,故後注云此一節‘咏嘆淫泆,其味深〔長〕’。
上節主文王言,下節主言,而此節不主武公言。
顧麟士曰:無論‘道學、自修、恂慄、威儀’當謂武公,即‘盛德至善’亦當謂武公,而意則有在耳。○語類,問:‘“道學、自修”,是詩人美武公本旨耶,抑借其辭以發學修之義耶?’曰:‘“道學、自修”,正是詩人美武公本旨如此,到後來“盛德至善”,卻説得來大了。故或問乃指聖人言之,意其非武公所當也。’
此章兼釋‘知止’、‘能得’。
按:‘於止,知其所止’,知止也;‘學’與‘自修’,明明德,所以得知至善之由;‘恂慄、威儀、盛德至善’,指得止至善之實;‘民不能忘’,已開新民得止至善之端。
○章句:鑢
錯也,即礪石。

治木器。
嚴密、武毅
存疑曰:瑟,嚴密也。嚴即‘其嚴乎’之嚴,訓‘畏’;密是謹密不疏略也。嚴密,嚴而且密也。要之,只是敬而不息,若有息則疏略而不密矣。僩,武毅也。武,用力也,故曰‘孔武有力’;毅,不息也,故曰‘非毅無以致遠’。武毅,武而且毅也。人心何以見武毅?强以勝欲便是武,不息即毅也。觀‘君子自强’,‘自勝之謂强’意可見。○問:‘“瑟兮僩兮”,分釋則曰“嚴密”、“武毅”,總釋則曰“戰懼”、曰“嚴敬之存於中”,何也?’曰:‘“嚴密”以用心於去欲言,“武毅”以其能勝欲言。要知只是一個敬,有始終之分。’
講習討論。
通考東陽許氏曰:既講之,又重習之,復討論之,言之轉密。○黄氏洵饒曰:講習討論,言格物致知也。○討,尋究也;論,講議也。
省察克治。
通考東陽許氏曰:‘省’是内自警省,‘察’是察密[23]精詳,此求己有未善也;克者勝之,治者平之,此去其不善以從善也。○黄氏洵饒曰:‘省察’言誠意,‘克治’言正心、修身。○辨曰:説最好,説則猶未確。蓋誠意是念之發動,説省察是矣。若意有不誠處,卻也須克治;正心、修身固在加克治之功,然欲動情勝,所向而偏,則亦要省察,故後二傳亦不離察字也。
得之之由。
陸稼書曰:得字與經文‘能得’得字不同。經文得字對知止看,則專屬行,此得字兼知行言。
○小注:‘儀,可象也’注,方氏云云。
考疑曰:方氏以效驗為工夫,恐未安。
云於戲前王不忘’云云。
賢其賢,親其親。
或問曰:‘賢其賢’者,聞而知之,仰其德業之盛也;‘親其親’者,子孫保之,思其覆育之恩也。○朱子曰:如孔子之德,是‘賢其賢’;以後,思其恩而保其基緒,是‘親其親’也。○蒙引曰:‘賢其賢’者,先王有是德業之盛,是其賢也,吾則從而賢之,所謂‘率由舊章’者也;‘親其親’者,先王有是覆育之恩在我之身,是其親之所在也,吾則從而親之,所謂‘子子孫孫,勿替引之’者也。○又曰:所謂‘賢其賢’與論語之‘賢賢’不同,所謂‘親其親’與中庸九經之‘親親’不同。蓋彼下一賢字指人而言,此下一賢字指德而言;彼下一親字指人而言,此下一親字指先王之遺恩而言,所指各異也。
樂其樂,利其利。
或問曰:‘樂其樂’者,含哺鼓腹而安其樂也;‘利其利’者,耕田鑿井而享其利也。
没世
釋義曰:世。此恐非。當云世。‘没世名不稱’注雙峯‘蓋棺’、‘没後’之説可見。
右傳之三章。
辨曰:仇滄柱謂此章首節是比,二節是興,三節是賦,黄際飛亦云然。其實貼比興賦,有甚意思?況比是借彼物比此物,夫‘物各有所當止之處’,則民當止邦畿,亦在物所當止之内,非比也;興是引物起興,二節自取鳥之知止以點人亦當知止,非興也;三節引人欲得止必如文王,意自明白,總是一步深一步。況有‘緝熙’之功,自不能‘無不敬而安所止’,敬字何嘗屬下不連上?然非聖人不容已之誠必不能緝,非聖人不容已之明必不能熙,惟既緝既熙,故‘無不敬而安所止’,又何嘗分作三項來?且‘緝熙’指工夫,亦不單在心,即敬字亦須是徹内徹外。○又曰:饒氏謂經首三句重在‘止至善’,非也。以歸宿處言,當重‘止至善’;以本領處言,當重‘明明德’,朱子言之備矣。其釋此章所以詳於‘明德’、‘新民’兩章者,以後釋八條目即無非釋明德、新民,可不必於綱領二章細説也。若八條目中雖各有一個止至善,各難於標出,故於此章説透知止得止節目工夫,無俟條目傳中再為贅及。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云云。
無情者不得盡其辭。
蒙引曰:只是無訟處,不是所以無訟處。
大畏民志。
又曰:此即所以使民無訟者也。○釋義曰:。今按,若作志,似涉有心作威使民畏之,故寧不顧文勢而必云志。近世諸先生於此等文字例以此義釋之,雖避有心以就無心則似矣,奈文勢語脈不相應何?
此謂知本。
蒙引曰:‘此’指孔子所言也。章句曰‘觀於此言’,正謂此也。○吕晩村曰:本者,‘大畏民志’之所以然,即明明德也。即一聽訟而可悟必歸於明德,此謂知本也。‘大畏民志’雖是本,然只在聽訟上説此一事之本也。到‘此謂知本’句,則已點明凡事總一本,即此可見乃萬事之本也。○又曰:此章只重本字,不重知字。此‘知’與經中‘知所先後’知字相應,與‘致知’知字無涉。
以聽訟、無訟分本末。
蒙引曰:不可以聽訟為末,無訟為本。須把‘聽訟’一句置了,只把‘無訟’句内討出本末之意。蓋民之無訟者,民德之新也,末也;所以使民無訟者,己德之明也,本也。○李禎曰:語類明云‘使他無訟,在我之事,本也。恁地看,此所以聽訟為末’,分明以‘使無訟’與‘聽訟’分本末矣。而蒙引反謂不可以‘聽訟’為末,‘使無訟’為本,直與朱子相背,卻不道自己心粗也。
總節
通考吴氏季子曰:此一章專言‘物有本末’之義,所該者廣矣。獨言訟者,舉一以例其餘也。無訟者,新民之驗而所以‘大畏民志’者,非明明德孰能與於此。夫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與生俱生,皎然於方寸間者,所謂明德也,人孰無之。然氣稟所生之軀,‘口欲綦味,鼻欲綦臭’,‘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天地之間,物不能以各充其所欲也,則勢不能無争。凡所‘相刃相糜’、‘胥戕胥虐’,至於為鼠牙雀角之訟者,物欲蔽其明德耳。兩造俱備,師聽五辭,厚貌深情,各(聘)〔騁〕其辨,雖天下之智者猶不能不為之惑。聖人謂聽訟者末也,而使之無訟者本也。能屈其口,此但可以施之聽訟耳;苟欲使無訟,非屈其心不可。大學之道,守約而施博,執要而御詳,莫不致力於其本,而未嘗從事於其末。故教學者以齊治平皆欲其宛轉歸己,姑即聽訟一端以明之耳。○黄氏洵饒曰:‘聽訟猶人’,理末也;‘使無訟乎’,治本也。‘不得盡其辭’,明德也;‘大畏民志’,新民也。統而言明德、新民、止至善,即‘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之意。
右傳之四章。
辨曰:此章人多以釋綱領條目之中不當釋本末為疑。只看經文説三綱領後便説‘物有本末’,説八條目後便説‘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諄諄提掇本末,乃知明德、新民中間自是一大界劃。明明德而後新民,並新民都是為己實學;不明明德而遽求新民,則都是為人私欲矣。若終始厚薄,自不必屑屑釋之也。
此謂知本。
知本。
通考東陽許氏曰:雙峯云知字彷彿與物字相類,本字从木,亦是格字偏傍。此説亦有意思。若如此,則兩句總是‘格物致知’章結句爾。
此謂知之至也。
右傳之五章。
前輩更定大學為‘格致’傳,今列如左。
以‘知止’一節為首,以‘物有本末’一節為次,以‘聽訟’章又為次,而以‘此謂知之至也’終之。
[24]
以‘知止’一節為首,以‘聽訟’章為次,而‘物有本末’一節則不取。
王魯齋
以‘知止’一節為首,以‘物有本末’一節為次,而‘聽訟’章則不移。
董文(正)〔清〕
以‘物有本末’一節為首,以‘知止’一節為次,以‘聽訟’章為次,而以‘此謂知之至也’終之。
蔡虚齋
以‘物有本末’一節為首,以‘知止’一節為次,以‘此謂知之至也’終之,而‘聽訟’章則置於經文之下。
晦齋李先生
葉丞相夢鼎方正學孝孺黄氏宋氏亦皆有論著。
存疑曰:按,諸儒所定,虚齋尤似有理。‘物有本末’、‘事有終始’二句解物字,‘知所先後’、‘則近道’言能格物則可以致知也,‘知止’一條只是申上兩句意,‘聽訟’一條則是舉本末之大者以示人,使人因是而求之,以類而推之,則物可格而知可致也,故曰‘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意思多少明白。○辨曰:大學一書,古今錯亂,諸家各自不同,而經傳之旨失,明道伊川尚多殊異,則其他可知。朱子蓋從伊川之本而稍更定之,自非與聖經心契神合,斷不敢自信而傳來學也。儒多以‘格致’傳文未缺,故虚齋亦囿習俗而從其陋耳,何足處哉!但以釋‘止至善’傳參之,分明將‘知止有定’節暗包在此傳之中,則‘知止有定’節為言‘止至善’之事,又何疑乎!○又曰:儒以格物只是格得本末便了,看聖經八條目何嘗如此説來?即論語上‘博文’纔‘約禮’,‘多學識’方‘一貫’,中庸上‘博學’、‘審問’、‘慎思’、‘明辨’方‘篤行’,亦何嘗如此説來?豈朱子不足信,聖經俱不足信乎?亦異甚矣。○入學圖説曰,學者問:‘先賢董公嘗以大學經中自‘知止而后有定’至‘則近道矣’兩節為‘格物致知’之傳,黄氏亦取之矣。是果能得朱子之所未得者與?’曰:‘愚嘗觀此,服其用意之深而所見之卓,服膺不失蓋亦有年。以今考之,有未安者。夫所謂知止者,物格知至以後之效;而格物致知,大學最初用力之地也。諸傳自“誠意”章而下皆以工夫而言,不應於此遽先以效言之也。所謂能得者,明明德、新民皆得所止之事,不能遽及於‘致知’之傳也。且以此節為“致知”之傳,則“聽訟”章又無所着落矣,朱子於此豈不處之審哉!但所謂格物為窮理之事,而非扞格外物者,則不必證以他書,而於此節文勢可尋而知之矣。既曰“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又曰“致知在格物”,則物非外物,而格非扞格,而與致知非為兩事者,意甚明白。其傳雖闕,而於經文自有上文語緒之可尋者矣。’○退溪先生答李仲久書曰:諸儒之説有不可從者三焉。三綱領有工夫、功效而有結,八條目亦有工夫、功效而有結。若如諸説,則三綱獨無功效與結,‘止於至善’之下即係以‘古之欲明明德’云爾,語意急促,理趣闕略,一也。傳之諸例,有言工夫而及功效者,或只言病處以見用力之地者,未有徒言功效而不及他者。今‘知止’一節但為知止之效,‘物有本末’一節通結上文,而未見有釋‘格物致知’之義;至如‘聽訟’章亦言修己治人之有本末耳,尤不關於格致。今强引以為‘格物致知’之傳,初無格物之功,又無致知之義,二也。綱領、條目之中雖無本末之云,然此二字一見於綱領之結猶未足,再見於條目之結者,誠以學者於此不知其有本有末,則其於修己治人之道皆失其先後之序、輕重之倫,倒行而逆施之,故丁寧致意如此。傳者至此亦特舉二字而釋之,則所謂先後、終始、厚薄,皆在其中矣。今以綱目中無二字,而謂不當傳以釋之,可謂不可之甚,三也。諸儒徒見此數節中有‘知止’、‘知先後’、‘知本’等語,意謂可移之以為‘格致’之傳,更不思數節之文頓無格致之義。未見補傳之益,適得破經之罪,其可乎哉!今有巨室於此,正寢輪奂無闕,而廊廡有一缺處。大匠見之作而補修,材良制美,少無可議。其後有世所謂良工者,過而相之,恥己之無一措手於此室也,於是强生意智,攘臂其間,拆壞其所補處,撤取正寢數架材來,圖欲補完其所壞處,更不計正寢之材初非廊廡之材也。圖完處不見其完,而寢室則已成敗屋矣。此所謂非徒無益,而又害之者。然人情大率好立異趣新,後至之工皆不究大匠之神籌,而一向贊嘆和附於世所謂良工之所為,悲夫!

猶近日。一説‘聖經賢傳之間’。
程子之意。
或問於程子曰:‘學何為而有覺也?’程子曰:‘學莫先於致知。能致其知,則思日益明,至於久而可以有覺爾。所謂“思曰睿、睿作聖”,董子所謂“勉强學問,則聞見博而智益明”,正謂此也。學而無覺,則亦何以學為也哉!’或問:‘忠信則可勉矣,而致知為難,奈何?’程子曰:‘誠敬固不可以不勉,然天下之理不先知之,亦未有能勉而行之者也。故大學之序,先致知而後誠意,其等有不可躐者。苟非聖人之聰明睿智,而徒欲勉焉以踐其行事之迹,則安能如彼之動容周旋無不中禮也?惟其燭理之明,乃能不待勉强而自樂循理耳。知之不至,而但欲以力為之,是以苦其難而不知其樂耳;知之而至,則循理為樂,不循理為不樂,何苦而不循理以害吾樂耶!昔嘗見有談虎傷人者,衆莫不聞,而其間一人神色獨變,問其所以,乃嘗傷於虎者也。夫虎能傷人,人孰不知,然聞之有懼不懼者,知之有真不真也。學者之知道,必如此人之知虎,然後為至耳。若曰知不善之不可為而猶或為之,則亦未嘗真知而已矣。’此兩條者,皆言格物致知所當先而不可後之意也。[25]○又有問進修之術何先者,程子曰:‘莫先於正心誠意。然欲誠意必先致知,而欲致知又在格物。致,盡也;格,至也。凡有一物必有一理,窮而致之,所謂格物者也。然而格物亦非一端,如或讀書講明道義,或論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否,皆窮理也。’曰:‘格物者,必物物格之耶,將只格一物而萬理皆通耶?’曰:‘一物格而萬理通,雖顔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積習既多,然後脱然有貫通處耳。’又曰:‘自一身之中以至萬物之理,理會得多,自當豁然有個覺處。’又曰:‘窮理者,非謂必盡窮天下之理,又非謂止窮得一理便到,但積累多後自當脱然有悟處。’又曰:‘格物非欲盡窮天下之物,但於一事上窮盡,其他可以類推。至於言孝,則當求其所以為孝者如何。若一事上窮不得,且别窮一事,或先其易者,或先其難者,各隨人淺深。譬如千蹊萬徑,皆可以適國,但得一路而入,則可以類推而通其餘矣。蓋萬物各具一理,而萬理同出一原,此所以可推而無不通也。’又曰:‘物必有理,皆所當窮,若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顯是也。若曰天吾知其高而已矣,地吾知其深而已矣,鬼神吾知其幽且顯而已矣,則是已然之詞,又何理之可窮哉!’又曰:‘如欲為孝,則當知所以為孝之道,如何而為奉養之宜,如何而為温凊之節,莫不窮究然後能之,非獨守夫孝之一字而可得也。’或問:‘觀物察己者,豈因見物而反求諸己乎?’曰:‘不必然也。物我一理,纔明彼即曉此,此合内外之道也。語其大,天地之所以高厚;語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皆學者所宜致思也。’曰:‘然則先求之四端可乎?’曰:‘求之性情,固切於身。然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又曰:‘致知之要當知至善之所在,如父止於慈,子止於孝之類。若不務此,而徒欲汎然以觀萬物之理,則吾恐其如大軍之遊騎,出太遠而無所歸也。’又曰:‘格物莫若察之於身,其得之尤切。’此九條者,皆言格物致知所當用力之地與其次第工程也。○又曰:‘格物窮理,但立誠意以格之,其遲速則在乎人之明暗耳。’又曰:‘入道莫如敬,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又曰:‘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又曰:‘致知在乎所養,養知莫過於寡欲。’又曰:‘格物者,適道之始;思欲格物,則固已近道矣。是何也?以收其心而不放也。’此五條者,又言涵養本原之功所以為格物致知之本者也。凡程子之為説不過如此,其於‘格物致知’之傳詳矣。
物理
或問曰:天道流行,造化發育,凡有聲色貌象而盈於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則所以為是物者,莫不各有當然之則而自不容已。是皆得於天之所賦,而非人之所能為也。今且以其至切而近者言之,則心之為物,實主於身,其體則有仁義禮智之性,其用則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情,渾然在中,隨感而應,各有攸主而不可亂;次而及於身之所具,則有口鼻耳目四肢之用;又次而及於身之所接,則有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常,是皆必有當然之則而自不容已,所謂理也。外而至於人,則人之理不異於己也;遠而至於物,則物之理不異於人也。極其大,則天地之運、古今之變不能外也;盡於小,則一塵之微、一息之頃不能遺也。是乃上帝所降之衷,烝民所秉之彝,劉子所謂‘天地之中’,夫子所謂‘性與天道’,子思所謂‘天命之性’,孟子所謂‘仁義之心’,程子所謂‘天然自有之中’,張子所謂‘万物之一原’,邵子所謂‘道之形體’者。但其氣質有清濁之殊,物欲有淺深厚薄之異,是以人之與物,賢之與愚,相與懸絶而不能同耳。
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
蒙引曰:此二句雖平説,然實以見乎人心所知者,即物之理,而物之理元無不具於人之一心也。故下文遂繼之曰‘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纂疏曰:上句就致知上生,下句就格物上生。○附纂黄氏洵饒曰:‘莫不有知’,本然也;‘莫不有理’,一物一太極也。
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
或問曰:以其理之同,故以一人之心而於天下萬物之理無不能知;以其稟之異,故於其理或有所不能窮也。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知有不盡,則其心之所發必不能純於義理而無雜乎物欲之私。此其所以意有不誠、心有不正、身有不修,而天下國家不可得而治也。
大學始教止求至其極。
又曰:昔者聖人蓋有憂之,是以於其始教,為之小學而使之習於誠敬,則所以收其放心、養其德性者,已無所不用其至矣;及其進乎大學,則又使之即夫事物之中,因其所知之理推而究之以各到乎其極,則吾之知識亦得以周遍精切而無不盡也。○通考吴氏季子曰:天高地下,万物散殊,凡一物必有一理。理則物之自然,而處物之當然者也。如天高地厚,物之自然者也;手恭足重,處物之當然者也。理散於万物,而知具於吾心,未有一物之不可測識者。人惟不能隨物體認於其所自然與其所當然者,行不著,習不察,然後吾心之靈日就晦蝕,而於物有所不知,雖知有所不盡矣。大學始教,所以必使學者物物而察之,事事而思之,彼之自然者為如何,我之當然者又如何,因其所已知窮其所未知,探端以求緒,循末以反本。自一身而言之,耳,吾知其為聰而不可以不聰也,必窮其所以聰與夫所以不可不聰之理焉。推而至於一家,莫不皆然,則八牖玲瓏,四面洞達,無逆曳倒施之患矣。
用力
或問曰:若其用力之方,則或考之事為之著,或察之念慮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講論之際,使於身心性情之德,人倫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變,鳥獸草木之宜,自其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見其所當然而不容已,與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必其表裏精粗無所不盡,而又益推其類以通。○胡仁仲曰‘即事即物不厭不弃,而身親格之以精其知’者,為得致字向裏之意。而其曰‘格之之道,必立志以定其本,居敬以致其知,志立乎事物之表,敬行乎事物之内,而(志)〔知〕[26]乃可精’。○延平李氏曰:為學之初,常存此心,勿為他事所勝。凡遇一事,即當且就此事反覆推尋以究其理。待此一事融釋脱落,然後循序少進,而别窮一事。如此既久,積累之多,胸中自當有灑然處,非言語文字之所及也。
一旦止無不明。
或問曰:至於一日脱然而貫通焉,則於天下之物皆有〔以〕究其義理精微之極,即至善之謂。而吾之聰明睿智亦皆有以極其心之本體而無不盡矣。
表裏精粗。
蒙引曰:凡言事(物)〔理〕[27]所以然之故,蓋有自統體而言者,亦有以逐事而言者。如云‘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之類,則逐事之所以然者在所格矣;如云‘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則‘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而統體之所以然者無不格。○又曰:所當然有表裏精粗,所以然亦如之。○又曰:或以理之表與粗者為所當然,裏與精者為所以然,看來不是。蓋凡所當然之則,其中自有表裏精粗,而表裏精粗則各自有個所以然者。
此章不入敬意。
語類曰:敬已就小學做了,此處只據本章直説,不必雜在這裏,壓重了,不浄潔。
格致之所釋不同。
按:經文‘物格’、‘知至’注曰‘物理之極處無不到’、‘吾心之所知無不盡’,至此傳則曰‘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其為説不同,何也?曰:章句單釋也,傳文統説也,詳略不得不異。而其曰‘表裏精粗無不到’,即‘極處無不到’也;其曰‘全體大用無不明’,即‘所知無不盡’也,實未嘗不同。
格致不可謂明明德。
按,此則但知明明德之理而已,‘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則明明德之端在是矣,不可遽謂明明德。
‘所謂誠其意’云云。
毋自欺。
語類,問:‘知不至與自欺者如何分?’曰:‘“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後“著其善”者,是為知不至矣;以不善為善而不自知者,是自欺者。’○又曰:今有一毫不快(則)〔於〕[28]心,便是自欺。○記聞録曰:外雖為善去惡,而心之所發不能無挽於中拒於外之意,則心與物便判而為二。夫‘毋自欺’者,是誠意之工,須帶意字説去方好。○語類:問‘自慊、自欺之辨’。曰:‘比如蒸餅,一以極白好麵自裏包出,内外無所異,所謂自慊也;一以不好麵〔做心〕,卻以白麵作皮,(要務)〔務要〕欺人,乃所謂自欺也。[29]’○先生自欺説有四,以‘閒居為不善’為自欺,以幾微之間有纖惡不善之雜為自欺。雜,是意之不實而有所挾雜也。按:此為定論。○自欺、自慊相對。才覺有不善之雜,便不能自慊。○善惡之萌,情也;為善去惡,意也;為善去惡之實,誠意也。或以情之不善之萌為意之不誠,此恐推之過分。○知不至,為自欺之根。○自慊、自欺,皆自為之。章句曰‘苟焉(而)〔以〕自欺’,但情是不由自家底。○以‘知其為不善之雜,而又蓋庇以為之’為自欺。按:此不以‘不滿’即不慊也。為自欺,而以不滿之遮蓋為自欺。
不言‘誠情’而言‘誠意’。
心經釋義曰:性,心之體也;其敷施發用者,情也;因其情之發而經營計度,主張要如此者,意也。然情是自然發出底,無可施功處;意是商量運用者,可用人力,故不言‘誠情’而只言‘誠意’。
不能誠意有三樣。
語類曰:一則内全無好善惡惡之實,而專事掩覆於外,此不誠之尤也;一則雖知好善惡惡之為是,而隱微之際又苟且以自瞞底;一則知有未至,隨意應事,而自不覺陷於自欺底。
○章内兩‘慎獨’。
附纂黄氏洵饒曰:此‘慎獨’欲其自慊,後‘慎獨’絶其自欺。○記聞録曰:此章‘慎其獨’與‘閒居’章‘慎獨’有君子小人之别。曰:恐不必然。下章説盡小人情狀,結之曰‘(是)故君子必慎其獨’,蓋於此重言以為戒。所謂‘慎其獨’如防水,至其尤蕩處則難可禦,故推言其最初發源處,以為防塞之道,非‘慎獨’有彼此之殊。○李宏仲問:‘首節既言“慎其獨”,下文又重言之。今人釋上獨字“心所獨”,下獨字“身所獨”。張謹曰:“首節獨字訓下有陳定宇之説,曰‘此指心所獨知而言’,又於‘閒居’訓下有曰‘此是身所獨居’。今人多眩於此説,不知此定宇兩説初非辨别上下獨字之義,只辨‘閒居’之義與‘獨知’之獨有别也。”此説是否?’退溪答曰:‘“誠意”章兩獨字,今人誤看説,而有身心之分。今示説為是。’

語類曰:孟子訓滿足意多,大學訓快意多。
總節
或問曰:天下之道二,善與惡而已矣。揆厥所元而循其次序,則善者天命所賦之本然,惡者物欲所生之邪穢也。是以人之常性莫不有善而無惡,本心莫不好善而惡惡。然既有是形體之累,而又為氣稟之拘,是以物欲之私得以蔽之,而天命之本然者不得以著。其於事物之理,固有瞢然不知其善惡之所在者,亦有僅識其粗而不能真知其可好可惡之極者。夫不知善之真可好,則其好善也,雖曰好之,而未能無不好者以拒之於内;不知惡之真可惡,則其惡惡也,雖曰惡之,而未能無不惡者以挽之於中。是以不免於苟焉以自欺,而意之所發有不誠者。夫好善而不誠,則非惟不足以為善,而反有以賊乎其善;惡惡而不誠,則非惟不足以去惡,而適所以長乎其惡。是則其為害也徒有甚焉,而何益之有哉!聖人於此蓋有憂之,故為大學之教,而必首之以‘格物致知’之目以開明其心術,使既有以識夫善惡之所在,與其可好可惡之必然矣。至此而復進之以‘必誠其意’之説焉,則又欲其謹之於幽獨隱微之奥,以禁止其苟且自欺之萌。而凡其心之所發,如曰好善,則必由中及外,無一毫之不好也;如曰惡惡,則必由中及外,無一毫之不惡也。夫好善而中無不好,則是其好之也,如好好色之真欲以快乎己之目,初非為人而好之也;惡惡而中無不惡,則是其惡之也,如惡惡臭之真欲以足乎己之鼻,初非為人而惡之也。此以快與足分屬好惡言之,蓋對舉互相備也。所發之實既如此,而須臾之頃,纖芥之微,念念相承,又無敢有所間焉,則庶乎内外昭融,表裏澄徹,而心無不正,身無不修矣。意誠則心正,身修之本皆已在此,故於此便究言之。○存疑曰:蒙引云‘毋自欺,所以誠意也;自慊,則意誠矣’,此意似是而非。何也?蓋自慊,求快足於己也,即‘如惡惡臭、如好好色’也,即‘毋自欺’也,‘毋自欺’即誠意也。今以‘毋自欺’為誠意,以自慊為意誠,則一是工夫,一是效驗,成兩意也。看本文‘此之謂’三字,可見只是上面一意。
○章句:自修之首。
記聞録曰:自字極有力。大學是為己之學,故頻説自字,如‘自明、自欺、自慊’,無非帶自字説去。
徇外為人。
又曰,問:‘“自欺”二字只意之所發有未實,其獨知之處雖有挽之拒之,而未説到見於外,則“徇外”“為人”無乃太過耶?’曰:‘所為者雖是善,所去者雖是惡,而其意之所發些有不實,便心與事為二,其所為之事遂為外飾,此便是徇外,徇外即是為人也。’
審其幾。
心經釋義曰:有審而慎之之義。幾,動微,實與不實分界處也。
○小注:鑄私錢做官會,此是大故無狀小人。
退溪先生曰:時貨有會子,如今楮貨之類,亦官造,禁民私造。其私做者與鑄私錢同罪,故曰‘大故無狀小人’。大故,猶大段也。
‘賺連文’云云。
又曰:賺,買物失實也,又云重買物,謂物本輕而誤以重價買之也。自欺之惡在心術精微處,比輕物;閒居之惡是無狀小人,比重價。言今人誤將自欺連下文無狀小人一例看,故認自欺亦作大段無狀之惡看了,如人誤把輕物認為重價而買之也。
先惡後好。
按:學者用工,先自惡處克去故也。
‘小人閒居’云云。
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
存疑曰:從何處視之?孟子曰‘聽其言也,觀其眸子’,孔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是皆視之之術。○儒曰:肺肝,視者之肺肝也。見人之善惡如見自己之肺肝也。
誠於中。
語類曰:如種麻則生麻,種榖則生榖,此謂‘誠於中,形於外’。○通考顧麟士曰:此節誠字,饒雙峯兼善惡言,陳三山單言主惡,蒙引淺説存疑達説皆從三山。○蒙引曰:誠中形外之理本兼善惡,但此所引之意則主惡言;下條章句雖兼‘善惡之不可掩’,然其意亦主惡言。
總節
或問曰:若彼小人隱幽之間實為不善,而猶欲外託於善以自蓋,則亦不可謂其全然不知善惡之所在。但以不知其真可好惡,而又不能謹之於獨以禁止其苟且自欺之萌,是以淪陷至於如此而不自知耳。
曾子曰十目所視’云云。
特加曾子
存疑曰,或問:‘十傳皆曾子之意,又特加曾子之言,何與?’曰:‘“小人閒居為不善”節是為誠意而設,“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節是平日之言,不為誠意而設也。’○入學圖説曰:其傳十章所引之文及立傳釋經之意,皆曾子平日嘗以語門人之言。但其傳文有稱‘曾子曰’者,則非曾子之手筆也,故以為門人記之。雖門人記之,非其自言,則是惟曾子作之也。諸傳既皆曾子之言,獨於十目一節特加‘曾子曰’者,諸傳皆是直釋經文之意而已,惟此一節,曾子因慎獨之言而特發本章言外之意以警門人,故門人亦特稱‘曾子曰’以表之,以為千萬世學者之警策。至今讀之竦然,自有惶愧處。其與中庸‘莫見’、‘莫顯’之意互相發明,此乃子思有得於曾子者,學者所當體念而深省之也。
○章句:善惡不可掩。
記聞録曰:天下之理,善與惡而已。前章明善惡之分,此章首言好善惡惡之實,次言小人陽善陰惡之罪,而結之以此,故兼言善惡耳。
‘富潤屋’云云。
富、德
淺説曰:財積於中謂之富,富則能潤屋矣;意誠於内謂之德,德則能潤身矣。○心經釋義曰:以富對德言,蓋舉至粗之事發至實之理。
心廣體胖。
記聞録曰,問:‘此傳方解誠意而遽及心身,無或近於正修之工耶?’曰:‘此或問所謂“須臾之頃,纖芥之微,念念相承,無有少間斷,則庶乎内外昭融,表裏澄澈”。蓋其心之所發無一毫之不實,則自然心安身泰,其形於外者有不能自已者,此誠意之所以為自修之首而誠身之本也。’
○章句:又言此以結之。
通考黄氏洵饒曰:此一條皆為結語也,不可專指‘故君子必誠其意’一句。
心無愧怍。
蒙引曰:即誠意而自慊之謂也。
右傳之六章。
通考黄氏洵饒曰:單立‘致知’、‘誠意’兩章,一以示明善之要,一以示誠身之本。○入學圖説曰:此章上不連‘致知’者,所以分知行;下不接‘正心’者,以其自修之首。其功不止於正心,先賢已有明辨矣。
承上章而通考。
曾子以誠意為自修之首,故獨言之以明身行為重。朱子恐人只就誠意上用功,故如此云云;而又以‘承上章’為言,以明曾子未明之旨。
心體之明。
明,即‘明德’上一明字。
謹乎此。
通考黄氏洵饒曰:‘此’字指誠意。
序不可亂,功不可闕。
又曰:自格物至平天下為大始終,其間兩條相為終始,又各條自為終始。‘其序不可亂’,其‘功不可闕’,正此也。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云云。
正心。
語類,問:‘“誠意”、“正心”二段,只是存養否?’曰:‘然。’○徽庵程氏曰:未發之前,氣未用事,心之本體不待正而後正;發而中節,則心之用無不正,亦不待正之而後正。夫有不正而後正,心體静而未發,何待於正乎?惟此心之用發不中節,始有不正而待於正。章句曰‘用之所行或失其正’,或問曰‘此心之用不得其正’,未嘗言體之不正也。惟經之或問有曰‘不得其本然之正’,曰‘心之本體,物不能動而無不正’。〔或者〕遂執之以為正心乃静時工夫,如中庸未發之中、太極圖之主静,而經之所謂‘定、静、安’也。傳之‘心不在焉’,乃心不在腔子裏時也。殊不知聖人教人多於動處用功,‘格、致、誠、正、修’,皆教人用功於動者,‘定、静、安’亦非但言心之静也。若静時工夫,則戒謹恐懼而已,存之、養之、守之而已,不待乎正其所不正也。聖賢之動,固主乎静;元亨,誠之通,固主乎利貞。誠之復而誠正修云者,正誠通之事。既誠正而修矣,始有誠復之明。若當誠意之後厭動而求静,弃事而冥心,收視反聽,而曰吾將以正心焉,此乃異端之事,非吾儒事也。況‘心不在焉’,亦曰心不在視,則視而不見;心不在聽,則聽而不聞,豈静在腔中之謂哉!或問所謂‘本然’、‘本體’,亦指此心之義理而〔言〕;孟子言‘本心’,亦指仁義之心而言,豈一於静之謂乎![30]
四有
朱子曰:人心如一個鏡,若先有個影象在裏面,如何照得?若事未來,先有一個忿懥、好樂、恐懼、憂患之心在這裏,及忿懥、好樂、恐懼、憂患之事到來,又以這心相與滚合,便失其(心)〔正〕事了。又只(若)〔苦〕留在這裏,如何得正?[31]退溪答趙起伯書曰:‘四有’就七情而得其三,惟無所謂憂患者,然亦非在七者之外。○釋義曰:忿懥。今按:此説疏,當從世儒所釋。期待曰,偏係曰,留滯曰,有字亦當皆曰,此語精密。
不得其正。
陳氏曰:此章只是四者感物而應。不中其節,則此心便為四者所動,而不得其正矣。若世俗之心慮昏昏,莫克主宰,體用動静,無復準則,目隨物視,耳隨物聽,行信足步,言信口説矣。○朱子曰:感於物者,心也;其動者,情也。情根乎性而宰乎心,心為之宰,則其動也中節矣,何人欲之有!惟心不宰而情自動,是以流於欲而不得其正。然則理欲之判,中節不中節之分,在心之宰不宰,而非情能病之,亦已明矣。蓋雖曰中節,然是亦情也,但其所以中節者乃心也。
得其正。
忿懥得正,顔子‘不遷怒’;恐懼得正,孔子‘畏於’;好樂得正,孟子‘喜而不寐’;憂患得正,文王羑里
忿懥、恐懼、憂患、好樂。
語類,問:‘意既誠,而有憂患之類,何也?’曰:‘誠意是無惡,憂患、忿懥之類卻不是惡,但有之,則是有所動。’○通(告)〔考〕黄氏洵饒曰:恐、好、憂,陽也;懼、樂、患,陰也。憂是事之將來,患是憂之已至;恐其事之將來,畏其事之臨止。
大學亦有戒懼。
又曰:心‘有所忿懥’等,此則戒懼工夫;‘不得其正’,謂不知察。○又曰:‘誠意’章兩言慎獨,此章只是戒懼工夫。觀章句‘敬以直内’四字可見矣。
總節
或問曰:‘人之有心,本以應物,而此章之傳以為有所喜怒憂懼便為不得其正,然則其為心也,必如槁木之不復生,死灰之不復燃,乃為得其正耶?’曰:‘人之為心,湛然虚明,如鑑之空,如衡之平,以為一身之主者,固其真體之本然。而喜怒憂懼,隨感而應;妍媸俯仰,因物賦形者,亦其用之所不能無者也。故其未感之時至虚至静,所謂鑑空衡平之體,雖鬼神有不得窺其際者,固無得失之可議;及其感物之際,所應者又皆中節,則其鑑空衡平之用,流行不滯,正大光明,是乃所以為天下之達道,亦何不得其正之有哉!惟其事物之來有所不察,應之既或不能無失,且又不能不與俱往,則其喜怒憂懼必有動乎中者,而此心之用始有不得其正者耳。傳者之意固非以心之應物便為不得其正,而必如槁木死灰然後乃為得其正也。惟是此心之靈,既曰一身之主,苟得其正而無不在是,則耳目口鼻、四肢百骸,莫不有所聽命以供其事,而其動静語默、出入起居,惟吾所使而無不合於理。如其不然,則身在於此而心馳於彼,血肉之軀無所管攝,其不為“仰面貪看鳥,回頭錯應人”者幾希矣。孔子所謂“操則存,舍則亡”,孟子所謂“求其放心”、“從其大體”者,蓋皆謂此,學者可不深念而屢省之哉!’玉溪盧氏曰:真體之本然,吾心之太極也。隨感而應,則本體之真在在呈露,而太極亦無不在矣。未感之時,鬼神不得窺其際,乃天下之〔大〕[32]本,是明德之體寂然不動者也。寂之中不能無感者存。感物之際,流行不滯,正大光明,乃天下之達道,是明德之用,‘感而遂通’者也。感之中未嘗無寂者存。
○章句:人所不能無者。
心經釋義曰:不能無者,天理之正也。纔涉於有所,則已流於人欲之私矣。
一有之而不能察。
李宏仲問:‘“一有之而不能察”,“一”即四者之一也,即事物之來有可喜可怒者也,當釋。蓋一有可喜可怒之事物而不加察焉。趙月川曰:“一有,猶言一切有之也,當釋。”其意蓋曰“有之”即訓“有所”之義也,言學者若以此四者為人所不能無者,而一於有之不能致察於其間云云。然“有之”之義在於“有所”之前,“有所”之病生於“有之”之後,故“有之”字無病,而“有所”字方有病也。’退溪先生曰:‘看得仔細,説得分明,鄙見正如此。’○心經釋義曰:‘一有之’,少有之也。蓋心體虚明,如明鏡止水;喜怒憂懼之來,如浮雲之過去,不可使少有之也。‘一有之’云見於他書,非一。
欲動情勝。
通考黄氏洵饒曰:‘欲動’見得淺,忿怒之著;‘情勝’見得深,懥怒之留。○蒙引曰:忿懥等心既是‘有所’,則非天理之正,而為人欲矣。欲之動,情之勝。○存疑曰:章句‘欲動情勝’,只在本文‘有所’内。○欲心一動,則情之所發,不得其當。○仁山金氏曰: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四者,喜怒哀樂之發,乃心之用而人所不能無者,則何惡於是而便以為不得其正哉!今以傳文觀之,一則曰‘有所’,二則曰‘有所’,則是心之所主者在此,其失也固矣。忿而曰忿懥,懼而曰恐懼,好而曰好樂,憂而曰憂患,即其重疊之辭則(是)〔見〕情之所勝者至此,其滯也深矣。夫無所喜怒憂懼而歸於寂滅,固非心之(定)〔正〕體;有所喜怒憂懼而失之滯固,亦非心之正用。[33]心經釋義曰:此説與章句異。蓋此章之病不在四者,而在於‘有所’,故章句曰‘忿懥,怒也’,可見忿與懥之皆不為病也。若以不怒意看,則即其忿之一字而已為病矣,何待於重疊懥字乎!下三者倣此。○記聞録曰:四者之發,各有其則。若其發而中節,事應既已,我則如故,則是動亦静,静亦静,於此處不要言動;若先有是四者,則應事之際有係累牽惹之病,此即是動,此即是勝也。
○小注饒氏曰:忿者怒之甚,懥者怒之留。
考疑曰:饒氏説固有所據,而施之此章則為未穩。蓋章句曰‘忿懥,怒也’,又曰‘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無’者,所戒只在‘有所’二字,而於忿懥等四者則元不曾帶病説。如曰‘怒之甚’、‘怒之留’,則是人之不可有者,豈當曰‘不能無’乎!朱子之只訓曰怒者,恐非偶然。
胡氏曰‘“不得其正”,此正字是説心之體’云云。
又曰:按,説與章句異,退溪先生已辨其非。
正心為静時工夫。
按:大學主静工夫惟在此章,據‘有所’二字可見。有,言有之也,蓋言當無之時而有之也。去其不當有而反之於無,則豈不恰為未發時事乎?四者乃前事之已過而猶有留滯者也,後事之未來而先有期待之病也,蓋心之客用而情之妄動者也。去其客用則存其體矣,復其妄遷則反於静矣。此雖用工於動用之上,而收效於静體之時也。其所以用工者何?亦曰‘敬以直之’而已,故章句以‘敬以直之’為正心之方。章下又以‘直内’替换正心而言之,則此章之静時工夫豈不明哉?‘有所’與‘不得正’為病不同。
按:‘有所’者,心有滯累之謂也;‘不得其正’者,應物時失其正之謂也。蓋心體本自如鑑之空、衡之平,無一事滯累,然後酬酢萬變,皆得其正。若先有纖毫滯累,則到那應接事物,事事失其正,傳文四‘則’字已有此意。若‘有所’字已是‘不得其正’,則不須著‘則’字矣。‘則’之為言,猶言如此則如此也。
‘心不在’云云。
心不在。
蒙引曰:心有忿懥而不得其正,則心奪於忿懥而不為我有矣,是‘心不在’也。○釋義曰:心,;在,即在腔子中,或云軀殼内,或云在視聽上。今按:此兩説當通看。蓋心在軀殻,則能在視聽上,乃主於内而應於外,非兩在也。若心不在軀殼,則未有能在視聽上之理,心已逐物而不能主宰故也。故明道先生曰:‘與其是内而非外,不若内外之兩忘也。’細玩味本意及章句,當云心可也。蓋此乃直指心失主宰之時而言其病也,初非戒人不能操心而致此病也。
不在、不正之辨。
通考黄氏洵饒曰:心不正,以義理言;心不在,以知覺言。○記聞録曰:‘不得其正’與‘心不在焉’,此是兩個病痛。‘不得正’是就心裏有不正,‘心不在焉’是為物引去。曰:所從而言之差有地頭,然其實留他物在心裏,故為不在於此,只是一病相因耳。
總節
語類,問:‘視不見、聽不聞處,此是收拾知覺底心,收拾義理底心?’曰:‘知覺在,義理便在,只是有深淺。’○通考吴氏季子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君子所以誠意之後尤不可不用工於此。心者,身之主;身者,心之役。目之於色,耳之於聲,口之於味,鼻之於臭,四肢之於安佚,一切聽命於心。故視不以目而以心,否則泰山隤前而不瞬矣;聽不以耳而以心,否則雷霆静聽而不聞矣;食不以口而以心,否則食焉而知味亦鮮矣。攫金而不見市人,心不在市人也;‘聽古樂惟恐卧’,心不在古樂也;當食而失匙箸,心不在匙箸也。
○章句:無以檢其身。
又曰:心在則可以檢束吾之身,雖不期修而自修矣。○蒙引曰:心不存則無以檢其身。既無以檢其身,則身不可得而修矣。檢字當不得修字。
敬以直之。
存疑曰:直之,即是去其所有而使之正也。敬是直之工夫,故曰‘敬立則内直’。○蒙引曰:密察此心之存否,又在‘敬以直内’之前矣。
必察乎此。
釋義曰:‘此’字指心不在之病處。○栗谷曰:‘此’字指心而言。
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右傳之七章。
朱子曰:蓋有意誠而心未正者,故於忿懥等誠不可不隨事而排遣;有心正而身未修者,故於好惡間誠不可不隨人而節制。‘齊家’以下,皆是教人省察用功。○通考朱氏公遷曰:伯兄克履云,大學經言正心,是兼體用言;傳言所以正心之道,是專以用言,蓋制於外所以養其内也。○又曰:上章知字、意字雖皆指心而言,知字是就心之知覺處説,意字是就發念處説。至此章方指心之全體。視聽飲食,皆就身説。心之一字始於虞書,‘人心’、‘道心’便是善惡關頭。‘惟精’者,致知也,察於人心、道心之間,而明於擇善也;‘惟一’者,誠意也,專以道心為主,而誠於為善也;‘允執厥中’,則無不正矣。之‘制心’,之‘宅心’,孔子之心‘不逾矩’,顔子之心‘不違仁’,皆此心。○通考黄氏洵饒曰:上八者,原其心不正;‘心不在’,原其身不修,甚言心不正之害,深淺可見。○存齋李先生答弟應中書曰:所論‘正心是存養,修身是省察’者,似不然。夫‘敬以直内’固是存養之工,知有忿懥等而察之者,非省察之事乎?之其所辟焉而加察焉,則固是省察之事,而‘齊明盛服’、‘非禮勿動’者,非持敬之方歟?外不方則不足以存其心,心不存則亦無以檢其身,此内外交養之法也。且夫省察者,無處不在。省察於方發之初而禁止其自欺,則真無惡實有善,而意得其誠矣;省察本原之地而不容其期待係滯之病,收斂其放逸流蕩之心,則虚静明直,而心得其正矣;省察於處事之際,而克去偏勝之私,則事皆中節,而身得其修矣。故章句於‘誠意’則曰‘審其幾’,於‘正心’則曰‘不能察’,於‘修身’則曰‘不加察’。其中方發之云即是誠意地頭,亦不可謂修身事。蓋修身則已是見於外者,不可以‘方發’言也。喻水一段,亦似未安。蓋心比則水也,正心者如之治水。順水之性而‘行其所無事’也,故‘必有事焉’而‘勿忘勿助’可也;若防護鎮定之太過,則不幾於湮塞而汩陳乎!誠意亦若因其流而浚滌之耳,若其源頭自清澈,固無着手處也。
密察此心之存否。
即慎獨事。○存字與‘心之所發’發字相對。此察者與‘省察’少有别。蓋此察字察其存否也,彼則察其幾之善惡。
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云云。

通考吴氏季子曰:齊之為言整齊、嚴肅之義也。夫一家之内所謂父子、兄弟、夫婦者,雖皆骨肉,然氣有清濁昏明之異,則性有剛柔緩急之殊,嗜好趨向如十指然,不能以一律齊也。倘非吾身之修有以使人之心悦誠服,人誰聽之?
親愛、賤惡、畏敬、哀矜、敖惰。
蒙引曰:此段不是就家言,吴氏謂‘親愛等五者,皆是施於家’,非也。只是汎言身與物接,而家人自在其中。○存疑曰:親愛、畏敬、哀矜只在好樂内,賤惡、敖惰只在忿懥内。○又曰,問:‘憂患、恐懼於好樂,何屬?’曰:‘好樂中皆有憂懼,細味之自見。’○又曰:看來親愛、賤惡等與好樂、忿懥雖同是一情,然好樂、忿懥等是自情之本然者言,親愛、賤惡等又是情之見於運用者,已有思慮作為,非復情之本然者矣,是所以屬之於修身也。
敖非凶德。
或問曰:若因人之可敖而敖之,則是常情所宜有而事理之當然也。今有人焉,其親且舊未至於可親而愛也,其位與德未至於可畏而敬也,其窮未至於可哀,而其惡未至於可賤也,其言無足去就,而其行無足是非,則視之汎然如塗之人而已爾。又其下者,則夫子之‘取瑟而歌’,孟子之‘隱几而卧’,蓋亦因其有以自取,而非吾故有敖之意,亦安得而遽謂之凶德哉?○退溪先生答李叔獻書曰:敖惰之説,胡氏謂為衆人言者,是也。故章首以人之一字為言,而朱子解之亦曰‘人,謂衆人’,又曰‘常人之情,惟其所向而不加察’,可見其本非謂君子言也。然其説衆人病處正所以曉君子使之知病,矯偏以致之於中道,故‘敖惰’二字亦不可不就君子而論其所處之如何也。敖字與凶德之敖本非字同義異,就君子説時其義方小異耳。
之其所。
語類曰:之其,亦如於其人。即其所向處。○又曰:之,猶往也。
五辟。
通考吴氏季子曰:應事之際一有所偏,則身不得修矣。自其偏於親愛而亵狎生焉,曰亵狎,則是為不修矣。彼見亵狎者必恃恩而驕,其能使之齊乎?畏敬以事長而言,一偏則為足恭;哀矜以慈幼而言,一偏則為姑息;敖惰以不屑教誨言,一偏則為侮慢,皆非所以修身,亦非所以齊家也。○親愛不偏,不與文王不與伯邑考;賤惡不偏,孔子互鄉童子,孟子匡章遊;畏敬不偏,比干伊尹太甲;哀矜不偏,誅四凶,周公;敖惰不偏,孔子‘取瑟而歌’,孟子‘隱几而卧’。○或問:‘凡是五者,皆與物接所不能無,而亦既有當然之則矣。今曰一有所向便為偏倚而身不修,則必其接物之際此心漠然,都無親疏之等、貴賤之别,然後得免於偏也。且心既正矣,則宜其身之無不修,今乃猶有若是之偏,何哉?’曰:‘不然也。此章之義實承上章,其立文命意大抵相似,蓋以為身與事接而後或有所偏,非以為一與事接而必有所偏。所謂“心正而后身修”,亦曰“心得其正乃能修身”,非謂此心一正則身不待檢而自修也。’○退溪答趙起伯書曰:既誠其意,則正心修身似無所病。而今以‘四有’、‘五辟’為正修工夫,誠意雖著十分工夫,然日用應接之間斯須不戒,即陷於偏私,誠意之工已若間斷,故以‘四有’、‘五辟’逐段連屬説來。蓋‘四有’,心有偏私處;‘五辟’,身有偏私處。此大學工夫若緊急最切者也。
○小注:也只管敬畏不得。賤惡固可惡,或尚可教,或有長處,亦當知之。
退溪先生曰:‘也只管’云云,謂亦不可徒然敬畏而已也。也之為言亦也。‘賤惡’云云,謂不良之人雖可惡,然或尚有可教處,或猶有一長可取處,亦當知之,不可並其可教與長處而皆惡之也。此二段皆救其偏辟之失矣。
胡氏曰:敖惰不當有,乃為衆人言。
考疑曰:恐未安。或問孔子‘取瑟而歌’、孟子‘隱几而卧’言之,是君子亦有所敖惰也。但衆人辟焉,而君子當其則耳。
‘故諺有之曰’云云。
總節
通考吴氏季子曰:此章歷舉以下五事,而深戒愛憎根於内而美惡變於前。‘若考作室’,‘乃(不)〔弗〕肯堂’,猶以為其子之克家也;‘倬彼甫田,歲取十千’,猶以為其苗之不長也。夫君子之方寸,如鏡斯明,物之鑑者,妍媸自生,鏡何心焉?苟非身端而行治,其孰能與於此?○又曰:按此兩節只是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意在言外,但説時須補此意,章句‘家所以不齊’乃補意。
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總節
存疑曰:‘故諺有’條亦承上文‘故好而知惡,惡而知美’句説來。夫人情之偏至於此,則身決不修,尚何以齊其家哉?此所以説‘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不曰‘齊其家在修其身’,而曰‘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通考黄氏洵饒曰:此獨反結者,修身是明明德工夫緊要處。○又曰:變文,應經文‘修身’也。○入學圖説曰:此承經文結語而分本末也。經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故傳承之〔曰〕‘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右傳之八章。
語類,問:‘釋“修身齊家”不言修身,何也?’曰:‘好而不知其惡,惡而不知其美,是以好為惡,以曲為直,可謂修身乎?’○又曰:大學如‘正心’章,已説盡了。至‘修身’章又從頭説去,至‘齊家治國’章又依前説教他,何也?蓋要節節去照管,不成説自家在這裏心正身修了,便都只聽其自治?○蒙引曰:不可因章句上節有‘身不修’字,下節有‘家不齊’字,而遂分上節為言身不修,下節為言家不齊也。○通考熊勿軒曰:‘修身’二字本於虞書之‘檢身若不及’、文王之‘聿修厥德’、孔子‘修己以敬’、曾子‘三省吾身’,皆是學者心既正而猶有待於修身者,内外夾持、動静交養工夫,無一節可闕也。
‘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云云。
不曰‘治國在齊其家’,而曰‘治國必先齊其家’。
入學圖説曰:此亦承經文結語而分厚薄也。經曰‘其所厚者薄而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故傳承之曰‘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此兩節必承經文結語,而傳者立文之意可見。
‘孝者所以事君’三句。
通考吴氏季子曰:教之如何?孝弟慈而已矣。‘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孝於其父者為無愧,則施之事君必能效責難之恭、盡陳善之敬,移其事父之孝以為忠矣;‘伯氏吹壎,仲氏吹篪’,弟於其兄者為無歉,則施之事長必能守靖共之節、崇推遜之風,移其事兄之弟以為順矣;‘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慈於其子者為無欠缺,則必能充汎愛之念、推博施之恩,所謂使衆者,亦不過舉斯心而加諸彼耳。○又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莫難事者,君也;‘設官分職’,‘各率其屬’,莫難事者,長也;‘林林而生,(葱葱)〔總總〕而羣’,莫難使者,衆也。然其要,反求之家耳。○記聞録,問:‘孝弟慈是説推吾之孝弟慈,亦使民孝弟耶?’曰:‘不然。夫孝弟慈行於家,則民當觀感效,則成教於國矣。故小注曰“此道理皆是我家裏做成了,天下人看著自能如此,不是我推之於國”,正如下章“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皆是這道理。看章句不外乎此一句,可見意味。’
成教於國。
淺説曰:‘成教於國’,不特國之為人子者知所以事其親,而為人臣者亦知所以事其君;不特為人弟者知所以事其兄,而為人卑幼者亦知所以事其長;不特為人父母者知所以愛其子弟,而為人君者亦知所以撫綏其民。
康誥曰‘如保赤子’云云。
如保赤子。
存疑曰:‘如’字輕,看傳者之意只是説慈幼,不是説保民當如赤子。
上文並言孝弟慈,而下文獨舉慈。
又曰:慈幼如此,孝弟可知。○通考吴氏季子曰:此舉一隅以反三隅者也。孝弟慈三者,皆人心之所同然,而世降俗末,薄於孝弟而厚於慈者多矣。
總節
或問曰:程子有言,赤子未能自言其意,而為之母者慈愛之心出於至誠,則凡所以求其意者雖或不中,而不至於大相遠矣,豈待學而後能哉?若民,則非如赤子之不能自言矣,而使之者反不能無失於其心,則以本無慈愛之實而於此有不察耳。傳之言此,蓋以明夫使衆之道不過自其慈幼者而推之,而慈幼之心又非外鑠而有待於强為也。事君之孝,事長之弟,亦何以異於此哉?既舉其細,則大者可知矣。○通考吴氏季子曰:夫赤子之在襁褓,未能宣之於言,則莫難於求其中心之所向。是故察之乳哺焉,察之卧起焉,不待赤子之言而自然陰合乎赤子之意,此父母之心最真實無妄者也。君之用心亦如父母之於赤子,則雖不中斯民之欲而相去不遠。比之處子,既嫁則有為父母之道,方其未嫁也,豈有先學字幼而後適人者哉?亦不過以真實無妄之心而求之耳。○存疑曰:為之母者苟心誠求之,雖不中其欲,相去不遠矣。然此心人所固有,故自然能之,不待學之也。
○章句:識其端而推廣之。
存疑曰:是本文言外之意。推廣是充其本然之量,不是推之以事君、事長、使衆也。○記聞録曰:‘保赤子’是其端也,‘如’字是推廣之。又曰:又明立教之本,以下通言孝弟慈三者。
○小注:‘如保赤子’注,動化為本止方全是説推。
考疑曰:按語類‘動化為本’之‘本’當作‘功’,‘後’下有章字。蓋此章間有説推處,如此節及‘求諸人’、‘非諸人’、‘所藏乎身’一段是也。但不若説動化之為重且詳,故曰‘動化為功’,而後章方全是説推也。又按:此注當在章末結語之下。
盧氏曰:本者,明德是也。
又曰:按,‘本’字指孝弟慈也,‘端’字指孝弟慈之發見處也,‘推’字指使衆等事而言也。説恐未穩。先生批曰:來説亦是,然大學一篇以明明德為綱,故十章‘先慎乎德’章句亦曰‘即所謂明德’。孝弟慈亦是明德中物事。如此言之,亦無甚害否。
‘一家仁,一國興仁’云云。
仁讓、貪戾。
通考吴氏季子曰:惻隱根於仁,辭讓根於禮;貪者欲之極,戾者怒之偏。父慈子孝,一家之仁也;兄友弟恭,一家之讓也。
‘仁讓’言家,‘貪戾’言人。
或問曰:善必積而後成,惡雖小而可懼,古人之深戒也。所謂‘爾惟德罔小,万邦惟慶;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亦是意耳。○三山陳氏曰:為惡之效捷於為善。仁讓必積而刑於一家,而後可以化一國;貪戾,則纔出於一人之身,而一國已作亂。
仁讓屬孝弟慈。
存疑曰:蒙引云‘孝慈屬仁,弟屬讓’。一説‘孝弟慈裏俱有仁讓。有恩以相愛,仁也;有禮以相接,讓也’,此説更是。
總節
蒙引曰:上文所言,教成於國之理;此節所言,教成於國之效。○通考吴氏季子曰:天地之間,惟感應甚速。我以此感,則彼以此應,如矢赴的,瞬息不留,是之謂機。仁讓、貪戾,其一家一國之機歟?夫貪戾之害如彼,故雖一言之微而或至於僨事,夫子所謂‘一言而喪邦’者是也;仁讓之效如此,故雖一人之寡而亦可以定國,孟子所謂‘一正君而國定’者是也。蓋一身之舉動而一家之趨向關焉,一家之習尚而一國之視瞻繫焉,其機甚可畏也。
帥天下以仁’云云。
’、‘’二句。
通考吴氏季子曰:克讓者一,而黎民以之時雍;好生者一,而四方以之風動。率天下以仁者,民之從何如也。虐民者一,而其徒之附勢實繁;毒痡者一,而小民之敵讎相繼。率天下以暴者,民之從何如也。然則仁讓、貪戾,自身而家國,家國而天下,次第相承,蓋同此一機耳。
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
蒙引曰:此句不要兼説。
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或問曰:‘此章本言上行下效,有不期然而然者。今曰“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則是猶有待於勸勉程督而後化。且内適自修,而遽欲望人之皆有;己方僅免,而遂欲責人以必無,何也?’曰:‘此為治其國者言之,則推吾所有與民共由,其條教法令之施,賞善罰惡之政,固有理所當然而不可已者。但以所令反其所好,則民不從,故又推本言之,欲其先成於己而有以責人。固非謂其專務修己,都不治人,而拱手以俟其自化;亦非謂其矜己之長,愧人之短,而脅之以必從也。故先君子之言曰:“有諸己不必求諸人,以為求諸人而無諸己,則不可也;無諸己不必非諸人,以為非諸人而有諸己,則不可也。”正此意也。’

主也。

蒙引曰:此數‘人’字皆指國言,不兼家人。

或問曰:恕字之旨,以‘如心’為義。蓋曰如治己之心以治人,如愛己之心以愛人,而非苟然姑息之謂也。近世名卿之言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苟能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則不患不至於聖賢矣。’此言近厚,世亦多稱之者。但恕字之義本以如心而得,故可以施之於人,而不可以施之於己。○玉溪盧氏曰:大學之道一‘忠恕而已’。此章言治國,下章言治國平天下,皆明明德之推而恕之事也。此章之義,則欲如治己之心以治人;下章絜矩之義,則欲如愛己之心以愛人。蓋治國乃平天下之本,故此章以治人言,下章以愛人言,義各有攸當也。○新安陳氏曰:大學傳至‘治國平天下’方言恕。觀此言恕,則隱然見修身以前之當言忠矣。
故治國在齊其家。

故字,結前起後。
再言‘治國在齊其家’。
通考韓氏古遺曰:以應經文‘其所厚者薄’。
總節
又曰:此七字,結前、生後之意也。其下連引三詩,不厭重複,所以反覆咏嘆,發越言外深長之味。
○章句:通結上文。
存疑曰:‘故治國在齊其家’句,須通承上文結方説得;若只承‘帥天下以仁’説,不得言教家之道即教國之道。能教其家,斯能教其國如此,所以經文説‘治國在齊其家’。
云桃之夭夭’云云。

蒙引曰:或以‘夭夭,少好貌’為指桃花,非也。詩上章有云‘桃之夭夭,灼灼其花’,則知桃只是桃身也。
云宜兄宜弟’云云。
云其儀不忒’云云。父子兄弟足法。
通考黄氏洵饒曰:但言‘其儀不忒’,説修身以教家儀[34]未實,故又加‘父子兄弟足法’句。如‘有斐君子’説明明德義未實,故又加‘盛德至善’句,又補經之别法。○釋義曰:父子兄弟。一云法,為字語辭。今按:此兩説一意,言在一家,父子兄弟皆足以取法於我,然後在一國,民亦取法於我也。此言家齊而後國治之效,平順的確,無可疑者。觀朱子答或人問‘不能化其子,周公不能化兄弟’之説,亦可見矣。或云‘父子兄弟後’云云。此言我之為父子、為兄弟之道皆足以為法,然後民法之。此説雖新巧,其實不然。蓋‘父子兄弟足法’言齊家之效,‘民法之’言治國之效。今如或説,則是其父子兄弟皆屬之身修,未説到一家之人;‘足法’二字又才是身修之效,未説及家齊之效。然則此本言‘家齊國治’之節,而全脱卻‘家齊’一段,只剩説身修之效,而經以‘民法’言國治之效,其可乎?或云‘父子兄弟’云云。此以父子兄弟為一家之人,則得矣。而以‘足法’為我為儀法之意,如依此説,則其上文吐亦當曰‘其為父子兄弟足法’云云,其文勢側僻磊塊而不平順,恐非正義也。或云‘父子兄弟示法’云云。按:此言為我父子兄弟皆作於善,皆可示法於人,然後民法之,似如新安陳氏‘示法’之説有合。然詳此節,本意主治國者,而法之者民也。此其立言賓主之勢當然也。故盧氏曰:‘“父子兄弟足法”,儀之不忒也;“民法之”,四國之正也。’此説深得正意。今如或説,是於家舍其齊家者不言,而卻轉主意,歸重於家中見齊之人,則與盧氏‘儀之不忒’之説又隔一重,而非復自然之文法義理矣。故陳氏‘示法’之説不必拘,當從盧氏説為直截明白也。○記聞録曰:吾之化至於家齊,其為家人父子者皆足以取法於他人,然後民法之也。
三詩應仁讓、貪戾。
通考黄氏洵饒曰:‘宜其家人’,仁也;‘宜兄宜弟’,讓也;‘正是四國’,就身上説貪戾之反也。
三詩有序。
或問曰:首言‘家人’,次言‘兄弟’,終言‘四國’,亦‘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之意也。
此謂治國在齊其家。
右傳之九章。
語類,問:‘“齊”、“治”、“平”三章,看來似是皆(忠)〔恕〕[35]之功用。’曰:‘“治”、“平”兩章皆是此意,“治國”章乃責人之恕,“平天下”章乃愛人之恕,“齊家”一章但説人之偏處。’
‘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云云。
孝、弟、不倍。
或問曰:‘上章論齊家治國之道,既以孝弟慈為言矣,此論治國平天下之道,而復以是為言,何也?’曰:‘三者人道之大端,衆心之所同得者也。自家以及國,自國以及天下,雖有大小之殊,然其道不過如此而已。但前章專以己推而人化為言,此章又申言之,以見人心之所同而不能已者如此。是以君子不惟有以化之,而又以處之也。’○淺説曰:上能恤孤,而盡慈之道以教於家,則一國之人亦觀感而興起於慈而無悖戾者矣。
不曰‘慈’而曰‘不倍’。
記聞録曰:‘民不倍’一句非與上二句不同,特以人未失慈愛之天,固不待興起而後慈,則所以末段變文説去,恐别無深意。或曰:一説不倍,不倍反其上。恐不是。
三‘民’字。
蒙引曰:本文三‘民’字,指國人言;章句‘人心’二字,則通指天下之人心也。
獨言孤。
又曰:‘孤者,幼而無父之稱。凡幼皆〔在〕[36]所恤,獨言孤,何也?’曰:‘“哀此煢獨”,此尤在所宜恤者耳。所謂舉重而以見輕。’
絜矩。
或問曰:絜,度也;矩,所以為方也。以己之心度人之心,知人之所惡者不異乎己,則不敢以己之所惡者施之於人,使吾之身一處乎此,則上下四方,物我之際,各得其分,不相侵越,而各就其中,較其所占之地,則其廣狹長短又皆平均如一,截然方正,而無有餘不足之處,是所謂絜矩者也。然君子所以有此,亦豈自外至而强為之哉!亦曰格物知至,故有以通天下之志,而知千萬人之心即一人之心;意誠心正,故有以勝一己之私,而能以一人之心為千萬人之心,其如此而已矣。一有私意存乎其間,則一膜之外便為,雖欲絜矩,亦將有所隔礙,而不能通矣。曰:‘然則絜矩之云,是則所謂恕者已乎?’曰:‘此固前章所謂“如愛己之心以愛人”者也。夫子所謂“終身可行”,程子所謂“充拓得去,則天地變化而草木蕃;充拓不去,則天地閉而賢人隱”,皆以其可以推之而無不通。’○語類,問:‘所謂絜矩,如自家有一丈地,左家有一丈地,右家有一丈地。左家侵着我五尺地,是不矩,我必去訟他取我五尺;我若侵着右家五尺地,亦是不矩,合當還右家。只是我也方、上也方、下也方、右也方、左也方、前也方、後也方,不相侵越,如“伐冰之家,不畜牛羊”。’曰:‘然。’○又曰:仁者,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若絜矩,恕者事也。○通考東陽許氏曰:絜矩,只是‘度、義’兩字。上三句是化,絜矩是推。所推者只是‘好、惡’兩字。○黄氏洵饒曰:‘絜矩’二字,亦自經文‘能慮’來。○蒙引曰:‘所惡〔於〕上’者固即是矩,‘毋以使下’者固即是絜矩,但未足以盡矩字之義。矩,所以為方之器也,終是要四畔周匝意思出,故章句一則曰‘上下四旁,均齊方正’,二則曰‘上下四旁,長短廣狹,彼此如一’。○記聞録曰:絜矩者,即下章‘所惡於上’四個目耳。夫以吾心為矩而絜之於上下四旁,使其長短廣狹無不方焉,則此三者‘老老’三句。特説其所以絜矩之本也。
○章句:人心之所同。
通考吴氏季子曰:人同一心,心同一理,我以此感,則彼以此應。且夫老吾老,非欲使民之孝也,而民自興於孝;長吾長,非欲使民之弟也,而民自興於弟;恤吾孤,非欲使民之不倍也,而民自有不倍之風。豈非同天下而一理,合千萬人而一心乎!
各得分願。
存疑曰:‘推以度物’,裏面便有事了,故曰‘使彼我之間各得分願’。下條六個‘毋以’字可見。或問自明白。○通考黄氏洵饒曰:分願,即卦‘稱物平施’。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云云。
先後
釋義曰:先字,言為其先也
總節
通考吴氏季子曰:君子知夫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故與人接必有以揆度於其間。曰上、曰下、曰前、曰後、曰左、曰右,接之之境也;曰事、曰使、曰先、曰從、曰交,處之之道也。於接之之境,思處之之道,以此準彼,視彼猶此,務使‘上下四旁,均齊方正’,而無缺然不滿之處,是之謂絜矩。試在官者言之,上有君下有民,而己立乎其中者也,‘莫非王事,我獨賢勞’,常病君之不察矣,則使民必以時,不然是以所惡於上者而使下,非絜矩也;又自在家者言之,上有父下有子,而己立乎其中者也,‘厥考作室’,‘乃弗肯堂’,常患子之不吾肖矣,則事父必以孝,不然是以所惡於下者而事上,非絜矩也。以至前後左右,莫不皆然,必均平齊一而後已。是故我能老老,人亦得以老其老;我能長長,人亦得以長其長;我能恤孤,人亦得以恤其孤。無厚薄,無餘欠,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而已矣。
云樂只君子’云云。
好惡
通考黄氏洵饒曰:‘齊家’章言好惡,是推之以在人者;此言好惡,是推之以及天下之人也。一章放此。好惡,即孟子‘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
總節
或問曰:君子有絜矩之道,故能以己之好惡知民之好惡,又能以民之好惡為己之好惡也。夫好其所好而與之聚之,惡其所惡而不以施焉,則上之愛下,真猶父母之愛其子矣。彼民之親其上,豈不亦猶子之愛其父母哉?○通考吴氏季子曰:前段言絜矩之心,此段言不可不絜矩之理。蓋民之服事其上,戴以為后王君公,奉以為大夫師長,徒以求吾之所好,去吾之所惡而已。為民上者,視民所好,若善若公若正,凡合乎天理者,猶己所好,亦從而好之;視民所惡,若惡若私若邪,凡麗乎人僞者,猶己所惡,亦從而惡之,是能絜矩,而足以為民之父母矣。
云節彼南山’云云。
巖巖
積石貌。○通考吴氏季子曰:南山之高大,以巖巖之石耳。‘尹氏太師,維之氐’,豈不猶山之有石乎?‘秉國之鈞,四方是維’,豈不猶石之巖巖乎?
赫赫
顯盛貌。
尹氏
吉甫之後。

通考東陽許氏曰:此辟字,即八章辟字。
之未喪師’云云。
克配上帝。
蒙引曰:詩傳只主德言,大學主位言。
峻命
通考黄氏洵饒曰:此命字與下文命字即‘惟新’之命,與‘顧諟’之命不同。然命我德,命以天下,皆天之命。但必自明其德之命,則能受天下之命,又未嘗不同也。
○章句:能存此心而不失。
淺説曰:有天下者,苟能監此得失之效,常存敬畏之心,則能絜矩而與民同欲矣。
‘是故君子先慎乎德’云云。
先慎乎德。
或問曰:上言有國者不可不謹,此言其所謹而當先者尤在於德也。德即所謂明德,所以謹之,亦曰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以修其身而已矣。○通考黄氏曰:首章‘明德’以自修言,末章‘慎獨’以治天下言。
總節
存疑曰:絜矩是與民同好惡。然民之所以遂其好惡者只在財用上,人君所以不能與民同好惡者亦只在財用上,故傳者言好惡之後即繼以此。要之,公財用,終歸在同好惡内。
德者本也,財者末也。
總節
淺説曰:德者,國之大本,而在所當重。財者,國之末務,而在所當輕。
○章句:本上文。
蒙引曰:此一節起下。本末字承上意,故曰‘本上文’,非結上文也。
外本内末,争民施奪。
本末
通考黄氏洵饒曰:德者國之本,財者民之心。與經文‘本末’不同。
總節
淺説曰:財也者,民命之所由生,民心之所同欲,得之則有以遂其孝弟慈之願,不得則無以全其骨肉之恩。故為君但寡欲以修己德,無黷貨而傷民之心,此正絜矩之道。苟或以德為外而不謹之,以財為内而欲專之,此風一唱,民皆效尤,不見有德,惟見有財之可好;不知有讓,惟知有財之可争。争鬥之風,豈非自上而導乎;劫奪之教,豈非自上而施乎?
‘是故財聚則民散’云云。
總節
或問曰:‘此其深言務財用而失民,何也?’曰:‘有德而有人有土,則因天分地,不患無財用矣。然不知本末,而無絜矩之心,則未有不争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者也。易大傳曰‘何以聚人曰財’,春秋外傳曰‘王人者,將(以)導利(之)〔而〕布之上下者也’,故財聚於上則民散於下矣,財散於下則民歸於上矣。’○通考吴氏季子曰:義利不能以兩立,得於此則失於彼。‘故財聚則民散’,鹿臺之財,而前徒倒戈是也;‘財散則民聚’,武王鉅橋之粟,而萬姓悦服是也。觀財之聚散,則知民之聚散矣。○淺説曰:曰民曰財,互為聚散,在彼在此,孰為輕重,有天下者當知所權衡矣。
‘是故言悖而出者’云云。
總節
通考吴氏季子曰:天地間惟感與應出乎爾者反乎爾,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自言如日‘在天’,而其民謂‘時日曷喪’是也;‘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人‘頭會箕斂’,而府庫卒為有是也。觀言之出入,則知貨之出入矣。○淺説曰:況乎民富則君不至獨貧,民貧則君不能獨富,雖曰‘財散則民聚’,而實民之聚者財不終散;雖曰‘財聚則民散’,而實民之散者財不終聚。是故言以悖理而出,則人亦以悖理而應之,未有君施逆命而民無逆辭者也;貨以悖理而入,則下亦以悖理奪之,未有上貪於利下不侵叛者也。即此而觀,可見慎德之外無遠圖,絜矩之外無别法。貨財之有無,烏足為君子之輕重哉!
康誥曰惟命不于常’云云。
惟命不于常。
淺説曰:蓋天命有善而無惡,天道福善而禍惡。人君有德而能絜矩,則有人有土而皇天眷命;人君無德而不能絜矩,則悖入悖出而天禄永終。善則得,不善則失,所謂‘峻命不易’者在是,果何常之有哉!

通考黄氏曰:大學釋‘明明德’章引曰‘顧諟天之明命’,‘新民’章引曰‘其命惟新’,此章引曰‘峻命不易’、曰‘惟命不于常’,明德、新民,皆以命言之。釋‘明德’而引天命,蓋得天之賦予以為德也;於‘新民’而言天命,蓋受天命以有天下也。一以天理言,一以天眷言,其言天命則同,所指不無少異也。
善不善。
韓氏古遺曰:善能絜矩,不善不能絜矩。
總節
或問曰:‘前既言命之不易矣,此又言命之不常,何也?’曰:‘以天命之重而致其丁寧之意,亦承上文而言之也。蓋“善則得之”者,有德而有人之謂也;“不善則失之”者,悖入而悖出之謂也。然則命之不常乃人之所自為耳,可不謹哉!’
○章句:益深切。
問:‘上文結之以文王詩一節,汎言得衆為得國之道。而只言其得衆而已,則秦皇隋帝非不得衆以得國,而特未善也,故至此章更就身上説去,此所以益親切否?’曰:‘固是。’
楚書楚國無以為寶’云云。
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云云。總二節
通考吴氏季子曰:自常情視之,所謂寶者,非明月之珠,必夜光之璧。彼君,一則曰善,二則曰仁親,疑若迂闊不切於事情,而至寶卒無以易此,則貨之不足貴也,信矣。知貨之不足貴,吾又何必土地之不廣,人民之不衆,財用之不饒,切切然係累吾心,而終於不能絜矩哉?汎觀前代之君,溺意聚斂而不知紀極者,何莫不然?武帝惟以大農、少府之莊為重,故算舟車,榷鹽鐵,雖海内虚耗不恤也;德宗惟以瓊林、大盈之積為重,故税間架,徵竹木,雖京師怨嗟不顧也。是豈二君無絜矩之心哉?一蔽於利,則明知絜矩之為善,亦不能行矣。
○章句:又明不外本而内末之意。
通考東陽許氏曰:此段承上内德外財之意,而起下用善人之説。○顧麟士曰:‘楚書’二條,據許氏饒氏胡氏,俱為結上文之理財,而起下文之用人,故欲畫在第三節之首。然惟善可言用人,而仁親難説,且章句亦但云‘又明不外本而内末’之意,是未及用人也,不如在第二節之尾,而自‘秦誓’以下方作第三節為安。淺説達説亦如此解。○記聞録曰:引楚書舅犯之言,固是明内外本末之意。然竊意此無非承上接下之要,‘惟善以為寶’承上‘善則得之’之意,‘仁親以為寶’是愛親説,然亦屬愛人一邊,此所以起下文秦誓之辭也。
秦誓曰若有一介臣’云云。
一介
尚書‘介’,即獨也。
無他技。
通考吴氏季子曰:秦誓所舉乃大臣之事,大臣能絜矩,則盡黜聰明,不事表襮,其中雖多材藝,外視一無技能。
其如有容焉。
蒙引曰:即是休休處有容也,不可分二意。其曰‘其如有容’者,心之容物無形,蓋以物之有容者狀之之辭。兩句文意頗類‘恂恂如也,似不能言’,又如‘鞠躬如也,如不容’、‘足蹜蹜,如有循’之類。
技、聖
通考吴氏季子曰:技以辦事言,聖以糾事言。辦事而成,糾事而中。
不啻若自其口出。
記聞録曰:愛之之心誠實於中,稱美之辭亹亹於口,而好善無窮,口舌有限,口不能以盡吾心誠愛之意也。
以能保我。
蒙引曰:以字,人皆以人君用此人為言,殊未是。秦誓之言重在大臣,曾子引之,亦取好惡公私之意以明絜矩,豈必主於人君用之哉?
尚亦有利。
通考吴氏季子曰:君之子孫賴其用,世之黎民蒙其福。國家之利,孰大於此!
○小注:‘其如有容’注,盧氏方氏云云。
考疑曰:説長。
惟仁人放流之。
仁人
記聞録,問:‘“仁人放流”之仁,是惻隱慈愛之理,常恐人之或害。以仁人而反放逐人,何也?’曰:‘夫暴虐媢疾之人有所容受而不之放,則是不獨為流於姑息,不足以盡仁之用,抑將使惡人肆其凶暴媢疾之心,使彦聖之人而有所不通者矣。彼容護媢疾者,豈不足為真仁,而仁之流行又不能及於彦聖之人,則烏得為仁人哉?此其所以惟仁者而後能惡人矣。’曰:‘固好。但先説仁字真面,然後其説得方可通透。’又曰:‘夫仁包四德,仁偏言則雖是愛之理,而專言則包義禮智在其中,故若此處須帶義字意味説去。義卻是羞惡之意,則惡不仁亦義之為也。若徒知愛之為仁,而不兼説義字,則於仁之體段固有所未盡,而其蔽將至於墨氏之科矣。如何?’曰:‘然。’
總節
或問:‘媢疾之人誠可惡矣,然仁人惡之之深至於如此,得無疾之已甚之亂耶?’曰:‘小人為惡,千條万端,其可惡者不但媢疾一事而已。仁人不深惡乎彼而獨深惡乎此者,以其有害於善人,使民不得被其澤,而其流禍之長及於後世而未已也。然非殺人干貨之盜,則罪不至死,故亦放流之而已。此惡人放而不遠,則其為害雖不得施於此,而彼所放之地,其民復何罪焉?故不敢以己之所惡施之於人,而必遠而置之無人之境,以禦魑魅而後已。’
○章句:至公無私。
記聞録曰:是説能字之意。其能如此者,誠是至公無私之效。然若言其所以能至公無私者,以其仁人故耳。
‘見賢而不能舉’云云。
慢、過。
淺説曰:彼世之人亦有見賢人之可好而不能舉之,或舉之而不能先,則是以輕忽放易之心而待天下才德之士,不亦慢乎!亦有見人之不善、之可惡而不能退,或退之而不能遠,則是以優遊含容之意而待妨賢病國之人,不亦過乎!
‘好人之所惡’云云。
拂人之性。
或問曰:不仁之人,阿黨媢疾,有以陷溺其心,是以其所好惡戾於常性如此。○淺説曰:於人之所共惡,則以其便於己私而偏好之;於人之所共好,則以其責己所難而偏惡之,是拂人惡惡好善之性。
○章句:申言好惡公私之極,以明上文。
存疑曰:夫好善至‘不啻若自其口出’,公之極也;惡之至‘違之俾不通’,私之極也。仁人能好惡人,公之極尤明;好惡拂人之性,又不止徇一己之偏,是私之極也,故曰‘申言好惡公私之極’。○又曰:首南山有臺言‘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是言好惡之公;節南山之‘辟則為天下僇’,是言好惡之私,未至其極也。自秦誓至此則申言其極。上言好惡公私所該者廣,不止用人一端,此就用人上申言好惡公私之極。蓋好惡之公私固關於國之興喪,若用人事則所關為尤大,是為‘明上文所引南山有臺節南山之意’也。○又曰:平天下只是絜矩,所以為絜矩只是好惡、理財、用人,故説公好惡之後舉二者來説,要不出公私、好惡之内也。
‘是故君子有大道’云云。
忠信。
存疑曰:忠信只是明明德,絜矩是新民事。○又曰:忠信只是一事,而有内外之分。夫理一也,自存諸心而無不盡言則曰忠,自發諸外而無所違言則信,故曰表裏之義也。○蒙引曰:此忠信是單言忠信,與論語‘三省’章分説不同。
總節
存疑曰:此‘大道’即是首節‘絜矩之道’。‘是故’二字,則總承南山有臺以下所言得失説來。○又曰:此因論絜矩,而本於忠信、驕泰之得失;猶中庸論九經,而本於‘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也。
○章句:修己治人。
蒙引曰:釋‘大道’必兼修己言者,君子是治人者也,治人終離不得修己。以此章‘絜矩’二字求之,矩便是修己,絜之則所以治人矣。
循物無違。
存疑曰:‘循物無違’是解字義如此,若會其意,物即理也。
矜高、侈肆。
又曰:矜,自張大也;高,自高也。矜高,總是矜外自高。侈是侈然自放之侈;肆,縱肆也。侈肆,恣意妄行,不循法度也。
三言得失。
通考東陽許氏曰,三得失:一能絜矩不能絜矩之得失,二尚德尚財之得失,三用善人用惡人之得失。大率絜矩則得,不絜矩則失。○吴氏季子曰:初以國祚言,‘道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是也;次以天命言,‘惟命不于常,道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是也。然而所謂善、所謂得衆,孰不出於為人上者之一心哉?大學至此,則又窮源反本而歸之於心。忠信、驕泰,皆心之所為也。心乎忠信則能絜矩,而所行皆善,豈不得衆乎?心乎驕泰則不能絜矩,而所行皆不善,豈不失衆乎?國祚之修短,天命之去留,往往由此。
語益加切。
存疑曰:首言天下之得失係於人心,次言人心之得失係於絜矩,末言絜矩之得失係於吾心。所謂‘三言得失,而語益加切’者如此。善不善切於得衆、失衆,忠信、驕泰切於善不善。
天理存亡之機決。
蒙引曰:能絜矩與不能絜矩,天理之存亡也;忠信、驕泰,天理存亡之機也。朱子小注云‘忠信乃天理之所以存,驕泰乃天理之所以亡’,此可以證天理之為大道。
‘生財有大道’云云。
大道
通考黄氏洵饒曰:此‘大道’字是‘君子有大道’之道中之一事。
總節
或問曰:‘上文深陳財用之失民矣,此復言生財之道,何也?’曰:‘此所謂有土而有財者也。夫洪範八政,食貨為先;子貢問政,而夫子告之亦以“足食”為首。蓋生民之道不可一日而無者也,聖人豈輕之哉!特以為國者以利為利,則必至於剥民以自奉,而有悖出之禍,故深言其害以為戒耳。至於崇本節用,有國之常情,所以厚下而足民者,則固未嘗廢也。吕氏之説得其旨矣。有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孟子曰“無政事,則財用不足”,正此意也。’○通考東陽許氏曰:生衆為疾,務本也;食寡用舒,節用也。聖人既闢徇財之非,則又曉之以生財之道。顧聖賢自有生財之道,非若暴君汙吏浚民以生耳。○吴氏季子曰:百畝之田,匹夫耕之,五畝之宅,匹婦蠶之,則一家無遺力;八財之用,百工飭之,貨賄之利,商賈通之,則一家無閒民,是謂‘生之者衆’。建官止於三百六十,則在位無贅員;禄僅足以代其耕,則在官無冗食,是謂‘食之者寡’。‘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無作輟也;‘晝爾於茅,宵爾索綯’,無休息也,斯不亦‘為之者疾’乎!歲抄制用,量入為出,無汎濫也;國有凶荒,則殺其禮,無侈靡也,斯不亦‘用之者舒’乎!夫惟生之衆而食之寡,為之疾而用之舒,則其來無窮,其去有限,自然暴暴如丘山,浩浩如泉源矣,豈非足國之道乎?其言‘有大道’者,蓋謂此有正大之理,非必以私意小智巧為聚斂之術也。○退溪先生曰:‘生財有大道’,將以利終篇,而先言生財之道,以别義理之分。
○章句:自此〔以〕至終篇,皆一理〔意也〕。
蒙引曰:不可以此節為生財,下節為散財。蓋‘生財有大道’,便不是外本内末以聚財者矣;不外本内末以聚財,便是散財,而可以得民矣,故曰‘自此以至終篇皆一意也’。
‘仁者以財發身’云云。
總節
或問曰:仁者不私其有,故財散民聚而身尊;不仁者惟利是圖,故捐身賈禍以崇貨也。然亦即財貨而以其效言之爾,非謂仁者真有以財發身之意也。○通考東陽許氏曰:言仁者外末,不仁者内末,即前節内德外財之意。○蒙引曰:此‘仁〔者〕’與‘不仁者’都從心上言,及‘以財發身’、‘以身發財’,方見絜矩之能否並其得失也。
‘未有上好仁’云云。
下不好義。
記聞録曰:理一也,惟其所居之位不同,故所止之善各異。理之在上者為仁,而在民為義。民效在上之仁而便能好義,則非在下者見上之仁而更就别處做義來也。
總節
通考東陽許氏曰:言内外本末之效。○吴氏季子曰:仁者未嘗有意於發身也,德章而身尊,乃其必然之理;不仁者亦非不愛其身也,怨‘叢於厥身’,雖欲自全而不可得已。仁與義一理也,君與民一心也。君以是心而愛民則為仁,民以是心而報君則為義。○淺説曰:夫財利者,人情之所同欲也,專於己則損於人;仁義者,人心之所同然也,施於此則應於彼。如上能崇本節用以厚民之生,不暴徵横斂以奪民之財,而好仁以愛其下,則為下者必服勞供貢而為其分之所當為,趨事赴上而盡其職之所當盡,好義而忠其上。下既好義,則在上所欲為之事,必克有成,而府庫之財亦皆為吾有矣。
孟獻子曰’云云。
總節
或問曰:‘其引孟獻子之言,何也?’曰:‘雞豚牛羊,民之所畜養以為利者也。既以食君之禄而享民之奉矣,則不當復與之争此。公儀子所以拔園葵,去織婦,而董子因有“(與)〔予〕之齒者去其角,傅(之)〔其〕翼者兩其足”之喻,皆絜矩之義也。’○蒙引曰:‘畜馬乘’只言察雞豚者,士初試為大夫,未必能畜牛羊,且未有實封百乘也;‘伐冰’言牛羊者,卿大夫以上,其為利又不止事小小雞豚間矣。獨於‘百乘’言聚斂之臣者,此因采地言。采地所出已足以給矣,乃又有家臣於采地所出之外多方裒取之也。若惟正之供,則不謂之聚斂。此三事皆是當時之弊,獻子有激而云也。三段皆有絜矩之義。○又曰:大夫百乘,陳文子有馬十乘,則以為富家,何哉?且文子,大夫也,如何只有馬十乘?或以為百乘者,據采地所出兵車之數言;十乘者,據其家見在所畜者言,自有理也。
○章句:百乘之家有采地。
又曰:按,天子之公卿,亦有采地者也。今汎言‘有采地’者,蓋以‘采地’就承‘百乘’言。正韻:因官食地,故曰采地。采,官也。
○小注:盧氏曰‘獻子嘗師子思’。
考疑曰:夫子嘗稱孟莊子之孝,而莊子實為獻子之子,獻子孔子時已遠,其云‘師子思’者,未知何據。
‘長國家而務財用’云云。
長國家。
釋義曰:國家。按,吴氏季子曰‘卿大夫,一家之長也;天子諸侯,一國之長也。細而長一家,大而長一國’云,此説是。
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
通考吴氏季子曰:夫小人亦人也,獨無人心乎?其所以忍於聚斂,一切不恤者,則不能絜矩之故也。不能絜矩,蓋亦徒知以利為利,而未嘗知以義為利也。○蒙引曰:深明以利為利之害,而重言以結之,正猶‘誠意’章上段言‘君子必慎其獨’也。○程子曰:聖人以義為利,義之所安,即利之所在。○朱子曰:只萬物皆得其分便是利,君得其為君,臣得其為臣,父得其為父,子得其為子,何利如之。這利字即所謂‘利者義之和’,利便是義之和處。○釋義曰:上章國,下章國。按:此兩章之説,上章主言義,而順結所以以義為利之意;下章主言為利之害,而反結必須以義為利之意。語有順反,意則一也。
○此章獨無結語。
或曰:‘他章結語皆承上接下,而此則一篇之終,故不用其例。’此言似或然矣。而大抵傳例,‘正心修身’章則詳正心而略修身,‘修身齊家’章詳修身而略齊家,‘齊家治國’章則治國之意雖較詳於上章之例,而齊家之意已不啻三之二,至於‘治國(章)[37]平天下’章,則起頭略言治國,而一篇皆説平天下。他章之必有結,謂以上重故也;此不有結,謂上輕而下重故也。此章之獨下重者,以國與天下一體,而後面更無他章連釋故也。
右傳之十章。
或問曰:‘此章之文,程子多所更定,而子獨以舊文為正者,何也?’曰:‘此章之義博,故傳言之詳,然其實則不過好惡、義(理)〔利〕[38]之兩段而已。但以欲致其詳,故所言已足,而復更端以廣其意,是以二義相循,間見層出,有似於易置而錯陳耳。然徐而考之,則其端緒接續,脈絡貫通,而丁寧反覆,為人深切之意,又自别見於言外,不可易也。必欲二説中判,以類相從,自始至終,畫為兩節,則其界辨雖若有餘,而意味或反不足。此不可不察也。’○通考東陽許氏曰:此一章分四節看。章首至‘失衆〔則〕失國’為一節,‘是故君子’至‘不善則失之’為一節,‘楚書’至‘驕泰以失之’為一節,自‘生財有大道’至篇終為一節。四節中分為小段看,第一節反復言絜矩,分五段;二節言好惡,分五段;三節言用人,中分七段;四節言生財之方,當用君子,不可用小人,總上兩節之意,中分五段。○存疑曰:通章所言皆是政事,不見感化意,以其説已具於治國故也。蓋治國平天下相關。○退溪先生答李平叔書曰:示疑‘治國’、‘平天下’二章不言禮樂刑政。夫禮樂刑政,為治之具也,治具非一端,亦不能勝舉矣。大學一書以修身為本,乃端本清源,以為出治之地而已。故治國本於孝弟慈,以及於仁讓忠恕之屬,平天下亦本於三者;眷眷於審好惡、外財用、謹用人、辨義利之類,中以‘先慎乎德’統之,而貫之以絜矩之道。不如是,則雖有禮樂刑政,誰與之行諸?故言此而遺彼,亦如夫子言‘道千乘之國’云云,楊氏以為‘此特論其所存而已,苟無是心,雖有政不行’之意同。
>槐潭先生四書纂要 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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