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省三级会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省三级会议 旧制度下由一省三个等级代表组成的咨询性议会。 最初由大贵族或高级官吏(如代表国王的大法官或司法总监)召集,由教士、贵族、自由人参加,以通过一些重要决定。14世纪后有所改变,在王室直辖地,省三级会议帮助国王不诉诸法令可直接筹到现款;国王在兼并独立的大采邑、大地区时(如普罗旺斯、布列塔尼、勃艮第、多菲内),承认当地的咨询性议会的权利,使之成为省三级会议。 代表本省民众的省三级会议可将陈情书直接交国王本人。在王室直辖地,未经省三级会议认可,国王不得征税。 17、18世纪,专制王权尽力缩小省三级会议的权力。在路易十四时代,一些省三级会议已不存在。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