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全面崛起阶段1979—1983年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浙江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把发展社队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来抓。在指导方针上,明确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四大支柱之一”,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从省、市、县和公社各级领导不断清除“左”的思想,为社队企业正了名,给农民办厂经商吃了定心丸;在政策上,对社队企业给予照顾和支持,如允许社队办农副产品加工厂,适当减轻社队企业的税收负担,允许社队企业的产品价格有一定的浮动幅度,在银行贷款、支农资金上给予照顾等;在管理上,建立了“定时间、定产量、定质量、定消耗”为基本内容的生产责任制,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技术力量上,允许聘用离退休老工人当技术顾问,或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聘请“星期天工程师”;为加速发展社队企业,各级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采取了上述措施后,浙江省的社队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特别是家用电器和纺织印染等行业发展更快。家用电器行业成为分布最广的行业之一,其主要产品如灯头、插座、开关、收音机、电视机、天线、电烫斗、电茶壶、电炒锅、热水器等几乎占了省内60%的市场。纺织印染行业成为浙江社队企业的一支劲旅,在绍兴、杭嘉湖地区发展最快,其中绍兴、德清两县在1980—1983年间,社队两级创办的纺织印染企业就有200多家;从1980年起,全省纺织印染行业连续4年创产值、销售和利税第一。
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指引下,从80年代开始,浙江一些商品意识强的农民,或三五成群,或孤军出击,携带自己生产的商品,走出家门,跨越省界,遍及全国,形成一支10万之众的营销大军。这当中温州人居首,义乌人次之;集体企业的供销员占30%,个体私营企业外出经商的占70%;其中南下广州、深圳一带的有3万余人,北上东三省和在西北的有4万人左右。这种主动送货上门的营销策略,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主要有:
❶拓展了销售渠道和市场空间,使产销率提高到95%以上;
❷现炒现卖,使商品尽快转为货币;
❸带来了用户的产品需求信息,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如永嘉县桥头镇,过去是一个名不经传的穷山岙,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这个镇的农民家家户户做起钮扣生意,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人背着自家生产的钮扣到全国各地推销,然后又将外地生产的不同款式的钮扣买回来作为样品仿制,如此锲而不舍,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使钮扣品种达到近千种之多,在山岙里建起全国最大的钮扣市场,成为闻名遐迩的钮扣王国。
由于政策宽松,引导正确,措施得力,这5年中,全省新增规模不等、所有制形式不同的各类企业5 200多家,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约80万人。随着企业总量的扩大,生产力水平也有所提高,到1983年底,全省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80.57亿元,比1978年增长2.71倍,平均每年递增11.13亿元,上交国家税金6.44亿元,占全省工商税的18%。1983年,有26个县(区)社队工业总收入超亿元,其中最高的绍兴县达到9.58亿元; 有176个公社的总收入超千万元; 有1 385个企业总收入超过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