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兴旺发达时期1979—1992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广西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以下措施,调整、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
(1)建立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79年农业部在广西横县搞试点,由农业部、自治区、南宁地区和横县四级财政联合投资,建立“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1981年建成投入运行,把原来分散设置的县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农科所等农技推广机构结合在一起,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逐步将推广中心办成技术经济联合体,承担对全县农业生产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及经营服务等业务。
为加速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建设,自治区采取了“统一规划,分期投资;边建边用,逐步充实;不断完善,合格验收”的方法,在全自治区范围建设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至1990年统计,全自治区总投资3 277.14万元建设75个县(市)和3个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当年,全自治区地(市)和县(市)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工总数达7 698人,其中农业科技人员4 219人。
由于地(市)、县(市)农技推广中心的建立,将原来分散设置的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等推广机构结合在一起,加上增加了培训等设施,增添了设备,初步改善了推广工作条件和服务手段,大大地增强了技术服务功能,为深化农技推广机构内部的改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2)加强乡(镇)一级的农业技术推广站。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商品粮基地乡(镇)、商品粮基地县等形式,加强了乡(镇)农技站,并从1983年以来,列出专项经费,投资建设乡(镇)农技站的基础设施。至1990年统计,全自治区共建立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乡(镇)农技推广站1 315个,占当年乡(镇)总数的91%。配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5 098人,平均每站3.9人。同时,在政策上支持乡(镇)农技站开展有偿服务和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有偿转让,扩大服务领域。
(3)恢复和完善乡以下各级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于原设的大队农民总技术员和生产队农科组已经解体。1982年以来,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先是在自然屯(生产队)一级,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户,作为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的基础和联系户,之后,又在村公所一级,试行建立村农民技术员建制。1990年全自治区1.5万多个村公所,已配备村农民技术员的有1.23万个,占82%,共配备村农民技术员1.7万人;建立村以下自然屯的科技示范户共52.15万户。全自治区基本上形成了县(市)有农技推广中心,乡(镇)有农技推广站,村有农民技术员,屯(队)有科技示范户的自上而下,遍布广大农村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完善,成为广西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历史上最兴旺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