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停滞阶段
1958—1978年,在“左”的影响下,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曾几经折腾,发展缓慢。
1.“大跃进”时期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1958年“大跃进”开始,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对信用社的体制也进行了调整。全国财贸工作会议决定,把农村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并改名为农村人民公社信用部。1959年4月,中央又决定停止执行“两放”(将设在农村的财贸单位的资金和人员下放人民公社)。四川在执行中虽然只在部分地方挂过信用合作部的牌子,没有改变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体制,没有脱离国家银行的领导。但在这一时期四川农村信用社和全国一样,由于人财物下放公社管理,实际上变成了人民公社的“小钱柜”,信用社、站任凭人民公社摆弄,人民银行对信用社的指导完全无能为力,储蓄和贷款也搞高指标、高速度,出现信用虚报存贷,盲目发放贷款的现象,可用资金基本上被旧贷款占压,资金、财产、帐目混乱,全省帐务错乱达45%。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监事会不宣而散,许多信用社常常处于关门停业状态。仅据当时雅安、涪陵、内江、万县4个专区统计,经常关门停业的信用社就占总社数的31.5%,勉强应付提存,无放款、无收款的信用社占10.7%。直至1962年,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将信用社的贷款划转给人民银行,由人行对外宣布豁免。这次四川农村信用社豁免贷款4 354万元。同时,人民银行以低息和微息贷款给信用社作为营运资金,对其亏损实行全额补贴,还对信用社进行了以开展业务、搞活资金、整顿财务、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为主的全面整顿。这样,信用社才逐步恢复了生机,走上正轨。到1966年全省信用社发展到8 207个,存款上升到57 243万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15 301万元,分别比1962年增长1.02倍和93.88%。
2.“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信用社遭受到严重冲击。原有的金融制度被当作对群众的“管、卡、压”而废除,储蓄存款所得利息也被说成是剥削。结果存款长期徘徊不前,贷款赔钱,不少信用社靠银行贷给支持款,靠代理银行业务手续费,靠银行给亏损补贴度日。当全国范围内提出工人阶级“上、管、改”上层建筑的时候,农村中便提出了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四川农村信用社1970年普遍建立了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一度打乱了信用社民主管理的程序和制度,形成贫下中农管委会管不了,人民公社管不好,国家银行管不到,原有信用社理、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也处于无人过问的瘫痪状态。在这期间,信用社不仅业务发展停滞,而且歪风邪气盛行,贪污盗窃日益严重。广大信用社干部坚决反对上述反常现象,进行了坚决抵制,保卫了信用社的资金、财产免遭浩劫。从1972—1975年全省各地在整顿试点的基础上,以着重解决信用社帐务混乱和反对贪污等为内容,进行了分期分批整顿,使信用社保持了稳定。1976年又结合贯彻《四川省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四川省信用合作社会计出纳制度》,开展了“三清”(清资金、财务、帐务)为主的全面整顿,查出10年动乱中全省信用社干部有贪污盗窃的占社干总数的20%,并统一了全省信用社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制度,消除了“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隐患,加强了管理,从而使信用社很快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70年代吸取“文化大革命”前期把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和实行贫下中农管理的深刻教训,从1970年开始,便逐步采取措施调整信用社体制。首先对信用社的信贷计划改由总行层层下达,然后由县支行、营业所分解落实到信用社,信用社执行银行统一的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经营管理的基本做法也比照银行的一套办理,农民存款和农业贷款都由信用社一家承办。这样,实际上是使信用社逐步变成了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1977年11月,国务院在《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资金调度、统一工资福利、职工待遇与银行基本一致。为贯彻这个精神,人民银行总行在1978年5月发出的《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在一个公社已有银行营业所,又有信用社的,所社合为一个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挂两个牌子,使用两个印章,办理银行和信用社业务”。这种调整方向是要抹杀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性质,使之向银行过渡。四川在执行中只是在什邡县和眉山县进行了局部试点,未在面上推行。因而在这次全国性的折腾中,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没有受到震动性冲击,至今仍保持着一乡一社的体制。尽管四川省农业银行“三起两落”,人民银行或农业银行在处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始终没有混淆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与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的界限,机构设置、人财物的管理是泾渭分明的,行社分工明确。部分地区存贷款虽有交叉,仍然是分工合作,没有发生过大矛盾。从1950—1985年全省银行,信用社累计发放各项农业贷款279.9亿元,其中银行占43.05%,信用社占56.95%,比较好地发挥了信用社的民间借贷作用。
(三)停滞阶段1966—1975年
在“文化大革命”干扰下,宁夏的水产业也和其他各业一样受到严重影响。主要表现在:
(1)养鱼水面减少,产量下降。1964年,全自治区有养鱼水面1 250公顷,其中池塘养鱼581公顷,湖泊养鱼686. 7公顷。1975年,全自治区池塘养鱼面积381公顷,减少35%;湖泊和水库渔业,实际上是有湖(库)没鱼,鱼类产量由1964年的550吨下降为1975年的226吨,减少58.9%。全自治区13个国营渔场,其中有11个渔场亏损,年亏损总金额20多万元。
(2)职工队伍不稳。“文革”期间,除自治区水产试验场尚保持建制外,各县(市)渔场均处于停顿或解体状态,多数渔业工人转向农业,水产技术干部29人中改行的有13人,占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