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版权法现行英国 《版权法》颁布于1956年。英国版权法反映了英美法系的特点。视版权是一种在商业利用中反映出价值的产权,而不是一种“天赋的人权”。英国版权法中不存在关于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的规定。但英国认为它的衡平法已经能够在原则上起到保护精神权利的作用了。为适应《伯尔尼公约》的要求,英国已考虑在修订版权法时加上 “精神权利”这项保护内容,但同时仍作了保留,即: 在修改后也将不会承认精神权利中的收回权。同样,英国现在的《版权法》不承认艺术作品的作者可享有版税追续权。英国版权法还有一些与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对工业品外观设计,除了受版权法保护外,还有《外观设计注册法》和《外观设计版权法》;在英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分为两个部类。第一部类作品包括一切可以找到 “作者”的文字艺术作品。第二部类包括一切不易确定 “作者”或根本没有作者的制品。第二部类是英国的 “邻接权”作品。而在国际上,邻接权只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组织权; 英国版权法中对于准许“合理使用”的限制比别的一些国家要多; 英国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国有版权,即所谓“女王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