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
‘士而懷居’章,集注‘居,謂意所便安處’。
按:意之所安,恐難以趨利背義一概為説。意有所安於仁而安於義者,君子則行之,而安於意者,是理也。小人則雖循利背義,而厭掩著善,則其意之不安可知也。胡氏‘趨利背義’之説,蓋因集注之意,而集注説可疑。雲峯曰‘懷居與小人懷土相似’,‘戀其身之所便以為安’,此説似分曉。
‘子路問成人’章
按:‘今之成人’以下,集注以謂夫子之‘既答而復言’,胡氏説及小注以謂子路之言。愚謂:以此為夫子之言,則夫子必不以子路之所已能者重奬之;以此為子路之言,則必有夫子之再答,而今無所答,亦恐可疑。但集注既為夫子之言,則從集注説無乃可乎?竊意:此三者乃子路之所能也,自意足以為成人而問成人於夫子。夫子既告以成人之道,而又曰‘今之所謂成人者不然。有此三者,則亦可以為今世之成人也’。此所以深抑子路無自足於今之成人,而進之古之成人也。如是看,則恐不害為夫子之言,而上下文義可通。
‘召忽死之,管仲不死’章
按:夫子只言管仲之不死,而不言召忽之死。後章所言匹夫之經,指召忽之死,應邵説是也。仲與忽地同而生死異,一是則一非,而聖人既許管仲之不死,又以召忽之死謂之‘匹夫之諒’,則其予奪可知。程子有‘可也’、‘亦可也’之論,而朱子既以後説為‘可之大者’,又曰‘非予仲之生而貶忽之死’,可疑也。
‘蘧伯玉使人於孔子’章
按:聖人凡於稱人善,必俟其出,斥人亦俟其出。蓋面稱人近阿,面斥人亦近迫切。聖人氣象推此可知,而所當為法者也。
‘公伯寮愬子路’章,朱子曰:‘此章所謂命,指氣言。’
按:命是天理之流行,而今謂之氣者,何也?竊謂:指其流行者而言,則為萬物之體,而流行不窮者,是理也;指其作用者而言,則氣有不齊,理在其中,而廢興運動者,是氣也。中庸所謂‘天命’之‘命’,是指不雜氣底本體而言;此章所謂命,是指氣數之運用者言。所指各不同。
‘作者七人’章
按:此章似是七卷‘逸民’章之文錯簡在此。蓋此章未知其所指之為誰,而語無端绪。聖人之言,必不如是之含糊也,移在‘逸民’章‘柳下惠、少連’之下,則文理接續,語脈分明。此為錯簡無疑。
‘原壤夷俟’章
按:朱子曰‘大故(在)〔亦〕所當絶、損友亦所當遠’。原壤母死而歌,其滅禮無道,未必非大故也,而聖人尚有親之之意,而以故人視之,蓋非常人之情所可測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