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子】
‘殷有三仁’章,朱子曰:箕子‘若更死諫,無益於國,徒使君有殺諫臣之名’。
按:君為中主,則可如此説。然紂惡日深,必至亡國。國將亡矣,殺諫臣之名,似不暇計較,而箕子之心,尚恐其彰君之惡。此其所以為愛君之至,而至誠惻怛之意於此尤可見矣。
‘長沮、桀溺耦而耕’章
按:‘辟人’二字,集注無訓釋,輔氏説亦未瑩。竊意:辟人,謂夫子見人之不行吾道,則輒辟而去之也。‘而誰以易之’,南軒謂‘誰肯以夫子之道易己所為’云云。如是看,則語意恐倒,當以集注為正。
‘荷蓧丈人’章
按:‘不仕無義’一節,福州本有‘反子’二字,似無疑。蓋以此為夫子之言,然後其言節節理順。若看作子路之言,則子路何不於止宿之日言之?而及其反見,已行之後,子路向誰人而説與此話也?集注以福本别備一説,而乃謂子路述夫子之意,則此乃傳疑之道也。
‘逸民’章
按:泰伯、虞仲同竄荆蠻,所行相同。而夫子於‘至德’獨言泰伯,於‘逸民’獨言虞仲,何也?泰伯周之長子,自是當立之人,則其讓為至德。虞仲之讓天下,一也,然只是從泰伯之所為而已,故夫子所以各稱之耶。又按:此章‘子曰’下當有‘作者七人矣’五字。蓋先舉逸民伯夷以下諸人,而又總結之曰‘起而隱者七人矣’,又其下歷舉七人之行事而論之也。此章之文,錯簡在憲問篇恐無疑。
‘太師摯適齊’章
按,朱子曰:‘“王者四飯,諸侯三飯,大夫再飯”。魯之師官,自亞飯以下蓋三飯。’愚謂:先有一飯,然後可有亞飯,亞飯以下為三飯,則合一飯而畢竟是四飯也。朱子説可疑。齊氏又謂‘孔子正樂而去其一’,此亦未然。孔子若除去其一,則除了第四飯可也,豈有無一飯之亞飯而除了一飯耶?竊意:一飯,乃太師摯之所掌也,所以只言亞飯以下也。不然孔子何不言一飯也?魯以諸侯而用天子四飯之樂,僭也。然此非孔子之所可除去者也。苟可以除去飯樂,其可不先去禘祭之僭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