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采用强制手段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的反革命犯、大贪污犯、大盗窃犯、大走私犯、伪造货币犯以及严重的投机倒把犯等。没收这些犯罪分子的财产,一方面是给他们以惩罚和教育,另一方面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继续犯罪的物质条件。
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无论是一部或者全部,都以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为限;犯罪分子的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不得没收。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