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禽、蛋收购
1. 分配交售任务进行收购。1957年2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确定鸡蛋为三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允许自由定价收购;当市场上出现抢购、牌市价差距过大、国合商业通过经济活动不能完成收购任务时,可采取统一议价、分配货源、组织联购、划区采购等办法,保证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 国合商业的收购任务要经政府审核,一般不应超过上市量的50%—60%,购销差价必须合理。1958年以后,全省大部分集市贸易关闭,鲜蛋除农民自食外只能售给国合商业。
1958年2月,第二商业部下达浙江省当年家禽收购计划1 500万只(实际收购230.2万只)。为了完成上调计划,1959年、1960年继续开展突击收禽运动。1960年收购家禽516.2万只,把一部分本应属农户自食或不符合规格的幼禽也收了进来,损害了农民利益。1960年12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对家禽、鲜蛋采取分配交售任务的办法,任务一年一定,按季分月交售。1961年全省分配交售任务为鸡、鸭蛋各2 000吨,鸡200万只,鸭100万只。
2.牌价加奖售收购。1961年4月,浙江省商业厅规定,社员投售500克鲜鸡蛋,优待供应食糖250克,或精饲料500克,或食糖125克加精饲料250克,由出售者自由选择。投售鲜鸭蛋同时实行奖售。随着禽蛋生产的发展,鸡蛋自1965年3月,鸭蛋自1966年7月起退出奖售范围。1978年4月又实行奖售,奖售品种主要有原粮、猪肉、白糖。随着猪肉、白糖逐步敞开供应,奖售逐步失去作用。
3. 家禽实行议购议销。1980年9月,浙江省对家禽实行议购议销。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先后建立家禽交易市场。收购方法主要有:在家禽货源较多、上市集中、交通不便的地区,由销地派员协商议价,会同产地定时定点流动收购; 在家禽常年上市、常年收购的地区,由产销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任务和价格;销地家禽交易市场,分别不同季节和市场行情,公布接收价格,产地自行决定进场交易。1980年起,浙江不再采取饲料换购等经济手段收购家禽,养禽专业户直接与消费者见面,产销直接挂钩。
4. 建立商品蛋基地,实行合同收购。1983年,浙江省商业厅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提出以城市为中心,有计划地组织一批禽蛋专业户和联合体,建立禽蛋基地,并推行鲜蛋订购合同。在杭州、宁波、温州市及舟山地区(指军需供应部分)建立商品蛋基地,由省补助上述三市一地平价饲料8 250吨,食品公司与蛋禽专业户签订合同,蛋禽专业户每交售鲜蛋1公斤,补贴饲料1—2公斤。基地商品蛋蛋质新鲜,蛋源可靠,1982年三市一地鲜蛋自给率为12. 3%,1985年提高到75. 71%,1986年后保持在90%以上。1985年起对鲜蛋取消派购政策,省政府每年安排议转平饲料粮5万吨,支持国营食品公司采取换购的办法,与养禽专业户签订鲜蛋订购合同,换购鲜蛋2.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