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苗培育
种苗培育是营林工作的基础。1949年以前新疆没有一个山区苗圃,更无采种可言。1953年在一些林区组建森林经营所或经营性林场,开始建设林区苗圃,1956年后逐步推广。1961年林业部颁发了《育苗技术规程》,新疆开始按照技术规程育苗,初步实行了苗木生产规范化管理。1982年制定了 《新疆山区育苗技术暂行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区苗圃建立生产责任制的试行办法》,使新疆育苗工作更加规范化,并且在组织上有了保证。1984年制定了《新疆山区主要树种苗木产量、质量标准》,实现了苗木生产标准化。现在各山区林场都有苗圃。根据近几年的统计,全疆山区林场每年育苗80~93.3公顷,总育苗量2.5亿~3.0亿株。每年可供山区更新造林的Ⅰ、Ⅱ级移植苗1 000万~1 553万株,基本满足了山区更新造林的需要。
种子的质量和数量是育苗工作的前提。50年代,育苗种源由各林场自己选择优良母树采集。60年代,各场开始选择立地条件好、交通方便、通风透光较好、结实量高的中、近熟林作为采种母树林。70年代,为提高种子质量,重点建立了落叶松和天山云杉种子园。到1995年,共有母树林34. 77公顷,种子园5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