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1)主要职责。
❶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❷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 争取扶持政策, 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❸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业务经营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❹按照省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经营进行协调、管理;
❺指导、监督国家政策、法令在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贯彻实施, 监督供销合作社资财安全,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保证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方向;
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等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❼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需要, 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人才智力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
❽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的宏观管理工作,管好社本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职改等工作;
❾作为省级直属企事业单位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搞好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❿代表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参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发展同各国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11)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省供销合作社内部现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公室、综合计划业务处、合作指导处、科技工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室、机关党委。
(2)历史沿革。1952年4月,成立福建省合作总社,1954年9月更名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对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实行领导。1958年3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省供销合作社机构并入省商业厅,对外保留省供销合作社牌子。1961年7月,恢复省供销合作社机构。1969年12月,省供销合作社再度撤销,并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1976年1月1日, 省供销合作社机构再度恢复,列为省级行政机关。1983年省供销合作社与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合并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1月原有社队企业管理局从省供销合作社中分出, 省供销合作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业务领导机构。1994年11月17日, 省委、省政府决定省供销合作社改为省供销商社。1996年1月26日, 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将省供销商社重新改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