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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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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0—1952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根本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土地制度改革基础上,根据广大农民的愿望,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原则,积极引导农民走农业互助合作道路,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950年夏,皖北地区遭受特大水灾,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发放救济粮款并抽调大批干部深入灾区,动员、组织人民群众战胜灾荒,恢复生产。同年,毛泽东作出根治淮河的批示,安徽人民随即展开了以治淮为重点,以根除水害、发展水利为目标的农田水利建设。1951—1952年,治淮工程累计完成79亿立方米蓄洪工程,培修河堤1 035公里,疏浚河道1 501公里,完成大小涵闸39座,并着手佛子岭水库建设的前期工作。在沿河、沿湖地区,开展了修复堤防、开挖沟渠、修塘筑坝、打井等水利建设,一些历史上著名的水利设施如佟公坝、七门堰、响水坝等得以修复。1951—1952年,全省农田水利工程累计完成土方2.7亿多立方米,石方37万多立方米。经过这一时期的努力,安徽农业生产得到恢复,水利条件开始改善。195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891.5万吨,棉花总产量3.6万吨,与战前的1936年相比,分别增长32%和20%;油料总产量25.64万吨,比1949年增长31.6%
1953年,中共安徽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并于1956年基本完成。同时,对个体手工业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发展到3 385个,从业人员16.7万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52%。1957年,安徽省农村已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及经济管理体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一五”计划要求,针对本省农业上灾多、灾重的特点,一是推行农业三项改革,在经常遭受旱涝的地区改变作物收成比重,夏秋两季收成比重,使夏收(包括早秋收)大于秋收;改种高产作物和耐水作物,改变广种薄收的习惯(简称“三改”)。二是继续开展以治理淮河为重点的治水运动,力争变“水害”为“水利”。“一五”期间,安徽省在淮河流域大别山区兴建了佛子岭、磨子潭、梅山、响洪甸4座大型水库,增加农田灌溉面积695.3千公顷;在沿淮开辟了22处蓄洪区;对奎河、濉河、沱河、洪河等10多条河流进行了初步治理。在沿江和沿湖,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堤坝修复与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在“一五”期间,粮食年平均总产量为955万吨,比恢复时期年平均总产量增加140万吨,增长17.2%,其中195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 153万吨,创历史纪录;棉花年平均总产量为2.98万吨,比恢复时期年平均总产量增加5 429吨,增长22%;油料年平均总产量24.5万吨,比恢复时期年平均总产量增加3.14万吨,增长14.7%。1957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74.56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8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2.21%和2.81%,农村出现了经济发展、市场繁荣、风气良好、生活安定的“黄金时代”。

☚ 二、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经济发展历程   (二)“大跃进”时期 ☛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 中共湖南省委按照党章建立基层党组织的规定,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 适时调整改进了基层组织的设置, 使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力明显增强。1949年9月10日, 中共湖南省委根据全省相当一部分地区尚未解放, 社会情况复杂, 决定 “暂一律停止发展党员”, 仅结合接管建政工作建立了少数党支部。至年底, 全省共有党支部1 382个, 其中农村党支部681个。
1950年1月, 湖南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公开全省党组织, 以扩大党的政治影响。同时, 采取严肃、慎重、适当小量发展的方针,从贫雇农、贫苦知识分子和个别中农中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这一年共发展党员868名。
1951年8月,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和发展新党员的计划》 中, 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 普遍深入地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共产党和党员标准的教育。从这以后, 各级党组织按照全国第一次组工会议提出的党员标准八项条件, 教育管理党员, 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同年, 全省在党内外开展“李四喜思想” 的讨论, 引导农村党员克服土地改革后不愿继续革命的思想。湖南全境解放后, 地、县委普遍建立, 反霸、减租减息及土改相继展开。
1952年6月, 中共湖南省委扩大会议, 强调建党特别是农村建党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年底, 农村党支部增加到5 078个。
1953年, 针对部分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还没树立起来的情况, 中共湖南省委明确要求农村党支部要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并规定农村党支部的任务 “主要是积极稳步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团结和带动个体农民, 发展农业生产, 增产粮食, 逐步改造小农经济。”同年3月, 省委组织部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出 《巡回轮训乡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指示》, 各地依照这个《指示》做了大量工作。12月 10日, 中共湖南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农村结合总路线的教育和总结粮食工作进行建党的紧急指示》, 要求全省农村建立好乡党支部。年底, 全省15 280个乡中, 有43%的乡建立了党支部。
为了加强对生产互助合作的领导, 在1954年1月全省第二次组织工作会议上, 中共湖南省委提出必须培养支部骨干, 树立核心, 认为这是能否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那些觉悟高又有能力的党支部骨干, 则帮助他们克服与防止骄傲自满情绪、强迫命令作风和不安心农村工作的思想, 从工作中继续提高; 对某些工作积极但能力弱的加强培养教育, 提高其思想和能力; 对不胜任的支书适当调整。会议对农村党支部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并对创建农村先进党支部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分析当时尚有55%的支部不起作用, 这种情况是与党的政治任务不相称的, 要求通过整顿和培训支部骨干, 全省有50%的农村支部能提高为一类支部。一类支部的标准是: 支部有较强的骨干, 能形成核心领导; 支部能推动和发挥各个组织的力量, 完成党的各项中心任务;支部与群众有密切联系, 并巩固地团结一批积极分子在自己的周围, 能形成团结广大农民群众的核心; 支部有最基本的工作制度, 能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之后, 农村党支部建设全力转入巩固阶段, 在巩固的基础上适当发展党员。同年7月, 中共湖南省委在批转全省第三次组工会议的报告时指出: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进行经常工作的机关, 发挥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的关键在于健全支委会, 加强其作用。凡七个党员以上者均应建立支委会, 按党员多少设委员3~9人。” 同时指出: 支部工作的好坏和支部书记的强弱有极重大的关系, 因此必须选择最强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并通过定期的支部书记联席会, 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短期训练以及具体帮助, 支部骨干的领导能力和党支部的战斗力都普遍有所提高。据调查, 农村党支部有35%左右的领导核心比较坚强, 50%左右的基本上能形成领导核心, 约有10%左右的落后支部需要整顿。后进支部的情况大体有五种: 第一种,党组织涣散无力, 不能起领导作用, 是大多数; 第二种, 老中农出身的党员占多数, 或老中农当权, 对合作化和统购统销有抵触, 不能认真贯彻党的政策; 第三种, 有的党员作风恶劣, 贪污腐化, 违法乱纪, 严重地脱离群众; 第四种, 支部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不团结, 搞地域宗派斗争, 使中心任务不能完成; 第五种, 组织不纯, 甚至被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用派进来和拉过去的方式掌握, 统治压迫群众。针对这一情况, 中共湖南省委明确提出要下决心整顿落后支部,并指出整顿落后支部必须坚持严肃慎重的方针,对各种坏分子必须清除, 对落后党员和犯有错误的党员, 以教育为主。经过整顿, 建立与健全支部的领导核心。到1955年底, 全省共有农村党支部13 754个,在乡一级有87%建立了党支部。到1956年4月, 全省结合整社建社, 共整顿改造落后支部275个。乡一级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所加强。
为了使农村党员的数量、质量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速发展相适应, 1955年各地注意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 尤其着重在党员人数少而规模又较大的社, 把挑选党员对象的重点放在贫农、下中农的先进分子中。同时注意在党的力量薄弱的工业交通企业发展党员。这一年发展党员62 204名。1954—1956年, 全省各级党委针对党员的思想情况,结合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反复教育党员与资产阶级划清思想界线, 纠正资本主义的思想行为,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同时, 在纯洁和巩固党组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3年, 全省开除出党的3 129名,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2 751名, 劝其退党和自动脱党的605名。同年6月24日,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在农村党支部普遍推行党课制的指示》, 要求全省农村党组织学习茶陵县腰陂乡多年坚持上党课的经验, 有领导地普遍推行党课制度, 着重向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之后, 党课制度在农村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普遍建立, 不断得到完善。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 湖南农村大多数党员对社会主义事业是积极热情的, 但也约有20%的党员,随着家庭经济状况改善, 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人们当时认为的那种小农经济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 即领导合作化运动软弱无力, 不愿入社, 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有抵触情绪。针对上述情况, 省委决定结合整风整社,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整顿。通过整顿, 全省15万多名农村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了社会主义觉悟和政治积极性, 加强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全省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后, 对农村党员除灌输党的基本知识外, 主要是教育他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正确认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批判和克服片面强调集体利益, 忽视社员个人利益的思想行为。同时进行集体主义教育, 克服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思想行为, 进一步发挥党员在合作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1956年3月, 中共湖南省委发出 《关于并乡撤区工作的指示》, 决定 “乡设党总支委员会”, 并指出“乡总支委员会是乡的领导核心。” 年底, 全省由15 234个小乡并成2 986个大乡, 建立党总支2 912个, 占98%。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 党员数量的增加, 以及基层骨干的充实, 建立乡党委的条件已经具备。1957年7月23日, 湖南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乡党委的意见》, 规定党员在50名以上的乡建立乡党委, 不够50名的乡, 特殊情况下经县委决定也可建立乡党委。到1958年1月, 全省1 802个乡建立党委会, 占2 986个乡的60.1%。之后, 其他乡的党委也先后建立。
为了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领导, 1954年9月, 中共湖南省委要求有3名以上党员的农业合作社建立党的小组, 有条件的可成立分支部。全省实现农业高级合作化后, 提出在农业社成立党支部。1957年年底,全省有农村党支部33 316个, 绝大多数农业社、渔业社、林业社建立了党支部。1957年撤区并乡后, 为加强乡的领导力量, 乡一般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设委员5~7人。乡党委书记由过去的区委正副书记或较强的区委委员担任。有的县市还下放一些县委委员去当乡党委书记。凡是全乡性的工作, 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建设及其他重要问题, 一般都先在党委会上进行讨论, 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1957年,结合整社对全省28 273个农村党支部进行了一次整顿。通过整顿, 较好的支部由41.8%增加到56.5%, 后进支部由14.8%减少到5.1%。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人民公社时期 ☛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山东省农村党支部建设和党在农村的各项工作均取得很大成就。在结束与完成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党支部均起到重要的组织与推动作用。
1952—1955年,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认真试点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在全省农村开展了整顿基层党支部的工作。这次整党的重点,是党的数量较多的老区和蒋军重点进攻中党组织遭受破坏、问题复杂的恢复区,以及部分发展党员数量较多的新区。整党的基本方法,是在对党员进行普遍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党员八项条件,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这次整党,全省共整顿农村党支部35 435个,占农村党支部总数的68%以上;参加整党的党员779 367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90%左右。整党中,共处理党员89 468名,其中开除党籍的占20.81%,留党察看的占6.04%,劝退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占63.69%,受其他处分的占9.46%。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深入发展,全省农村党组织也有了很大发展。到1956年底,全省共有12个地、市委,127个县、市、区委,985个农村区委。同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农村基层党委由几十个增加到1 000多个,基层党支部(含总支)由37 074个增加到59 279个,农村党员由617 124名增加到877 222名。党员队伍的文化程度也有所提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左右上升到7%左右,文盲、半文盲由80%下降到75%。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党支部建设   (二)人民公社前期 ☛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农村党组织率领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民主改革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农村党的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在完成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党支部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时期 ☛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3年,国民经济在经过三年的恢复之后,国家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党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一五”计划期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城镇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农副产品需求量不断扩大,而农业生产水平和商品率还很低,农产品供求矛盾突出,形势严峻。为了掌握主要农副产品的批发权,有计划地安排城乡市场,根据中央的决定,江西省对农副产品逐步实行计划收购(统购)和计划供应(统销)。1953年11月,全省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禁止自由贸易。1954年9月,对棉花实行统购,对絮棉实行统销。从1955年起,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并开始对生猪实行派购。1956年10月—1957年8月,又将烟、麻、蔗、丝、茶、土纸、土糖、木材、黑瓜子等38种重要中药材、水产、水果等农副产品委托国、合商业统一收购。同时,对粮、棉、花生、茶、麻等20多种农副产品实行合同预购,并适当地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从1953年开始,江西把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国营商业流通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省政府明确规定,由商业厅、粮食厅、外贸局、供销社等负责市场安排。国、合商业各级专业公司改为主要执行行业管理职能,经营职能由各级批发站承担。为解决国合商业两套平行机构交叉经营所带来的矛盾,合理安排城乡市场,江西在“一五”计划时期,先后对国合商业进行三次分工,以协调国、合商业内部关系,加强城乡市场管理,以利于归口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批发商业主要采取限制、代替政策,国合商业通过实行农产品统购派购,占领批发市场,把私营批发商排挤出批发领域。同时对批发私商实行“赎买”政策。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先后采取了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等形式。对小商小贩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经营规模较大的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较小规模的摊贩转为合作小组。到1956年底,全省私营商业的97.6%分别实行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直接转为国营商业。1957年9月,根据国家的政策,关闭全省粮、棉、油自由贸易市场。至此,国合商业收购农副产品的主体地位和农副产品统购、派购、议购相结合的收购格局已经形成。1957年,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发展到1 115个,供销社的农产品采购站1 193个,零售网点5 889个。实行统购的农副产品有粮、棉、油脂油料3种,派购的93种,其余均为议购。这一时期,全省农副产品收购额逐年增长,1957年达到1.41亿元,比1953年的0.37亿元(除粮食代购)增长281.1%,年均增长39.7%。
在市镇供应方面,1953年的统销初期,城镇的粮食供应,按照每人每月平均用粮不超过15千克大米的标准,逐户进行民主评定,发证供应。1955年9月,省人委确定对城镇居民口粮,按其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等定量,分期、凭证、定点供应。全省统一执行“四类九等”的定量标准,保证城镇人口每人有一份基本口粮。猪肉的市场供应,从1954年10月起,对机关、团体定期编制肉食计划,并签订合同,按规定数量供应;对城镇居民按人口计算,每人每月限额供应猪肉1千克。1957年12月,市民每人每月供应猪肉减为0.5千克。

☚ 二、统购统销阶段   (二)“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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