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广东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省委、省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乡镇企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全省乡镇企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发展乡镇企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搞好乡镇企业布局,理顺产业结构。总结、推广乡镇企业先进经验,做好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工作,搞好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管理好乡镇企业部门归口管理的企业产品;做好乡镇企业的供销工作;抓好全省乡镇企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分级培训管理人员、供销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企业素质;做好省下达的技术改造费用、支持穷困地区投资款项的安排、使用和收放、管理及收取管理费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指导全省乡镇企业进行外经活动,引进技术、设备和资金,积极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现设主要处室有:办公室、人事处、经营管理处、外经办、法制处、生产科教处、计财审计处。
沿革:1976年5月,成立广东省社队企业管理局。1980年4月、1983年9月和1984年2月三次易名,分别改称:广东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广东省农村集体企业管理局和广东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历任局长:党向民、吴健民、王弼庭、李富林、何永坚、黄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