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内容
行政合同是以契约的形式规范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行政合同的内容即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四方面: 1.行政机关的权利。(1)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 (2)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3)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4)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的制裁权。2.行政机关的义务。(1)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2)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方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 (3) 给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4)按照合同规定给付现金的义务。3.相对方的权利。(1)特权行为的补偿权; (2) 不可预见情况的补偿权; (3)取得报酬权; (4) 损害赔偿请求权; (5) 不可预见的物质困难补偿权。4.相对方的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 (2)接受行政主体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3)依法履行制裁的义务。行政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不同性质合同所必备的特定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