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律的域外效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律的域外效力一国法律规定在其主权所属领域以外发生的效力。国际私法产生的法律条件之一。根据主权原则,一国的法律规定并不能自动地在外国生效。一国国内立法或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冲突规范,是承认外国法效力的主要依据,该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和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承认外国法效力的原则,也是依据。法律域外效力的产生有下列情况: (1) 根据一国法律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在该国境外得到法律或事实上的承认,如一男一女在甲国依甲国法结婚,移居乙国,乙国承认他们的婚姻效力; (2) 一国根据国内立法、它所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它所认可的国际惯例和审判实践,在处理某种问题上引用有关外国法律规定;(3) 一国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规定适用于在其境外的人、物或行为(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3条)。但任何国家在承认外国法的效力方面都有一定限度,因此各国在规定可以承认外国法的效力的同时,又对限制外国法效力作了规定,如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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