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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改革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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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三)改革发展阶段

(三)改革发展阶段1979—1995年

从1979年开始,福建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走上改革发展道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的指示精神,改革的目标是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真正成为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中心。全省供销合作社先后进行了恢复“三性”, 实现“五个突破”,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改革。
(1) 恢复“三性”。在1982—1983年,进行以恢复合作商业性质为核心,以恢复和加强“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的初步改革。1982年1月, 中共福建省委在福鼎县的秦屿和明溪县的雪峰两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试点。同年6月,省供销合作社作出改革的全面部署,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初步改革在全省铺开。1983年6月24—30日,省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继续加强领导,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 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会后,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了大批力量深入乡村农户开展了清理股金, 落实股权,补发红利, 发展新社员工作。到1985年底,全省有421万户农户加入供销合作社, 占总农户的89%,吸收农民股金6436万元,比1981年增长6.4倍。
(2) “五个突破”。1984年初,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部署, 抓住由全民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这个核心,实施“五个突破”,即在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分配制度、价格管理五个方面突破。同年3月13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供销社体制深入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把供销合作社逐步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并就农民入股、经营范围、服务领域和人事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推动了全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3) 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从1986年开始,全省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轨道上来,不断扩大经营服务新领域, 普遍开展了信息、技术、资金、加工、储运、保鲜、购销等综合服务工作,基本形成三条服务网络:
❶建立以县农资公司为中心、以“庄稼医院”为依托的县、乡、村三级农资供应和科技服务体系, 保障农户乃至边远山区也能及时方便买到化肥、农药,全省供销合作社每年直接售给农民化肥等农资商品200多万吨, 同时把测土施肥、配方用药、技术咨询等系列化服务延伸到山村前沿;
❷建立以骨干产品为龙头的农副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全省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扶持茶叶、毛竹、水果、食用菌、蔬菜等10多个品类的商品生产基地3.1万公顷,牵头发展了一批以专业生产大户为主体、以服务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协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158家,在中心城市和商品集散地建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50个,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❸建立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生活资料服务体系, 1995年底全省共有基层供销合作社814个, 生活资料零售网点14917个,在村级设有综合服务站和代购代销店4409个, 把大量工业品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农民手里,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多方面需要。
改革促进了供销合作社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系统地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重点和措施,为供销合作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进一步推动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福建供销合作社改革17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果:
(1)形成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1995年,全省共有省、地、市、县供销合作社77个,县以上专业公司61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814个,干部职工8.05万人。各级供销合作社重视加强经营服务设施建设,“八五”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总投资5.5亿元,新增经营设施面积66.6万平方米。到1995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设施规模共达511.4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网点(商场、宾馆)建筑面积259.7万平方米、批发市场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240.7万平方米。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经营服务网点2.03万个,其中工业品采购供应网点1280个,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网点1066个,贸易货栈38个,废品收购点334个,零售网点16478个,饮食服务业网点711个, 仓储运输和加工生产机构310个。
(2)购销业务不断发展,经营领域有所拓宽。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以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和专业公司为龙头, 以工业品联购分销和农副产品分购联销为手段,积极开展了代购、代销、代贮、代运,发展总代理、总经销,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经营方式。各级供销合作社立足流通主业,不断向生产加工、旅游业、房地产等新兴产业延伸,拓宽了经营服务领域。199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商品购进总额73.9亿元,比1990年增长28.5%;商品销售总额77.6亿元,比1990年增长19.4%,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19.3亿元,比1990年增长35.6%。社办工业从小到大,由少到多,初步形成了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体,门类较多,具有一定的加工规模。199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办工业158家,工业总产值31 056万元,比1990年增长2倍。
(3)对外交往逐步扩大,外向型经济有新的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从服务于对外开放的全局出发,积极拓展外向型经济,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了3家进出口公司,创办了22家合资、合作企业,与日本、东南亚、中东、欧洲、美国、港澳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界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年创汇4 000万美元,每年还为外贸部门组织出口货源3亿多元,为全省农业和农民走向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社有资产增值,对国家贡献增大。199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固定资产原值达15.77亿元,比1982年增加4.1倍。199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03亿元,比1990年增长39.9%;上缴国家税费1.01亿元,比1990年增长50.2%,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

☚ (二)曲折变化阶段   二、农村信用合作 ☛

(三)改革发展阶段

(三)改革发展阶段1979—1995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把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对,搞成‘官办’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要办得灵活一些,不一定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民间借贷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对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相应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1983—1985年连续3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了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和改革的基本内容:“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应改善服务态度,在聚集资金、办理信贷、监督资金的使用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允许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以接近市场利率”等等。
根据上述精神,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分别于1980年11月和1981年5月发出了《关于搞活信用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当前信用合作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信用社进行初步改革,并在平潭、莆田县试办信用社资金跨县调剂使用,贷款实行浮动利率;在三明市农行陈大营业所和信用社实行所社联营试点。此后,从1983年开始,大致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工作:1983—1984年为第一阶段,改革重点是以恢复和加强“三性”为中心,确立信用社“三自一独”的地位;从1985—1995年为第二阶段,重点是在进一步放开搞活信用社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使改革深入进行。
(1)清股扩股,恢复“三性”,放开搞活信用社。1983年进行试点。主要内容是:
❶恢复信用社的“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不再走“官办”老路;
❷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再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❸调整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业务分工;
❹信用社在贷款用途上、利率上、做法上可以与银行不一样,要比农业银行广泛灵活;
❺各级农业银行对农村信用社主要以依法管理和经济办法领导为主;
❻农村各基层信用社可以按县联合起来试办县级信用合作联合社等。全省先在连江县19个信用社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40个县209个信用社。到1983年底,有连江、沙县等7个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结束。1984年2月,省政府批转了省农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结合贯彻同年8月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开以改“官办”为民办,通过增股扩股,逐步恢复信用社“三性”的改革。
(2)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增强信用社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在第一阶段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从1985年开始,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核心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❶改进经营管理,从理顺关系、明晰产权入手,继续清、扩股,增加信用社资金实力和经营活力;
❷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对基层信用社主任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对新增职工由内招改为面向社会招工及招生,并实行合同制;对职工上岗实行优化组合,打破“铁饭碗”;
❸改革信用社机构设置,撤并信用代办站,增设信用分社,信用社网点分布向区域化管理发展;
❹广泛推广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信用社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日趋完善,克服了平均主义弊端,增强了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
❺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扩大经营自主权,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风险管理,使信用社资金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加快了信用社实现资产多元化的进程;
❻县县建立信用合作社县联社,大部分县联社机制比较健全,管理力量比较充实,大大加强了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功能;
❼广泛开展等级管理和会计达标升级管理活动,使信用社内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教育工作,使职工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普遍提高。
此间,农村信用社改革也有所波动。因此,1989—1990年,福建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坚持“三个不变”(即坚持农村信用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不变;坚持恢复信用社“三性”和把信用社办成“三自一独”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方向不变;坚持由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不变。),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总行有关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稳定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保持基本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了出现大的反复,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稳步进行。
进入90年代,福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调整、理顺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关系,加强和完善了县联社建设,逐步健全了信用社内部经营机制。包括对行社管理形式、行社资金往来、行社业务分工、行社机构设置以及县联社、信用社、信用分社和信用代办站的经营管理模式等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改革。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此后,全省各地认真做好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各种准备工作。
总之,通过深化改革,全省农村信用社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❶各项业务迅速发展。1995年与1978年比,全省农村信用社自有及视同自有资金由0.21亿元增加到7.60亿元,增长36倍,其中股金由1.11亿元增加到2.34亿元, 增长21倍; 各项存款余额由3.36亿元增加到137.51亿元,增长41倍,其中储蓄存款余额由1.11亿元增加到97.3亿元,增长107倍,乡镇企业贷款余额由0.12亿元增加到46.7亿元, 增长389倍;
❷全省信用社自身实力大大增强,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其中实现县县有联社、乡乡有信用社,网点遍布城乡。1995年与1978年比,全省农村信用社正式职工由5194人增加到14336人,增长2.76倍;固定资产由0.29亿元增加到6.6亿元,增长23倍;到1995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资本金达到12.4亿元,拥有运钞车及交通工具1508辆,电子设备951台;
❸在支持农业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 全省农村信用社还为平衡国家信贷收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信用社组织的资金除自身发放贷款外, 每年大量的资金上存国家银行。1995年底上存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资金余额达49.3亿元;1986—1995年末,累计上交所得税和 “两金”5.1亿元。
回顾建国40多年来, 农村信用合作这一经济组织,在福建的实践,有以下主要经验:
❶性质是前提。信用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 决定了信用社的职能、任务、作用和管理体制。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信用社才能健康发展;
❷稳定能发展。只有在农村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团结和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情况下,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机构人员、信贷业务等才能在稳定中得到发展;
❸管理要民主。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人事安排、财务分配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入股社员和民主组织来实行民主监督, 才能消除积弊,取信于民;
❹改革是出路。农村信用社必须与农村改革相结合与农业银行改革协调同步进行。在改革中逐步理顺信用社与国家(党政、财税、国家银行)、集体(县联社、信用社自身、农村合作经济)、个人(社员、职工、客户)等三者关系,使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入,诸多矛盾通过改革逐步得到解决。

☚ (二)曲折前进阶段   第六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三)改革发展阶段

(三)改革发展阶段1979—1995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确立了“合理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养殖,着重提高质量”的渔业发展方针,生产得到持续、快速、高效发展。渔业生产从传统的单一模式,转向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生产经营体制。福建在全国率先取消水产品派购政策,放开经营,随行就市;同时改变由国有水产供销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国有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1. 建立以渔船为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体制。福建沿海渔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允许单船核算开始的。1979年4月全省水产会议上,印发了长乐县漳光大队的单船核算和晋江县东埔大队改大队核算为生产队核算的两个调查材料,支持和鼓励放宽渔业生产经营。但是,当时对于“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只认为是困难队为克服困难、恢复生产、解决温饱、休养生息的有效形式。1980年9月,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极大推动了渔业改革的进程。从1980年开始,福建捕捞业下放分配权,1981年后普遍实行以船分配的大包干办法。到1983年后,又将集体固定资产(船网工具)下放到船所有,实行以船核算,自主经营,自由组合,自负盈亏,使生产者的劳动与物质利益密切结合, 调动了广大渔民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与1979年相比,捕捞业固定资产仅以机动船马力计算增长1.6倍; 捕捞业产量在资源衰退情况下仍增长49%。
2. 落实“责任滩”为主的水产养殖责任制。1980年开始,福建水产养殖业实行包产到劳、到组的大包干经营。1981年4月,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农业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中,对加强和完善水产养殖业生产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即:集体经营的海涂养殖实行包到组、到户、到劳;集体无力开发的荒滩海涂, 由社、队统一安排,划给社员开发利用,10年不变。池塘养殖可以包到户、到劳。水库、河浦、港道养殖实行队、组专业承包。在不占用集体耕地的前提下,允许社员新开鱼塘,养鱼数量不限,也可以繁殖出售鱼苗。同年7月,省委在批转省农委党组关于《198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报告》的通知中,又提出“要象落实自留地一样,划给社员自留滩”的政策。1982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关于加速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决定》,对发展养殖业的若干政策问题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福建水产养殖业经营体制经历了从分包到投包、到承包,向经营能手集中的过程;经营方式从个人承包到集体承包,到股份承包的过程。全省5.5万公顷的滩涂划分到户实行家庭经营和联合经营, 使滩涂得以大面积开发利用,1986年同1982年相比,海水养殖面积扩大了1.7倍。
在实行承包经营的同时, 水产养殖产品的购销政策也同时进行改革, 水产养殖产品的派购任务实行确定基数,超基数部分按议价收购的政策。群众养鱼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生产迅速发展,全省农村出现了一股养鱼热潮。
3. 大力推行股份合作渔船为主的渔业股份合作制。1979年,连江苔菜、晋江石狮等地一些渔民群众,针对大队、生产队的集体经济脆弱、扩大再生产困难,大量劳力剩余,渔民生产、生活无着这一实际,自发筹集资金合股购置中小型渔船或合股承包集体渔船进行生产,取得明显的成效。沿海渔区普遍推广了渔业股份合作制。渔业股份合作制由于产权明确,形式灵活,利益直接,迅速聚集渔业生产资金,合理调整生产结构,优化劳动组合,最适合渔区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最能调动渔区的各种生产要素。因此,成为渔区多种经济形式中公认的最佳“载体”,对推动渔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八五”期间,福建水产品产量每年平均以27.7万吨的速度增长,渔业股份合作制的推行起到了最为关键的作用。据调查,沿海地区的海洋捕捞作业、高投入的海珍品养殖以及水产品加工和流通服务,都普遍采用这种形式经营的。
4. 放开水产品流通。1978年前,福建水产品流通仅限于在城镇和重点产区设立的国有水产供销公司,它无法保证水产品的顺畅流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即着手这方面的改革,逐步减少派购品种和数量,采取派购定价和议购议销相结合等办法。1984年11月起,全省取消派购,产品和价格全面放开,实行随行就市。这一重大改革,改变了国有水产供销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各种流通渠道、经营方式应运而生,形成了跨地区、所有制界限,多渠道并存、相互竞争的新格局,进一步活跃了城乡水产品市场。
水产品价格放开后,流通渠道由独家经营转为多家经营。有国有水产供销公司的议购议销;有各渔乡、村办的渔商公司、贸易货栈、渔业协会;有专门从事运销专业户和小商小贩。1985年,水产品价格全面放开以后,集体、个体小商贩经营迅速发展,其规模超过了国有;省水产供销公司也由省一级核算放权到县级核算。在供销企业内部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增强了企业活力和为生产服务的主动性。到1994年全省集体和个体股份经营水产品的有10万人以上,其经营量占全省产量的95%。
水产品放开后,市场结构趋于多元化。在市场调节和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经营的作用下,全省各种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国有、集体、个体等水产购销企业迅速在全省各地设立经营网络,产区、销区水产品差价趋于合理,沿海大量水产品进入山区市场,人们消费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价格放开后,水产品实现了优质优价,其纯收入比其他产业高,效益迅速提高。同时水产品价格主动按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品种、质量档次拉开,推动了产品保鲜、冷藏和冷运,扭转了长期以来忽视水产品质量的状况。实行水产品价格放开政策,也使福建省的水产品流通领域逐渐扩大,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出口创汇逐年提高,1995年全省出口6万多吨,创汇达5亿多美元。
随着生产经营体制和流通体制的改变,为渔民提供的产前、产后服务也由过去的单一形式向多种形式转变:
❶以国有企业或水产技术部门为主提供的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产品加工、运销服务;
❷社区性服务组织提供的资金贷款、冷冻冷藏、产品运销等服务;
❸渔民股份联合起来,兴办的渔机修理、渔需物资供应、产品购销等服务。
5.调整生产布局。1978年以前,福建渔业生产布局不尽合理,主要是捕捞与养殖、浅海与外海、生产与加工、沿海与内陆等方面发展不平衡。1979年,在贯彻全国水产工作会议确定的“调整近海作业,大力发展养殖,搞好保鲜加工,提高产品质量”的方针过程中,开始调整布局,放眼于全部水域、海洋的开发利用,重视发展海淡水养殖。1982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又作出了《关于加速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决定》,先后执行了“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和“发展两头、改善中间”等一系列方针,使生产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渔业得到全面发展。
(1)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水产养殖业的投入。仅1980—1987年世界银行贷款就有1.6亿美元。加上地方财政、群众资金、部门投入、金融部门扶持以及中外合资的资金,全省至1995年底养殖业投入资金达300亿元以上。大量资金的投入,为养殖业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并对加快滩涂水面开发利用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方面,加快淡水养殖业发展。多数山区县成立了渔业开发领导小组,从资金、人力、物力上支持渔业发展,并把渔业作为开发性产业予以对待。普遍对鱼塘进行改造,并充分利用低洼地挖鱼塘,不断扩大养鱼面积。特别是1985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时,当年就建成城镇商品鱼基地0.53万公顷,新增鱼塘面积相当于1980年前全省池塘养鱼面积的总和。养殖面积从1979年的0.52万公顷扩大到1995年的3万公顷;产量由1979年的0.74万吨提高到1995年的23万吨,增长31倍。与此同时,各地还充分利用稻田和大型水面发展养殖,至1995年全省稻田养鱼面积达2.87万公顷,大中型水面开发达4万公顷。淡水养鱼产量达到33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1979年的3.1%提高到12.8%。在淡水养殖发展过程中,名特优品种养殖尤为引人注目。全省至1995年有鳗鲡、甲鱼、鳜鱼、牛蛙、罗氏沼虾等品种养殖近0.2万公顷,产量6万多吨,产值80多亿元。其中,鳗鲡养殖0.13万公顷,年产量5万多吨,产值60多亿元,占渔业产值的1/3。
另一方面,海水养殖业重点放在滩涂水面的开发利用上。从1979—1995年,16年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增加了12.7万公顷,达14.7万公顷;产量由10.9万吨提高到62.2万吨,占水产品总量的比重达到24.4%。海水养殖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❶调整了渔业生产方针,把工作重心由捕捞移到养殖上来;
❷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尤其是1982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海水养殖业实行“责任滩、自由滩”政策,把滩涂划到户,明确使用权属,由家庭和联合体承包经营;
❸加大对养殖业的资金投入;
❹养殖业比较效益高。
水产养殖业通过引进良种,不断优化养殖结构。福建历史上养殖主要品种由“四大贝类”、“两藻”和“四大家鱼”构成,品种结构较为单调。在调整中国家拨出资金建良种场,从国外、省外引进良种进行养殖。到1995年,全省优良海淡水养殖品种已增加30多种,现已形成产业的品种有对虾、鳗鲡、甲鱼、罗非鱼、鲍鱼、罗氏沼虾、鲈鱼、真鲷等。其中,以淡水养殖引进的品种最多,产量增长最快;其所占比重也由1979年的5%左右上升到1995年的45%左右。
(2)调整浅海作业生产结构,拓展外海、远洋渔业。从1979年起,福建开始减少对浅海的掠夺性生产,扩大捕捞区域和品种。先后提出了“三个发展、三个突破”(即发展流钓作业、鱿鱼作业和外海拖网作业,重点突破马面鲀、鲐鱼和虾类渔获量),“扩大中间、开拓两翼”,“多海域、多作业、多品种”和“以近海为基础,以外海为重点,以远洋为目标”的策略。同时,采取了控制捕捞强度, 划定禁渔期、禁渔区和休渔制度等措施,严禁破坏资源的作业。对渔船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淘汰残旧小船,发展功率大、装备先进的大中型渔船,推向外海渔场生产。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海洋捕捞作业结构调整,生产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95年,全省捕捞产量达162万吨,比1979年增加4倍。其中,浅海渔场的产量占海洋捕捞的比重,由85%降到60%左右;外海渔场生产的渔船达2200艘,外海渔场的产量占海洋捕捞的比重, 由不到5%提高到31.5%。
(3)加快水产品保鲜加工业发展。1979年开始,福建就把发展水产品保鲜加工作为调整生产布局, 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来抓。1984年提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低值水产品为工作重点,抓冷冻保鲜促食品加工,抓食品加工促综合利用”,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水产加工发展方针。短短几年,福建水产加工业就在各地蓬勃兴起,加工产值增加,品种花色增多。1995年,全省水产品加工量达57.6万吨,占当年水产品总量的22.4%;加工产值达39.6亿元,占渔业产值35.7%,是1982年加工产值的50倍;水产品加工增值大大超过渔业产量增长速度。
6.加强对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在改革的同时,福建水产业不断扩大对台、对外渔业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提高了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❶利用外资3.17亿美元,建设了养虾基地,养鳗基地,烤鳗生产线,饲料加工企业,优质高产鱼塘,外海作业基地,制冰厂等项目;
❷引进国外良种,到1995年共引进优良水产养殖品种40多个,其中已形成批量生产的有9种;
❸引进大量先进助渔导航设备,渔船渔机渔具和水产品、饲料加工设备,改善和提高了渔船的技术装备和水产品加工水平, 从而不断增强福建水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全省水产品出口量已由1979年的0.65万吨,增加到1995年的6万吨, 6年增长9倍。
7.加快发展水产科教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水产科技机构不断健全,科技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水产科技事业成绩显著。广大水产科技工作者坚持为渔业生产服务,实行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大力协作,刻苦攻关,取得科研、推广丰硕成果。至1995年,全省拥有省、地、县、乡四级技术推广站248个,以及水产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技术学校等,共有水产专业人才4000多人,初步形成了水产科技推广网络。水产科研单位在改革中,实行所长负责制和课题承包责任制,使责、权、利结合起来。同时,放活科技机构和人员,鼓励科技机构以各种形式兴办技术经济实体, 以技术入股,组织科研、生产联合体;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拓技术市场,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增强本身的活力和动力。据统计,“八五”期间共取得科技成果106项,有45项获部、省级以上的奖励;“八五”期间成果转化率为40%,科技进步对渔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5%。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在渔业生产中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突出表现在:长毛对虾、大黄鱼及鲷科鱼类人工育苗技术的重大突破,带动了沿海鱼虾池塘高产高效综合技术的开发;毛蟹、甲鱼人工繁殖技术、罗非鱼单性育苗成功及鳗鲡养殖技术引进,开辟了淡水优高水产业的新局面;网箱养鱼和吊养牡蛎养殖模式的全面推广, 拓展了浅海滩涂新的领域;海区虾、蟹类和鱿鱼资源调查成果在海洋渔业中的开发应用取得明显的效果; 烤鳗技术引进及调理食品的研制成功,推动了我省水产加工业质量上水平、上档次:同时,高新技术与基础研究逐步向应用领域发展,鱼类单性化、贝类多倍体、杂交和对虾病毒病研究的进展,为水产业持续发展储备了技术和人才,一批学科带头人评为国家和省级专家。

☚ (二)徘徊停滞阶段   二、生产水平 ☛

(三)改革发展阶段

(三)改革发展阶段1979—1992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东渔业积极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生产迅速发展。改革的主要特点是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与流通体制的改革同步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从传统的经济体制全面的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逐步取消水产品派购政策,放开价格,放开市场,直至完全取消国家定价,实行市场定价;取消由国营水产供销商业独家经营的政策,实行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等多渠道的自由经营和自由竞争。
1. 逐步建立以渔船为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体制。广东沿海渔区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允许渔区群众自筹资金造船出海生产开始的。1979年前,渔区是单一集体经济体制。但集体经济没有能力造船,以安排日益增多的劳力就业,而又不允许渔民自己造船出海谋生,结果造成劳力严重过剩。后来经过调查研究,决定放宽政策,允许渔民自筹资金经营。这一改革迅速改变了过剩劳力出路问题。接着,改革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经营体制,变为以作业单位为独立经营核算单位的经营体制。这项改革分为两个步骤。1979—1981年,是在渔船网具等生产资料保持大队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推行“大包干”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好于过去实行的“三定一奖”,但由于渔船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未解决,出现了包得低,交不齐,无积累,吃“船板”的现象。因此1982年开展进行第二步改革,主要是把大队集体所有的渔船网具折价下放归船上渔民所有,实行以船独立经营的体制,实现了渔船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到1982年底,实行这种体制的大队占54%,到1985年底达到98%。以后重点抓巩固提高。一是按照合作经济的原则,解决好渔船内部的互利关系;二是按照专业协作联合原则,解决渔船外部关系。三是按照社区性的原则,解决好渔船自主经营与加强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关系。
2.水产养殖实行联产承包。广东水产养殖业(包括淡水鱼养殖和海水产品养殖),与长期实行由大队统一经营管理的体制,由于忽视其生产的商品性,发展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开始改革,而水产养殖在改革中则首先起步,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始实行分包,不久推广投包,养殖水面逐步向养鱼能手集中。开始只在当地承包,不久出现夸地区大面积承包,承包形式多种,有家庭承包、联产承包等等。承包期从有利于生产发展,由群众议定。
在实行承包经营的同时,水产养殖产品的购销政策也同时进行改革,群众养鱼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生产迅速发展,全省农村出现了一股养鱼热,农民赞扬“养鱼挖穷根,承包出能人”。全省养鱼面积从1978年的17. 1万公顷增加到1992年的26. 4万公顷塘鱼亩产由165公斤增到388公斤,每亩增加223公斤。
3.取消派购、放开鱼价。长期来广东水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并由国家制订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这项政策在以前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在1979年以后随着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这项政策显然不适应,也难以执行。对此省委、省政府决定逐步改革。1979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渔业工作会议,决定水产品由原来的统购改为派购与议购相结合,规定:对海洋捕捞业,海水养殖业,专业队的水产品,派购70%;半渔农区渔业队的水产品派购40%;塘鱼商品基地(20个主产公社)由全额统购改为定额派购,派购定额一定三年不变;国家牌价收购的塘鱼回供牌价饲料粮;非基地的塘鱼一律取消派购;完成派购任务以外的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可以议价交售国家也可以到农贸集市销售。这一改革在全省乃至全国当时尚属首例。因此赞同与反对的争论很大。但由于它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增加了产量,随之议价鱼价格下降,市场活跃,最终得到消费者的赞同。以后派购与议购的比例不断调整,派购渐减,议购逐步上升。到1984年议价鱼销售已占生产量的70%以上。到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发]20号文,指示全面放开水产品价格、并实行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的经营。至此,全省派购包销政策正式行文取消。这项改革历经六年。取消派购,放开鱼价,使渔业的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据全省统计,1978年每吨鱼平均收购价为335. 2元,生产成本为237. 8元,余97.4元,再扣除分配,基本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价格放开后的1986年,平均每吨鱼价为1220元,成本623. 6元,纯收入596.4元,前后比较每吨鱼增加收入499元,以当年群众售鱼66万吨计,增收3. 3亿元。这不但改善了渔民生活而且为发展生产提供了资金。
4. 实行多渠道流通和综合服务。在改革派购政策的初始,便出现了水产品的多渠道流通,比较活跃的是汕头、惠阳一带渔商贩,争相经销计划外水产品,同时也为渔船提供有益的服务。许多渔船也主动和他们挂勾,以取得支持和服务。当时一些人称这些鱼贩为“渔头家”、“渔霸”,要求取缔。1983年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广东的“渔头家”做了国营水产供销公司应该做而没有做的工作。肯定了鱼商贩经营水产品的必要性,合法性,从而逐渐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流通的水产品流通体制,当时流通渠道仍以国营为主体,集体和个体商贩积极参与。1985年取消派购,放开鱼价以后,集体、个体小商贩经营量迅速发展,超过国营。到1992年全省集体和个体经营水产品的有10万人以上,其经营量占全省产量的95%,国营水产供销公司占5%左右。实行多渠道流通,形成了市场竞争,既促进了生产,活跃了渔区经济、也搞活了市场,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和花色品种,生产者、消费者都满意。
为适应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国有水产供销系统也进行了改革。从1984年开始,省水产供销公司由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改为省、市、县公司独立经营核算,打破了地方吃省“大锅饭”的现象。在供销企业内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增强了企业活力和为生产服务的主动性。
随着生产经营体制和流通体制的改变,为渔民提供产前产后服务也由过去的单一形式变为多种形式。一是以国营企业(水产站)为主的服务。有的水产站从银行贷款,再向渔船投资搞联营,渔民以出售产品偿还;二是管理区(原大队)在办好管区企业的基础上,扩大为渔民服务范围,如供应渔需品和提供冷藏保鲜服务等;三是渔民自己联合起来,兴办冷冻厂,加工厂和产品的购销等,为参加联合的渔船提供产前产后服务;四是渔商贩向渔民提供资金、供应渔需品等服务,以取得渔民的产品经营权。
5. 调整生产布局。多年来,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限制及一些人为的影响,广东省渔业生产布局或某些生产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捕捞与养殖,浅海与深海,生产与加工,平原与山区等方面发展不平衡。1979年根据国家制定的“充分利用和保护资源,合理安排近海作业,积极开僻外海渔场,大力发展海淡水养殖”的方针,开始调整生产布局,并取得了良好成效。1985年,省委、省政府在制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中,明确广东水产业要实行“因地制宜,各有侧重,一般来说,内陆地区以养为主沿海渔港以捕为主,半渔农地区则以养为主或养捕并举。同时把加工业放在与养殖捕捞并举的地位”方针。克服重捕捞轻养殖,重生产轻加工,重产量轻质量的思想,进 一步加快了调整的步伐。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投入,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各地摆正了渔业的位置,“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方针把发展水产养殖业列入农业发展规划,开发 一切可以利用的水面和低洼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养鱼生产。塘鱼主产区重点是开展鱼塘整治改造,改善养鱼的基础条件,提高单位产量。如珠江三角洲各市县结合农田基本建设,一方面整治鱼塘扩大养殖面积。到1992年鱼塘普遍已达到整治1—2次以上。养殖面积也从1980年的1. 57万公顷扩大到1992年的8. 2万公顷,增长3倍以上。产量由1979年的18.4万吨,达到 1992年的87.6万吨,增长三倍。在其他各市县积极利用荒滩荒水养鱼。虽然省规定禁止用稻田挖塘,但由于养鱼经济效益高,不少地方还是利用了一些稻田挖塘养鱼。到1992年全省淡水养鱼面积发展到26. 4万公顷,比1978年增长0.5倍,平均每年增长6千公顷。淡水养殖产量达到98. 1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1979年的35%增到39%。
在调整中,省、市、县提出专项资金,支持山区发展养鱼,山区养鱼面积达到7. 54万公顷,产量20. 56吨,比1978年分别增长7. 95%和7. 22%。
海水养殖业的调整,是根据1982年省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海水养殖业的意见”进行的。各级政府为发展海水养殖业,在资金、物资上给予支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同时认真落实滩涂水面使用权。对过去围海造田的水面,不适宜于种植的,则“退田还塭”。在养殖布局上着眼于发挥本省的资源优势,实行鱼、虾、贝、藻一起上,重点发展贝类养殖、对虾养殖、网箱养殖、咸淡水池塘养鱼和珍珠养殖等,全省已建成七个大规模的养殖基地。海水养殖业在调整中发展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到1987年产量突破10万大关,结束多年徘徊局面,到1992年产量17. 5万吨比1978年增加19倍其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1978年的9%增到14. 3%。
水产养殖在调整中,通过引进良种,不断优化养殖品种结构。长期来本省淡水养殖品种只有7—8种,海水养殖的主要品种也只有4—5种。在调整中国家拨出资金建良种场,从国外、省外引进良种进行养殖。到1992年淡水养殖品种已有20多种,海水养殖品种亦发展到10多种。淡水养殖名优品种的产量占淡水养殖总产量的比重由1978年的1. 5%增到20%。(2)调整浅海作业,发展外海生产。浅海是鱼虾繁殖生息的主要场所。长期以来由于渔船集中在浅海生产,渔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为保护水产资源,从1979年起,对海洋捕捞业始进行调整。主要措施是: 加强资源管理,制定禁渔渔区、休渔期制度;严禁破坏资源的作业,对渔船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淘汰残旧小船,发展功率大,装备先进的大中型渔船,到深中海渔场生产。1979年到1992年淘汰了残旧渔船15 502艘;更新改造渔船4 770艘。中深海刺钓作业,过去是空白,发展到3 500艘。中深海拖网作业由458艘增到2 755艘。生产渔场由浅海扩大到西沙、南沙、东海广阔海域。浅海渔场的产量占海洋捕捞的比重由85%降到32. 1%,中深海渔场的产量由19%增到67%。经过这些调整,渔船的作业布局趋于合理,渔业资源受到了有效保护。(3) 发展水产品保鲜加工,提高渔业经济效益。1979年开始本省把发展水产品保鲜加工作为调整生产布局的重点之 一,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到80年代末,水产品加工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咸鱼变为冰鲜鱼;大包装变为小包装;粗加工变为精加工。
6. 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广东省水产业在改革的同时,加快对外开放,增加出口,引进外资,不断提高渔业生产水平。一是不断增强水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全省水产品出口量已由1980年的4万吨增加到1992年的13. 6万吨,增长2. 4倍,年创汇由9200万美元上升到2. 95亿美元,增长1. 9倍。二是利用外资1. 67亿美元,建设了养虾基地、养鳗基地、烤鳗生产线,优质高产鱼塘、外海作业渔船、制冰厂等项目。三是引进国外良种,到1992年已引进优质水产养殖品种50多个,其中已形成批量生产的有8种。四是引进大量先进助渔导航设备,改善和提高了渔船的技术装备水平。
7. 发展水产科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消除“左”的思想影响,使水产科技事业获得新生,科研机构和科技队伍又迅速得到了恢复、发展和壮大。1978年省水产局成立科教处,先后建立了市级水产研究所12个,县级所6个,分别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海洋渔业技术推广站和淡水养殖技术推广站。1987年在乡镇配备了1 000名渔技员,到1992年全省水产科技人员达到4 500人,初步形成了水产科技推广网络。在改革开放中,本省水产科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进行有步骤的改革。主要是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技的工作方法,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增强科技机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为水产生产服务的活力。实行科研与技术推广相结合,重在推广。推广的主要方法是办点示范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活动。据计算1992年水产发展中的科技含量达到30%,主要的项目如:海洋捕捞渔业方面,应用新技术进行渔船技术更新改造。这项工作首先在阳江东平港和电白县博贺港进行示范,其经验迅速在全省推广。1983年推广使用水下铊铟灯,有效地增加了作业时间和产量。1982年中深海刺钓技术试验成功并积极推广,使沿海40米水深以外的渔业资源得到较充分的开发利用。淡水养殖方面,1983年省在顺德县开展的“万亩连片鱼塘高产综合技术试验”取得成功后,其经验迅速在全省推广,到1992年推广面积达8.5万公顷,经济效益显著。同时不断引进良种,进行试验和繁殖,推广养殖,不少品种如加州鲈等已在全国推广养殖。鲩鱼“三病”(赤皮病、肠炎、烂鳃)的防治技术难题也在80年代被突破,鲩鱼的成活率达到80%以上。先进的养鱼机械如增氧机、鱼塘清淤机和鱼病检验仪等在许多地方已普遍应用。1978年全省鱼塘增氧机只有200余台,到1992年已达到3万余台。在海水养殖方面,对虾、真鲷、尖吻鲈、石斑、乌头鲻、珍珠贝、扇贝、白蝶贝、翡翠贻贝等种苗人工孵化都取得成功,并应用于生产。本省牡蛎(蚝)的养殖已由平面养殖逐步发展为浮筏式吊养,单产面积产量提高了9倍。从1978年以来本省水产业取得科技成果达260多项,并普遍推广应用。其中11项获得国家级奖励,144项获得省、部级奖励。

☚ (二)二十年徘徊   三、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

(三)改革发展阶段

(三)改革发展阶段1987—1992年

1987年外贸试行成本和出口承包经营,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政策,广西出口达5.43亿美元,其中,农产品出口1.39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的25.6%。1988年国家改革外贸体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外贸公司财务与中央脱钩,由地方政府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外汇基数和出口补贴基数,广西把60%的出口承包指标切块给地市承包经营。由于思想上急于求成,准备工作不充分,上半年农产品出口大幅度下降,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改由专业公司和工贸公司与地市联营共包,农产品出口才有所回升。1988年农产品出口1.3亿美元。1991年国家取消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促使外贸企业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由于广西出口商品结构落后,农产品换汇成本高,经营困难,全年出口1.53亿美元。1992年,农产品出口1.66亿美元,比1987年增长20%,占外贸出口总额的15%。

☚ (二)徘徊阶段   三、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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