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制普及宣传教育
从1986年开始,经过“一五”普法和“二五”普法宣传,甘肃省农村约有1 000多万农民接受了普法教育,这对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广大农民要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觉悟和守法护法的责任心比以前大大增强。据1989年3月,对全省2 000农民的抽样调查,在“农民学习法律常识有必要否”一栏中,回答很有必要的占调查对象的41.85%;回答有必要的占42.5%;回答可有可无的占5.55%;回答没有必要的占2.68%;回答其它的占2.35%。在“参加人民代表的投票选举否”一栏中,回答参加过的占调查对象的66.5%;在“对选举人民代表的看法”一栏中,回答“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大事,应严肃”的占调查对象的43.65%;回答“只是一种形式,根本不在乎”的占调查对象的30.05%。这一调查表明,84.35%的农民都感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广大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同以往相比已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这就为在广大农村贯彻落实小平同志关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奠定了较好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