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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077告子章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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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0_077告子章句 上

【告子章句 上】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
告子謂人性本無仁義,必矯揉而後為仁義。孟子言如是則全其性,則不得為仁義;必害其性,而後為仁義也。是仁義者,害性而為之者也。苟以仁義為如是,則人孰為之?斯説之行,天下之人皆將棄仁義而不為,仁義遂廢矣。此乃禍仁義之言也。仁義,性之實也。告子以為非性之本也,推其説,將至於廢仁義而後可。其為人性之害甚矣,故孟子以是斥之。
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孟子曰:‘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
告子言性無一定之分,由其所習而或善或惡耳。孟子言性有一定之分,人之性必善,如水之性必下,皆一定而不可易者也。其或不然者,勢之使然也,非其本然也。其言性之本善及所為以不善甚為直截,學者宜深玩之。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歟?’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歟?’
告子以生為性,而不識生中有本然之理是性也,故不以性為善,其前後所言之誤皆本於此。孟子詰之以此,以明其非也。蓋以白之名加於白之物,則名實恰當,無有差别;以性之名加於知覺運動,則名實不相當,大有差别。故詰‘以生為性’真恰當、無差别,如以白為白乎?羽、雪、玉之白同與?則曰然;犬、牛、人之性同與?則不敢曰然。夫物之白者,其白皆同,則可知白之謂白,無差别也。物之有生者,其性各不同,則可知生之與性有差别也。然則‘生之謂性’,非若‘白之謂白’,而生之非性明矣。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謂仁内義外也?’曰:‘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故謂之外也。’曰:‘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與?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曰:‘吾弟則愛之,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悦者也,故謂之内。長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悦者也,故謂之外也。’曰:‘耆人之炙,無以異於耆吾炙。夫物則亦有然者也,然則耆炙亦有外與?’
‘食色,性也’,即‘生之謂性’之説也。愛生於己,宜著於事,故以仁為内,以義為外,此亦因以生為性之見而有此説也,而不知處宜者實生於己也。告子前以仁義皆非性之所有,此則猶以仁為在内,獨以義為外,故孟子獨辨義之非外也。告子謂長長如白白,是乃外也。孟子謂白白只是説白而已,於人馬皆然,謂之外可也;長長則有恭敬奉承,不似‘長馬之長’只説長而已。然則長長非與白白同,而其非外可知矣。至曰‘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則其言尤明白。告子又舉‘長人之長’以證其外也。孟子言如秦炙,外也,而耆之在我。然則人之長雖外也,長之乃吾心也。蓋告子之見,以人之知覺情欲為性,而善則初非在内,乃人所强作於外者也。此四章所言,其意只是如此。其言既失性之本,而其弊將使人但徇情欲,而不復為善,斯人倫於禽獸矣。故孟子從而辨之,既斥其禍仁義,又言性之本善,又言生之非性,此又明義之在内,使其説不得肆,而人知性之為善。孟子之有功於斯人,不亦大矣哉!
孟季子公都子曰:‘何以謂義内也?’曰:‘行吾敬,故謂之内也。’‘鄉人長於伯兄一歲,則誰敬?’曰:‘敬兄。’‘酌則誰先?’曰:‘先酌鄉人。’‘所敬在此,所長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將曰:“敬叔父。”曰:“弟為尸,則誰敬?”彼將曰:“敬弟。”子曰:“惡在其敬叔父也?”彼將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須之敬在鄉人。”’季子聞之,曰:‘敬叔父則敬,敬弟則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然則飲食亦在外也?’
孟季子蓋為告子之説者。季子謂内實敬兄,而外先鄉人,是長長在外也。孟子謂於是時則實敬鄉人,非内不敬而外先之也。季子又謂雖是實敬其敬,或彼或此,而無定主,是為外也。公都子謂飲食之欲,内也,而或彼或此,在内者固亦或彼或此也。此章亦明義之在内,即與上章同意。蓋義即善也,以義為外,即以性為非善之見也。人與禽獸之分,只在義之有無。告子之徒乃以義為外,欲同人類於禽獸,故孟子深辨之。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歟?’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
四端、四性即善之實也,而四端,人皆有之;四性,我固有之。所以謂人性皆善者,以此也。人苟充是,則雖堯舜之聖亦不過此。其有不善,乃失之者也,故曰非才之罪也、不思耳矣、舍而失之也、不能盡其才也。此前諸章皆論性之為善,然至此章乃舉性情全體而言之,而又言其所以為不善之故,而其言至為明白深切。學者苟深察乎此,則性之為善皆自曉然矣。按:性,以俗語解之,則猶言根本也。凡物皆有根本,告子之徒見人之有不善,疑其根本不善,故生出此不善也。遂謂性無善惡之分,或謂善惡之不同,此亦不為無理也。但其所以為性者,乃氣也,而不知其理之本善也。蓋氣質之稟固有善惡之萬殊,諸子之論皆以氣為性,故其言如此。觀‘生之謂性’、‘食色,性也’之説,可見其以氣為性也。孟子以天理之本然者為性,天理豈有不善哉?如此章所言四端、四性,乃人之理本於天而粹然純善者也。惟其以是為性也,故言性之善也。
孟子曰:‘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屨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悦我心,猶芻豢之悦我口。’
此章之意當分三節看。第一節言人之仁暴係於歲之豐凶,此非其才本暴,乃饑饉陷溺之也,以見人之有不善非其本然。第二節言麰麥之種,其生其熟同,其有不同者,由於土地、雨露、人事之不齊也,以明物之同類者皆相似,而人亦然也。自‘龍子曰’以下,就人之一身,言人之足口耳目皆同,其心亦必皆同。夫物之同類者皆相似,則何獨至於人而不然?人之足口耳目皆同,則何獨至於心而不同乎?故我心之悦義理,本與聖人之心相似也。蓋由是推之,則人與聖人心本相似,而其不同者,亦如子弟之暴,由於饑饉之陷溺;麰麥之不同,由於土地、雨露、人事之不齊也。於此見人性之本善必然而無疑,又見其為不善有其故焉。學問之道無他,治其所以為不善之故,以求其本善者而已。
孟子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蘖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向[1]。”惟心之謂與?’
此章以山木譬人之善心,節節相對,其言極親切。人之本有善心,如山木本美;人之良心為物欲所放,如山木為斧斤所伐。雖既伐、既放之後,根本猶在。故日夜之間,常發生焉;故雨露之潤,萌蘖生焉。平旦未與物接,其氣虚静之時,良心發見。但萌蘖纔生,而牛羊又牧之,故無復萌蘖之生,而若彼濯濯也;發見無幾,而旦晝之所為又梏亡之,則雖夜氣不復存,其良心而不遠於禽獸矣。然則山之濯濯、人之禽獸,豈其本然哉?此兩段言人本有善心,而為物欲所害,失之而為不善,甚為分曉。又言凡物得養則長,失養則消,以見良心失養而消,實理所必然也。夫既放之,又梏亡之,而反覆之,此良心所以失養也。然則其養之之道,惟去其放之者、梏亡之者,使其旦晝之所為無所害也。苟無所害,則其日夜之所息自當充盛,如山木無斧斤之伐、牛羊之牧,自當繁茂矣。末復引孔子之言,言心之為物,難保而易失,以見養之之要在操而不舍也。蓋心是活物,發動無常,故須操乃存,舍則亡去。出入無時、無鄉,即形容其神明不測、發動無常也。操而存,則不汩於物,而本然之善常存;舍而亡,則只有流於物欲而已,梏亡反覆,皆由於此也。然則所以去物欲之害以養其良心,莫善於操之一法也。蓋心者,知覺之謂。知覺本善,即是良心也。惟汩於物欲,則其善亡而為不善,所謂放其良心是也;不汩於物,則其善未嘗亡。故操而存者,知覺也,而知覺存則善斯存矣。謹按:孟子言心術至為明白要妙,令人曉然解悟。非獨此章,凡言心術處皆然也,此孟子曉人極親切處也。學者苟深究而固守焉,則皆可以存其本心之善矣。然其於學者日用用功之要,如論語四勿、敬、恕、‘居處恭,執事敬’、‘言忠信,行篤敬’等工夫,未之及焉。程子所謂‘孟子才高,學之無可依據,學者當學顔子’,‘有用力處’,恐以此也。學者宜深味孟子之旨,精察猛省,卓然自立,不為小體外物所害,而又須從事於四勿、敬、恕等工夫,勉勉不已,則其蹈履純固,克治深切,其於操存寡欲之功得力甚易,其至上達境界,自有所不覺其然者矣。
孟子曰:‘無或乎王之不智也。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見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
一暴十寒,喻學力間斷之多也;一心鴻鵠,喻方學時心不專一也。非但王之不智由於此,凡學之所以不成,皆由此二者之病也。苟力既接續無間,心又專一不貳,何事不成?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魚與熊掌皆所欲,而舍魚而取熊掌者,以熊掌尤為美也;生與義皆所欲,而舍生而取義者,以義尤為重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以下言所以舍生之意也。‘所欲有甚於生’,言欲為義甚於欲生;‘所惡有甚於死’,言惡不義甚於惡死也。蓋生死,人之所甚重也,然義,人之正理,失之則不可以為人,故義尤為重,而人之重義甚於生死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此又為設或之辭,反覆推言,以明上文‘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之必然也。言設或人之欲惡莫甚於生死,則人但求生避死而已,何故舍生而死也?惟人有由此道則可以生、可以避患,而不用不為者,以是知人之欲惡有甚於生死也。集注解‘由是’為由其有秉彝之心,此竊不能無疑焉。竊恐此‘是’字乃指可以生、可以避患之道而言也,言由是道則可以生、可以避患而不由也云爾。蓋指古之賢者舍生而死者,以證欲惡有甚於生死也。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上文‘有不用、有不為’,‘有’字謂人有如此者也。此賢者即指其不用、不為之人也。‘是心’謂欲惡有甚於生死也。惟賢者有是心,故可以生、可以避患而不用、不為也。然是心非獨賢者有之,凡人皆有之。但賢者獨不失,故能如是;凡人失之,故不能然也。下文言人皆有是心而失之也,嘑蹴不受,言人皆有是心也;‘不辨禮義而受之’,言其失之也。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不)〔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嘑蹴侮辱之事,如是而與之,則雖行道乞丐之人,至微賤也,寧死而不受之。蓋蒙汙辱而受之,於心猶恥之也,即是‘所惡有甚於死’也。於此見欲惡有甚於生死,人皆有是心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至於萬鍾之爵禄,則恥辱亦不避,惟得之求。此為‘不辨禮義而受之’也。蓋人於爵禄之得失,苟賤之事鮮能不為也。此非不惡不義也,惟以爵禄為重,故雖惡之而不能不為也。是其惡不義之心,為爵禄所奪而失之也。
‘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宫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此因‘萬鍾不辨禮義而受之’論其惑之甚也。萬鍾於吾身實無所加,唯‘宫室之美’三者在此也。然則萬鍾之受非為身也,只為此三者也。‘鄉為身死而不受’,指嘑蹴不受;‘今為’三者‘而為之’,指‘萬鍾不辨禮義而受’也。三者乃飽暖之外盈滿侈大之事,於人不為急切,不得不為害也,是可以已者也。軀命之重,惡恥辱而不顧;三者不切而可已,乃不惡不義而為之,是以不切而可已者為重於身也,可謂喪失其心矣。此章之旨蓋謂好義、惡不義甚於生死,人心所固有,故當不義則生死有不顧也。至於爵禄外物,不切而可已,比之於身,輕重懸絶,乃不惡不義而為之,為惑之甚也。而其言反覆譬曉,至為明白,人苟深思之,豈有不能開悟者乎?孟子言道理,必引取親切證據,出人意表,便使人解悟,皆此類也。此其曉人手段活法英發痛快處也,學者宜深察之。‘失其本心’有兩説:一説謂失其欲惡甚於生死之心,與上文‘人皆有’‘是心’、‘賢者能勿喪’相應;一説人之本心莫不以身為重,以外物為輕,而乃以三者重於身,此為失其本心也。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仁,心之德也,謂之人心者,心必有此德乃得為人,若無此德,則不可以為人,故謂之人心。義,事之宜也,謂之人路者,必所行由義乃得為人,若不由於義,不可以為人,故謂之人路。仁是人心,故不能存仁,是放其心也;義是人路,故不能由義,是舍其路也。仁義本所以為人也,乃放而不求,舍而不由,自去其所以為人,甘為禽獸之歸,可哀之甚也。雞犬,身外至輕之物也,放則知求;仁乃其心,人之莫重者也,放而不知求,其輕重顛倒至於如此,迷惑甚矣。此舉至輕之物以明其為惑,其所以警發於人者極切矣。然則如何而求之也?曰:‘自古聖賢所以為學問,只為求此而已。求之之道,學而已矣。然則所謂不知求者,不學之謂也。蓋仁者,人心本有之德也,惟為氣稟私欲所蔽而失之也。然惟其本有,故苟求之,必得之;唯不求,終於失也。而得之,則可以為聖賢;失之,則無以為人也。然則其善惡相去之遠,只在求與不求而己,而學問者,即其求之之法也。’
孟子曰:‘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伸[2],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則不遠秦楚之路,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則知惡之;心不若人,則不知惡,此之謂不知類也。’
人,非但謂他人也,乃謂人之本然也。一指不類乎人,只是觀瞻小怪而已,不害於為人也。心主不類乎人,乃係於其為人智愚、賢不肖也,其重豈一指之比哉?乃求治彼,而不求治此,其愚甚矣。欲治乎此如之何?曰:‘學而已矣。’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養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養之者,豈愛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桐梓與身,孰輕孰重?乃知養桐梓而不知養身,此豈愛身不若桐梓?惟其徒知樹木暢茂之為美,而不知此身為善之為美耳,是不思之甚也。誠深思此身如何而為美,則其用力以善其身,自不能已矣,豈有不若桐梓之養者哉?噫!人未有不自愛者,由其不思不知,不免待其身不如桐梓,可哀也哉!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無尺寸之膚不愛焉,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今有場師,舍其梧檟,養其樲棘,則為賤場師焉。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如)〔知〕也,則為狼疾人也。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為其養小以失大也。飲食之人無有失也,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
人於身之百體,固當兼愛而兼養也。但其中有貴賤大小之分:貴而大者,義理之心是也;賤而小者,形氣之欲是也。既有貴賤大小之分,則其養之宜有輕重之别:貴而大者宜重,賤而小者宜輕也。無以賤小害貴大,則貴大者宜保守之,不使有所害也;賤小者宜裁制之,使不得害乎貴大也。蓋於其兼養之中,又當分别輕重如是也。養小者,專養其小,失其大者,輕重易置,此為小人;養大者,大體為主,裁制其小,輕重得宜,此為大人也。蓋小體亦吾之所愛也,何可以不養也?但養之之過,至於害大,則人道亂矣。故其養當輕而不重,不使之過也。‘今有塲師’以下,皆言養小失大之為可賤也。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弗〕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耳目不能思是非,但有物欲而已,是為小體;心能思是非,人之所以能為善而不為不善,唯在心耳,故為大體也。得,謂得其是非之正也。心固能思,然必思而後得,不思則不得也。不思而不得,則亦從耳目而已,此為從其小體,而為小人也;惟其心卓然竪立,常為一身之至,則事無不思,而耳目不能奪之,此為從其大體,而為大人也。然則其從大從小,由乎思與不思。思與不思,由乎立與不立也。其為大小之分,如是而已矣。此兩章發大體小體之説,即先聖所未發,而其實乃循理從欲之異名,凡人所以為善為惡皆分於此。而其言明白切近,使人易曉。學者宜深察乎此,常須固守密察,無為小者所害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
天爵即德也,人爵即官爵之爵也。爵,人所貴重者也。德亦為人所貴重,故亦名為爵,□□其貴重不假人力,天然自有,故謂之天爵。至於官爵之爵,則乃人所為也,故謂之人爵也。爵所以命有德,故有天爵,人爵自至;無天爵,人爵亦去之。故古今人脩天爵,則人爵皆得之。至於今人棄天爵,則人爵又必亡矣。是人爵之得失,由乎天爵之有無也。然則二者之貴,輕重自不侔矣。古之脩天爵者無意於人爵,而人爵自至。‘從之’,自至之謂也。今之脩天爵者以要人爵,則其脩乃僞也。惟為人爵而脩之,故既得其所求,則棄之也。夫天爵之貴重,非人爵之可比,為人爵而脩之,則惑也。而至於棄之,則其惑又益甚矣。夫其得,由天爵也,而乃棄之,安得不並失之乎?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也,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令聞廣譽施於身,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
‘人人有貴於己’,言人皆於自己有貴也,即德是也。此貴,人皆有之,而惟不思,故失之而為不貴也。‘人之所貴’,謂人之使所為貴者也,即爵位是也。‘良’字有‘本’字、‘真’字之意。其貴由人使之,則非本有也,乃假於外而有非真有也,故謂‘非良貴也’。‘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明其非良貴也。惟人能賤之,故知其非真貴也。若是真貴也,人豈能賤之哉?其貴非真也,則亦不足貴也,豈可與己所本有而人莫能奪者同日而道哉?仁義、聞譽即是有貴於己者也,膏粱、文繡即是人所貴者也,故得於此者不願乎彼也。夫真貴在己,舍而失之,乃慕彼之非真者,世之人同然也,其亦惑矣。上章以天爵、人爵對言,此章以‘有貴於己’與‘人之所貴’對言,其意一也,所以明德爵輕重之分,使人知所決擇。而其分别指示極為明白深切,學者於此可不深察而痛決之哉!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之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亦終必亡而已矣。’
此章,新安謂恐為戰國之諸侯言之。如是解之,語意尤明白。仁之勝不仁,必然之理也。然其為仁者不過行一二小惠而已,其不仁者勢力熾盛,則安能勝之哉?然則其不勝也,非是仁不能勝不仁也,由其所謂仁者微細故也。如是而謂之仁不勝不仁,則是反助不仁,而將並其小仁而不為,故其亡必矣。
孟子曰:‘五榖者,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荑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仁之貴於他業,如穀之美於諸種。然不熟則不能成德行,如穀之不熟,不能成美食也。故擇術莫貴於為仁,而為仁貴乎用功深而不已也。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學者亦必志於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
聖賢垂訓為萬世法者具在方策,學者捨是奚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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