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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060離婁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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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0_060離婁 上

【離婁 上】

首 章
‘徒善’知不足,則或可推之以為政。‘徒法’而無善,恐未必改圖而為善。善是本也。苟能知徒法之不行,瞿然洗心以為善,何不可之有?○見先生[1]之法惕然而深思之,則善心可生。善心生,然後可以遵先王也。○上無道揆,則下無法守;朝不信道,則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則小人犯刑。蓋觀感之效捷於影響,亦勢使之然也。‘城郭’等一款言此四者不足憂,而可憂有大於此者。若如上文所云,則四者雖無可憂,而其憂猶在,非謂四者初無足憂也。如使四者無一可恃,則雖道揆法守,猶不可謂無憂。若復無道揆法守以維持之,則國之危又將如何耶?○‘賊民’字難講。或曰賊害民生者,或曰亂賊之民,俗從前講。○沓沓,孟子時俗語,而孟子引之以解詩之‘泄泄’。又以無義、無禮、非毁先王當此‘沓沓’,則孟子之惡此等人也至矣。今之事君者,其必常自省察乎此,而毋蹈孟子之所譏,可矣。○‘責難’等三句之義,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如有責難者,人必以為迫脅;(閑)〔閉〕邪者,人必以為謗訕。如古人戒‘(毋)〔無〕若丹朱傲’,則今人必以為駡辱君父矣。人臣言事稍涉君父而防未萌之失,則又以吾君不能擬之,蓋其意必以為人臣謂其君不是者乃賊也。其不識文義,而無忌憚妄作如此。
‘規矩方圓至’章
欲為君臣,盡君臣之道。今且以臣道言之,有君則必有臣,為臣者非是為禄之故而出力以事君,如雇工者然也,直是天降才於我,要必有用我之仕,非不可於分義,亦非不可盡吾才者,而君苟用我,則不敢不出耳。今之為臣者,當初只要利禄,不問事君之道如何,故當利害之際皆詭隨苟容,泄泄沓沓,其或稍涉異同者,亦非真知義理之不可也,亦計較自己他日之利害而已。蓋但計今日之利害者,衆人是也;併與後日之利害而計之者,此類是也。要之,皆是利心,故不能盡其道也。○‘名之曰“幽厲”’,大全謂‘古(者)〔人〕謚法甚公,後世(雖暴君)〔亡國之君〕皆得美謚’[2]云云。愚意後世之謚固不足憑也,但衆人之公論則自不可掩。借如桀紂加以美謚,何益?但衆人皆知其為桀紂,則孝子慈孫無以掩之,此則名之‘幽厲’而百世不能改之義也。○不肖上有雇工之説,亦有未盡。蓋臣之事君固與雇工異矣,借使自視與雇工等,為雇工者受主人傭直而不盡心,則為負主人矣。非惟不盡心,又從而欺之,則可乎?又如苟順主人目前之意,不恤是非利害之所在,而陷主人於不義不測之地,則可謂之良雇工乎?此皆負主人而冒受傭直者也。
‘愛人不親’章
‘反求諸己’,每事皆然。設使我無所失,但我不能化彼亦我之罪,不能正彼亦我之罪。此等事在聖人猶然,況學者乎?
‘小德役大德’章
‘大國五年,小國七年。’程子‘度其時可’之説未曉文義,大全輔氏之説尤未曉。姑記于此,以俟質諸朋友。○齊景公語乃引以證役大役强之事,併順天逆天、恥受命之説,以為‘師文王’語起頭,俱非一章正意。○‘仁不可為衆’,蓋云於仁者之前,雖百萬不可以為衆。‘難為兄難為弟’,亦是言有弟如季方,則元方難為之兄;有兄如元方,則季方難為之弟。只是言有人如此,則難為他兄弟,恐辱了他。
‘不仁者可與言’章
此章首一節只言不仁之不可與言以致敗亡,下文數節卻是因此而明敗亡之事皆其自取,上下當作兩節,○‘安其危〔而〕利其災’者,只是為私欲所錮耳。所謂私欲亦有數樣,或出於形氣之私,或由於忿怨之積,或原於偏信匪人。就中偏信之禍尤烈。蓋小人姦言以漸漬,入于左腹,侜張眩惑,變幻有無,或以逸欲道之,或以危言懼之。人主惟其言之是信,惟恐失此人則患害立至,而不知患害實自此人召之。然其所以致此亦有二端:上之不知天之視聽自我,逆理則獲罪於天;下之不知危亡之真可畏,但欲以智力勝之也。然其所以藥此,亦不過虚其中、正其心,凡所猷為一視於理之當然而已。又其所以本此者,有古聖賢論學之工夫可徵。○‘濯纓、濯足’之‘自取’,亦可為學者處身之法。
‘自暴自棄’章
自暴、自棄大抵一樣,自暴而為自棄之言,自棄而為自暴之行。如云我今而後寧可為善人乎?此拒人之言,是自棄也。然其中心以為今世豈復有聖賢,彼為者妄耳,是自暴也。○饒氏以‘不居、不由’只説自棄,恐未必然。自暴者以安宅為水火,正路為荆棘;自棄者知其為宅與路,但非我所能居且由,自有别人居之、由之耳,然則二者均為不居、不由也。臆見如此,不知如何?
‘居下位不獲於上’章
大全載朱子説‘有道’字,蓋世固有入明夷之腹以獲於上者,此特上之人未悟,使其悟則敗矣,故不可言獲。獲者,道義相契、誠意相孚之謂也。其他皆然。必道積於躬,著於家,見信於人,而君知之,此所謂獲也。‘所厚者薄’,則無所不薄,故不能事親,則朋友亦不信之。‘反身不誠’,如日用三牲而其心未誠,則亦不能致親之悦。蓋不誠則不能動物,其不誠之端必有隨事發露而不自覺故也。至於凡所以誠身者一毫有未盡,則親之悦之亦必有一毫未至。蓋愛子之心無所不至,欲其事事出於至善,苟有一毫未誠,父母之心便慊於此,即是不悦。明善,蓋明其至善之所在也。○明善先於誠身者,蓋以不誠之心欲明乎善,終不可得。然今但誠心欲明善,此固誠之一段,未可以誠言也。必萬理透徹,事事皆知至善之所在,然後其所以為善者實如好色,而可以言誠矣。
伯夷辟紂’章
西伯善養老’。當時必有優老之典,然非特此以養老,蓋使其子弟得以遂其仰事俯育之樂耳。然則後之養老亦當遵此意,不必以文具為也。
‘眸子’章
大全載‘檢身之要’之説,誠可懼也。不肖近來為心慮甚多,眼忽陡暗,此即所謂眊也。思有以藥之未能也,藥之亦在敬而已,亦不能知命之罪也。○嘗見眼多赤暈者,疑其非慈祥底人,驗之或然或否。此乃億中之害,甚非也,因并記之。
‘恭儉’章
‘聲音笑貌’,蓋言僞為之失。彼不誠者以聲音笑貌飾之於外欲以欺人,甚者為其事而禁其名,方且自以為得計。童子皆知非真,而自不知是不足以欺人,而適足以自欺。不肖平日處心多如此,力加矯革,尚未去得三二分,當於心術隱微及庸言庸行處求之。蓋欲推諉於他人,及凡為自解之説之類皆是也,非獨恭儉,凡事皆然。因論人得自己實病,故記之。
‘嫂溺’章
權之義難識,然以常情論之,知授受之不可親,而又知溺不可不援,則知權矣。權亦初無甚難解者,蓋不得已則區區小嫌有不能避。若非甚不得已,則當謹守禮節。雖不得已,亦有不可屈處。蓋援之以手者,為救嫂於死也。設或為寇所劫,使賣嫂與寇,而己與嫂得兩全,則可從乎?然則蔡中之廢君非權也。蓋凡事事物物各自有至善之地,雖或事同而理異,亦莫不各有權衡,但平心精究之,自可見,但世人蔽於私而不能察耳。
‘君子不教子’章
‘父子不責善’,乃古人有師道,故如是。今則師道廢弛,無責善者。既無師友之助,則父子不相教戒,又誰望乎?然責善訓戒,亦以其可告語也。若不可告語,則必包容回護,以漸喻之,不可迫切而傷恩。蓋父子無相絶之理也。○‘夫子未出於正’,未曉。蓋雖師友之間,亦豈容無此理?但子之於父而有此則為惡,故父之愛子欲其不至於是也。○竊意父之於子,當有以教戒之、詔告之。如以師道自居,課責其善,則必有繼之以怒之患。如師,不可告語則當絶之,何必怒哉?此所以易子而教也歟。
‘事親守身’章
‘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而下文載曾子、曾元之事,便見曾子不失其身,故能事親;曾元不能事親,則未必能不失其身。大全載陳氏語:‘一飲食間’尚且養志,況‘立身行己’乎?這便見得曾子事親能守身,故下文云‘事親若曾子〔者〕可也’。設有人焉,行劫以養親,則雖日用三牲,親必不悦矣。穿窬亦然。今之求利禄以養親,或以科名為親榮者,曰‘為老親不免苟且’云云,此甚非也。若一毫苟且,即是穿窬之類,親之不怒,特未真見此事之為穿窬耳。若實知其如此,則必無喜悦之理。故為人子者如遇此等事,必委曲喻之於道,以得請為期,不可苟以順親為孝。非獨名利,事多類是,宜倣而推之。然先儒云‘苟無大害,委曲且從此’,亦有如此時節,但今人不識義理,認大害為小故者皆是。且所謂委曲從順,亦謂未至十分恰好底,及親之有事,命己幹之者耳。若子之立身行己少有苟且,即是害義之大者。毛義之奉檄,必是初無不可仕之義耳。若義不可,而為親屈則非也。和靖不應舉,伊川謂‘子有母在’,是‘有父兄在’之義,使之稟命於母耳,非謂母在,勉强赴舉。設母不肯,和靖必有理諭之方矣。○‘事親若曾子〔者〕可也’,程子以‘曾子之孝、豈有餘哉’,此言為人子者初無有餘之孝。孝元是本來物事,至人有不能者,然後始以孝為貴。孝豈人子之奇行,而可以為有餘哉?或曰大舜為有餘,是不然。雖遇父子之變而能得其道,是亦子之道理當然耳。若以為有餘,則他人遇之變,可以不如矣。須見遭之變,則必如,而後始免不孝之責耳。下章言‘天下化’,‘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亦非謂有餘孝也,乃言聖人功化之大,能使天下後世皆知無不可事之親。此則指及物處而贊其大也。若但言事親道理,則雖大舜,初無過分之事。如人之為聖人,亦是人之分内,無過分之事也。
‘人不足與適’章
集注:‘心之非即害於政。’蓋人君一念之失,下必有受其害者。○凡人每説從古人君拒諫之失,然自家有事,或子弟若奴僕諫之,則曰‘爾寧能教我耶’。此與人君拒諫亦何以異?以是人而諫其君,宜乎不見聽纳也。此所謂唯大人格君也。○集注‘非心存焉’,未曉。豈謂苟非心有所存,則事事人人而更之去之,後將不勝云耶?抑謂非僻之心存焉,則如此云云耶?皆不可知。且從前説。然經文云‘格君心之非’,注引書‘格其非心’為證,又恐後説為是。
‘不虞之譽’章
‘不虞、求全’,皆是無妄得之。然集注所謂‘求免於毁’者,若正心修身使人無可訾議則可,若但求所以免毁之道,則或有非理機巧,而所以致毁者反出於免毁之謀。此則非所謂無妄,乃由己而致之也。故求全者但當順理,不當曲生計謀以求免禍也。
‘徒餔啜’章
樂正子子敖,大全説‘藉其資糧’以見孟子,視若無緊要事,而孟子猶責之如此,況後之君子發身之際,其可不慎所與哉?又説‘館於子敖,則〔未免〕制於子敖’,及將來‘或薦引〔之〕,則〔那時〕去就〔愈〕難處[3]’。此甚格言所以不可妄從人也,大概未論子敖所為是與不是。但是王近幸之臣,而又非士大夫之選,則君子固不當至其門。若彼以至誠求見孟子,則孟子必誨之矣,孟子則必不躡其門也。雖士大夫當路者,布衣無踵門之理,朝紳亦以公事相接而已。公事之外相候問者,非其私人,則必涉於干謁。雖以周公之為相,必其所執贄而見者,是道德之士。若還贄而見者,彼之初來執贄,若非始仕或家禮俗所當然者,則必功名之士,而非道德之士也。
‘不孝有三’章
注所列三不孝,輔氏謂古傳記所載,饒氏謂趙氏以意度之,此未的知。然三不孝必古有是言,故下文只言‘無後為大’,而不及其二。若孟子自言,則必先言三者,而後言某事為最大矣。但‘不告而娶’,終未能曉。若娶閭閻家女,容有不告時節。今以天子,以女(娶)〔妻〕[4]舜,瞽瞍豈容不聽?亦何用不告?釐降之禮必有事關於瞽瞍者,亦豈容有不使瞽瞍預知之理?意者堯之妻舜也,瞽瞍未聞,而遽從之。亦直告於,而不先告於瞽瞍。萬章篇言‘帝之妻而不告’,豈此之謂歟?上古質樸,雖天子之婚,臣下容或可辭,東晉亦有辭尚主者,故當時疑之不辭、不告於瞽瞍,而經許之歟?愚意古來諺俗相傳有如此者,而孟子本意主言聖人體道之權,因以此證之。學者於此不必論此事之有無,姑闕之。○更詳此章文勢,又若主言無後之為大,又疑章首八字皆古語,孟子引為起頭以提起聖人之用權。皆未可知,容徐究之。○凡經傳中所載如此類者,皆是意有所在,不必盡謂其事之必信。後之人乃不復致疑,遽以為必信,或擬以為斷事之龜鑑,則失之。後人處事只當依常理。又按:大全併引第二篇‘一夫’章,以為‘聖人體道之至,乃能權而得中’,他人不與云,是則聖人自為無理之行,而曰他人不可效我也。少歲嘗見一釋子,説鳩摩羅什近女色,弟子皆欲效之,以鉢盛針和水而飲之,曰‘能如我者,效我’,弟子乃皆不敢云,無乃近於此説乎?聖人所為,豈欲人之不可效乎?蓋湯武之為臣,非如後世之委質為臣者比也。愚嘗僭有著論一篇,且無論此。要之,湯武之事,必有不悖於理者,末學自不能知耳;之不告而娶,亦必非終隱諱其父而娶,特世遠而失傳,故今不能詳耳。不能知、不能詳,則今只得依經常正法。
‘仁之實’章
觀先儒之意,以‘實’字如今人言果核、種子相似。○孝弟是百行之源,不孝弟而能於他行,固無是理;有之,則僞為耳。孝弟而不能他行,亦無是理;有之,則天資良善而不學之人耳。不然,則其孝弟者亦僞耳。或謂既孝弟,則他行雖虧何關,此甚非也。他行有虧,便於孝道有虧。行一不義,非孝也,但其施功之序必自事父兄始耳。事父兄雖得其道,而他有未及,是則事父兄之道未盡也。○先儒以重在‘知而弗去’,此誠格言,宜服膺。蓋凡事莫不在‘知而弗去’,而凡萬事之原皆出於事親從兄,此當體之食息而不忘者也。○孝者,本於心,故屬之仁;弟者,事之宜,故属之義。總而言之,孝弟皆是人心之固有,非由外鑠,故有子都属之仁。○博施濟衆,亦是事親之心推出來;發皆中節、汎應曲當,亦是從從兄之心推而致其極耳。○足蹈、手舞,未解。○蓋天下之事無出於孝弟之外者,故智者,真知乎此而已,真知故弗去也。禮者,品節此而已。蓋徒知孝弟而不知孝弟之道,則或愛而不敬,或從父之令為孝,故必有禮以節文之,則凡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皆因孝弟之理而節文之耳。樂者,亦樂孝弟之實,其作樂也亦是以孝弟之理喻人,使之浹洽於心,油然自生,烏可已,而不知舞蹈也。古者作樂之本意蓋如此,非如後世誨淫偷靡之樂也。
‘天下大悦而將歸己’章
天下無不是底父母者,子之心也。蓋父母之於子,初無物我,父母之身即子之身,故父母之不是即子之不是,而不敢歸罪於父母也。獻公殺申生申生豈敢愍其身之死哉?必愍父之有殺子之惡耳。能烝乂而己不能,其心宜以是為己責也,此孝子之心也。不然,纔有我無罪之心,則是弑逆之階耳。子之惡,父母亦豈容恝視之,是亦己之罪。兄弟、朋友、君臣、上下,無不皆然。在上者雖不得已而大義滅親,或罰一勸百,其心之矜惻豈容自已?世之亂臣賊子,蓋由視君父為仇敵,故無所不至。嗚呼!父母之所愛亦愛之,雖父母没不衰,至於犬馬盡然,況於父母之身而忍以仇敵視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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