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婁 下】
‘乘輿濟人’章
子産或偶見老病徒涉者,濟之未為不可。但因此論之,此涉於私恩小惠,而為政者固使民不病涉,而‘行辟人可也’。然或偶見艱涉而濟之,亦仁心之發也。但子産聽國政,則難免不知為政之責,若因此而思政事之未備則可矣。
‘君視臣如手足’章
‘臣視君如寇讎’之説,世頗疑之。集注楊氏、大全諸儒之説詳矣,然尚有可恨者。蓋言君子不自處以薄之意,而不明言孟子本意。又曰為齊王有為之言,若是則聖賢設教分君子、小人門路為兩科,又若誰言以恐喝時君者。然獨陳氏‘大都報應如此’之説稍明。蓋孟子本意只言君若以惡遇臣,則臣亦必有以惡報之者,此理勢之所必至耳。蓋君使臣以禮,則賢者樂進。彼賢者雖或以土芥視之,豈有寇讎之報乎?但人君纔有一毫不禮之心,賢者便見幾而作,恐有犬馬土芥之辱,如穆生之事是已。其所留者,必皆以利事君之徒耳。彼鄙夫之事君也,不知彝倫禮義之為何物,但以君之禄位為己利耳。以利取友者,利盡則疏;以利事君者,利盡則叛。況無所利而以虐加之,則豈不有寇讎之報乎?下文服與不服亦即此意。服者,君賢,故臣亦賢;不服者,君不賢,故所當用者亂賊之徒也。春秋之時,以臣讎君者多矣,孟子之言蓋謂此也。若使暴君之臣來問,則必告以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之義矣。今人於經,但信口誦説以應科舉,其於文義有未暇詳者。至於聖賢本意矇不知,可疑卻强作解事樣,妄討可疑於無可疑之地,甚可怪也。
‘無罪殺士’章
此言見幾之義。大全有‘時〔與〕位〔之〕不同’之説。然又有説義不可去之臣,當國家大政事之失,緘默苟容而以不去為義則不可。不去則必救之,不可救則死之。
‘非禮之禮’章
大全以為‘不可泥陳迹,如可行於昔〔而〕不可行於今,可行於人〔而〕不可行於己’。此等處極有義理,若差一毫便非矣。今人或援古以證今,不恤其實之萬不相似,而苟取其名之一或相近。蓋先立個一種私意,要以證成,故不自知其謬如此。
‘人有不為’章
‘有不為’三字,不肖及凡後生皆當銘省。
‘言人之不善’章
‘此(雖)〔亦〕有為而言’,亦謂居可以無言之地而嘵嘵多言耳,非謂在當言之地可以慮患不言也。○後患亦有數樣。蓋好言人之惡,則其人必以惡加我,此此章本指也。抑我今雖偶無不善,言人不善,後日我亦有不善,則回視前日之言,豈不内慚?此亦後患也。不肖每蹈此患,故記之以為後戒之地。
‘仲尼不為已甚’章
集注:‘本分之外,不加毫末。’凡事事物物,莫不各有當然之則,所謂本分也。若加一毫末、减一毫末,便非其物。是知畫蛇足者非蛇,而凡曰‘更思其次’者皆非也。
‘大人言不必信’章
必信、必果,如白公復言、尾生自賊之類。夫復言非信也,凡人或有言不中時節,必欲復之則為害義,亦非所以為信矣。大人初無不中之言,雖不以復言為心,别無不踐之言矣。‘行不必果’,亦謂不果於如此等事也。若義所當為,則勇往直前,豈有不必果之理乎?又大人之行雖不必於果,而自無不果也。若二三其説,怯懦退縮而自附於是,則悖矣。此集注有‘妄人’之説也。
‘深造以道’章
此章之旨,多少未曉。今但當從事於學問之方,涵養格物之事,而并驗之於日用行事之間。如是進進不已,則他日宜有自得者。既有自得,乃所謂實見得者,不為浮議所摇奪,不以死生易其操,故處之安固。安固則其於日用之間益見得力,而事物之來,隨機應變,無不各得其道,所謂‘資之深、逢其原’也。如此妄説,其於孟朱本指未知其合與不合,然於初學工夫或恐少有所補。他日當質於朋友,今姑以此意讀之。
‘博學詳説’章
此章亦難曉解。但學者學之既博,講之既詳,聞言則識,見行則學,知行兩進,如此積累,則自能脱然貫通,而知其萬殊之原於一本,則即上章‘自得’之事也。誇多偷[1]靡,如近世以記誦異聞為能之類。蓋多識前言往行以蓄其德,多識者,蓋欲廣聞見,資智慮,會其要而蓄之於心以為稱事之權衡耳。善則師之,惡則戒之,引伸類推,而尤宜察其同異於毫釐之間而得其要。大易所謂畜德者,意蓋如此。今不務此,而徒能强記人所不記之故事,時以語人,則瑰奇新異之語神怪百出,微細猥屑之事纖毫畢陳,聞者驚猶鬼神,己既自以為能事,而人亦謂之才。此只誇多鬥靡而已,何所用哉?此雖或非朱注本意,而嘗見近世以此為尚,故因附及於此以為戒。
‘言無實不祥’章
朱注兩説,愚蒙皆未甚曉解,姑闕之。但當以無實之言、蔽賢之事為戒,足矣。
‘水哉水哉’章
按:‘水哉’之語,即論語‘川上’之嘆,而傳之者微異其語耳,故注家多因論語之言。論語所稱雖是本説道體,然亦可為君子自强不息之譬。故孟子藉以譏徐子之病,亦非戾於孔子本意也。
‘人異於禽獸’章
僭疑所謂‘幾希’者是仁義也。庶物疑可属義,人倫属仁,而人倫庶物之中又各自有仁義。舜之於此自無不存,其明與察蓋有不期然而然者。其次‘存之’之君子,則必明必察,期以如舜而已。最下‘去之’之庶民,則蓋亦無所不至矣。○又按:今人凡事鮮有甚悖於義理者,若事親事長、信於朋友,則知之者亦多矣,獨於仕宦赴舉能以廉隅自將者鮮矣。人有廉隅則非笑之,或加以不近之謗。且其立心但以仕宦為己之亨泰之地耳,故患得患失,以為當然,非若古人欲行其所學者然也。此實禽獸與人之所以分也。○‘人異於禽獸’云者,非欲使人矯情飾詐,好勞而惡佚,苟異以取名也。蓋不過察彼我之情,為周徧之法、長久之計,而亦非有所作為,只是循天理之自然耳。朱子曰:‘人之虚靈皆推得去,禽獸〔便〕推不去。’推不去,故只知有我而不知有物,只知利己而不知妨物,相賊相害,而强食弱肉矣。人推得去,故能有以為公平普徧、維持長久之計。如不能推,則遂無以異於禽獸,而率獸食人、人相食矣。然則君子存之者,非徒以在我所當為,蓋亦以為長久安寧之地耳。○更詳之:此説涉於為利之私。然不肖本意蓋緣世人徒以利為心,其聞聖賢此言恐不能聽受,故欲明利之非利,而此之為真利也。若有心於為利而為之,則恐亦不能長久,須是真見得如此方可。
‘禹惡旨酒’章
三王、周公之事,皆憂勤惕慮之意。如惡酒、好言、視民、望道、夜思、待朝等事則易見,若湯武之事,則未有以見其憂勤之實。今以臆推之,則‘不泄、不忘’是小心惕慮之意,‘執中、立賢’亦是猶恐不得用賢,此亦小心之義乎?上章‘君子存之’亦此意乎?記之以俟正於有道。○羣聖之事,程子謂‘各因其一事而言’。聖人無不盛,亦非各舉其盛,然則孟子之言何所據而云耶?意者羣聖人之事,蓋其事迹之彰著而時人之所稱道者,孟子因舉以言之。如‘惡旨酒、好善言’即禹之實事,則‘執中’以下亦必非汎言,必是當時偶或各因一事之彰著者稱道聖德以概其餘,如稱湯之德則曰‘執中、立賢’,稱武之德則曰‘不泄、不忘’,蓋皆世人稱道之言也。
‘王者之迹熄’章
僭疑周公以上則道統在上,及王迹熄而詩亡,則道統之傳遂絶於上矣,於是春秋作焉,則道統之傳復起於下矣。‘竊取’之義,大全所載諸儒之説恐與集注有異。朱注云‘竊取者謙辭’,而引公羊‘有罪’之言,曰‘意亦如此’,又曰‘蓋言斷之在己’,又引史記‘游夏不能贊一辭’之語以證之。蓋謂孔子自言吾所自為,而非他人所預也。其曰‘竊取’者,謙言吾有所竊取於古人之義而為之也。諸儒多費辭説,發明‘竊取’之義者數家,恐非朱子本意。且凡先儒所謂春秋褒貶之語,愚蒙尋常未曉,竢他日講論。
‘君子之澤’章
孔子之澤未五世,故我雖未得為孔子徒,而得以私淑諸人。先儒謂此四章言道統相傳。僭謂人異於禽獸,而君子存之者即道統也。三王、周公所以憂勤惕慮者,亦為是也。孔子之作春秋者,亦欲其人知異於禽獸也。孟子之私淑,亦以此道而淑之也。而孔孟之為,亦無非憂勤惕慮之所傳也。○‘私淑諸人’,集注解作‘我得聞孔子之道於人,〔而〕私竊以善其身’。蓋以‘聞道於人’解‘諸人’字,‘私竊’解‘私’字,‘善其身’解‘淑’字,而‘得’字是虚字也,蓋謂我得因人而私淑之也。此其解釋已自分明。饒氏謂‘私取〔之〕以善其身’亦是此意,蓋謂私取於人以善其身也。若陳氏謂‘“善其身”解“諸人”字不順’,而曰‘私竊其善於人’,既不知朱子以‘於人’解‘諸人’之意,而以‘私淑’為‘私竊其善’,恐非朱子之意。
‘可以取’章
按:凡物無兩可,一是則一非。先言可以者,乍觀之似若可也,後言可以無,則細觀之,其不可也的矣,非以矣而又有可以無之義也。取、與、死三者皆然。孟子本意蓋謂此但世人不能明善,或疑於可,或疑於不可,可以者又以為可以無,可以無者又以為可以,則如何可取不取者,隘狹勝於傷廉?若可與不與、可死不死,則吝嗇不如傷惠,偷生不如傷勇,又將何所據耶?故凡(過)〔遇〕[2]此等事,必須剖析於幾微之際,必得其中然後用之。如不能識得,則亦須量輕重緩急而用之,寧與毋嗇,寧介毋通。大要常存此心,而其隨事有宜,則又各自有時也。○子路、召忽,雖未必當死而死,然視偷生忍恥者則有間矣。不當死而死固為非義,然亦有可以死之疑,比諸無義而徒死者有間,故差勝於當死不死者耳。取、與亦同,不當與而與,差勝於吝嗇;當取而不取,差勝於傷廉。雖均不得為中道,君子當有取舍於疑似難斷之間。況過辭、過與雖過,不至如偷生徒死之無義乎?
‘逄蒙’章
公明儀孟子曾引其言,則似是古人。此章又若與孟子相講論者,然或恐是一時人,或孟子引其言而論難之,如今作文設為問答以辨者然。然非義理所在,姑闕之。○此章所論本無緊關義理,然因是而思之,世之背師而賣友者固不少矣。蓋其教之也以利,故學之也亦以利。既以利為學,則利之所在,何有於師友?是雖背師,而未嘗背師之道,無足怪者。始而教之,終而禁之,不可也。惟君子以義為教,然後可責其背師也。
‘天下之言性’章
孟子凡三言性:‘性善’因人之有性而指性之本然,‘杞柳’因性之用而言性之本,此章因天下之言性而就其順者以為定。朱子訓三性字亦微有不同,曰‘人所稟以生’,曰‘人生所稟’,則皆主人而言;曰‘人物所得以生’,則主天而言。其所以異者雖未易可曉,但此章之旨原自難曉,不免以臆為之説。曰‘天下之言性’,謂凡天下人之言性,如曰人之性善、水之性下之類。集注謂‘事物之理’,則此性字不專指人性,蓋指凡物理之在天地之間者言也。抑人性之中零瑣縷分,如父子之親、君臣之義皆可各謂之性,故下文惡智之鑿,而不行所無事。蓋謂凡事事物物各有自然之理,所謂性也。‘則故而已矣’,謂凡言性者皆指已然之迹以為證,如韓子原性引叔魚、越椒等事是也。後世有難斷之事,必引故事以參驗,亦其類也。‘以利為本’,故事之中必以順者為正,如韓子所引雖皆故事,必以性之本然者為定論。其或氣稟之偏,不可据以為證。蓋孺子入井,而惻隱之發,人無不然,所謂順也。設有冥頑暴戾,視如不見,付之嘻笑,則人必惡之,豈所謂順哉?故用智者不矜小智而順理之自然,則其智大矣。譬如後世引故事斷疑者,先捨置己之私意,且以經史之與此相類者參伍錯綜以辨其同異,而我無所容其心,則其自然之理必將呈露。若先立私意,故事之合者取之,不合者不取,則雖舉世皆知其逆天理、敗民彝,而自以為是。此孟子所惡之鑿也。然則孟子之將言智而先言性者,略可窺測,而朱子之訓性與二章異者,亦略可識矣。然利之為順、為自然,必非朱子創説,或古注相傳,或出他書,俱未可知。但亦臆意,則凡古人言利多主於善,如曰‘利者義之和’,曰‘忠言逆耳利於行’,此類甚多。蓋順理之自然,物各付物,則天地萬物各得其宜而無不利矣。此利之為順、為自然之説也。○曰:人物所得以生,則人之所以為人,水之所以為水,物之所以為物,皆性也。當堯之時,水逆行,鯀湮洪水,禹之行水,皆故也。逆行則失性,湮則鑿,皆不利也;若禹,則所謂利也。以人性言,則叔魚、越椒,逆行之類也;荀揚言性,用智而鑿也;孟子之言性,所謂利也。推之事物,無不皆然。凡處事物者,以故之利者求其自然之性,而順之行其所無事,則為大智。若反是而用其私智,鑿而自私,則害其自然之理,而反有所不達矣。如造曆者以已往之日度求之而無所容心,則將來之日度亦不外是。用智者若禹之行水,造曆者之求其故,則事物之理皆有以得之矣。然則朱子所謂‘人物所得以生之理’者,其主意蓋在於事物也歟。○愚不曉此章文義,有此多少説話,猶不能領其大意,不免略為改講。曰:凡天下之言性,但以已然之故為徵則可明。故者必以順其自然者為本,智者不順其自然而好行小慧,則鑿矣,此不利而非其性也。性即自然之理,禹之行水,順水之性,所謂故也。天之高,星辰之遠,亦以故求之,無不得矣。大概此章專為處事物者設,性即事物之理,非如滕文、告子之專言人性也。
‘公行子有子喪’章
孟子之簡驩初非異事,右師之不悦,不自量也。孟子付之一笑而已,何足辨哉?乃引禮以證之,有若自解者,然殊甚未曉。此則禮固不可言,設若於禮可以言,亦可不言,孟子必不言矣,然則今之引禮又涉未安。然孟子此言必無不當於理,而亦必有義,豈以警衆人之失禮,抑警右師不知禮如此,所以為不可與言之人歟?識見未至,有此疑,俟他日講究,姑闕之。○右師入門,凡在列者皆捨其位而就與之言,不恤其違禮,其側媚諂附之態可見。今班行中趁逐名士,或失位而比立,或就與之言,或遥與之揖,或遣人致問,皆類此,不可為也。
‘仁禮存心’章
‘無一朝之患’,又曰‘一朝之患、君子不患’,不知元無此患歟,抑有之而不患歟?集注‘存心不苟,故無後憂’,似謂元無後患也。雖然,妄人既不常有,則無此患可知。設或有之,其人與禽獸奚擇?則横逆之來,譬如猛獸之搏噬,君子防慮周密,其遇猛獸也蓋鮮。不幸遇之,但盡在我之道而已,夫何患焉?
‘匡章不孝’章
匡章稱章子,豈當時稱呼之俗然歟?○‘是則罪之大者’,言章子之設心;‘是則章子已矣’,言是章子之所以為章子也。已,語終之辭。或曰‘是但為章子而已者也’,謂章所以不能免不孝之責,而其心則可哀也。或曰‘已矣,言無如之何’,蓋章子到此亦無奈何,只得如此受不孝之責而已。皆未適從。集注及大全不明著是説,想中國人易曉,故如此。東方僻陋,寡學有此三疑,并記之以俟有道。
‘王使人瞯夫子’章
‘堯舜與人同’,必與人同,然後為聖。苟異於人,則豈惟不足以為聖,將不齒於庸人,此索隱行怪之見非於孔子也。然人固有所同然之理,而習俗之弊已久,乃以反其同然者為常。於是君子之行雖違衆俗,而實得乎所同然之理,則衆反怪之。如程叔子之所為,雖以蘇文忠之豪傑猶且非之。況世下於宋,地偏於夷,又無蘇公之賢,則其不以同然之理為反常者幾希矣。此等處要須精察。
‘齊人一妻一妾’章
此章之義,夫人而能誦之,然知其義者蓋寡矣。如書生赴舉者,得失掛於胸中,則已不免與此一類,況有苟且之事乎?況近年又特甚焉者乎?既仕之後,或求清班華職,或求便利差遣,同是營營於人之門,為脅肩諂笑之態,或居是官不免違心行事,而强顔以就(例)〔列〕[3]者,皆是也。所以然者,蓋其始讀書也,但以書為取富貴之資,初無以身體而力行之心,故雖讀千遍,而心與書終不相入故也。然則聖賢乃為空言,以遺後人取富貴之資也耶?嗚呼,謬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