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 上】
問:孟子見梁惠王。
答:朱子曰,先王之禮,未仕不得見諸侯。孟子守此禮,故所居之國必君先就見,然後往見。異國君不得越境,必以禮先焉,然後往答其禮耳。
問:注‘謚曰惠’。
答:死為謚。此云‘惠’者,後人追稱之也。
問:‘亦有仁義’,注‘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何謂也?
答:朱子曰,‘仁言“心之德”,〔便見得〕可包四者。義(者)〔言〕“心之制”,〔卻〕只是説義〔而已〕。’[1]此則言‘心之德’、‘心之制’之異也。又曰:‘“心之德”是混淪説,“愛之理”方説到親切處。’此則言‘心之德’、‘愛之理’之分也。又曰:‘“心之制”〔卻〕是説義之體,“事之宜”是就千條萬緒各有所宜處説。’此言‘心之制’、‘事之宜’之别也。
問:仁義體用。
答:朱子曰,‘仁對義為體用。仁(又)自有仁之體用,義又(自)有義之體用。’又曰:‘仁存諸心,性之所以為體也;義制夫事,性之所以為用也。然以性言之,則皆體也;以情言之,則皆用也。以陰陽言之,則義體而仁用也;以存心制事言之,則仁體而義用也。錯綜交羅,惟其所當,而各有條理焉。’○伊川曰:‘理一分殊。’龜山曰:‘知其理一所以為仁,知其分殊所以為義。’延平曰:‘此正是本源體用兼舉處。人道之立,正在於此仁之一字,正如四德之元;而仁義二字,正如立天道之陰陽,立地道之柔剛,皆包攝在此二字爾。’朱子曰:‘大概[2]仁字正是天理流動之機,以其包容和粹,涵育融漾不可名貌,故特謂之仁。其中自然文理密察,各有定體處便是義。只此二字包括人道已盡,義固不能出乎仁之外,仁亦不離乎義之内也。然則理一而分殊者,乃是本然之仁義,前此乃以從此推出分殊合宜處,為義失之遠矣。’延平答問
問:五性獨舉仁義,何也?
答:朱子曰,‘天地〔之〕所以生物〔者〕,不過〔乎〕陰陽五行,而五行實一陰陽也。’人性雖有五,‘然曰仁義,則〔其〕大端已舉矣。’
問:小注謝氏、諸葛氏、胡氏三説,何如?
答:謝氏之言,似無病。諸葛氏曰:‘語之為仁,猶曰行仁以仁之用言,故集注先言“愛之理”。’恐非。蓋愛固用也,愛之理亦可謂之用乎?又曰:‘此章以仁之體言,故集注先言“心之德”。’亦恐未穩。孟子所謂仁義兼體用言,集注可見。是故竊以為不若謝氏之言,以謂‘夫子隨事發見處言,故論語注先言愛。孟子以謂仁人心,故集注先言“心之德”為無病也’。至於胡氏則‘“心之德”是體,“愛之理”是用;“心之制”是體,“事之宜”是用’。此兩句恐皆有病。蓋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是謂愛也;又曰‘惻隱之心,仁也’,是謂愛之理也。惻隱可謂之用,惻隱之理不可謂之用也。‘“心之德”是混淪説,“愛之理”説到親切處’,亦不可以理為用,而以德為理之體也。朱子嘗曰‘“心之制”亦是義之體’,程子所謂‘處物為義’是也,此則以義之處物者在心而言也。又嘗曰:‘所謂事之宜者,方指那事物當然之理,未説到處置合宜處。’此則以當然之理在事物者而言也,以是究之其義可知。
問:‘苟為後義而先利’,上言仁義而此獨舉義者,何也?
答:陳氏曰,‘仁有温然慈愛之意,義有截然斷制之意。勝私去利,則義之用為切。’又曰:‘下文仁施於親,義施於君,此對君言之,故單言義亦通。’
問:注‘天子畿内,公卿采地’,何謂也?
答:采,官也,因官食土,故曰采地。
問:‘未有仁而遺其親,未有義而後其君’,注‘自人君躬行上説’,何也?
答:‘王曰何以利吾國’一節,所以明上文‘何必曰利’之意,則專言上之人好利,而其下效之,不奪不饜也。‘未有仁而遺其親’一節,所以明上文‘亦有仁義’之意,則亦言上之人‘躬行仁義’,而‘其下化之’,必愛其親、必急其君也。通二節而觀之,則集注之意見矣。上文所謂‘亦有仁義而已’者,不但為下之人而言,則此節所謂仁義,亦兼人君躬行仁義其下化而言。集注之所以釋之者,恐深得孟子之旨歟。
問:‘王亦曰’,注‘循天理,徇人欲’。
答:‘循’、‘徇’對舉而互言。然‘循’有循其自然之意,‘徇’有徇于貨色之意。
問:注‘毫釐之差,千里之繆’。
答:出易緯書,亦見大戴記。
問:注‘造端託始’。
答:蓋‘造端’出中庸,‘託始’,如朱子感興詩託始之義,言此一章為七篇之首也。辨疑。
又問:小注雲峯胡氏曰‘造端託始者,所以謹夫學者心術之初’。宋龜峯曰‘乃功夫之端始’,何如?
答:集注之意,非以端始為心術之初也。胡氏恐亦以為義利乃學者心術之初所當謹者也。蓋此章為七篇之首,所以造端託始,欲使學者知其義利之分,謹夫心術之初云爾。若然,則胡氏之意亦異乎龜峯之説矣,如何如何。
問:靈臺。
答:言其倏忽而成,如神靈所為也。
問:‘魚鼈不可勝食’。雞豚狗彘七十者食之,魚鱉則老幼之所同食耶?
答:然。朱子曰:‘魚鱉自生之物,養其小而食其大,老幼之所同也。至於芻豢之畜,人力所為,(故)〔則〕非七十之老不得以食之矣。’
問:‘不違農時’,注‘厲禁’。
答:周禮,‘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注‘每物有藩界也’。鄭司農云:‘厲,遮列守之也。’
問:注‘撙節’。
答:韻會‘撙,裁抑也’。
問:注‘王道之始’下小注新安陳氏曰‘法制未備’,謂聖人未行井田法以前,是否?
答:以陳氏之説觀之,此三代以前聖王因天地自然之利而撙節愛養之事也。然孟子所以陳於齊梁之君者,使為治於井田廢棄之後,則亦王道之始先行此事而已,非謂三代以前井田未行之時也。陳説可疑。
問:豚彘之别。
答:韻會‘豚,小豕也’。
問:‘申之’,注‘申,重也’。
答:以孝弟之義教之,丁寧反覆也。
問:‘不知檢’,注‘檢,制也’,何謂也?
答:廣韻‘禁制也’。
問:注‘乃以民不加多,歸罪於歲’,何謂也?
答:梁王移民移粟,自以為盡心於國,宜乎民之多於鄰國,而其不加多者,非虐也,以其歲凶而人死也,是欲歸罪於歲耳。其所以發問之意如此,故孟子以兵喻之。而集注以謂“民不加多”歸罪於歲云。
問:‘望之不似人君’與‘居是邦,不非其大夫’之意不同,何如?
答:朱子曰,聖賢之分,固不同〔矣〕。且孔子仕於諸侯,而孟子為之賓師,其地有不同也。
問:定于一。
答:集注云‘必合于一,然後定也’,蓋‘一’字兼有合意。
問:‘孰能與之’,注‘與,猶歸也’。
答:襄王以為各君其君,各民其民,孰能歸之云。
問:‘七八月’,注‘夏五六月也’。與詩書‘月數不改’之説不同。
答:孟子以周月言,與春秋傳同。
問:‘無道桓文之事,後世無傳焉’,孔子曰:‘桓公九合諸侯,管仲之力也。’孟子嘗於雪宫又答以晏子之言,則霸者之事非無傳也,如何?
答:朱子曰,事者,營霸之事,儒者未嘗言也。
問:‘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何謂也?
答:其觳觫之狀,見之似若有自以無罪而就死地之意云爾。辨疑。
問:注‘取血以塗其釁郄’。
答:韻會‘釁’、‘衅’同,牲血塗器,所以壓變怪、禦妖釁也。‘郄’、‘隙’同。
問:‘無傷’,注‘雖有百姓之言,不為害也’,是謂於事無害耶?於心無害耶?
答:盡心篇曰‘無傷也,士憎兹多口’,語意略同。是則雖有百姓之言無傷云爾,猶言不關也。
問:注‘術,謂法之巧者’。
答:朱子曰,‘術字本非不好底,天下有難處,須有個巧底道理始得。’又曰:‘術猶方便。’又曰:‘周旋得那事。’
問:‘有復於王’注‘愛物難’下小注雙峯饒氏曰:‘人性靈,故仁民易。物無知,如何感得他動,所以愛物難。’慶源輔氏曰:‘以凡人言之,推廣此心,愛及同類者,其勢便,其事易。至於物,則有不得已而資以為用者,使之皆被吾之愛而無傷,則其勢遠,其事難。’二説不同,奈何?
答:饒説無害。然集注未及感物之意,最是輔氏深得愛物之難。
問:‘為長者折枝’,或曰‘枝字,“四肢”之“肢”也’,如何?
答:古書有‘折肢’之文。昔以此意問於先師,先師曰‘昔先君子以是看’。然集注不可違也。
問:‘老吾老’,注‘今王反之,則必有故矣’。
答:古人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今王恩及禽獸,而功不至百姓,是有以相反也。其所以相反者,必有所以然之故矣。於此問之曰‘獨何與’,下文又曰‘王請度之’也。
問:‘權,然後’,注‘本然之權度’。
答:朱子曰,本然之權度,亦只是此心。此心本然,萬理皆具。應物之時,須是仔細看合如何,便是本然之權度也。見牛不忍,是合權度處。危士臣,又忍為之,是不合權度,失其本心。
問:‘抑王興甲兵’,注‘以此而度之也’。
答:此一節承上‘王請度之’而言。蓋愛民之心所以輕且短者,必有其故矣,以是三者為快而然耶。所以為快者,是於本然之權度合乎不合乎,願王以此而度之云爾。
問:‘王曰否’,注‘不快於此’,‘必為此’。
答:二‘此’字皆謂上文三事也。
問:注‘獨在於是’。
答:‘是’者亦指上文三事而言。或曰‘“是”謂所大欲之事也’,更詳之。
問:注‘其心尚明於他而獨暗於此’。
答:‘他’者謂不忍其一牛之觳觫也,‘此’者謂上文三事也。小注輔氏曰:‘獨暗於此者,謂功不至於百姓。’恐未瑩。
問:緣木。
答:見辨疑。
問:‘若是其甚’、‘殆有甚’,二甚字義同耶?
答:下甚字,甚而又甚之義也。
問:請嘗試之。
答:‘嘗’亦‘少嘗其味’之‘嘗’也。
問:終身飽。
答:先師曰‘終,極也’,儀禮‘廣終幅’,注‘終,竟也’。辨疑。
問:‘五畝之宅’,注‘次上農夫’。
答:糞多而力勤者,為上農夫,百畝所收可供九人。其次可供八人,所謂“次上農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