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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限田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限田论

 儒家提出的抑制土地兼并的主张。秦汉以后,土地私有化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既然是私有,就可以买卖,于是土地逐渐集中到富户豪强手中,由此而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的主要因素。董仲舒敏感地注意到其后果的严重性,据 《汉书·食货志》载,他向汉武帝上书说: “秦用商鞅之法,改变古帝王的制度,废除井田,听任百姓买卖,结果,富人田连阡陌,穷人无立锥之地。川泽山林也被富人垄断,小民安得不困? 如去耕种豪富之田,就须将一半收成交纳田主。因此,贫民常穿牛马之衣,吃犬彘之食。加上贪官酷吏,滥用刑法,百姓走投无路,逃亡山林,转为盗贼,不可胜数。汉朝建立后,因循秦政,未加改变。” 其结果也不言自明。董仲舒认为,古代的井田法虽然难以立刻实行,但应该略近古意,他的建议是: “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就是对民间私人占田的数量加以限定,以解决土地兼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贫富两极分化问题。这就是所谓 “限田论”。在这里,董仲舒只是提出了一种原则,没有提出具体的操作方案,但这种思想却启发了后代的政治家,西晋初期颁布的 “占田法” 就是一例。直到唐代,陆贽还在竭力主张 “限田”,以抑制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实际上,董仲舒首倡的 “限田” 与孟子的 “井田”,以及后来出现的 “均田”,并为中国古代土地学说的三个基本模式。
限田论

223 限田论

由西汉董仲舒首先提出。他认为,商鞅变法破坏了井田制,造成了土地占有上的严重贫富不均,“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激化了阶级矛盾,影响了社会安定。因此必须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抑制土地兼并的发展:“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汉哀帝时期大司马师丹,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则拟定了一个具体的限田方案,规定自诸侯王至庶民三年之后占田都不得超过三十顷,否则国家将予没收。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这一方案未能付诸实施。此后,类似的限田主张和方案在中国历史上不断有人提出。但由于它侵犯掌握国家政权的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和土地私有制原则相矛盾,因而从来也没有实现过。

☚ 抑兼并   农工商并重论 ☛

限田论

中国历史上关于限制私人占有田地数量的一种主张。在中国封建社会,当土地兼并急剧发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以致形成社会危机时,为缓和危机和巩固封建统治,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往往会提出此论。西汉董仲舒最早提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主张“限民名田”,以达到善治(《汉书·食货志上》)。汉以后继续有人提出类似主张。限田思想往往和井田思想有联系,提出者往往认为井田制不可能恢复,只有采用限田或均田的办法。

限田论

限田论

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思想,我国古代地主阶级思想家提出的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主张之一。首先提出这种思想的是西汉董仲舒。他认为商鞅变法以后,土地私有,自由买卖,使得国家与豪强专擅了川泽山林之利,杜绝了人民谋生之路,危及统治阶级的政权。因此,他提出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从而“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汉书·食货志》)。但他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西汉末年,师丹重提限田,孔光,何武等还提出占田不得超过30顷,汉哀帝并据之颁布了限田诏书,因遭大臣、贵族反对,搁置未行。以后,东汉荀悦提出过“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文献通考· 田赋》) 唐朝陆贽提出过:“凡所占田,均为条限。”(《均节赋税恤百姓条》) 宋仁宗下过限田诏,规定“公卿以下毋得过三十顷,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文献通考· 田赋》)。宋朝的李觏、苏洵,元朝的赵天麟、郑介夫和明朝的丘浚也都提出过类似主张。虽都未能实行,但限田思想却是中国历史上一种与均田、井田思想并存的、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思想。它在揭露土地兼并的严重危害,反映农民疾苦,引起人们对土地问题的重视等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

☚ 复井田论   占田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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