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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用电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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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用电结构

(一)用电结构

1.用电量的发展变化。1976年,县及县以下用电量即农电用电量开始形成农村用电量和县城用电量两大部分。当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163 120.29万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量为87 949.65万千瓦时,所占比重为53.92%;县城用电量为75 170.64万千瓦时,所占比重为46.08%。
1978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253 741.49万千瓦时,两年平均增长率为24.7%。其中农村用电量为138 321.64万千瓦时,两年平均增长率为25.4%,所占比重为54.51%,较1976年提高0.59个百分点;县城用电量为115 419.85万千瓦时,两年平均增长率为23.9%,所占比重为45.49%,相应地降低0.59个百分点。1994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973 554.8万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量为483 667万千瓦时,所占比重为49.68%;县城用电量为489 887.8万千瓦时,所占比重为50.32%。在1978—1994年的16年中,农村用电量年均递增率为8.14%,所占比重从54.51%下降到49.68%,共下降4.83个百分点;而县城用电量年均递增率为9.46%,高于农村用电量1.32个百分点,所占比重从45.49%提高到50.32%,相应地增加4.83个百分点。
2.用电设备的发展变化。1980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设备总容量为3 167 488.8千瓦。其中农村用电设备容量为2 362 820.5千瓦,所占比重为74.6%;县办工业用电设备容量为804 668.3千瓦,所占比重为25.4%。1980—1994年的14年中,农村用电设备容量比重逐步下降,共下降了6.02个百分点;而县城工业用电设备容量比重逐步提高,提高6.02个百分点。1994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设备容量为7 825 061千瓦。其中农村用电设备容量为5 366 129千瓦,所占比重为68.58%。县城工业用电设备容量为2 458 932千瓦,所占比重为31.42%。
3.农村用电结构。
(1) 排灌用电量。1951年,在合肥求心庵兴建安徽第一个电力排灌站,安装2台58.8千瓦的柴油机,1952年改为电动机,灌溉农田200多公顷。1958年,全省农村用电量为650万千瓦时,其中排灌用电量为585万千瓦时,所占比重为90%,达到历史最高点。1965年,全省农村用电量为14 582万千瓦时,其中排灌用电量为12 200万千瓦时,所占比重为83.66%。由于农民生活用电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的增长,排灌用电量的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特别是70年代以后,排灌用电量比重急骤下降。1975年,全省农村用电量为80 890万千瓦时,其中排灌用电量为41 814万千瓦时,所占比重为51.69%。1994年,全省农村用电量为483 661万千瓦时,其中排灌用电量为95 358.6万千瓦时,所占比重为19.72%。每逢大旱或大水年份,当年排灌用电量则有较大幅度增长。如1978年安徽遭受特大旱灾,这一年全省排灌用电量达到88 912.14万千瓦时,较上年增长70.55%,占全省农村用电量(138 321.64万千瓦时)的比重为64.28%。又如,1991年,安徽发生特大洪水灾害,这一年的防汛排涝用电量高达106 663.85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5.84%,占农村用电量(359 120.7万千瓦时)的比重为29.7%。
(2) 农业生产用电量。安徽的农业生产用电从80年代开始才有,当时用电量很小,主要是打场、脱粒用电。1986年,把农业生产用电纳入统计科目,当年的用电量为18 966.78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比重为8.55%。到1994年,农业生产用电量达到40 145万千瓦时,4年平均增长率为15.47%,占农村用电量的比重为8.3%。
(3) 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从70年代起,农村使用电力机械加工农副产品逐渐增多。1971年,全省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达到7 800万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比重,1971—1982年逐年上升。1982年,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达到42 625.5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比重为30.05%。从1983年开始,由于乡镇企业用电量和农民生活用电量的大幅度增长,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比重呈下降的趋势。1994年,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为57 013.5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比重降到11.79%。在1978—1994年的16年中,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年均递增率为5.72%。
(4) 乡镇企业用电量。安徽乡镇企业起步较迟,1976年,全省乡镇企业用电量为9 048.63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10.29%。1978年,乡镇企业用电量为14 360.72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比重为10.38%,没有大的发展。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发展较快。1980年,乡镇企业用电量为17 270.19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比重为12.55%。1994年,乡镇企业用电量为152 436.1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比重为31.52%,是农村用电量中发展速度较快的一类。
(5)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随着农村电力排灌站的建设,靠近电灌站的部分农村率先用电照明。1955年,芜湖市郊区卜家店的6.3千伏配电线路送电。同年9月,延伸到芜湖县万寿排灌站,沿线部分农户开始用电照明。1971年,全省农村生活用电量为2 900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比重为7.8%。1978年,农村生活用电量为11 801.31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比重为8.53%。1994年,全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123 250万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比重为25.48%。1978—1994年,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年均增长率为15.79%,发展速度高于乡镇企业,为第一位。1976—1994年,全省农村用电量情况见表2-5-1。

表2-5-1 1976—1994年农村用电量单位: 万千瓦时
年份合 计排 灌生 产农副加工乡镇工业其 他居民生活
1976
1977
1978
1979
87 949.65
91 939.29
138 321.64
135 345.04
52 173.19
52 133.04
88 912.14
86 257.1
 17 507.28
21 382.5
23 247.37
26 333.42
9 048.63
7 046.98
14 360.72
11 744.24
 8 652.6
8 261.43
11 801.31
11 009.78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37 585.48
140 546.73
141 853.7
166 518.4
175 083.5
193 734
66 800.72
64 503.94
58 279.8
64 726.1
62 442.3
59 132.2
 32 894.18
41 158.2
42 625.5
48 114.6
44 784.9
49 945.3
17 270.19
16 178.98
22 049.6
29 089.7
33 865.5
44 256.8
5 214.92
4 756.6
2 249.6
4 516.8
12 531.5
8 016.8
15 405.47
13 949.01
16 649.2
20 071.2
21 459.3
32 382.9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221 756.77
265 048.82
305 713.17
308 316.79
321 084.74
359 120.7
388 505.06
409 414.15
483 667
55 046.05
59 584.79
70 253.36
77 864.54
78 524.29
106 663.85
91 920.10
73 671.48
95 358.6
18 966.78
22 440.06
26 565.67
22 258.28
22 583.57
25 277.39
33 246.35
38 839.15
40 145
52 259.88
56 646.82
59 054.67
55 148.2
61 866.74
55 059.19
59 666.66
52 446.96
57 013.5
63 156.46
85 375.91
101 177
98 634.73
91 021.43
95 879.8
113 169.98
132 721.03
152 436.8
4 397.18
5 988.99
7 208.72
7 272.46
6 562.4
9 142.69
9 718.6
12 345.27
15 463.1
27 930.42
35 011 .45
41 453.75
47 138.58
60 526.31
67 097.78
80 783.39
99 390.26
123 250

4.农村用电设备结构。
(1) 排灌设备。1953年,安徽省排灌设备装机容量为88千瓦,1957年,发展到4 400千瓦。1980年,排灌设备装机容量为1 468 752.2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比重为62.16%。1994年,排灌设备装机容量为1 936 643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6.09%。
(2) 农业生产设备。从1986年起,建立统计科目,当年农业生产设备容量为374 384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比重为10.35%。1994年,农业生产设备容量达到507 957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比重为9.47%。
(3) 农副产品加工设备。从1980年起,建立统计资料,当年全省农副产品加工设备容量为531 585.3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比重为22.5%。1994年,农副产品加工设备容量为1 111 431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比重为20.71%。
(4) 乡镇企业用电设备。从1980年,建立统计资料,当年全省乡镇企业用电设备容量为362 483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比重为15.34%。1994年,乡镇企业用电设备容量为1 408 968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比重为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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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电结构

(一)用电结构

1949年至50年代, 江西电力输变电网络处于初创时期, 农村电网建设尚未起步。1958年前后, 只有部分城镇郊区实现了通电, 主要用于照明。
60 年代初, 随着全省农田水利建设的兴起, 供电网络逐步延伸到乡 (镇), 电力主要用于照明和农田排灌。1961年, 农村照明用电量为0.01亿千瓦时,排灌用电量为0.04亿千瓦时。排灌用电从此成为全省农村用电早期的主要负荷。1962年, 农村电网建设开始起步, 建成35千伏变电站2座, 全省农村用电量增至0.07亿千瓦时, 其中: 排灌用电量上升到0.06亿千瓦时, 占农村总用电量的85.7%, 照明用电量因设备容量增长不大, 占农村总用电量的14.3%。1963年, 江西开始出现了农副产品加工用电, 但用电量仅有0.02亿千瓦时。
1965年,江西建成了第一座农村110千伏变电站,全省农村用电量达到0.59亿千瓦时,其中:排灌用电量为0.38亿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64.4%;照明用电量上升到0.07亿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11.9%;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上升幅度较大,达到0.14亿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23.7%,超过了照明用电量。排灌用电仍为农村用电的主要负荷。
70年代, 全省有94.4%的人民公社、47.4%的生产大队通电。这一时期, 另一令人注目的是, 有电的人民公社出现了农机修理和小型农机具加工工业, 全省社办工业用电量达到0.32亿千瓦时, 接近全省同期农村照明用电量。
197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全省农电事业蓬勃发展, 农电网络建设步伐加快, 农村用电量已达6.82亿千瓦时, 农村电网覆盖面进而扩大到边远山区, 为农村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社办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用电量比重逐年上升。1980年, 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超过了1亿千瓦时, 占农村用电量的12.4%。这一时期, 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户家庭。因此, 农民生活用电负荷增长较快, 1981年达到1.35亿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14.2%。在此期间, 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农民开始注重实际经济效益, 对那些耗电高、效益差的排灌设施停止使用, 加上新建排灌设施很少, 使排灌用电负荷所占比重越来越小。1980年, 全省农田排灌用电量为3.63亿千瓦时, 1981年和1982年分别减少到3.47亿千瓦时和3.37亿千瓦时, 到1985年末, 全省农田排灌用电仅占农村全部用电量11.23亿千瓦时的36.9%。1983年以后, 全省农村的粮油加工、饲料加工、脱谷打场等用电负荷逐步趋于平稳, 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增长幅度很小, 用电量比重呈下降趋势, 到1985年, 全省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只占农村全部用电量的7.7%, 比1980年减少0.5个百分点; 而乡镇工业用电量达2.53亿千瓦时, 比1978年增长了6倍多, 占农村总用电量的比重也由 1976年的5.1%上升到 1985年的18.9%, 乡镇工业用电量与排灌用电量成为全省农村用电的主要负荷。
90年代以后, 农村用电结构比例变化较大, 乡镇工业用电和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上升较快。1995年,江西农村用电总量为27.29亿千瓦, 其中: 农业排灌与生产用电为8.07亿千瓦时, 占用电总量的29.5%;而乡镇工业与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则达到11.07亿千瓦时, 占用电总量的40%; 乡村居民生活和其他用电量达到8.12亿千瓦时, 略高于农业灌溉与生产用电。三者之间以乡镇工业 (包括农副产品加工) 用电量最大, 成为农村用电的主要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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