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能力
新中国成立前,河北省生产的化肥只有氮肥氨水和硫酸铵2个品种,均系炼焦工业的副产品。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省的化学肥料工业逐步发展起来。1956年石家庄市化肥厂开始生产普通过磷酸钙; 1964年石家庄化肥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开始生产硝酸铵; 1964年柏各庄化肥厂开始生产碳酸氢铵; 1966年10月石家庄化肥厂三期工程建成11万吨尿素 (实物)生产装置,当年开始生产尿素; 复合肥生产始于80年代初期,1990年全国最大的磷复肥生产企业中—阿化肥有限公司建成投产。经过40多年的发展壮大,河北省建成了大、中、小企业并举,氮、磷、复合肥、复混肥齐全,科研、设计、教育相配套的化学肥料工业体系。到1996年底,全省化肥生产厂点130个 (含复混肥),其中大型1个,中型5个,小型124个; 氮肥70个,磷肥52个,复混肥5个,其他3个。拥有职工7.85万人,固定资产原值67.45亿元,净值37.21亿元,年生产能力226.6万吨 (不含微肥和复混肥,除注明 “实物” 者外,均按100%有效成分计,下同),完成产值48.96亿元(不变价),实现利税6.78亿元。河北省化肥产量增长情况见表2-3-1。
表2-3-1 河北省化肥产量增长情况
(1965—1996年)单位: 万吨
| 年 份 | 合 计 | 氮 肥 | 磷 肥 | 钾 肥 |
| 1965 | 3.38 | 3.33 | 0.05 | |
1970 1975 1980 1985 | 12.21 39.57 99.92 89.65 | 10.66 23.98 85.43 86.67 | 1.54 15.63 14.47 2.98 | 0.01 0.06 0.02 |
1990 1996 | 128.52 184.26 | 113.92 156.84 | 14.46 27.42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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