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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生猪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生猪

(一)生猪

生猪是四川的拳头产品,产销量为全国第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营商业的建立和发展,四川的生猪购销体制改革可分为三个时期。
1.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时期(1950—1955年)。当时虽然国营商业成立了经营生猪业务的贸易公司,但主要是提供出口货源和供应军需,群众所需的肉制品基本上是靠私营商业。1952年,全省生猪出肥量827万头,国营、合作商业仅收购210万头,占25.4%。1954年4月,省里成立国营食品公司,同时也开始在专区、市、县设立食品公司,由四川省食品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在没有设食品公司的县、区,生猪业务则由供销社经营或委托代购。这样,国营、合作商业的力量逐步壮大,1955年全省生猪出肥量为1 219万头,国营、合作商业收购620万头,占51%,居主导地位。
2. 国营商业统一安排市场时期(1956—1978年)。这期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年份猪肉供不应求。国家为了掌握货源,加强了宏观管理,生猪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集市贸易基本没有开放。从1956年开始,全省食品公司在生猪集中产区下伸机构,直接到区、乡设点收购,把原由供销社经营的生猪业务全部接过来,由食品公司实行“一条鞭”式的经营。1958年5月,撤销四川省食品公司,组建四川省商业厅畜产贸易局,实行政企合一,主管全省生猪经营。1962年9月,又恢复了四川省食品公司和“一条鞭”经营。1966—1973年国营食品公司的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大部分干部和职工参加了各类学习班或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4—1978年,省、地、县食品公司和肉联厂实行统一核算,生猪经营盈亏纳入省财政,恢复省、地、县三级管理和“一条鞭”经营。这一时期,对生猪收购采取了定购、统一收购和派购的政策。定购始于1956年7月,仅有一年时间,其办法是在重点产区采用供应饲料和预付定金的方式定购生猪,全省共拨饲料粮1.5亿公斤、预付定金250万元。统一收购从1957年开始,规定农民完成定购任务后的生猪,除自用部分外如有出售,其他部门不得经营,只能卖给国营食品公司及其委托的供销社。派购开始于1959年,至1985年4月取消,历时25载。其方式,开始是采取按定购任务进行派购的办法,以后又按购留比例进行派购。此外,从1961年开始,为了鼓励农民向国家出售生猪,还实行了收购生猪奖售粮食、化肥、棉布的政策。
3.“三多一少”流通体制形成时期(1979年以来)。1979年起,全省虽仍执行“卖一留 ”、“购留各半”的派购办法,但放开了农贸市场,农民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出售。1984年改全省食品公司系统统一核算为各地、市食品公司核算。1985年4月,生猪退出派购,购销价格放开,从而彻底改变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集体、个体经营者遍布城乡,城乡市场十分繁荣活跃。同时,为了保持猪肉市场的稳定,国家对生猪经营采取了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全省统一确定生猪的毛白差率为50%—55%,并根据市场行情,每年确定生猪的收购指导价格。国家每年还拿出部分粮食,规定食品公司收购1头生猪供应35公斤平价饲料粮。上述政策措施的执行,使生猪购销体制逐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流通的格局,使四川生猪出现了连续12年增长的好形势。

☚ 四、生猪、蚕茧、柑橘购销体制的演变   (二)蚕茧 ☛

1.东山猪/2.陆川猪/3.隆林猪/4.德保猪/5.环江香猪/6.巴马香猪

☚ 六、畜禽资源   1.东山猪 ☛

(一)生猪

(一)生猪

1953年,宁夏开始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生猪仍由农民一家一户饲养,国家实行“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促进了生猪生产的发展。1954年4月成立中国食品公司宁夏省支公司及市县食品分公司,在产区下伸食品收购站。为合理安排好市场,收购人员深入农村,走乡串户,认真贯彻“看圈定猪,肉斤估重、肉斤计价”的收购办法。一二三等收购价为每公斤1.20元、1.14元、1.10元。全年收购生猪4 000头,比上年增长17.6%。1955年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即派购指标逐级分配到市、县,由乡、镇分配到户和农业合作社,食品公司各收购站同养猪户、农业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把猪卖给国家。银川专区根据“汉民户一猪、增养多留的政策”,对完成派购任务的农户,返销一定数量的猪肉和猪油,多养的生猪,农民可以宰食或在市场出售。国营农场和有组织的合作作坊,由政府下达派购任务保证完成。机关、企事业、厂矿等汉民伙食单位,满30人的必须养1头猪,每超20人增养1头,逐步实现自给。
1956年人民政府决定,收购生猪“实行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牧场为单位的合同收购”,由市县食品公司按计划收购。
1958年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生猪购销中实行了 “大购大销”活动,有些收购人员为了赶进度,完成任务,不顾收购标准,见货就抓,见猪就收,生猪比上年多收购1. 15万头,达到6. 82万头,占存栏量的38. 9%,但瘦猪多,肥猪少,重量下降。同年全自治区非农业人口增加到21万人,净增6. 6万人,增长45. 83%,需求猛增,供求矛盾加大,不少商品出现黑市。为加强商品管理,安排好市场,1959年2月起,把生猪列为一类计划管理商品,其收购、调拨、销售等指标均由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管理,商业厅只管理季度和月度的购、销、调、存计划。同时集市上的生猪也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1960年,根据农业受灾、农民生活困难、城市供应紧张的情况,在全区逐步实行了派购。当年收购3.46万头,较上年下降29. 67%。年城乡人均肉食消费量由1. 24公斤降为0. 67公斤。
1962年宁夏食品公司在改善经营管理中,经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把生猪由过去的由食品公司统一经营,改为由食品公司统一经营与委托供销社代购相结合的办法(俗称“一条鞭”经营),改善了生猪的经营管理,降低了费用。1966年,宁夏南部山区农业受灾减产,全自治区生猪存栏比上一年下降6.06%,其中西海固5县下降15. 72%。为了不使南部山区受灾地区50公斤以下的育肥猪流入甘肃、陕西和大量宰杀克郎猪,保护猪源,3月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商业厅联合发出通知,将山区收购起点由毛重55公斤降为50公斤,出肉率56%以上的就可收购,当年全自治区收购19. 1万头,比上年增收1. 92万头。
“文化大革命”时期,把发展多种经营当做“重副轻农”,把自留地、家庭副业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不准社员私养母猪,农民正当的家庭副业受到打击,收购量逐年下降,城乡人民的肉食供应一降再降,市场供应十分紧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和商业厅根据国务院提高肉、禽、蛋收购价格的通知,从1979年4月1日起,猪肉 (带骨肉) 收购价全自治区平均每公斤由0.904元提高到1.271元,提幅40. 6%。11月为促使商业部门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国家补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物价工作会议纪要》精神,银川市二等猪肉销售价格每公斤由1.60元调为2.14元,提幅33.75%。这次提高收购价格使农村生产队和社员收入有较大增加,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当年收购生猪19.51万头,比上年增长16.41%。提高副食品销售价格后,为了不降低国家职工的收入,给每个职工发放了肉食补贴,当年销售猪肉9 787吨,比上年增长39.83%。
1985年农村普遍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副食品供应增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4月1日根据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收购、销售,生猪收购指导价(以三等猪为准)全自治区平均每公斤由1. 34元提高到1. 566元,提幅26.3%;猪肉(统货)零售指导价全自治区平均每公斤由2. 146元提高到2. 668元,提幅24. 3%。
1987年,为解决农民养猪亏本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月6日批转了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商业厅“关于改进肉食经营管理的意见”,生猪最高指导收购价每公斤由1. 566元调为1.766元,提幅12.77%,瘦肉型猪每公斤再加0. 14元,生猪收购最低保护价每公斤由1.24元调为1.40元,提幅12. 9%。猪肉销售价格平均每公斤由2. 668元调为2. 968元,瘦肉型猪肉每公斤再加0.22元。1988年春又出现仔猪奇缺,每头暴涨至40—50元,年末生猪存栏比上年减少2万头。1989年集市粮价继续上涨,玉米每公斤由0.54元上涨到0. 62元,农民售猪所得加上奖售粮的收入还低于养猪成本,区内收购下降。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按1:5.5的猪粮比价确定收购保护价,每公斤不低于3.08元,调拨价每公斤3.48元,并随玉米中准价的变化相应调整。1990年玉米中准价由上年每公斤0.56元下跌为0. 52元。据此,商业厅自6月15日起,川区各县生猪收购保护价一级三等毛重每公斤由3.08元调为2.86元,山区各县每公斤由3.42元调为3. 16元。同时国营商业改革了生猪购销经营方式,主要承担储备任务。生猪经营逐步走向市场化。

☚ 三、猪、羊、牛和蔬菜购销   (二)羊 ☛

(一)生猪

(一)生猪

国际上用生猪出栏率、屠宰猪头均胴体重和存栏猪头均产肉量来表示生猪生产的水平。1995年,全世界生猪出栏率平均为123.45%,屠宰猪头均胴体重76千克,存栏猪头均产肉量为94千克。我国分别为115.9%、75.9千克和82.6千克,接近世界平均水平。江西分别为126.7%、79.7千克和96.6千克,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25个百分点、3.7千克和2.6千克;但和发达国家生猪出栏率150%左右、屠宰猪头均胴体重80~90千克和存栏猪头均产肉130~150千克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1995年,全省按乡村人口计算人均出栏生猪0.74头(全国平均0.52头),按乡村户计算户均出栏生猪3.35头(全国平均2.06头),每千公顷耕地出栏生猪10 248.7头(全国平均5 059.5头);按总人口计算,人均猪肉46.39千克(全国平均30.12千克)。全省出栏生猪的总量和人均猪肉量,在全国的排位,1978年均在12位,1994年前移到第7位和第3位。全省供港生猪良种比率1995年为65.73%,在全国排列第4位,1996年提高到66.55%,列第3位,1997年提高到71.65%,列全国之首。生猪个体生产水平在不同类型的养猪场(户)存在一定的差距,集约化经营的养猪场饲养瘦肉型良种猪,胴体瘦肉率63%~64%,170天左右体重达90千克,料重比2.8~3.1:1;专业户养猪(年出栏数10头以上)基本上也养瘦肉型良种猪或“二外一内”的三元杂交猪,胴体瘦肉率56%~60%左右,180~200天体重达90千克,料重比3.5:1;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养猪胴体瘦肉率50%左右,240天以上体重达90千克。

☚ 二、生产水平   (二)家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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