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立法提案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立法提案权特定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议案的权利。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的差异,享有此项权利的主体范围也有所不同。通常由宪法、组织法、议事规则等法律规定其范围。一般以下机构和人员享有此项权利: (1)议员(代表)。(2)议会委员会和议会领导机关。(3)行政机关(政府),总统制国家没有此权。(4)国家元首和选民。(5)联邦制国家的州或邦。(6)最高司法机关(社会主义国家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7)政党组织、社会或经济组织等。在中国,有权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立法议案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及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立法议案的,包括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联名。各国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作了一定限制,通常有以下几种: (1)职权限制,提案人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提案权,包括提出所属议院职权范围内的法案和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2)程序限制,包括政府法案通常应经过先行程序和议员法案要经由批准或一定数量议员的附议。(3)格式限制,包括一个法案只能有一个议题和须以书面提出法案。(4)时间限制,包括财政法案的时限和临时议案的时限。 立法提案权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议案的权力。从各国的立法状况看,拥有立法提案权的首先是议员(或代表)和政府。但议会审议的议案中由政府提出的占了大部分,重要的法律几乎都是根据政府提出的议案制定的。有的国家,如美国,政府虽然没有立法提案权,但可以通过“行政公函”形式,大量倡议立法,总统在致国会的咨文以及内阁部长、各独立管理机构在致国会两院议长的函件中,都可以附上法律草案。通过这些形式提出的政府法案,实际上已成为美国国会法案的主要来源,成为国会优先审议的对象。有的国家规定国家元首、议会的常设机关、议会各委员会可以提出立法议案。有些国家还把立法提案权给予地方政府、教会、团体、一定数量的选民、司法机关等。在两院制国家,有些国家议会两院在立法方面的权限是相等或几乎相等的,立法议案可以在任何一院提出;另外一些国家议会两院的立法权限则不相等,通常是上议院的权力受到限制,某些议案不能在上议院提出,只能由下议院审议并通过之后送交上议院。拥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在提出立法议案时必须遵守宪法、组织法或议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立法提案权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利。立法过程的必经程序。各国法律大都有明确规定,但范围不尽相同。在中国,享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权的机关和人员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享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权的机关和人员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的委员。有的国家 (如美国) 把立法提案权看作立法权的一部分,只有国会议员享有。有的国家 (如英国) 则规定议员和政府均拥有立法提案权。 立法提案权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利。没有立法提案权的个人或社会团体,也可以对制定新法律提出建议,但这些建议不是立法必经的程序,立法机关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讨论。有立法提案权的个人或机关提出的法律草案,立法机关必须审议和讨论,但也可提出相反的议案以对抗。法律草案的提出,是立法过程的第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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