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
(1)指称洪宣娇(即杨宣娇)。 天王后妃与洪宣娇姑嫂相称,而防闲甚严。《天父诗》三百零三:“嫂在洗宫姑莫进,姑理洗水嫂莫进,嫂还为嫂姑还姑,见有混杂奏秉正。”四百七十:“姑进响鼓十五点,一个未出是瞒天;姑出响鼓十五点,方准进洗记万年。”又二百八十四告诫后妃:“不准同姑话言交”,犯者不奏则是“藏奸瞒天罪难饶”。 (2)王姑。诸王姊妹,其地位待遇略如国宗。《天父下凡诏书》(第二部):“杨长妹、石汀兰现在天朝佐理天事,亦已有日。况此两小女分属王姑,情同国宗……准其一体休息,免其理事,或在天朝,或居东府安享天福可也。 ”《天父诗》一百零八:“天父在平在平在(后二字衍文)教导先娇姑”云云,“先娇姑”即王姑洪宣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