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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的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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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的争鸣

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的争鸣

关于《胡笳十八拍》一诗的作者,历来有不同意见。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题为后汉蔡琰所作,朱熹把此诗收入《楚辞后语》中,也题为蔡琰所作。《宋史·艺文志》里列有“蔡琰胡笳十八拍四卷”一目,还有“仿蔡琰胡笳十八拍”一目。南宋范晞文《对床夜话》卷一说蔡文姬(琰)《胡笳十八拍》“词甚古”,“刘商虽极力拟之,终不似”。明代吕阳在《汉魏诗选》里也肯定为蔡琰所作,并说“此诗格调高古,辞旨悲愤,足以感人。”清初沈用济、费锡璜合撰的《汉诗说》、王相《三字经训诂》、惠栋《后汉书补注》都持同样的观点。持相反意见的,最早是北宋朱长文的《琴史》,此后,宋代的秦再思、王观国,明代的王世贞、胡应麟,清代的李因笃、沈德潜等人都认为《胡笳十八拍》非蔡琰所作。可见,在古代学者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的争论中,大多数人肯定此诗为蔡琰所作。持相反意见的人只占少数。建国后,持相反意见的学者却愈来愈多。1959年,郭沫若先生在创作历史剧《蔡文姬》时,把该诗的著作权归于蔡琰(文姬),并在1月7日《光明日报》发表了《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一文,“坚决相信是蔡文姬自己做的”。由此而引起了一场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的争论。郭沫若先生前后共写了六篇文章,坚持《胡笳十八拍》为蔡琰所作。其他许多学者也纷纷发表意见,参加讨论。这些文章大都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胡笳十八拍讨论集》一书,我们据此作一简述。
赞成郭沫若先生意见的有高亨、王竹楼、胡念贻、黄诚一、叶玉华、熊德基、张德钧等人。其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没有那种亲身经历的人,写不出那样的文字来;
二、《乐府诗集》在收录蔡琰《胡笳十八拍》之前附有小序,其中有唐代刘商《胡笳曲序》,刘序中有“后董生以琴写胡笳声为十八拍,今之胡笳弄是也”等句。序文中的“后董生”乃“后嫁董生”之脱误,这里的董生即董。因此,“写胡笳声为十八拍”的并不是董生而是蔡文姬自己,更不是唐开元年间董庭兰。
三、唐开元年间诗人李颀《听董大弹胡笳声》一诗就说“蔡女首造胡笳声,一弹一十有八拍》,证明李颀以前早有“十八拍”的琴谱,而且是蔡琰把胡笳谱为琴调的。
四、《胡笳十八拍》的“拍”可能是匈奴语,蔡文姬曾一度使用,而不是唐代开元、天宝年间及其后的一种乐调和唱腔(即所谓的“拍弹”)。
五、《胡笳十八拍》的对仗诗句不多,而且基本上句句押韵,应是汉代作品。
六、白居易《白氏六帖事类集》卷十八“笳”条开头一句便是“笳者,胡人卷芦叶吹之以作乐也,故曰胡笳”。紧接着在下面写道“播为琴曲”,再以下双行小字注着“蔡琰”二字。
七、北宋初期所出现的《胡笳十八拍》墨卷写有《胡笳十八拍》最前面的两句——“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汉祚衰”,收入《淳化阁帖》制成帖文以后,在帖文右面有“蔡琰书”三字。
但也有学者否定《胡笳十八拍》为蔡琰所作。如刘大杰、刘开扬、李鼎文、王达津、王运熙、刘盼遂、胡国瑞、卞孝萱、谭其骧等人。其主要理由是:
一、从风格体裁来看,《胡笳十八拍》与东汉作品不同,东汉至建安时代不可能产生这样的作品。
二、从蔡琰的身世、经历和南匈奴的实际情况看,《胡笳十八拍》非蔡琰所作。
三、从魏至隋唐,《胡笳十八拍》一直不见著录、论述和征引,令人费解。
四、“羯”作为种族名到晋代才有,而《胡笳十八拍》中却预用“戎羯”这一名称。
五、《胡笳十八拍》中所述匈奴与汉廷的关系,不符合历史事实。
六、诗中有袭用六朝人及后人的成句的地方。
否定论者把《胡笳十八拍》的著作权归于唐代开元年间的董庭兰,有人则推测作于刘商以后。
以上两种意见各有理由,相持不下。这场论争,实际上是古代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论争的继续和深入,直到今天,两种观点并存。但从目前研究情况看,大部分人还是将《胡笳十八拍》的著作权归于蔡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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