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的争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的争鸣 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的争鸣关于《胡笳十八拍》一诗的作者,历来有不同意见。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题为后汉蔡琰所作,朱熹把此诗收入《楚辞后语》中,也题为蔡琰所作。《宋史·艺文志》里列有“蔡琰胡笳十八拍四卷”一目,还有“仿蔡琰胡笳十八拍”一目。南宋范晞文《对床夜话》卷一说蔡文姬(琰)《胡笳十八拍》“词甚古”,“刘商虽极力拟之,终不似”。明代吕阳在《汉魏诗选》里也肯定为蔡琰所作,并说“此诗格调高古,辞旨悲愤,足以感人。”清初沈用济、费锡璜合撰的《汉诗说》、王相《三字经训诂》、惠栋《后汉书补注》都持同样的观点。持相反意见的,最早是北宋朱长文的《琴史》,此后,宋代的秦再思、王观国,明代的王世贞、胡应麟,清代的李因笃、沈德潜等人都认为《胡笳十八拍》非蔡琰所作。可见,在古代学者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的争论中,大多数人肯定此诗为蔡琰所作。持相反意见的人只占少数。建国后,持相反意见的学者却愈来愈多。1959年,郭沫若先生在创作历史剧《蔡文姬》时,把该诗的著作权归于蔡琰(文姬),并在1月7日《光明日报》发表了《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一文,“坚决相信是蔡文姬自己做的”。由此而引起了一场关于《胡笳十八拍》作者问题的争论。郭沫若先生前后共写了六篇文章,坚持《胡笳十八拍》为蔡琰所作。其他许多学者也纷纷发表意见,参加讨论。这些文章大都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胡笳十八拍讨论集》一书,我们据此作一简述。 ☚ 宋玉作品真伪争辩 关于《木兰诗》的时代及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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