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 《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1982年2月27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规定指出了近年来海外各种录音录像制品通过多种渠道流入国内,其中有许多内容是黄色下流甚至反动的,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了坚决制止这种有害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流传,规定要求严格加强进口管理;海关要加强检扣工作;进口海外录音录像资料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凡属内容反动和黄色下流的音像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或私下出售、复制、出租、播放,也不得向外国驻华机构借放。规定说,对于外国音像制品中那些健康的,正当的或虽只有娱乐性但尚非低级趣味的,由国家指定的音像出版单位有选择地出版。出版与发行管理工作归口到中央广播事业局。规定还就违犯者的处罚列出了严明的条文。 ☚ 关于各级党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广播宣传的领导和监督的通知 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 ☛ 00006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