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篇】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以‘而’字屬下‘衆星’為句,極好。北辰居其所,非有意於衆星之共也,只是理當如此,而星自共之。衆星之共,亦非為北辰之居所,而必共之也,彼既居所,則理不得不共。正如商書‘非商求于下民,惟民歸于一德’也,這‘而’字即書之‘惟’字。
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詩三百,皆感於情而發者也,故以‘思無邪’蔽之,是誠意謹獨及幾字工夫。
不曰懲創人之惡心,而曰逸志者,心本無惡,只由放而不存,而所之遂入於不善。如創其逸志,則斯無惡矣。邪字意在逸而之之間,即幾字已分之後,己所獨知之際。無邪,是誠意下手處。不曰性情而倒言情性者,性本正而情盪之而不正。情者,思之頭緒也。情動而有些計較是思,‘思無邪’,則情實而即誠意。正。情既正,則性遂復其正矣。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
生知之聖十五以前,豈不好學?但十五,則力量規模弘遠恢擴,宇宙事物皆備於己分内,而天下國家平治之道在我矣。故曰‘志’這一字甚占地位。
訓志字而添‘不厭’二字,非深知志之義不能也,是朱子設以身處其地,而得聖人者也。以兩無所事漸加一層,至知天命,乃曰不惑又不足言,恰是自家身親經歷過。‘聲入心通’謂聲纔入而心已通,如水入竅,無少留滯也。‘天命’訓二十一字,玩繹而得於心,然後可讀經傳。大學注曰‘矩為方之器’,此先言法度之器,次言所以為方。大學絜左右前後四方,方義為主,此所欲不踰法度之義為主故也。末言所以為方者,但指矩之為器之名也。如此没緊管處,猶細密斟量如此,況義理肯綮乎?朱子注疏,學者宜細心看。
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别乎?’
能養而不能敬者,其罪猶至於同其親於犬馬;況不能養又不能敬者,視其親犬馬不若也,其罪通于天矣,嗚呼痛哉!
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
不能服勞奉養者,初無一分之愛,故尤多不恭忿戾之色,其亦謂之何哉?
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回也不愚。’
‘回也不愚’,是何等喜悦之辭。學者宜想像,師弟□得之際,氣象意思何如。
‘坦然由之’四字,瀉得夫子喜意思,説出顔回□男子。
子曰:‘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瘦)〔廋〕哉?人焉(瘦)〔廋〕哉?’
不曰所為,而曰所以,‘以’字是其心有所為而為,不得自已者,是所謂惟日不足者。由字、安字皆自此一字出。疊言‘焉廋’,快斷無疑,有趯趯毚兔遇犬獲之意象。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
若為師道而發,則必曰成德大人為人師,而此即為學者猶在記聞之科,而好為人師者發。故曰工夫到温故知新者可為師,非究竟説也,故曰‘可以為師矣’,這‘以’字已是僅可之意,而又去人字,又着矣字,則分明是僅可而勸勉學者之辭。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周字是汎愛衆之意,比字是私暱之意。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攻字是‘索隱行怪’‘索、行’二字意。已字,斷無餘疑之辭。若如明祖之訓,攻斥異端,其害乃止,則必不下‘乎、斯’二字。已字尤不合。且已字為實字,則必不下也字。蓋攻字,甚言彼輩怫人之性,執拗之心,用力於不當强之事,痛斥其心術之病也。聖人之言,婉而嚴如此。
子曰:‘由!誨女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不待問而呼由者,憫其病而亟告之也。不曰誨汝知乎,而必曰知之乎者,誨以進其知之道也。不知為不知,是進知之道也。這‘之’字好。
子張學干禄。○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
大德則必得其禄,然不可躐等驟告。只言‘寡尤、寡悔’,而曰‘禄在其中’,況大德元不干求乎?‘在其中’三字,是孟子‘有命不性’之義。
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好人之所好,惡人之所惡,是謂民之父母。既為父母,民何不服。
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曰:‘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
‘敬、忠’,實行也,勸字合‘敬、忠’,故下‘以’字。舉善是教之本,不舉則雖教不從,此與上章‘民服’意互見。
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
或問不為政,而所答非所問,故不直曰‘書曰’而曰‘書云孝乎’。咏嘆歆動冷地話頭,使‘施于有政’之政字,磕着‘為政’之政字,此文章妙處。
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
欲言無信之不可,豈無他辭乎?蓋信非别樣一段道理,仁義禮智之實得於心,實行於用,是信也。無信,則仁義也是虚,禮智也是虚,雖曰知之,而行不得,故必借車以喻。車是行物,而行之實在於輗、軏,無是,則輻、輪、軫、轅,都是虚器也。取譬切近矣。
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知來世之道,推其制度之汙隆、風俗之消長,以證其必至之勢而已。不曰夏制殷制,必曰禮者,三才之節文、儀則、等級、度數皆禮也,而國所以為國全係於此,言禮則制俱舉矣。‘可知’二字,非特當時見其已然而知之也。在夏末,可知繼夏者尚質;殷末,可知繼殷者尚文。秦、漢、晉、唐、宋之相繼者,考其已然,皆可依據。而但宋末之因為夷虜,有不可知者,若以夫子係秦書於周書者觀之,宜有至誠如神者,惜乎未得親見而問之也。讀‘百世可知’之訓,不勝惘然長吁也!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非其鬼而祭之以求福,其僥倖苟艱之念,將無所不至,故直以諂斷之。諂者何所不為?見義勇為,是為其所當為者也。為其所當為者,無僥倖之心。諂於人、諂於鬼,皆所不屑也,故連言之。且鬼之降福,蒼茫不可必者,而猶且祭之,況媚竈附勢,有必得之形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