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張】
‘信而後勞’章
按:此重在須先致誠耳。若謂‘未信之前,都不可勞民與諫’,則有礙。
‘子夏之門人小子’章
按:程子説第二條以下,朱子謂與第一條之意相表裏,而此四條意各有主。第二條言‘理無大小’,謂大處、小處皆有理,須先盡其小者、近者,而後可進乎大者、遠者。蓋推明第一條‘教人有序’之意也。第三條言精粗之貫通,第四條言本末之不可分,以申明‘理無大小’之義。第五條言可到聖人事,則合前三條之義,以明先其粗末,為達於精本之階,亦所以實夫‘理無大小’之意,而同為推明第一條也。
‘陳子禽’章
按:謝説‘聖而進於不可知之之神矣’十一字,精義本文無之。而其以神為進於聖一等者,與孟子‘聖神’集注不合,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