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换
指合理确定党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这是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机构改革的关键和重点。职能转换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精简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内部的专业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到间接管理为主。要从机构设置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出发,适当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监督、审计、信息部门,转变综合部门的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对宏观经济活动的调节控制能力。为适应政府职能的转换,各级政府应将社会性、公益性事务尽可能从政府机关中划出,交由相应的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