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差遣名。监司官之一。 职源与沿革常平(平籴之法)始于西汉宣帝朝,义仓始于隋文帝开皇年间。北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于州县置义仓,凡收二税,每石抽一斗储藏于义仓。遇丰年增价籴粮,遇灾年减价粜粮于民。太宗淳化三年六月置常平仓。神宗朝行新法,于熙宁二年九月十二日,始置河北、陕西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闰十一月,诸路差置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元祐元年闰二月,司马光力罢之,绍圣元年闰四月二日复置。南宋初,不单置提举常平官,于提刑司或茶盐司、或经制司下设常平主管官。绍兴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官(常平司实与茶盐司合并)。(《周文忠公全集》卷146《奉诏录·提举常平御笔》之《回奏》,《十朝纲要》卷9,《宋史·神宗纪》1,《宋会要·职官》43之6、19,《要录》卷86丙辰、卷154己亥,《朝野杂记》甲集卷11《提举常平茶盐》,《宋会要·食货》53之6《常平仓》)。 品位视所带本官阶。文臣朝官或京官差充。如绍圣元年闰四月二日复置,所差诸路提举常平官,品高者为朝奉大夫(从六品)、品低者为承奉郎(正九品)。其资序、序位视转运判官,位在提点刑狱公事之下(《宋会要·职官》43之4、6、7)。 编制一司一员或二员(《周文忠公全集》卷146《提举常平御笔》)。 简称与别名❶提举常平等事、提举常平官、提举常平、提举常平广惠仓、常平官、提举官、提举。《宋会要·职官》42之18、19:“天下总二十三路:每路置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等事。”《邵氏闻见录》卷9:“建中靖国初,朝廷擢德先为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十朝纲要》卷9丁亥:“置河北、陕西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命太常博士王广廉等为之。”《长编》卷213庚戌:“诏诸路提举常平官到阙,并令辞见。”《宋会要·职官》43之7:“(绍圣)二年五月六日,户部尚书蔡京言:‘常平、免役等事,请依元丰制,专任提举官。’……周纯言:‘今复置常平官,而诏告乃止于免役法,恐名未正也。’”《朝野类要》卷3《外台》:“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实分御史之权。”《宋史·神宗纪》1:“(熙宁二年)闰十一月 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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