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粜、 平籴论
平粜、平籴论是主张国家运用粮食有收购 (籴) 或抛售 (粜) 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以稳定粮食价格,安定人民生活的思想。
春秋末计然 (或范蠡 “计然之术”)提出 “平粜齐物” 的价格政策,认为粮价变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为此,国家应采取正确的政策,控制谷物价格,在丰年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粮食,荒年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粮食,使其波动局限在有利于农业生产与流通的一定幅度内。语见 《史记·货殖列传》: “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即丰年粮价过低,会损害农民利益,欠年粮价过高,会损害工商业者利益。只有保持合理的农产品价格,才能活跃市场,从而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平粜齐物”思想为后世思想家继承发展。
战国时,李悝提出 “平籴” 理论,认为农民因受自然灾害和年成丰歉的影响,生活不安定,常有 “不劝耕之心”。(《汉书·食货志》)为了安定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丰年征购足够的粮食储存,在灾荒之年以平价出售,以稳定民食,这便是平籴政策。即 “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 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同上)具体办法是 “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这所敛,而粜之。” 即把熟荒年成各分为三等(上熟、中熟、下熟; 小饥、中饥、大饥)。小饥年出售小熟年的储食,中饥年出售中熟年的储食,大饥年出售大熟年的储食,从而做到 “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同上)李悝的平籴思想,对嗣后封建社会思想家的经济思想,有重要的影响。
《管子》 一书也主张国家按照年岁丰歉收购和发售粮食以使农民不致于在荒年流散,并增加国家财源,这与李悝的 “平籴” 理论精神一致。
西汉宣帝时,耿寿昌运用计然、李悝、《管子》 的平粜平籴理论,创议设立常平仓,“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汉书·食货志》)这是一种国家利用粮食季节性差价,买卖粮食,以稳定粮价的方法。它包括平籴和平粜两个方面,是汲取和总结了古代平籴平粜思想而创立的一种制度,成为我国封建时代荒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被长期沿用。常平仓创设10年后为元帝罢除。东汉明帝时又在国内各地区推广。
平粜平籴成为后世封建统治者经常采用的经济政策之一,受到历代思想家们的推崇。唐代白居易曾评论说: “盖管氏之轻重,李悝之平籴,耿寿昌之常平者,可谓不涸之仓,不竭水府也。故丰稔之岁,则贵籴以利农人; 凶歉之年,则贱籴以活饿殍。若水旱作沴,则资为九年之蓄; 若甲兵或动,则馈为三军之粮。上以均天时之丰凶,下以权地利之盈缩。则虽九年之水,七年之旱,不能害其人,危其国矣。”(《白居易集·策林》)但实际上平粜平籴在实行中常常名不符实,滋生流弊。自北宋开始,规定常平仓所储存的谷物可以贷给农民,收取利息。明清常平仓向民间籴入谷物时,常有给价不足,出现官吏克扣的现象。平粜平籴政策实际已失其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