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债
“国外公债”的对称。国家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简称“内债”。一般由中央政府发行,但也有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内债的债权人多为本国居民,其还本付息均以本国通货支付。发行方法一般有: (1) 国家直接出售债券 (如国库券); (2) 由国家发行短期债券,向银行抵借款项; (3) 国家委托银行代募公债。偿还办法一般分为: (1) 买销法,即国家在市场上按时价购回公债; (2) 定期抽签法,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抽签办法,对中签者还本付息; (3) 建立偿债基金,等等。新中国于1950年首次发行公债,定名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年先后发行过五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8年后停止发行国内公债。直到1979年,国家财政恢复用公债手段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