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特赦令》于1959年9月17日至1966年3月29日共6次公布:❶1959年9月17日根据第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分别5种情况实行特赦。 ❷1960年11月19日根据第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分别3种情况实行特赦。 ❸1961年12月16日根据第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分别3种情况实行特赦。 ❹1963年3月30日根据第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分别3种情况实行特赦。 ❺1964年12月12日根据第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5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分别3种不同情况实行特赦。 ❻1966年3月29日根据第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分别3种情况实行特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