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18条。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都应当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纳税个人收入包括: (1)工资、薪金收入; (2) 承包、转包收入; (3) 劳务报酬收入; (4) 财产租赁收入; (5) 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6) 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 (7)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1)、(2)、(3)、(4) 项收入合并为月综合收入,超过地区计税基数3倍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倍累进税率,按月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5)、(6)项收入之和,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7)、(8)项收入,就每次收入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免税的个人收入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文化成果等奖金; (2) 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在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存款利息;(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6)保险赔款;(7)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金、离休工资、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9)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收入。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实行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条例规定: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人个收入的中国公民,都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按条例规定纳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根据收入来源,分别按照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采用支付单位源泉扣缴税款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不同的征收方法。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后,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继续有效,对在华的外国人仍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于个人收入调节税所确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比个人所得税确定的费用扣除额低,我国公民在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后,就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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