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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典。于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8章,6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继后,1985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专利局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共9章,96条。中国专利法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以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专利法共8章69条。第1章总则。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修正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同时还增加下列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2章授予专利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第3章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第4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本法规定,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第5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由15年修改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由5年改为10年。第6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51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行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7章专利权的保护。对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算起。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修改决定补充规定: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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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颁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规定对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以及与已公开出现过的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可经过申请、审查、批准,依法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权期限为15年;其他两项为5年,必要时可申请续展3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如欲实施其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此外,对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作了规定。1985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专利局公布本法的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施行;1992年9月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同日,国家主席以主席令重新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的决定第2次修正,共69条,分为8章:一、总则;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专利的申请;四、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六、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七、专利权的保护;八、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是为了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权利,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学进步。该法规定我国的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5年。中国和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以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职务发明的专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专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设立专利局,负责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本法还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技术的计划推广、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分8章,共69条。包括专利权的对象、主体、内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旨在调整发明的专用权和发明的利用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该法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转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和强制许可,专利权保护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意义。该法实施细则于1985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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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我国关于专利制度方面的基本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反映经济规律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授发明创造以专利、转让和利用专利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专利法是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的。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修正后并公布实施。该法除总则外,分别设置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以及附则等八章,共69条。为了确保专利法的实施,国务院于1992年12月批准修订、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第3号令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的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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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六十九条。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制定。本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法对专利权的归属、转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和强制许可,专利权保护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法的任务是调整发明的专有权和发明的利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它既是国内法,只在一国内有效,又是涉外法,适用于来申请专利的外国人。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保护技术发明的法律制度,也是利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推动技术进步的一种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ZhuanlifaPatent Law of the PRC

1984年3月12日中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该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人,均可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接受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者,批准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首先申请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❶科学发现;
❷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❸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❹动物和植物品种;
❺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依法授予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除法律规定的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权人有权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其专利。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军事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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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发的专利法规。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包括有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该法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专利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权人负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该法还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还对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侵权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作了规定。根据本法规定,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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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该法于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正该法。修正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6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专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规定了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及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第三章专利的申请。规定了取得专利权的程序、原则。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规定了审查的期限、条件、内容及审查的效力。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及其限制、无效的认定及效力。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程序、被许可的义务、强制许可的诉讼时效。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规定专利权法律保护的范围、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保护方式及限制。第八章附则。规定专利费的缴纳,专利法的制订,批准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属于知识产权性质的立法,它确认作为人类智力活动成果的发明创造是一种财产; 确认发明人对发明创造这种财产享有专有权利,禁止对专利权进行侵犯。该法的实施对鼓励、保护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推广运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重大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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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4年3月12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由8章69个条款组成。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修正的专利法与修正前的专利法的主要变化:(1)专利法第11条修正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新增加专利产品进口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扩大了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修正的专利法第25条取消了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以及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3)关于申请专利优先权。专利法第29条新增加在中国享有优先权的一段,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4)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5)对专利权的异议期限延长为6个月。专利法第41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6)专利法第44条修改为:“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7)延长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法第45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8)专利法第50条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处理作了重要补充修改。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9)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授予的前提条件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专利法第51条和52条作了重要修改,第51条修改为:“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52条修改为:“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0)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法第63条增加新款为:“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该法详细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人的法律地位、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专利权内容和期限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我国专利法遵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一些共同遵守的原则,吸取外国专利制度的成功经验,在理论、体系、制度上作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专利审批制度,强调保护专利权人或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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